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有色污染的环境问题你应当怎么做?
(一)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在有色金属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关注过程产能高度扩张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控制过剩产能的盲目扩张,对能耗高、污染度高、废弃物排放量高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要加快淘汰步伐。对于一些违背政策意愿不予执行的企业,采取必要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或直接关闭,对整改后企业要严格环保准入和审批流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增加,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审批要及时予以否决,对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采用不予验收或试生产的方式,并根据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限批政策,有效控制有色金属企业数量。
(二)加快技术创新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需要将主要力量集中在技术层面的投入,重点研究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并加快对传统工艺的更新,大力向企业推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持续科技创新体系保障体系的完善。此外在节能减排方面,也需要利用科技创新和先进管理推行技术性节能、能源循环利用转换、能源梯级利用方式等,切实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以采选高效节能技术工艺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设备更新为辅助手段,进一步优化原料构成,提高精料配比,最终达到节能能源的目的。最后在环保层面,我们需要就当前清洁型设备为中心展开技术集成创新。
(三)强调循环式经济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式经济模式,也就是强调资源的可循环使用,以企业来说,需要不断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尽最大的力量消除有色金属行业“三废”污染源。要想健康持续地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必须要围绕采选、冶炼及加工的每一个流程,有效改进有色金属的采矿和选矿方法、冶炼技术和工艺技巧,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我们还应该针对机械生产能力进行效率提高措施,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有效降低开采损失和矿山贫化。对有色金属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如对采矿产生的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石、冶炼废渣、有害烟气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实现有色金属行业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趋向可观的一面。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当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节能减排问题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但却没有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虽然已经通过加大技术改进和强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率,但仍需在结构重型化层面着重力量去改变现状。而且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结构调整缓慢、建设工作滞后、相关政策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基础环节不流畅等各种问题。
(五)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针对一些以往被忽视的问题,尤其在重金属排放领域,建议实施一些专项治理工程,比如针对SO2排放,目前业界采用高效湿法脱硫技术、金属氧化物脱硫技术、活性焦脱硫技术等SO2排放削减技术。汞削减技术,主要采用波利顿脱汞技术、气象分离高温收集净化技术、活性炭脱汞技术等。镉、砷削减技术,主要是以控砷、脱砷、固砷、无砷为核心思路,采用高压富氧脱砷技术、臭葱石沉淀固砷技术等,构建含砷固废无害化处理的体系,达到砷削减的目的。然后再运用富镉液提镉新技术,锌冶炼废渣回收等,实施镉削减工程。
铅污染
是可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蓄的有毒金属。主要来源于各种油漆、涂料、蓄电池、冶炼、五金、电镀、化妆品、染发剂、釉彩碗碟、餐具、燃煤、膨化食品、自来水管等。它是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
铅对水生生物的安全浓度为0.16mg/L,用含铅0.1~4.4mg/L的水灌溉水稻和小麦时,作物中铅含量明显增加。
人体内正常的铅含量应该在0.1毫克/升,如果含量超标,容易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而幼儿大脑受铅的损害要比成人敏感得多,一旦血铅含量超标,应该采取积极的排铅毒措施。儿童可服用排铅口服液或借助其他产品进行排铅。
镉污染
镉不是人体的必要元素。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镉主要来源有电镀、采矿、冶炼、燃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废旧电池中镉含量较高、也存在于水果和蔬菜中,尤其是蘑菇,在奶制品和谷物中也有少量存在。
镉能够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导致高血压症上升。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水中含镉0.1mg/L时,可轻度抑制地面水的自净作用,镉对白鲢鱼的安全浓度为0.014mg/L,用含镉0.04Mg/L的水进行灌溉时,土壤和稻米受到明显污染,农灌水中含镉0.007mg/L时,即可造成污染。
正常人血液中的镉浓度小于5微克/升,尿中小于1微克/升。镉能够干扰骨中钙,如果长期摄入微量镉,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引起骨痛病,其还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并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导致高血压症上升。
汞污染
汞及其化合物属于剧毒物质,可在人体内蓄积。主要来源于仪表厂、食盐电解、贵金属冶炼、化妆品、照明用灯、齿科材料、燃煤、水生生物等。血液中的金属汞进入脑组织后,逐渐在脑组织中积累,达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对脑组织造成损害,另外一部分汞离子转移到肾脏。
进入水体的无机汞离子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有机汞,由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全身中毒作用;易受害的人群有女性,尤其是准妈妈、嗜好海鲜人士;天然水中含汞极少,一般不超过0.1μg/L。正常人血液中的汞小于5-10微克/升,尿液中的汞浓度小于20微克/升。如果急性汞中毒,会诱发肝炎和血尿。
铬污染
主要来源于劣质化妆品原料、皮革制剂、金属部件镀铬部分,工业颜料以及鞣革、橡胶和陶瓷原料等;如误食饮用,可致腹部不适及腹泻等中毒症状,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呼吸进入,对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咽炎、支气管炎等。水污染严重地区居民,经常接触或过量摄入者,易得鼻炎、结核病、腹泻、支气管炎、皮炎等。
铜污染
指铜(Cu)及其化合物在环境中所造成的污染。主要污染来源是铜锌矿的开采和冶炼、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钢铁生产等。冶炼排放的烟尘是大气铜污染的主要来源。
镍污染
是由镍及其化合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冶炼镍矿石及冶炼钢铁时,部分矿粉会随气流进入大气。在焙烧过程中也有镍及其化合物排出,主要为不溶于水的硫化镍(N iS),氧化镍(N iO)、金属镍粉尘等,成为大气中的颗粒物。燃烧生成的镍粉尘遇到热的一氧化碳,会生成易挥发的、剧毒的致癌物羰基镍[N i(CO)4]。精炼镍的作业工人,患鼻腔癌和肺癌的发病率较高。镀镍工业、机器制造业、金属加工业的废水中常含有镍,常用碱法处理工业废水,使其生成氢氧化镍[N i(OH)2]沉淀而清除掉。镍可在土壤中富集,含镍的大气颗粒物沉降、含镍废水灌溉、动植物残体腐烂、岩石风化等都是土壤中镍的来源。植物生长会吸收土壤中的镍。镍含量最高的植物是绿色蔬菜和烟草,可达1.5-3ppm。镍对水稻产生毒性的临界浓度是20ppm。中国规定车间空气中羰基镍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01mg/m3,地面水中镍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L。
锌污染是指锌及化合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污染源有锌矿开采、冶炼加工、机械制造以及镀锌、仪器仪表、有机物合成和造纸等工业的排放。汽车轮胎磨损以及煤燃烧产生的粉尘、烟尘中均含有锌及化合物,工业废水中锌常以锌的羟基络合物存在。
环境污染
重金属污染
从环境污染方面,重金属是指汞、镉、铅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对人体毒害最大的有5种:铅、汞、砷、镉、铬。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
土壤污染,可以用耐重金属的植物修复,可以用来做游乐园等,非农业耕地,美国有这样的例子,安徽铜陵铜尾矿与澳大利亚合作,进行
植物修复,效果已初见端倪。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 [2]
人体伤害
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如日本的水俣病,就是因为烧碱制造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在经生物作用变成有机汞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炼锌工业和镉电镀工业所排放的镉所致。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损害了人体健康。重金属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常见的有:
遭受重金属污染伤害的儿童
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会导致人中毒。
镉: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骼和肝肾,并引起肾衰竭。
铅:是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一旦进入人体将很难排除。能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经系统,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钴:能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钒:伤人的心、肺,导致胆固醇代谢异常。
锑:与砷能使银手饰变成砖红色,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铊:会使人多发性神经炎。
锰:超量时会使人甲状腺机能亢进。也能伤害重要器官。
砷:是砒霜的组分之一,有剧毒,会致人迅速死亡。长期接触少量,会导致慢性中毒。另外还有致癌性。
这些重金属中任何一种都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精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同种金属,由于它们在土壤中存在形态不同,其迁移转化特点和污染性质也不同,因此在研究土壤中重金属的危害时,不仅要注意它们的总含量,还必须重视各种形态的含量。
扩展资料:
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成土母岩的化学元素决定了土壤中化学的最初含量,影响着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环境背景值。
同时母岩在形成土壤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也影响着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抗风能力强的石英质岩石对发育于其上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起控制作用,然而抗风能力弱的碳酸盐类岩石对其上发育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控制作用则不强。
在土壤中一般小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相反,生物体可以富集重金属,常常使重金属在土壤环境中逐渐积累,甚至某些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还可以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还有的通过食物链以有害浓度在人体内蓄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重金属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与水环境的污染相比,其治理难度更大.污染危害更大。
土壤具有一定的自然净化功能,在调控与防止土壤污染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增强土壤环境的自净能力,提高土壤环境容量。
当输入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不大或土壤遭受轻度污染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对于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或减轻重金属对作物的污染危害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壤重金属污染
对于污染较轻的土壤,多用客土法、或翻土之后添加石灰等稳定价,然后再种植富集植物。
对于污染较重的土壤,多用异位固化稳定化,固化后的效果可以说很好,把重金属基本保留在固化后的土壤中,然后找个做好防渗的地方填埋,现在行业内基本的治理就是:挖土,稳定化固化,填埋,覆盖,然后再种植植物。
想别的比较高端的技术:电渗析和热解析,对土壤的理化性质要求较高,而热解析通常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对重金属处理效果不好。
所以工程量大,成本不要太过,稳定化固化效果其实是最好的。
(1)调查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造成重金属突发事件区域或流域的涉重金属企业相关情况,初步判断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来源;调查涉嫌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基
本工艺、生产规模、以前是否有群众投诉等;调查涉嫌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收集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排放标准等;收集该区域或流域的环保执行标准。
根据造成污染的重金属种类统筹安排现场调查需要的调查取证的装备。
(2)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制定调查方案。根据造成污染的重金属种类确定流域或区域调查步骤、调查路线,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调查取证。
(3)现场调查
按制定的调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重点针对区域或流域内的可疑企业进行调查,检查企业相关工序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设施是否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是否按规范处理处置;根据上述调查判断发生重金属污染的企业或工段。
(4)处理
对于引发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并停止排放污染物。对于排放污水造成的污染事件,应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的相关工段生产,或者把污水临时截留,待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再加以处理。
(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总结调查经验。
二、现场调查方法
(1)资料检查
Ø 检查资料的完备性: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调查要点的不同而不同。
Ø 检查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
Ø 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2)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流域或区域的相关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产生该种重金属污染物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周边敏感目标距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水排放管线等,必要时可利用便携式重金属检测装置实地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3)现场测算
Ø 便携式仪器测量法: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水质分析仪测定污水处理站排口污染物浓度。
Ø 在线监测数据:检测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调取最近一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
Ø 物料衡算法:在不具备快速测定污染物排放情况时,可根据收集的企业原辅料、产品的分析数据,根据元素在生产过程的走向,推算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
(4)现场访谈
Ø 与企业现场操作访谈:与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了解企业近期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进行演练等。
Ø 周边居民访谈: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
三、现场调查要点
(1)选址是否合理
环境敏感区判断:
调查该企业选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铜、铅、锌冶炼企业及生产装备。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是否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的规定
(2)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Ø 新建、改建和扩建冶炼生产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是否批复。
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Ø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越级审批。从2009年3月1日起,新建和改扩建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3)“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Ø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Ø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到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检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效果能否满足要求。
Ø 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4)试生产管理
对于正处于试生产的企业,应调查该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产业政策
调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有色冶炼企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准入条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
(2)生产现场及污染防治措施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产生节点及治理措施具体可参照第三章进行筛分检测,检查该企业各污染源节点是否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置。
(3)环境应急管理
环境应急设施
冶炼企业是否有污水处理事故收集池,收集停电、检修、故障停车或由于污水处理系统泵机出现短时故障而致使系统无法正常处理污水时的事故排放,以及由于各车间因事故而造成排水。在电解车间底部和净液车间内部是否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集液池,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在成品酸罐区内是否设有围堰及收集池,回收事故状态漏酸,事故排水都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用;事故水池是否进行了防渗、防腐。
(3)环境应急管理
环境应急预案
Ø 企业是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并保持不断更新完善。
Ø 是否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Ø 是否具备应急监测的能力。
(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Ø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并调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Ø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调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Ø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调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按时缴纳排污费。
Ø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是否制定环境监测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
五、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方案
处置程序
(一)接报。值班人员接到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迅速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二)行动。各部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指令后,应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三)现场处理处置。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处置程序,立即开展工作。
(四)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①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
②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2)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写出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报告,经总指挥批准上报后终止应急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
设立重大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组长一人,负责全过程统一协调;设现场副组长一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设保障副组长一人,负责调度内外的保障支援
(二)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的决策和技术支撑,在应急响应时,根据现场提供的评价结果、监测分析结果,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做出评价,向应急领导办公室提出可供采取的合适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行动建议,为应急领导办公室决策提供依据。
(三)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测
现场应急响应组长必须随时向应急领导办公室通报现场情况,判断事态发展状况,决策应急响应行动。环境监测部门应根据应急领导办公室的要求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水质污染等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四)污染控制
重金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应根据职责、应急监测的结果和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1)从源头上防堵污染源,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或大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防控。
(2)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污染范围。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一定的水域范围或大气环境保护范围内,防止继续扩散。
(3)对于水体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结合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稀释、中和、置换、净化。
(4)对于水体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及时通知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取水单位停止取水,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其他设备临时供水的准备工作
(5)对于重金属超标的周边居民,应及时安排进行治疗,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搬迁范围及安置措施。
(五)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人员进入应急响应现场必须配备必须的防护器材,进行任何响应行动必须报告,不允许单独行动,必须有共同行动人员或监控人员。在应急响应人员自身安全无法保证时,领导办公室应下令应急响应人员撤离。
(六)及时公布处理进程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重金属污染事件报道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件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及群众猜疑。对不实传言以及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避免引发群众恐慌。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指挥部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建议将手机短信预警机制引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之中,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七)后期处置
根据现场专业人员意见及监测结果,组织事件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按照行政调解程序进行。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件进行通报。
七、责任追究
(1)企业责任
(2)相关管理部门责任
Ø 地方政府责任
Ø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3)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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