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共40个城市,有谁知全部明细?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黑猫!现在优惠力度很大,这车空间很大,坐四个人没问题。还是长城背书,感觉长城这个车企做事还是很踏实感觉。如果你认定了新能源车,那就只有长安奔奔E-Star国民版了,没有之一。它是五座车高配3.98万加1000元可以选装快充,续航同样是301公里又是大厂出品值得信赖。长安奔奔那款车没有看到过,关注过,网上也很多视频,应该是不到5万,车身尺寸小,车速不会太高,如果通勤应该还可以,快充需要加配貌似1000块。
比亚迪F0的纯电动版,预计售价会有5万以下的版本可以选择,电池会是比亚迪自主研发的镍钴锰酸锂,重点是电芯还是有可能终身质保的。五菱宏光MINI EV全系配备四座,且后排座椅还可以放倒(可选按比例放倒),用来拓展后备箱容积。整体来看,宏光MINI EV的实用性还不低,满足日常家用所需是没有问题。奇瑞EQface这款车跟北汽EC180的价格差不多,实际售价在5万不到。优点是带快充功能,所以可以上高速,去稍微远一点的地方也不错,内饰在这个价位里面也算不错。可谓城市代步利器。
长城欧拉R1是近期刚刚上市不久的全新微型纯电动汽车,外观采用了日本流行的K-car设计风格,看起来非常讨喜,甚至比小蚂蚁还要耐看一些。预算五万左右,说实话,考虑polo或者高尔夫新车是没希望的 但不妨碍你找辆二手车!不推荐电动汽车的原因就是非主流,不方便,无残值。你应该把选择放在二线品牌,标致雪铁龙,可以买到三年左右的308,408,C4l,三厢车,空间也大得多。
中惠地热(ZHONGHUI FLOOR HEATING),全称黑龙江中惠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惠股份(ZHONGHUI STOCK)下辖全资子公司,中国最大的电热地膜生产基地,是我国健康采暖、低碳采暖领域的龙头企业。
中惠地热成立于1999年,坐落于哈尔滨平房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电采暖行业唯一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安装于一体的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
21世纪初,中惠地热与美国杜邦公司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研发出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电热地膜供暖系统。在中国电采暖行业中,该高新技术产品是唯一符合我国建筑特点和“采暖设计规范”的系统产品;唯一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并获得由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五个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4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公司拥有4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等22项国家专利,获得上百项国内、省级荣誉。
中惠地热历经十年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电热地膜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5亿片,产值达168亿元。产品 销售网络遍布国内16个省、市、自治区、38个地级市,并远销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俄罗斯、新西兰等地。
“惠国、惠民、惠企”是中惠人的企业精神,“用中惠科技,营造暖居生活” 是中惠人执著于采暖事业的信条,将绿色、环保、健康的采暖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是中惠人孜孜以求的使命。中惠地热不断开拓,锐意进取,在“科技报国、造福万民”的经营理念下,正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踏步地向国际化企业迈进。
中惠地热,
(1)温暖世界的民族品牌;
(2)健康采暖专家,低碳采暖先锋;
(3)全球最大的电热地膜生产基地;
(4)十年磨砺,中国电采暖行业第一品牌;
(5)面式供暖领域全球首创第三代电热膜――电热地膜;
(6)被国家发改委唯一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中惠精神
惠国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自古以来国家的兴衰荣辱就与民族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兼具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的中惠地热执著于温暖世界的梦想,在追求康居、宜居、暖居的人居品质生活时,扛起了节能环保大旗,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方针指引下,尽显民族企业之忠魂。
惠民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治国理念反复诉说着一个道理:民众是成就大事之基。中惠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不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无上责任,无论是在社会道义还是民族灾难面前,都表现出一个豪迈民族企业的勇敢担当。
惠企
“诚信于中,共享于惠”,中惠正在用不断扩大的市场版图向员工证明:顺天时,合民意,赢天下的自信。加入中惠,你的名字就已经刻在中国科技采暖事业的历史丰碑上。培养自己的人才,创造上升的空间,中惠正在努力实践着:向管理要效益,让效益留人才,用人才促管理。
中惠荣誉
2008年9月公司荣获“中国电采暖行业最具公信力第一品牌”称号,公司董事长尹会涞被授予“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8年1月董事长尹会涞当选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07年4月获得欧盟CE认证
2007年4月获得黑龙江省首届“十佳公益企业”荣誉称号
2006年12月 被哈尔滨市工商业联合会授予2006年度“文明企业”称号
2006年9月公司荣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科技效益一等奖
2006年9月被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2006年6月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3年2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自限性低温辐射电热膜”
2003年2月公司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
2003年1月 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颁发的“奥运建筑工程及全国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推荐证书”
2002年12月 获得中国名牌与市场战略促进委员会颁发的“绿色环保名牌产品证书”
2002年10月 获得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产品推广应用证书”
2002年8月获得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
2002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002年7月获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颁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2002年5月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获得证书
中惠故事
生长在东北,对于温暖,尹会涞似乎有着与生俱来的敏感。 1999年,当时还从事化工贸易的他,去美国考察时,发现屋子里看不到国内常见的暖气片。 经询问当地的中国人,他得知取暖的设备是根本没有见过的安装在天棚的电热膜。 “我托人找来一件样品。这个薄如X光片一样的东西,竟然可以代替庞大的锅炉房!当时觉得非常新奇。”至今回想起来,尹会涞仍记忆犹新。
回国后,他便收集了很多关于电热膜的资料,了解到西方国家早在30多年前就全面使用电取暖了。留心考察哈尔滨市的新建楼盘采暖情况后,他发现仅有南岗区的“人和名苑”项目使用的是来自美国的电热膜。在电热膜采暖方面,国内并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空白的市场环境,让其 “眼前一亮”。而鉴于引进电热膜的成本太高,自己投资研制电热膜的想法便在他脑中油然而生。从17岁踏足社会,尹会涞已从事过多种行业。二十年前创办哈尔滨星荣贸易公司,十年前成功创建当时国内最大规模的PVC生产厂——哈尔滨裕来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之后涉足了房地产等行业。1999年时,他的个人资产已达千万,当时研制电热膜,他大胆地一次性投资了4000万元。“当时,整个工厂加上我不到 5 个人,厂房的建设、厂区的规划都是我自己来主做。1999年,我的事业又一次从头开始。”
艰辛研发路
然而,产品研发何尝容易。几年的时间中,他不得不面对遍地的报废材料以及无数次的试验失败,甚至曾体会过厂内账面仅存1万多元资金、工人的工资没有着落的艰难时刻。“2002年,我们的研制遇到了技术难题,当时我了解到,某家身为美国产品代理的北京公司也在做研发电热膜的工作,我打算把机器设备给人家。如果赚钱,就把设备钱返给我,如果不赚,白送也可以。但给他们都不要啊!”
几经辗转与抉择,将事情做到底的倔强驱使尹会涞想到了另外一条路。 他开始奔走四方,向国内各大高校寻求帮助。最终他确定聘请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专家,并与美国杜邦公司进行合作,选用他们生产的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2004年开始,电热膜的研发显现曙光。当年的11月,中惠电热膜地热供暖系统就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随后又通过了相关认证并获得了多项专利。“研发总共耗费了7000万元。相比最初投资额,几年来,我一直在扮演者‘搬运工’的角色。中惠在别的方面的投资稍稍挣了点钱,我就迅速地搬运到中惠来。” 尹会涞笑言。
继续做到底
而说到未来,“扩大产能拓展市场”、“上市融资”、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成为尹会涞眼中将事业“做到底”的关键字眼。
首先,中惠将大力开拓市场,继续研发新品。“今年我们将上新的生产线,届时中惠地热的生产能力将达到 5 亿片,可以满足 1.25 亿平方米的采暖。”他兴奋地介绍,“尤其雪灾过后,南方供暖需求旺盛。我们开发出小的产品,走产品‘小巧化’路线,比如推出小包装的阳光五星系列,就是为了做大这个市场。”
中惠的上市计划也在逐步启动。2005年其产品推向市场后,就有部分券商上门找到中惠,而从去年公司已在做财务方面的规划。“如果上市前景不好,券商就不会三年中一直在关注我们的企业。哈尔滨市发改委对我们也相当支持。”尹会涞对此信心十足。
虽然目前北到黑龙江,南到海南,都有中惠的工程实例,但“部分地区仍然没有。”
尹会涞用数字展现了他与开发商合作的诚意:“目前我们在全国的统一价是135元/平方米。我还可以给予优惠政策。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我们可以与没有中惠示范工程的当地开发商建立合作,做出中惠的当地样板工程出来,进而推广电热膜产品。”而据记者了解,在山东、河南、河北,当地许多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在用过中惠的产品后,都自愿加入了其代理商行列。
同时,尹会涞也十分看重“示范”的效应。去年12月,尹会涞注资成立非电热膜生产公司——中惠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百闻不如一见。我们自己买地做开发和既有建筑的改造,示范的效应会更强。”而为了加大示范传播效应,去年他还建立中惠传媒公司,力图建立中国电采暖门户网站。
2007年开始,中惠每年投入20万元在黑龙江省生物学院成立“中惠班”,在今年第二个“中惠班”也将出现在省内另一所高校里。届时,尹会涞将带领中惠每一个高管人员走进校园,畅谈做事业的切身感受。他希望自己“做到底”的故事能在学生中延续。
中惠地热引领低碳生活
近年来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建筑已经开始扮演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先导角色。“低碳”概念无形中增加着楼盘的卖点,成为那些所谓“未来之家”的时尚楼盘营销溢价的有力手段。而许多购房者的关注焦点,也逐步从同质化严重的地段、朝向、户型、社区风格等方面转向了“低碳指数”、“绿色节能标识”和“温度舒适性”等要素。“你家的采暖是低碳的吗”正成为新式小区的主打卖点。
采暖的低碳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是采暖能源的清洁可再生;二是采暖的热转换效率高;三是废气与污染的零排放;四是符合人体功学设计,舒适与智能化;五是有力推动建筑节能及低谷电力的利用与创收。
在智能和健康采暖领域钻研多年的中惠地热,目前已将低碳采暖技术运用得炉火纯青。其低碳采暖的优势,更是在众多的示范工程中大放异彩。
21世纪初,中惠与美国杜邦公司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研发出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电热膜供暖系统。2004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内蒙古包头市第一家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北方阳光住宅小区在建设过程中选用了中惠地热低碳供暖方式。此举不仅省去了锅炉房建设、内外管网建设费用还省去了燃煤采购,杜绝了废气、废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营造了整洁、干净的社区环境。
据北方阳光小区开发商梁先生介绍:内蒙古风电资源发达,电力供应充沛,这是他采用中惠地热清洁型供暖方式的考量因素。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中惠地热高达99.28%的热转换效率更是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一个采暖季的运行后,住户普遍反映不仅室内环境质量好而且人体舒适度明显提高。以一家100平方米的房子计算,将温度控制在20摄氏度左右,按照当地0.43元/度的价格执行,使用中惠地热一个采暖季才1200元”。
黑龙江省的兰电新村小区和通河林业局家属住宅小区早在2006年也开始推行建筑低碳化并安装了中惠地热。经实际对比,同样的地段,这两个小区每平方米的楼市价格明显高出周边房产售价200元~400元,且房源始终紧张。低碳供暖概念俨然已成为这些旺销楼盘的秘诀。
历经10年发展,中惠地热现已成为全球最大低碳电热膜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5亿片,产值达168亿元。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国内16个省、市、自治区、38个地级市。
观察人士指出:在“低碳经济”即将兴起之际,汽车与房地产这两大与节能减排有矛盾的问题行业,将是受到正面冲击最大的行业。对于房地产而言,除了建筑结构不合理致使节能减排超标外,更大的问题在于材料,既有建筑材料大都存在碳排放超标的问题。这无形中给中惠地热这类及早萌生“低碳”意识的建筑科技公司提供了极大的增长空间。
低碳家庭、低碳城市、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作为中国低碳采暖理念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中惠地热与时代共命运,谱写崭新的传奇。
2、世界级可再生能源会议交流中心——世界太阳能地标建筑——太阳能“鸟巢”
3、世界级可再生能源制造物流中心——世界太阳能热利用“梦工厂”
4、世界级可再生能源科普教育示范中心——未来世界可再生能源“卢浮宫”
5、世界级可再生能源观光旅游中心——世界可再生能源的“迪斯尼”乐园
包头市博益润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09-29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
包头市博益润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2213184458194,企业法人马培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包头市博益润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研发;新能源开发及技术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节能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咨询 ;天然气生产及销售;有机肥、复混肥、生物肥的生产及销售;农业项目;光伏发电。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0966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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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历程及现状 自1973年发生的石油危机以来,西
方国家为减少对世界不稳定地区石油供应
的过分依赖和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都把
提高能源系统的效率、节约能源作为其能
源战略的重要目标和措施。在这一过程
中,信息通信技术始终作为一个重要的辅
助手段被应用于节能的方方面面。
为了避免污染,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
能源危机,人们开始寻找更清洁、可再生
的能源。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将把新能
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中共中央在《十
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
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80年代起步阶段
新能源的发展从国家的支持来讲,
是从我国的“六五”计划期间,也就是上
世纪80年代初期,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
开始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由中
央政府拨给资金。这是在国家科委组织
的能源战略研究中第一次把新能源、可
再生能源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一个战略
组成部分。
虽然中国也把新能源作为我国的一
个能源发展战略,但是由于中国当时的煤
炭等整个的资源和能源相对来讲还比较丰
富,再加上当时新能源的开发还处在研究
开发的起步阶段,技术还不成熟,成本也
比较高,无法实现大规模应用。在当时还
很难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主要处
在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的阶段。当时我们
提出要“近有实效、远有前景”,所谓“近
有实效”主要是指发展农村的小沼气、小
水电,特别是生物质能。这对解决当时我
国农村的好多地区,特别是缺少商品能源
供应的地区起到了很大作用。
当时新能源的发展规模,由于财力
有限而没有发展大型项目。国家“六五”
计划的第一个攻关项目,仅拨给新能源部
300万人民币。由于经费有限,技术力量
薄弱,所以风电主要是发展小型风力发电
机,目标是解决内蒙流动的蒙古包的用电
问题,围绕这个组织攻关。而当时国际上
已经开发了相当大的风电设备。生物质能
方面主要是开发沼气,进一步提高它的商
品化程度,提高产气率。当时也开发了一
些像沼气发电这样的技术,以及后来的沼
气汽化技术。当时太阳能电池厂全国只有
两家,分别位于开封和宁波,这两家的生
产能力加在一起还不到一个兆。这是很低
的生产水平,而且当时也没有什么应用,
其原料就是用半导体厂的废旧单晶硅来
做。热用当时与德国政府开展了国际合
作,在北京大兴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新能
源村,在这项中德科技合作计划里,第一
个合作的项目就是建立新能源示范村,就
是把德国的技术综合地拿到这个村,做了
新能源的示范点,通过这个村让人们了解
新能源具体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么来
应用。
可持续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实
力的不断增强,进入九十年代,国家在这
方面的投入力度也越来越大。这个阶段的
显著标志是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
与发展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的问题,提出了环境与发展二者的关系问
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而要解决
可持续发展就要改变能源的结构,并再次
提出发展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
由于第一次提出后国际上石油危机得到缓解,油价很低,所以人们就不可能
再去搞高成本的可再生能源,而只停留在
研究阶段。到了1992年第二次提出是从
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不仅是解决当前的能
源问题,还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解
决由能源和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可再生能源是清洁的、没有污染的
能源,因此各个国家都在加大发展力度。
特别在1997年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
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
书》通过后,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承担了
减排的义务,因此,他们必须把发展可再
生能源作为常规能源的替代品,这样除了
在减排上就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同时这样
做也在客观上推动了西方国家的再生能源
技术发展。
在此期间,我国通过国内研发、组织
国际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
美国、欧洲等很多国家合作,在中国建立
了再生能源试验项目,如内蒙的风能、太
阳能等做了很多研究,也引进了一些国外
先进技术,包括我国在与欧盟委员在浙江
大陈岛成功建成的风能、太阳能、潮汐能
和生物质能的综合性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
21世纪发展现状
到了二十一世纪,我们面临的能源
问题更加凸显,也就是能源环境问题已
成为制约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更加把再生能源
放在一个战略地位。2006年中国通过并
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通过立法形式
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也
确定了它发展的重点和配套的相应的政
策法规。在此之后,发改委和相关政府部
门也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政策,来完善
和实施这项法律。
另外,在2007年国家也制定了相应
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
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
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
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具
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
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
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
在节能减排及应对全球环境变化方
面,我国也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
点任务,比如我们的节能工程,其实质就
是通过节能来实现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2020年
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其中一条就是要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个具体内容
就是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进一步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节能减排方面也
明确了要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所以十七
大报告也在事实上再次确立了可再生能源
的地位。
在这些政策前提下,从党中央国务
院到发改委、财政部和地方各部门都相应
制定了很多政策,包括财政部建立了可再
生能源发展基金,确定一些基金的管理使
用办法,来鼓励企业、地方政府和各方面
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改委也在大的
产业项目上减免税收等。因此这几年我国
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我们现在风能的
发电装机到目前已超过600万千瓦,到今
年年底有可能达到一千万千瓦,提前实现
“十一五”计划的目标。
在太阳能方面,中国目前是世界上
生产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最多的国家,
我们一年大概生产能力超过一千八百万
平方米。在太阳能发电方面,我国已成为
世界上最大生产光伏电池的国家。生物
质能方面,我国提出“不与人争粮,不与
粮争地”的方针。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
开发生物燃料。通过发展非粮作物和植
物发展生物燃料,做到不占用粮田,不影
响粮食安全。
以上大体是我国目前可再生能源的
现状:我们确定了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相应
的正在完善中的政策,并形成了一些科技
成果,但总体来讲,创新能力还不足,
许多核心技术仍没有掌握,还走在发达
国家后头。另外各项具体新能源的政策
体系还不健全、很多大型设备还需要进
口、人才缺乏,教育还没有为再生能源
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综上,我们
在政策、培养人才、国际合作和组织好
示范这些方面应该加强。
新能源产业化离不开信息技术
在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虽然信息
化技术已经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应用,但
目前整体上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应用还相
对滞后于其他成熟的产业。从长远来讲,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如风
力发电。因为现在大部分的风力发电都是
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的,它怎么并网与电网
更好地匹配,就需要采用控制技术和网络
管理技术。在太阳能光电方面,特别是进
入电缆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都需要采
用IT手段。另外,太阳能电池制造过程中
也需要设计开发的系统软件。
新能源产业化,离不开IT技术,离
不开信息化手段。“智能电网”是目前电
力企业说得比较多的词。它的意义并不
限于优化电力公司的管理那么简单。事
实上,它还对“清洁科技”有着重要的作
用。由于各国政府对于环境的日益重视,
以及能源紧缺的压力,通过“清洁科技”
生产的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有着广阔的
发展前景,如风能、太阳能、燃料电池等
等。而有了各种各样的清洁能源,原来的
电网要和这些能源有机地结合,就需要
电网网络更加智能化,使得能源从生产、
传送到最后使用的过程受到集中监控和
管理。如果能通过成本核算进行更好的
定价,清洁能源就能从中获益,从而更快
地发展。而要进行更好的定价,就得依赖
于更多的数据收集和更好的数据分析处
理,这里智能技术就有了用武之地。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