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煤炭知识
1.不同的炉子用不同的煤种,用不符合电厂炉子设计的煤会造成燃烧不允分,严重的有可能造成炉子熄火.所以必须校核煤种.
2、通常说提高煤粉细度是使煤粉变细,这样会使煤粉更容易着火、燃烧完全、飞灰含碳量降低、减少二次燃烧的可能性;同时炉膛火焰中心相对降低、炉效相对升高。但是提高煤粉细度,制粉系统的电耗增加,磨煤机内磨煤部件磨损增大(特别是钢球磨),增加维护量。所以对电厂而言,调试单位会根据设计煤种的可磨系数给出磨煤机正常运行中煤量和电流的参考值
3、炉子型号不同,对粘结指数也有要求,含胶高的话有可能把人家炉子粘住。
4、煤的硫份过高,排到空气中的硫也自然增多,会造成环保不合格,从而被环保部门罚款,而且高硫也会炉子产生腐蚀,损害炉子的使用年限.
5、了解电厂的卸车设施、卸车方式,可以有针对性的装车,以提高我方供煤的质量稳定性,和作假成功率。
6、结算基价,质量奖罚条款,付款方式和结算速度。
7、监督重点当然是防止冲其它次品煤炭进去,检查我方的供煤外观是否合格,在发车前对我方煤炭进行抽样化验检查方便对比电厂的化验结果。
8、结算基价,质量奖罚条款,付款方式和结算速度,是最重要的。
9、一个是自然风化,另一个被偷煤,合理损耗是成本的一部份,如果是火车运输根本没有避免的办法。汽运也是很难控制。说白了,就是听天由命。合理损耗运输方是绝对不可能赔偿的。
10、及时了解各地煤价和各厂供应价,每月都应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发货方向.
11、基价,发热量、全硫、全水、灰份、挥发份这些煤炭质量区间,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运输能力保证,本批煤炭带增值税情况。
12、增值税,所得税,还有一些比较少的地税.一般只要关注增值税就行,所得税是可以通过其它方法增加成本,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的目标.
13、入场费、保管费、装车费,铁路运费,卸车费,保管费,有些还要交代理费.
暂时想到这么多.欢迎到我的煤炭QQ群104400492来交流。有些不详细的地方,可以再问我.
汽车运输运价简介:
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的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照《汽车运价规则》办理。
1.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100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l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时,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每立方米折算重量333千克。
2.按重量托运的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由托运人自理装车的,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的,按车辆额定吨位收费。统一规格的成包成件的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散装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体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折算标准计算。接运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的重量计算。拼装分卸的货物按照最重装载量计算。
3.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的,进为1千米。
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
4.汽车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
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
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
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的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
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装卸费:货物装卸费由托运人负担。
通行费:货物运输需支付的过渡、过路、过桥、过隧道等通行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代收代付。
保管费:货物运达后,明确由收货人自取的,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书的次日(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计,第四日开始核收货物保管费应托运人的要求或托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需要保管的货物,计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由托运人负担。
5.汽车货物运输的运杂费按下列规定结算:
货物运杂费在货物托运、起运时一次结清,也可按合同采用预付费用的方式,随运随结或运后结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费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末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每逢夏冬两季,“跑煤”就成为许多电厂的第一要务,有些电厂的管理人员几乎倾巢出动采购电煤。即使这样,很多时候依然解决不了电煤紧张。为此,许多电厂,尤其是南方电厂多次上书,希望国家建立煤炭储备机制,以缓解电煤的季节性瓶颈。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一批国家煤炭储备工作计划,确定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争取在5月底完成第一批实物储备。根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下称方案),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此方案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意在通过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缓解高峰时的供需矛盾,同时预防各类天灾或突发事件。
“工作已经开始了,但是目前的储备方式对于缓解高峰时期的电煤紧张仅仅是杯水车薪。”进入试点的一家南方电厂燃料部负责人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需要我们储备的煤炭量仅够用三天。”
煤炭应急储备计划是否有助于缓和或解决电煤紧张,参与企业能否找到好的盈利模式,避免最后成为国家财政的长期包袱,这都是该计划面临的考验。
补贴方案胜出
早在2003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曾经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由于技术不成熟,这一计划迟迟未能实现。直到2008年,南方五省遭受突如其来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煤荒问题集中爆发,相关部门加快了煤炭储备体系的研究步伐。
也是在2008年雪灾过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开始思考并着手研究煤炭储备体系。2009年5月完成了草案,6月正式上报国务院。钱平凡专注于煤炭行业已有数十年。
“当时研究煤炭储备体系,国家发改委和煤炭运销协会都参与了。”钱平凡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钱平凡提出的方案是:借助数字化配煤系统,实施供应链管理的煤炭储备体系。在这套方案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配煤,二是供应链管理。
配煤,是将不同热量的煤调配到一起,达到电厂所需要的不同热量值再提供给电厂。而且,要保证储备量在30天-60天,每天都要流动,保证煤质新鲜。供应链管理,是将煤电双方的买卖关系变成由第三方进行服务,提供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设想的煤炭储备体系和目前出台的并不一样。”钱平凡表示,配煤和供应链管理都能增加煤炭储备基地的附加值,有很好的盈利性,因此无需国家投资,可以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从目前出台的方案看,储备基地仅仅承担了简单的煤炭进出,是一个中转站。虽然可以实现战略储备的功能,但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很难形成盈利。”
为了弥补企业为战略储备增加的成本,现在的方案又明确表示,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依据成本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手续费等4项客运杂费和清扫除污费
等12项货运杂费的费率进行调整。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并公布抑尘费费目、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客运杂费
1. 将《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的附表3“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中第2、8、9、12项费率调整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条件 收费标准
2
手续费
其他
2元/人次
8
行李、包裹装卸费
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
2元/件次
9
行李、包裹保管费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
3元/件
12
携带品暂存费
3元/件
2. 铁道部1980年1月23日发《关于使用车站贵宾室实行收费办法的规定》(铁运字〔80
〕142号)为有效文电。
二、关于货运杂费
1. 将《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的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中的第2、4项,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中的第4、5、6
、8、10项,表5中的第2、3、4、6项费率调整如下:
表别 顺号 项目 单位 费率
表3 2 冷却费 元/吨 40
4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400
表4 4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5
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吨箱 元/箱日 3
20英尺箱 元/箱日 60
40英尺箱 元/箱日 90
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 元/车日 300
5辆型 元/车组日 1020
10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 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5
散堆装货物 元/车 4
集装箱清扫 1吨箱 元/箱 1
20英尺箱 元/箱 5
40英尺箱 元/箱 10
货车清扫 元/车 10
货车洗刷除污 毒害品 元/车 200
其他 元/车 120
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2
表5 2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3 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40
4 车辆租用费 长大货物车 标重不足180吨 元/吨日 5
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200
2.铁道部1996年3月29日发《关于核收防风网使用费的通知》(部〔1996〕99号电)中
防风网使用费的费率调整为每车30元。
三、关于煤炭抑尘运输
1. 煤炭抑尘运输规定
为保证运输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煤炭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决定对经铁路发
运的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实行抑尘运输,考虑现实条件,2010年1月1日—2010年12
月31日为过渡期,2011年1月1日以后,所有粒度在35mm及以下的煤炭经铁路运输时必须
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抑尘处理或抑尘处理后不达标的,车站不予承运。
在过渡期,凡具备作业条件的,应进行抑尘处理。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的煤炭,托运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煤炭进行抑尘处理,并在
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已抑尘处理”;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为作业时,托运人应
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委托承运人抑尘处理”。承运人按规定或受委托对煤炭
进行抑尘处理时,核收抑尘费。
中途站和到站发现经过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应按有关
规定编制记录进行处理。凡属承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将所收抑尘费退还收货人或发货人
;属托运人责任的,由到站向收货人补收抑尘费。收货人与到站进行交接时,发现由承
运人进行抑尘处理的煤炭运输车辆出现煤炭表层剥离或脱落时,可要求到站退还所收抑
尘费。
2. 抑尘费收费条件和收费标准
在铁路运输企业营业场所(含线路)进行抑尘作业时,可核收抑尘费。
抑尘费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
度内上下浮动。
上述第一、二项自2009年12月20日起执行,第三项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从货物进入库场起至提离当日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所规定的费率,计收正常的保管费;
(二)从每票货物全部进入库场的当天开始,凡超过十天未提离的货物,自第十一天起至第二十天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百分之五十的超期累进保管费;自第二十一天起至提离当天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百分之一百的超期累进保管费。
(三)国外进口的粮食、散装化肥、铁矿石和国内外进港的煤炭,在分区允许堆存量以内(详见附表),暂不加收累进保管费,但对超过允许堆存量的部分,从超过的当天起,至提离时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累进保管费百分之一百。第十一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超过三个月未提离的货物,港口可作为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价款除按规定扣除应缴的各种费用外,余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收超期累进保管费、转栈和作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均推迟十天,逾期不提的仍按《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一)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或交通部临时决定,改至上海港起卸的货物;
(二)橡胶的检验甩样部分。第十三条 在本市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期间,对已纳入疏运昼夜作业计划而无法完成的货物,可免收超期累进保管费。第十四条 在执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时,对于需要转栈或转离港区的货物,上海港务管理局必须提前三天发出书面催提通知;对于堆存期超过三个月需要进行处理的货物,上海港务管理局应在堆存期满一个月、两个半月两次发出书面催提通知。第十五条 为了加速货物疏运,在原定运输方式没有能力承运时,上海港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疏运,并提前通知物资部门办理托运手续。第十六条 对于同品种的大宗货物,港口不得擅自借调,如因操作衔接等原因,必须借调时,应事先征得物资部门同意。第十七条 因上海港务管理局的责任而造成物资部门未能提到货物的,上海港务管理局免收误期货物保管费两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进港提货的车、驳空放费用。附表 粮食、化肥、铁矿石、煤炭允许不累进计费存量表(略)
煤炭对于现代化工业来说,无论是重工业,还是轻工业无论是能源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还是轻纺工业、食品工业、交通运输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煤炭销售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煤炭买卖 合同范本 简化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 ,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其它 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 买卖合同 范本简化2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_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 方法 :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范本简化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 报告 。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 修理 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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