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光伏发的电可以卖给其他人吗?
根据您的描述,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类似发电厂,发电厂必须将电卖给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供给广大客户。电力销售形式、上网电价跟售电电价都是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所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可以转供其他客户。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分布式光伏豁免发电业务许可。
用电不稳定,电费收取难,受建筑业主生产状况的制约,光伏电站依附于建筑业主的情况,尤其是电网的专变用户一旦业主停产或者公司倒闭,则光伏电站将无法发电。
工业厂房污染大,污染物附着在组件上,降低发电量,同时增加清洗成本。
厂房彩钢瓦屋顶使用寿命小于电站寿命。
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与电网存在利益冲突,自发自用部分消减了电网的售电量。
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因屋顶所有权不属于项目业主,不能做抵押,融资较难。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光伏电站,是指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版、逆变器等电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电站是目前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可以分为带蓄电池的和不带蓄电池的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现时期进入商业化的太阳能电能,指的就是太阳能光伏发电。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光伏发卖电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并详细登记发电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制度须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其中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
一、企业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
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网,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纳税。
光伏发电有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发电系统需要购进相应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光伏发电的一个缺陷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天气条件恶劣时则需要从电站购电,购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光伏电力富余时并网输给电站,不足时从电站输入电力,输入与输出相抵,以差额结算电费,实际上就是以物易物,应该双方都作销售处理,分别抵扣进项,分别计缴增值税。
二、居民社区投资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居民社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通常情况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就把屋顶或外墙安装好光伏发电设备,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运营。电力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主要涉及税种是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而销售电力要缴纳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辖。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销售电力的收入单位核算。如果居民社区规模不大,其屋顶面积不多,光伏发电的电力必将有限,当月销售电力收入小于2万元时,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增值税免税额、即征即退额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投资光伏项目如何纳税?
个人家庭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多余电力销售额基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的标准,所以免缴增值税。
财税〔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为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