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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地:大规模、高消纳、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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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7:33:45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地:大规模、高消纳、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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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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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发电厂清洁能源消纳指标是国家对个省市(或企业)对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强制性指标。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是一个涉及电源、电网以及用电负荷的系统性问题,这个指标能解决生产上的清洁问题,能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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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

(二)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2022本),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推广。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偿。

(五)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工匠人才培育。对“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分别按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有效投资

(八)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工艺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用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九)引导企业扩大先进制造业和重点产业链投资。对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十)强化基金支持。扩大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规模,以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重大项目。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内设立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

三、促进产业智能化转型

(十一)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

(十三)支持“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4A、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设备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优秀云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登云标杆企业,按照登云投入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可追溯平台建设,且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六)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促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十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十八)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十九)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十一)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渣场、供热、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新能源 汽车 充电站(充电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

(二十四)优化土地政策。对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或者建设地下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五)完善资源配置政策。统筹资源要素,通过市场集中安排比较优势地区重点项目,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鼓励地区之间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项目,按照采购规模,对产值、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产销两地进行分成核算。

(二十六)加强市场推广。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 汽车 ,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七)改革电价政策。发布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对5G基站、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先进材料、制氢、储能等纳入目录的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二十八)调整能耗政策。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对标盟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按照“一盟(市)一策、分类处理”的原则,分盟市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煤电气肥保供、现代煤化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

(二十九)培育优质企业。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评选,对认定为技术改造先进企业、 科技 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和关键设备购置。

(三十)强化园区考核。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认定为综合实力强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考核评价认定为争先进位快、亩均效益高、绿色转型好、 科技 创新强、招商引资多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丨内蒙古日报编辑丨高月

来源丨内蒙古日报

编辑丨高月

快乐的大米
顺心的白云
2026-04-21 23:44:16
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畅快的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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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的比重已达到38.3%,其替代作用日益突显。而根据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至7.5亿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9.5%。其中,水电装机3.54亿千瓦(抽水蓄能为2999万千瓦);风电装机1.93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8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995万千瓦。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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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要推动光伏风电发展。

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早在今年9月11日最新的能耗双控方案中,提出超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要求的部分不纳入消费总量考核。最新要求变更为,所有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均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是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是加工成生产产品。此过程中原料只是生产的原材料,不参与碳排放,而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依然计入,生产过程的清洁化和无碳化目标的没有变。

威武的月亮
顺心的龙猫
2026-04-21 23:44:16

中国已经成为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的24%,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已经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我国清洁能源取得快速发展,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底,预计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2亿千瓦、1.2亿千瓦、43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4.8亿千瓦左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瓶颈

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瓶颈制约。“三北”地区弃风弃光、西南地区弃水问题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弃风率超过30%,西北地区弃光问题开始显现。“十三五”期间,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面临更大压力。

四是终端能源消费清洁替代任务艰巨。实施天然气、电力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天然气替代受价格、输气管网等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市场出现低水平供应能力富裕现象,开拓市场压力较大;电力替代也面临着成本、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等因素制约。

腼腆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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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3:44:16

中国成为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

为减少碳排放,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我国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能发电等,2016年我国就成为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五大挑战亟待突破

一是传统能源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今年1至11月,钢铁、建材行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分别下降3.2%和8.2%,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6.4%和8.4%。煤炭可能会面临产能长期过剩的局面,电力过剩的苗头也越来越明显。

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超过7亿吨,产能利用率不足70%。如不注重把握市场趋势和规律,片面追求产能扩张,今后将造成越来越严重的产能过剩局面。

二是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有待提高。能源系统调峰能力不足,电力系统主要靠火电机组调峰,消纳可再生能源上网能力较差,系统效率低,污染排放大;天然气储气调峰建设滞后。能源需求侧响应机制和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瓶颈制约。“三北”地区弃风弃光、西南地区弃水问题进一步加剧,部分地区弃风率超过30%,西北地区弃光问题开始显现。“十三五”期间,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面临更大压力。

四是终端能源消费清洁替代任务艰巨。实施天然气、电力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天然气替代受价格、输气管网等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市场出现低水平供应能力富裕现象,开拓市场压力较大;电力替代也面临着成本、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等因素制约。

五是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更加突出。水资源与化石能源呈逆向分布,煤炭和石油的主产区集中在缺水区域,14个大型煤炭基地有11个缺水,水资源已成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

大气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雾霾已经成为影响大众身心健康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迫在眉睫。

炙热的水池
爱听歌的金针菇
2026-04-21 23:44:16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背后的含羞草
碧蓝的发卡
2026-04-21 23:44:16
我是做综合能源的,我们一般在研究中计算的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即供给系统负荷的可在生能源功率/系统接入的可再生能源功率,其余的可再生能源功率包括传输中的损耗功率,部分无法消纳的可再生能源(一般传输到系统之外)。

所以,我认为,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应该是供给系统负荷的功率/系统接入的功率。

但是,一般我们计算的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能源利用率不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