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配气价格是什么意思?
分配天然气的价格,或者说是分配天然气所产生的成本。
配气价格一般针对的是地方城市燃气公司来说的,比如A市从高压管线上接气,然后通过调压计量加臭等方式,将天然气通过中压及低压管道配送至末端用户,这中间产生的成本转嫁到每方气上就形成了配气价格。
配气费的制定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负责监管城市管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配送费,其销配气费的制定方式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管道成本、不超过7%的利润和税费构成准许收益。
配气费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
也包括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是管道天然气价格构成的重要部分,也就是天然气公司给用户配备天然气供应各项设施的费用,分摊到每个用户头上。
配气费的制定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负责监管城市管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配送费,其销配气费的制定方式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管道成本,不超过7%的利润和税费构成准许收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配气费的制定
1、配气成本是配气价格的定价依据,直接关系着在配气价格的定价结果和水平,及时配套完备的成本监审政策。
2、配气价格,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 0.79 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59 元/立方米。
第二条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 3.74 元/立方米。(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2.84 元/立方米执行。(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 5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天然气价格的相关通知
具体调整一起来看看
关于理顺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1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理顺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当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一)分步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2.03元/m³调整为2.1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2.54元/m³调整为2.64元/m³。
(二)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80元/m³调整为2.17元/m³;
2.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90元/m³调整为2.46元/m³。
二、其他事项
(一)增加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销售价格调整后,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60m³/年调整为42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20-48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m³/年以上(含480m³)。
壁挂炉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由2400m³/年调整为2700m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700-3000m³/年;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000m³/年以上(含3000m³)。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政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其销售价格仅在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的基础上增加0.05元,为1.81元/m³。
(三)残疾人贫困户家庭用气政策。继续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气量优惠政策,燃气销售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96m³家庭生活用气。
(四)规范燃气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衔接,不得捂售、惜售,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理顺后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摄图网 501467682
关于建立完善兰州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
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2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联动内容
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建立气源采购价和终端销售价格的上下联动机制,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
二、启动条件和联动周期
(一)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8%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26元/m³,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二)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与上一周期相比涨跌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65元/m³(加权平均),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
(三)气源采购价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联动调价累加或冲减。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超过上、下限时,未调金额暂由燃气销售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计计算。
三、价格联动公式
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四、价格联动启动程序
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采购价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向价格部门提出联动申请,价格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调价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销售企业按照“联动机制”规定自行调整,同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前,燃气销售企业应提前3日通过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告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公布咨询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应通过充分谈判、拓展采购渠道等方法努力降低气源采购价。当采购价明显高于当期市场价且无充分理由及依据时,高出部分不疏导;当采购价明显低于当期市场价时,低于部分由燃气销售企业与用户分享。当气源采购价格涨幅较高时,鼓励燃气销售企业通过增收节支、降本增效、主动分担,降低销售价格涨幅。
国家及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摄图网 501486483
关于公布兰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兰发改价格〔2021〕430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依法核定了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兰州市发改委
一、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我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m³;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配气价格为0.23元/m³,工商业配气价格为0.52元/m³。
二、有关要求
1.当准许成本、其他业务收支净额或年度配气量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校核配气价格,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各燃气销售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稳定;不得以改变计价、增设环节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配气价格,擅自增加法定收益。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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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发改委等
图源:摄图网、图虫创意
编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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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20年1月,为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
以邯郸市为例,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1.09元/立方米,综合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邯郸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上调0.28元/立方米。
扩展资料:
天然气取暖的相关要求规定:
1、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完善燃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协调燃气供气企业与气源企业提前签订年度供气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市主城区管道
目前天然气价格在1.8元到5元不等。而且会根据地方不同各地方天然气的使用价格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价格低的有1.8元一立方,价格高的有3.5元一立方。有部分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就是比较贵,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到当地部门了解清楚。现在几乎家家户户都用上了天然气,天然气在生活中也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帮助,所以安装天然气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们在使用天然气的时候,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收费标准,及时了解收费标准很有必要。
一、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3 .45元/立方米不变,第一档气量为0-320(含)立方米/年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400(含)立方米/年第三档价格5 .1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0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最高限价标准4.17元/立方米,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下调标准(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西气东输二线及中海油气源的天然气配气价格从0.26元/立方米下降为0.15元/立方米(2018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