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装工程竣工报告怎么写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
****项目工程座落于昆明市南市区滇池路西贡码头迎海路北侧,由****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设计研究院勘察,西南有色*****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云南****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督机构为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材料试件检测单位为云南******检测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等级二级,设防烈度八度。建筑功能1-**幢为商铺,高3层;**为综合楼,高4层;**为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m2。基础型式1***幢***座为静压预制管桩上独立混凝土承台基础,基础梁连通;***座为静压预制管桩上650m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该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和分户验收;且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提出的整改项目在****年***月****日已全部整改完成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至此,我公司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了约定的承包内容。
二、施工主要依据:
1.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所有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文件,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一般抹灰、楼地面找平层;水、电安装由我公司自行完成,其余分部分项由建设单位选定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室外工程、消防等由建设单位另行指定单位施工。
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合同要求。
4. 管理体系以ISO9001标准和我公司的*****/QB.SC-2006质量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施工图纸文件和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5.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6. 云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建档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文件。
三、工程技术措施及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一)、质量控制措施:
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工程材料采购和供应情况:
钢材全部为合格产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每个批号进场后,均已抽样进行复检试验。
水泥为宜良水泥厂生产的32.5# 、42.5#水泥,有合格证和进场复检报告。
砂、石进场均取样送建设单位指定的云南*****质量监测检验站实验室化验,筛分、试配。在施工中,基础、主体、地坪砼等均采用具有多年生产砼经验的云南建工混凝土搅拌站拌制的商品混凝土,保证了混泥土质量;砼、砂浆试块有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抗压强度经评定全部合格。
其它材料:水、电器材,墙地砖、塑钢门窗制品、防水材料等均为甲方选定的优质产品(出厂证,合格证齐全)。
(三)施工质量管理方面:
钢筋工程:柱筋采用电渣压力竖焊,梁筋采用闪光对焊,局部采用冷搭接,焊接钢材均有现场随机取样检验报告,合格率100%,梁板柱钢筋品种规格,箍筋间距,保护层,在我们项目部质量员自检的基础上,又经监理公司,甲方代表再次复查无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办理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质量保证资料统计情况:
混凝土试块共取样256组,试块抗压强度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
钢材、水泥、红砖、防水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3份,试验资料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
钢筋焊接试验报告86份,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符合规定,焊剂和焊条合格证8份,符合要求。
砂浆试件共取样66组,合格66组,合格率100% 。
水电材料、设备有出厂合格证,有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防雷接地和等电位测试记录等,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四、各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本工程我公司承担共计6个分部施工任务,分别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工程从始至终,质量管理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除班组进行自检外,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员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质量预控目标。
单位工程各分部评定资料的情况是: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5个子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和砌体基础子分部)、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静力压桩、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砖砌体基础等8个分项工程。计共检查13个检验批,主控项目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定性项目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定量项目超过国家标准小于5%,每个分项定量项目88%以上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检测点均在规范要求的150%内,各分项验收合格率100% 。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⑵、基础工程水泥进场1批、送检1次,钢筋进场5批、送检5次,(B座筏板钢筋电弧焊Φ12试验1组),采用云南建工混凝土搅拌站商品混凝土,垫层C15混凝土试块每幢留置2组,一组标准养护,一组同条件养护,基础C25混凝土按规定要求留置有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达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和砌体结构子分部)、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填充墙砌体等5个分项工程,每幢共检查32~37个检验批,主控项目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定性项目检查全部合格;分项验收合格率100% 。其中检查实测点:
模 板:实测4512 点, 合格3836 点,合格率85%;
钢 筋:实测9551点, 合格8845 点,合格率92.6%;
混泥土:实测1936点, 合格1742 点,合格率90% ;
砌 砖:实测2807点, 合格2568 点,合格率91.5% ;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⑵、主体结构用水泥进场3批、送检3次,钢筋进场12批、送检12次,梁钢筋闪光对焊及柱电渣压力竖焊的接头Φ12~Φ25均按楼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结果合格。主体结构混凝土采用云南建工混凝土搅拌站商品混凝土浇灌,主体混凝土按规定要求留置有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混凝土试块强度经评定达合格。砌体用混凝土标准砖和空心砖共进场8次,合格证8份,送检6次;砌筑用水泥共进场2批、送检2次,M5砌筑砂浆配合比做1次、M10砌筑砂浆配合比做1次;每楼层砌筑砂浆试块各留置1组,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6个子分部工程(A、B座7个)(分别为地面子分部、抹灰子分部、门窗子分部、饰面板(砖)子分部、幕墙子分部、涂饰子分部和细部子分部)、包括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室内外一般抹灰、金属门窗、门窗玻璃、外墙饰面砖粘贴、外墙涂料、栏杆油漆、栏杆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9个分项工程,每幢共检查13个检验批。全部合格;分项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子分部和瓦屋面子分部)、包括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涂膜(卷材)防水层、水泥砂浆保护层、屋面瓦(屋面地砖)等4个分项工程。每幢共检查4个检验批,全部合格;分项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5、建筑给排水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3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室内排水系统子分部、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子分部)、4个分项工程计6个检验批。对上、下水管进行了垂直偏差、水平管的左右高差以及管道坡度的检查,还检查了管道离墙的距离,立管、支管、管箍、支架等做法,均符合规范要求,各检验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6、建筑电气分部工程:
本分部工程共分为2个子分部工程(分别为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和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11个分项工程每幢计16个检验批。检查了所有的管内穿线型号规格及外露线盒符合要求,开关、插座的标高,只数安装也都符合要求,照明设备的位置数量符合要求,通电良好。接地电阻设计要求不大于1Ω,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电线绝缘电阻采用500V,ZC25-3 兆欧表进行测试,测试值均大于0.5MΩ,试电情况合格。对所有分项检查的合格率为100%,参加评定的分项均符合规范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五、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情况:
室外墙面,落水管、屋面,室内顶棚、墙面,室内踏步、栏杆、地面、门窗、防雷接地等观感质量评为好;管道接口、坡度、支架,阀门,配电箱、盘板、接线盒,设备器具、开关、插座、检查口、扫除口、地漏,等观感质量评为一般。
外墙立面,整体的平整度较好,大角的垂直度成一线,横竖线角接缝均匀,观感感觉舒适;内墙粉刷平整,阴阳角平直,所有卫生间,窗台找坡及屋面细部坡向、滴水线做法符合要求;楼地面找平层无空鼓、无起壳、表面平整的做法符合要求,房内的插座和开关都在设计的标准线上。落水管的垂直度较好,室内给水所须的坡度、接口都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观感自检综合评定为好。
六、沉降观测:
14幢房屋均按设计要求设有永久性沉降观测点,施工过程中每层结构混凝土浇完和砌体完均作一次沉降观测记录,至20***年***月****日止共观测8次(详见内业资料),累计最大沉降值为A座1/D轴观测点****mm。根据沉降观测曲线图可以表明是均匀沉降,沉降基本稳定。
七、单位工程总体质量情况:
1、分部工程共6个,经查6个分部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21项,经审查符合要求21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21项;
3、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11项,符合要求11项,共抽查5项,符合要求5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项;
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14项,符合要求14项,不符合要求0项。
八、技术、质量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资料及质量控制资料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昆明市城建档案工作指南》的要求评定和收集整理。技术、质量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齐全。该工程经自检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验收要求。对在施工过程中设计、监理、建设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都做了处理,现已经整改完毕,经过复查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综上资料表明,工程质量的控制数据,已实现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目标。***个单位工程自检评定为合格。该工程现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验评标准的等级,今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提交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我们衷心感谢****公司、****项目工程指挥部,***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监理有限公司,****质监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我们工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
有,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的4%~6%向发包人加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 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 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 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I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 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 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 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 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 采金工程。
II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 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 立井筒垂深>大于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 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 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 铀矿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 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级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 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级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 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3.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 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 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 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5. 针织、服装厂工程;
6. 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 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 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 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 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II级
1. 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2. 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 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 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 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 纺织工程;
8. 林产加工工程;
9. 商物粮加工工程;
10. <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 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级
1. 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 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 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 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7. 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 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³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 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级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³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后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 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 医药工程;
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级
1. 海上油气田工程;
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 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 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 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 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 无特殊环保要求。
II级
1. 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2. 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 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4.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 ,20 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5.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6. 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 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 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III级
1. 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 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
3. 核能工程;
4. 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 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 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 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 灌区田间工程;
4. 水土保持工程。
II级
1. 15m3/s≤流量<25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 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II级
1. 流量≥25m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 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Ⅱ、Ⅲ、Ⅳ级铁路
II级
1. 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 Ⅰ级铁路;
3. 货运专线;
4. 独立特大桥;
5. 独立隧道
III级
1. 客运专线;
2. 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II级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III级
1.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3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桥梁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II级
1.总长≥1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
2.1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III级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6.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4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2.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4. 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 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I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航运(电)枢纽工程
5.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5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II级
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III级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 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电、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II级
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I级
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 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 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I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理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 ≥1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5. 园林绿化工程
III级
1. ≥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垃圾焚烧工程;
4. 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3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广播2套及以下,电视3套及以下)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P<1KW,短波单机功率P<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4. 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I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3~5套,电视4~6套)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1KW≤P<20KW,短波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4.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5. 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 广播电声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 电信工程
II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6套以上,电视7套以上)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20KW,短波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
监理工程师对工序项目抽检频率不低于10~20%,是相对每一个分项及其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查项目,而并非抽检的工程项目。
即应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10~20%。
10~20%的规定抽检频率仅仅是一个低限,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和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抽检频率。
路基压实度【degree of compaction】(原:指的是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路基压实度是路基路面施工质量检测的关键指标之一,表征现场压实后的密度状况,压实度越高,密度越大,材料整体性能越好。
检验方法:
传统检验
通常采用环刀法,灌砂法和核子密度仪法等。
①环刀法,是一种破坏性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不含骨料的细粒土。优点是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缺点是受土质限制,当环刀打入土中时,产生的应力使土松动,壁厚时产生的应力较大,因此干密度有所降低。
②灌砂法,是一种破坏性检测方法,适用于各类土。优点是测定值精确;缺点是操作较复杂,须经常测定标准砂的密度和锥体重。
③核子密度仪法,是一种非破坏性测定方法。能快速测定湿密度和含水量,满足现场快速、无破损的要求,并具有操作方便,显示直观的优点,但应与灌砂法进行对比标定后方可使用。
灌砂法
灌砂法是利用均匀颗粒的砂去置换试洞的体积,它是当前最通用的方法,很多工程都把灌砂法列为现场测定密度的主要方法。该方法可用于测试各种土或路面材料的密度,它的缺点是:需要携带较多量的砂,而且称量次数较多,因此它的测试速度较慢。
采用此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集料的最大粒径小于15mm、测定层的厚度不超过150mm时,宜采用Φ100mm的小型灌砂筒测试。
(2)当集料的粒径等于或大于15mm,但不大于40mm,测定层的厚度超过150mm,但不超过200mm时,应用Φ150mm的大型灌砂筒测试。
1.仪具与材料
(1)灌砂筒:有大小两种,根据需要采用。储砂筒筒底中心有一个圆孔,下部装一倒置的圆锥形漏斗,漏斗上端开口,直径与储砂筒的圆孔相同,漏斗焊接在一块铁板上,铁板中心有一圆孔与漏斗上开口相接,储砂筒筒底与漏斗之间没有开关。开关铁板上也有一个相同直径的圆孔。
(2)金属标定罐:用薄铁板制作的金属罐,上端周围有一罐缘。
(3)基板:用薄铁板制作的金属方盘,盘的中心有一圆孔。
(4)玻璃板:边长约5m~600mm的方形板。
(5)试样盘:小筒挖出的试样可用铝盒存放,大筒挖出的试样可用300mm x 500mm x 40mm的搪瓷盘存放。
(6)天平或台称:称量10 ~15kg,感量不大于1g。用于含水量测定的天平精度,对细粒土、中粒土、粗粒土宜分别为0.01g、0.1g、1.0g。
(7)含水量测定器具:如铝盒、烘箱等。
(8)量砂:粒径0.30~0.60mm 及0.25~0.50mm清洁干燥的均匀砂,约2040kg,使用前须洗净、烘干,并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使其与空气的湿度达到平衡。
(9)盛砂的容器:塑料桶等。
(10)其他:凿子、改锥、铁锤、长把勺、小簸箕、毛刷等。
2.试验方法与步骤
(1)标定筒下部圆锥体内砂的质量
①在灌砂筒筒口高度上,向灌砂筒内装砂至距筒顶15mm左右为止。称取装人筒内砂的质量m1 ,准确至1g。以后每次标定及试验都应该维持装砂高度与质量不变。
②将开关打开,让砂自由流出,并使流出砂的体积与工地所挖试坑内的体积相当(可等于标定罐的容积),然后关上开关,称灌砂筒内剩余砂质量 m5 ,准确至1g。
③不晃动储砂筒的砂,轻轻地将灌砂筒移至玻璃板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直到筒内砂不再下流时,将开关关上,并细心地取走灌砂筒。
④收集并称量留在板上的砂或称量筒内的砂,准确至1g。玻璃板上的砂就是填满锥体的砂m2 。
⑤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2)标定量砂的单位质量γ。
①用水确定标定罐的容积V,准确至1mL。
②在储砂筒中装人砂并称重,并将灌砂简放在标定罐上,将开关打开,让砂流出,在整个流砂过程中,不要碰动灌砂筒,直到砂不再下流时,将开关关闭,取下灌砂筒,称取筒内剩余砂的质量准确至1g。
③计算填满标定罐所需砂的质量。
④重复上述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⑤计算量砂的单位质量。
(3)试验步骤
①在试验地点,选一块平坦表面,并将其清扫干净,其面积不得小于基板面积。
②将基板放在平坦表面上。当表面的粗糙度较大时,则将盛有量砂的灌砂筒放在基板中间的圆孔上,将灌砂筒的开关打开,让砂流入基板的中孔内,直到储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关闭开关。取下灌砂筒,并称量筒内砂的质量准确至1g。当需要检测厚度时,应先测量厚度后再进行这一步骤。
③取走基板,并将留在试验地点的量砂收回,重新将表面清扫干净。
④将基板放回清扫干净的表面上(尽量放在原处),沿基板中孔凿洞(洞的直径与灌砂筒一致)。在凿洞过程中,应注意勿使凿出的材料丢失,并随时将凿出的材料取出装人塑料袋中,不使水分蒸发,也可放在大试样盒内。试洞的深度应等于测定层厚度,但不得有下层材料混人,最后将洞内的全部凿松材料取出。对土基或基层,为防止试样盘内材料的水分蒸发,可分几次称取材料的质量。全部取出材料的总质量为mw ,准确至1g。
⑤从挖出的全部材料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放在铝盒或洁净的搪瓷盘中,测定其含水量(w,以%计)。样品的数量如下:用小灌砂筒测定时,对于细粒土,不少于100g对于各种中粒土,不少于500g。用大灌砂筒测定时,对于细粒土,不少于200g;对于各种中粒土,不少于1000g对于粗粒土或水泥、石灰、粉煤灰等元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宜将取出的全部材料烘干,且不少于2000g,称其质量m d,准确至1g。当为沥青表面处治或沥青贯人结构类材料时,则省去测定含水量步骤。
6.将基板安放在试坑上,将灌砂筒安放在基板中间(储砂筒内放满砂质量m 1),使灌砂筒的下口对准基板的中孔及试洞,打开灌砂筒的开关,让砂流入试坑内匕在此期间,应注意勿碰动灌砂筒,直到储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关闭开关。小心取走灌砂筒,并称量筒内剩余砂的质量m4 ,准确到1g。
7.如清扫干净的平坦表面的粗糙度不大,也可省去上述②和③的操作。在试洞挖好后,将灌砂筒直接对准放在试坑上,中间不需要放基板。打开筒的开关,让砂流入试坑内。在此期间,应注意勿碰动灌砂筒。直到储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关闭开关,小心取走灌砂筒,并称量剩余砂的质量m’4 ,准确至1g。
8.仔细取出试筒内的量砂,以备下次试验时再用,若量砂的湿度已发生变化或量砂中混有杂质,则应该重新烘干、过筛,并放置一段时间,使其与空气的温度达到平衡后再用。
3.计算
(1)计算填满试坑所用的砂的质量mb。
(2)计算试坑材料的湿密度ρw。
(3)计算试坑材料的干密度ρd。
(4)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计算干密度ρd。
当试坑材料组成与击实试验的材料有较大差异时,可以试坑材料作标准击实,求取实际的最大子密度。
4.试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灌砂法是施工过程中最常用的试验方法之一。此方法表面上看起来较为简单,但实际操作时常常不好掌握,并会引起较大误差;又因为它是测定压实度的依据:故经常是质量检测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的环节,因此应严格遵循试验的每个细节,以提高试验精度。为使试验做得准确,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量砂要规则。量砂如果重复使用,一定要注意晾干,处理一致,否则影响量砂的松方密度。
(2)每换一次量砂,都必须测定松方密度,漏斗中砂的数量也应该每次重做。因此量砂宜事先准备较多数量。切勿到试验时临时找砂,又不作试验;仅使用以前的数据。
(3)地表面处理要平整,只要表面凸出一点(即使1mm),使整个表面高出一薄层,其体积也算到试坑中去了,会影响试验结果。因此本方法一般宜采用放上基板先测定一次粗糙表面消耗的量砂,按式(6-7)计算填坑的砂量,只有在非常光滑的情况下方可省去此操作步骤。
(4)在挖坑时试坑周壁应笔直,避免出现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的情形:这样就会使检测密度偏大或偏小。
(5)灌砂时检测厚度应为整个碾压层厚,不能只取上部或者取到下一个碾压层中。
灌沙法的检测步骤
首先要在试验地点选一块平坦表面,其面积不得小于基板面积,并将其清扫干净。将基板放在此平坦表面上,沿基板中孔凿洞,洞的直径100毫米,在凿洞过程中应注意不使凿出的试样丢失,并随时将凿松的材料取出,放在已知质量的塑料袋内,密封。试洞的深度应等于碾压层厚度。凿洞毕,称此袋中全部试样质量,准确至1 克。减去已知塑料袋的质量后即为试样的总质量。
然后从挖出的全部试样中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放入铝盒,用酒精燃烧法测其含水量。
最后将灌砂筒直接安放在挖好的试洞上,这时灌砂筒内应放满砂,使灌砂筒的下口对准试洞。打开灌砂筒开关,让砂流入试洞内。直到灌砂筒内的砂不再下流时,关闭开关,取走灌砂筒,称量筒内剩余砂的质量,准确至1克。
试洞内砂的质量=砂至满筒时的质量-灌砂完成后筒内剩余砂的质量-锥体的质量。
挖出土的总质量除以试洞内砂的质量再乘以标准砂的密度可计算路基土的湿密度。干密度就等于湿密度/(1+0.01*含水量)
压实度就等于土的干密度/土的最大干密度*100%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为控制好路基压实质量,提高现场压实机械的工作效率,需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通过试验准确确定不同种类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二是现场控制填土的含水量。实际施工中,填土的含水量是一个影响压实效果的关键指标,路基施工中当含水量过大时应翻松晾晒或掺灰处理,降低含水量当含水量过低时,应翻松并洒水闷料,以达到较佳的含水量。
三是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施工前,要先确定填土分层的压实厚度。最大压实厚度一般不超过20厘米。
四是加强现场检测控制。填筑路基时,每层碾压完成后应及时对压实度、平整度、中线高程、路基宽度等指标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能允许填筑上一层填土。
核子密度湿度仪法
该法是利用放射性元素(通常是 射线和中子射线)测量土或路面材料的密度和含水量。这类仪器的特点是测量速度快,需要人员少。该类方法适用于测量各种土或路面材料的密度和含水量,有些进口仪器可贮存打印测试结果。它的缺点是,放射性物质对人体有害,另外需要打洞的仪器,在打洞过程中使洞壁附近的结构遭到破坏,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对于核子密度湿度仪法,可作施工控制使用,但需与常规方法比较,以验证其可靠性。
1.仪具与材料
(1)核子密度湿度仪:符合国家规定的关于健康保护和安全使用标准,密度的测定范围为1.12~2.73g/cm3 ,测定误差不大于± 0.03 ,含水率测量范围为0~0.64 , 测定误差不大于 ± 0.015 g/cm3 。它主要包括下列部件:
① γ 射线源:双层密封的同位素放射源,如铯一137 、钴-60 或镭-226等。
②中子源:如镅(241)一铍等。
③探测器:γ射线探测器或中子探测器等。
④读数显示设备:如液晶显示器。脉冲计数器、数率表或直接读数表。
⑤标准板:提供检验仪器操作和散射计数参考标准用。
⑤安全防护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设备。
6.刮平板、钻杆、接线等。
(2)细砂:0.15~0.3mm。
(3)天平或台称。
(4)其他:毛刷等。
2.试验方法与步骤
本方法用于测定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压实密度时,在表面用散射法测定,所测定沥青面层的层厚应不大于根据仪器性能决定的最大厚度。用于测定土基或基层材料的压实密度及含水量时打洞后用直接透射法测定,测定层的厚度不宜大于20cm. 。
1)准备工作
(1)每天使用前按下列步骤用标准板测定仪器的标准值:
①接通电源,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建议的预热时间,预热测定仪。
②在测定前,应检查仪器性能是否正常,在标准板上取34个读数的平均值建立原始标准值,并与使用说明书提供的标准值校对,如标准读数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界限时,应重复此标准的测量,若第二次标准计数仍超出规定的界限时,需视作故障并进行仪器检查。
(2)在进行沥青混合料压实层密度测定前,应用核子法对钻孔取样的试件进行标定;测定其他材料密度时,宜与挖坑灌砂法的结果进行标定。标定的步骤如下:
①选择压实的路表面,按要求的测定步骤用核子仪测定密度,记录读数;
②在测定的同一位置用钻机钻孔法或挖坑灌砂法取样,量测厚度,按规定的标准方法测定材料的密度;
③对同一种路面厚度及材料类型,在使用前至少测定15处,求取两种不同方法测定的密度的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应不小于0.9。
(3)测试位置的选择
①按照随机取样的方法确定测试位置,但与距路面边缘或其他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核子仪距其他射线源不得少于10m。
②当用散射法测定时,应用细砂填平测试位置路表结构凹凸不平的空隙,使路表面平整,能与仪器紧密接触。
③当使用直接透射法测定时,应在表面上用钻杆打孔,孔深略深于要求测定的深度,孔应竖直圆滑并稍大于射线源探头。
(4)按照规定的时间,预热仪器。
2)测定步骤
(1)如用散射法测定时,应将核子仪平稳地置于测试位置上。
(2)如用直接透射法测定时,将放射源棒放下插入已预先打好的孔内。
(3) 打开仪器,测试员退出仪器2m以外,按照选定的测定时间进行测量,到达测定时间后,读取显示的各项数值,并迅速关机。
各种型号的仪器具体操作步骤略有不同,可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仪器工作时,所有人员均应退到距仪器2m以外的地方。
(2)仪器不使用时,应将手柄置于安全位置,仪器应装人专用的仪器箱内,放置在符合核辐射安全规定的地方。
(3)仪器应由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对从事仪器保管及使用的人员,应遵照有关核辐射检测的规定,不符合核防护规定的人员,不宜从事此项工作。
传统检测方法存在的问题
传统路基压实度的检测方法,无论是环刀法、灌砂法、还是核子测量法均停留在结果检测,与此同时环刀法、灌砂法还属于有损检测不但操作麻烦费时费工,同时还耗费了大量的财物等诸多缺陷。
公路的路基压实质量主要由压实系数控制,然而对于高等级铁路和公路,例如铁路客运专线的路基压实质量主要由地基反力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变形模量Ev2、孔隙率n、压实系数K控制。在路基压实过程中,为了检测上述指标主要依靠现场“抽样”试验方法。这样的路基质量检验方法在路基质量控制和施工经济性方面寄生了以下不足之处:
1)用个别点的检测结果代表全断面的质量,因此不能反映路基全断面压实质量。
2)质量控制仅是结果控制,而不是过程控制。
3)无法控制超压现象。
4)当填料存在不均匀性时,抽样点很难具有代表性。
综上所述实时、无损伤路基检测仪成为路基压实度检测的迫切需求,压实度过程检测的研究也成为压路机行业的一大发展方向。
智能检测
基压实度检测仪ICCC,是由四川瞭望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共同研发,在精度与稳定性较同类产品都有了本质的提升,该仪器不但能对压实度、振动频率、压路机运行速度及压路区域图做出准确测定,并且以cmv输出(cmv是国际对压实度评定标准的一种参数,通过系数拟合,可以方便显示为用户习惯的任何一种评定参数)同时可以作为压路机自动化,智能化终端平台,为“单机智能化,定点控制,智能机群化”等压路机发展方向提供了可行路径!同时能通过扩展得到用户需求的"地面温度","滚筒斜度"及各种复杂环境下数据支持。
1、安装在作业压路机上,实时显示压路效果,并将效果图转化为直观的压路区域图,以cmv输出真实有效的反应路基压实度质量;
2、用于压路效果的验收及质量检测。能够输出打印检测路段的压实度效果图,形象直观的为压实度检测提供数据的支持。
相对于传统的优点
1、实现了过程无损伤检测,更快速的反应问题,大大提高了施工进程和效率,避免了结果检测带来的人力物力的损失;
2、ICCC的储存传输功能为施工进程提供了连续准确的检测数据,为路基压实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连续、实时、准确的反应了路基断面压实真实质量,避免了以点带面的检测误差;
4、简单直观的反应压实质量,ICCC检测仪采用彩色平面图直观并实时的显示路基压实区域内的压实质量。
5、操纵简单,利用压实过程中的实时地基反力系数,压路机操作人员可进行路基压压实的过程控制,加强了路基压实质量控制的针对性;
6、中文显示、体积小、重量轻、支持压路机专属配件,安装简易;
7、设置压路机专属电源接口,实现了可持续不间断的检测。
技术参数
精度误差:2%(与灌砂法为参照点)
显 示:800×600触控LED液晶屏,全中文显示;
通信接口:标准网络接口、两个USB,支持U盘数据导出;
A / D:24bit,
动态范围:整个系统达100dB;
直流精度:优于0.01% F.S;
存储容量:标配4GB固态存储(扩展容量可选配);
供电方式:支持压路机12/24 V DC供电;
工作温度:-10℃~60℃;
最大尺寸:218×131×65 mm
重 量:1.5公斤
防护等级:IP52(防大颗粒灰尘进入,防水淋溅)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房屋
建筑
工程一般公共建筑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高度70—120米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二冶炼
工程钢铁冶炼、连铸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上;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米以上;单座公称容量转炉100吨以上;电炉50吨以上;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上或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上年产100万吨以下;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米以下;单座公称容量转炉100吨以下;电炉50吨以下;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下或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下
轧钢工程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上,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上,冷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上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下,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下,冷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下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冶炼辅助工程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上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上;小时制氧300立方米以上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下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下:小时制氧300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工程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年产5万吨以上;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上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年产5万吨以下;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下
建材工程水泥日产2000吨以上;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上;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水泥日产2000吨以下: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下;普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三矿山
工程煤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上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上的立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下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下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下的立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冶金矿山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黑色矿山采选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上的有色脉矿采、选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下的黑色矿山采选工程;年产100万吨以下的有色砂矿采、选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下的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上的磷矿、硫铁矿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下的磷矿、硫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年产10万吨以上的铀矿;年产200吨以上的铀选冶年产10万吨以下的铀矿;年产200吨以下的铀选冶
建材类非金属矿工程年产70万吨以上的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石膏矿、石英砂岩矿年产70万吨以下的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石膏矿、石英砂岩矿
四化工
石油
工程油田工程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上、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上、产能50万吨以上及配套设施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下、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天以下、产能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
油气储运工程压力容器8MPa以上;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上;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上压力容器8MPa以下;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下;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下
炼油化工工程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基本原材料工程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下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化肥工程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上磷氨工程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年产24万吨以下磷氨工程
酸碱工程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年产烧碱8万吨以上;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下;年产烧碱8万吨以下;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下
轮胎工程年产30万套以上年产30万套以下
核化工及加工工程年产1000吨以上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上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年产1000吨以下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下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年产200吨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下
五水利
水电
工程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千万—1亿立方米
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以下
水力发电站工程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总装机容量50MW—300MW总装机容量50MW以下
其它水利工程引调水堤防等级1级;灌溉排涝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河道整治面积30万亩以上;城市防洪城市人口50万人以上;围垦面积5万亩以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引调水堤防等级2、3级;灌溉排涝流量0.5—5立方米/秒;河道整治面积3万—30万亩;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万—50万人;围垦面积0.5万—5万亩;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1000平方公里引调水堤防等级4、5级;灌溉排涝流量0.5立方米/秒以下;河道整治面积3万亩以下;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万人以下;围垦面积0.5万亩以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
六电力
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
输变电工程33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下
核电工程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
七农林
工程林业局(场)总体工程面积35万公顷以上面积35万公顷以下
林产工业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种植业工程2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2万亩以下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兽医/畜牧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渔业工程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设施农业工程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上;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以下;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八铁路
工程铁路综合工程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铁路40千米以上;双线30千米以上及枢纽单线铁路40千米以下;双线30千米以下;二级干线及站线;专用线、专用铁路
铁路桥梁工程桥长500米以上桥长500米以下
铁路隧道工程单线3000米以上;双线1500米以上单线3000米以下;双线1500米以下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新建、改建铁路(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不含枢纽、配、变电所、分区亭)单双线200千米及以下
九公路
工程公路工程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公路桥梁工程独立大桥工程;特大桥总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以上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1000米或单跨跨径20—150米小桥总长30米以下或单跨跨径20米以下;涵洞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隧道长度500—1000米隧道长度500米以下
其它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十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工程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上;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吨级以上;10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工程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下;散货、原油沿海港口工程30000吨级以下;1000吨级以下内河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1000吨级以上1000吨级以下
航道工程通航30000吨级以上船舶沿海复杂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通航30000吨级以下船舶沿海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下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修造船水工工程10000吨位以上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上的船台、滑道工程10000吨位以下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下的船台、滑道工程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最大水深6米以上最大水深6米以下
其它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以上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4000万元以上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以下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4000万元以下的内河水运工程项目
十一航天航空工程民用机场工程飞行区指标为4E及以上及其配套工程飞行区指标为4D及以下及其配套工程
航空飞行器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航空飞行器(单项)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航空飞行器(综合)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航空飞行器(单项)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航天空间飞行器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跨度18米以上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跨度18米以下
十二通信工程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
发射台工程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
十三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桥梁;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市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10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城市支路工程、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以上的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上的雨泵站;直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2万—10万吨/日的给水厂;1万—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5—15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直径1.5—2.5米的排水管道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泵站;直径1米以下的给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
燃气热力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力工程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热力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1200吨/日以上的垃圾焚烧和填埋工程。500—12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1000万—300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
十四机电安装工程机械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以下
电子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上的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下的工程
轻纺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兵器工程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上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的防化民爆工程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下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下的枪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下的防化民爆工程
船舶工程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说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
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具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两大系列。
(1)基本建设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邮电、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对城乡个人修建和购置住宅的投资、外国政府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投资,以及单纯设备购置投资等。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条件制约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
③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
④对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的建设投资。
⑤对一般的基地项目投资。
(2)更新改造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
②其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和经济规模的要求。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差别税率是按两大类来设计的,一类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一类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1)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是: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予以优惠扶持照顾的政策。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等项目投资,实行5%的轻税政策。
③对城乡个人修建住宅和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建设投资),分别实行从优化低政策。为了改善职工、农民居住条件,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 30%的高税率。
④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 30%。
⑤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 15%。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经济规模设置差别税率,主要是对符合经济合理规模的项目,在适用税率上子以鼓励。反之,则予以限制。比如对某些单位为过多追求局部利益和本单位利益而盲目建设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效益差的项目,采取高税率加以限制。
(2)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规定: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基本建设从严,更新改造从宽的政策精神,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对除此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但由于其计税依据仅限于建筑工程投资额,因此,税负将大大低于基本建设项目,这就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提高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预征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划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税额计算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缴税额的计算。
预缴税额应按批准的固定资产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足,其基本计算公式为: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批准的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项缴清应纳税款。
(2)结算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年度终了后,应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税额一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X适用税率一本年度内已预缴税额。
(3)清算税额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之后,原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全部投资的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清算税额=全部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一预缴税额。
例如:某公司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建设一栋办公营业大楼,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450万元,次年竣工结算,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30万元,该公司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和实际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应为:
(1)按年度投资计划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0万元×15%=67.5万元;
(2)按实际投资总额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30万元×15%=64.5万元;
(3)竣工后应退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7.5万元一64.5万元=3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所作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管理,采取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税款,以及计划等部门协同配合,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制度的源泉控管办法。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应纳入计划统一管理,实行投资许可证制度。不论投资项目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投资许可证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查统一发放。投资许可证一次发给,多年使用,直至工程竣工。在每一年度按规定进行年检,凡符合规定,并办理当年纳免手续的项目,在许可证上盖章继续使用,凡未经年检盖章的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相应的项目不得继续建设。
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将该项目应纳的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各主管部门(公司),各地区都要按项目的单位工程编制计划,并逐一列出年度计划投资额,分别标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和应纳税额,将投资项目计划抄送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应将审核、汇总的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再由各该计划部门下达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和计委(计经委)。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先到投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即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或贷款手续。
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不发给或注销投资许可证。没有投资许可证的项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拨款或贷款,施工单位不准施工,供电、城建部门不得供电、供水,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2012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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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d1et长沙矿冶院 [1] 创立于1955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岳麓山脚下,先后归属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