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色金属的税率有哪些?最新
有色金属销售,如果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17%的基本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有色金属开采,征收资源税,不同品种的有色金属适用不同的定额税,如果是在中国新疆,那么资源税的税率改成了按率征收,以你实际销售的10%征收。如果是出口,对于有色金属来说,目前国家大部分实施了禁止出口或者出口不退税政策,一部分退税,不同品目的,适用的退税率也不同如果是进口,进口关税税率是10%,同时海关代征17%的进口增值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经营有色金属产品,国家曾经发文称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适用13%,请问现在税率有无变动,若变动了应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以上所列举的金属矿采选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4月27日[1994]财税字022号通知规定,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xz9527所提出问题中“国家在金属买卖方面”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都应按17%的税率征税。
精钼矿应该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范围,按13%的税率计税。
企业所得税25%(适用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另外如果有经营用房产还要缴纳房产税,有经营用土地的话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也是要分情况进行讨论,需要分为一般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矿产资源开采的增值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矿产资源开采的增值税税率:3%。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优惠力度有多大?
会计制度对仪器设备处理为固定资产,一般会计处理按固定资产的年限计提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实际上是把每年的折旧一次性计提到成本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应税额减少。这样一来就是加速了折旧,利于企业更快速回收成本,把税收往后递延。
举个例子:比如买了一台研发设备,10年的折旧,每年折旧10万元。在原有政策的时候,只要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元,每年10万的折旧只能计入当年公司成本,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在应税额中扣除。新政策实施,只要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一次性把10年的折旧100万元一次性计提,相当于在第一年就把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额度降低100万元。
受益企业是谁?
优惠并没有特指某些行业或者某个阶段、规模的企业,凡是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都符合该条件。比如某个金融机构,如果采购的设备用于数据研发,也符合政策优惠条件。
新政策的作用是鼓励企业积极大胆采购研发设备,因为价值更高的设备对研发成果更帮助,“说白了就是鼓励企业大胆花钱买研发设备。”
政策二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而是优惠税率,包括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政策会让哪些企业受益?
在原政策下,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在20%所得税率基础上减半,即10%;新政策将该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升到100万,即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对小微企业负担较大,新政策,意在为小微企业减负,鼓励创业,将至少增加几十万小微企业享受10%企业所得税率。
该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三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什么是研发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举个例子: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一个企业当年收入1000元,成本700元,其中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即实际缴税时按照750元扣除(50元不用缴税)。这样一来,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针对什么样的企业?
该项政策对行业或者企业规模没有明确限制,但通常比较大或者高精尖的企业才会选择委托境外研发,因为国外的研发成本更高。政策实施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该项非常开放的政策,比许多外国的相关政策还要开放。
政策四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亏损结转年限是什么?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盈利周期比较长,如果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第一年亏损3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亏平衡,第五年实现1000万元盈利,那么第五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在1000万元盈利中减去前边4年的亏损总额600万元,只需要对400万元进行缴税。
新政策实施后,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即前9年的亏损都可以在第10年抵补。
主要针对哪些行业的企业?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盈利周期比较长的研发企业,比如生物科技、半导体芯片研发等企业。
这是所得税政策上第一次将亏损结转年限拉长,可以让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更有耐心。
该两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七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如何理解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属于扣除项目的投资,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天使投资机构投了某个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同一时期他又在别的项目实现了800万元的盈利。那么在缴纳所得税时,其应税额度是800万元减去700万元(1000万*70%)即100万元。
新政策影响哪些人和企业?
全国范围内将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力度,时也是鼓励更多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