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煤炭仓库管理办法?
仓库管理的流程
随着市场的发展,产品的丰富,没有能文能武的水平,很难管理好。文要会电脑,制表格。武要会指挥,会安排。对仓库进行科学的管理,可以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1. 仓储部门的职能:三个字:收 管 发
收:按订单收点物料,产品。
管:保管好物料,产品
发:发放物料,产品。
2. 储存注意事项:(P。92)我们归拢为:四化,四清,四保,四定位
四化:仓库管理科学化。(计算机,搬运机戒化)
存放规范化。(危险物品特别存放。按类别性质,划定存放区域,分类保管。)
堆放架子化。(有条件的要存入货架,露天存放要注意安全。)
堆放五五化。(堆成五五成行,过目成数,成方,成堆,成垛摆方。)
四清:仓库物料要做到物清,帐清,质量清,用途清。
四保:保质。(质量良好,无损失,无变质,无降等级。)
保量。(数量的准确,帐,物,卡相符,无差错,无缺少)
保生产。(收发迅速,面向生产,确保生产上的用料)
保安全。(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防事故。随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工厂利益不受损失)
四定位:按库别,货柜(架),货层,货位四个号次进行统一编号,并记录在明细帐卡上。
3. 收发料流程:它包含二个方面:材料的收发和产品的收发。
(1)材料的收发流程:
收:供应商 ——进料数量验收——进料品质验收——是否合格(不合格退给供应商)——入库入帐——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生产命令或领/补料单——发放物料——物料交接——帐目记录(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2)成品的收发流程:
收:成品生产——检验——是否合格(退回生产线)——人库人帐(成品人库单。P.132)——表单的保存与分发
发:出货指令——出货检验——是否合格(返工)——产品出货——记帐——表单
(3)成品出仓:仓管员接到《提货单》后,开出《成品出仓单》,经主管签字认定。
货柜到后,仓储部门核实货柜各种单据后,品管部OQC组(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货检验组)也派人监督出货,防止数量和品质异常事故的发生。
因各种原因发生成品入不完货柜,须提供柜尾照片,并填写《成品入柜异常报告》一并交业务部还计划物控部。
货装完后,检验组在《成品出仓单》签字,仓管员去开《出门放行条》,经货仓主管,计划物控部主管签字后放行。
成品出货人要详细填写《装柜资料单》
货仓管理员要按实际发出数量入好帐目。
4.收发料应遵循的原则:
(1)。仔细核对有关单证和凭证。按单据准确收发。
(2)危险物品的发放,要根据其性能要求检查容器及运输方式,不合要求拒收发。
(3)所有物料的收发,仓管员都要填清实际数量和价格
5.一般物料发放的注意事项:
(1) 余额记帐法:月末结帐一次。各种单据按月分类装订归档。
(2) 定期盘点制: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3) 检验复查制:对自然损缺,报次,报废的物料,仓管员提出项目,经报批,检验确实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6.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1) 仓管员在检收危险物品时。首先检查密封包装情况,并核对发票,如发现有被启封的印机迹或数量不符的请况时,要立即查究。同时还要与供应商联系,并上报。
(2) 货入库后,即登记帐本,卡片和危险品收发情况表。并记录收发数量和出入库的人员情况,由被登记人签名。
(3) 危险品必须存放专用仓库,并要有醒目的危险标记。收发料后,应立即用封条或铅封将其封闭。
(4) 通常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收发料必须二人以上同时进行。
7.物料卡的作用
(4) 帐目与物料的桥梁作用
(5) 方便物料信息的反馈
(6) 料上有帐,帐上有料,一目了然。
(7) 方便物料的收发。
(8) 方便帐目的查询
(9) 方便周,月,季,年度盘点
8. 交付(物料交接)交付过程注意事项:
(1)。运输期间的保护:易碎产品的保护,纸箱的防潮。
(2)中转的防护。选好地点,产品的丢失。
(3)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有损坏,追加。用最有效,最快速的办法解决问题。
(4)交付的方式:FOB船上交货。FOR铁路交货。FOT货车交货。自提等。
(5) 品质复验等:
(6) 与顾客联络的方法。电话,手机。
无论是物料的交付还是产品的交付都要按合同的要求办。交付进度,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供方必须做好安排,因保护产品品质的责任一直要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产品交货状态一般有:部件交货,整台交货,(高精密度的机床,冰箱,汽车),解体发运,(自行车,家具),散件装箱,大件裸体,单机成套交货等。
9 。物料管理技巧
(10) 定量包装:便于清点。
(11) 分别建卡:每个品种分别建卡,帐,物,卡相符。直观,明了。
(12) 记流水帐:随时记录变化的情况。始终保持帐,物,卡相符。
10.做帐与盘点
盘点:材料盘点按ABC分类进行。
外加工的要到加工地检查,清点。
盘点票不得更改涂写。
初点,还要复查。
做好记录。
抽查比例为5:3:2
很多的煤炭企业领导也知道库存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奈何没有办法解决,只能拖着,在这里为煤炭企业提供提高库存管理的对策方法,仅供参考。
1.提高物资需求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物资需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物资需求的深度了解,对物资计划的刚性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的综合成本。生产单位和物资供销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告生产对物资的需求计划。物资供销单位要以生产需求为己任,及时主动地确定货源,在有效的生产时间内采购予以使用维护。
2.优化物资库存的结构。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保证一定的物资库存是必要的也是很重要的。适量的物资库存可以为企业整体运营提供硬件支撑。如果物资库存管理不完善,物资缺货或者备件补库不及时,库存运转效率低下,废旧物资挤压过多等等,不仅会筑高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而且会造成企业计划及决策的失真和缺位。
3.建立多方映射式管理机制。对于多报不领和以领代耗的情况,尽可能的回避此类现象长时间生存,应以用料单位和物资供应部门的相关人员有效沟通,建立多方合效简约管理机制。建于缺货、库存物资积压的问题,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问题和责任,更要深入到各个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多报计划,而供应及相关部门全部采购,这样长此运作无法从根本改变库存居高不下的局面,也难以杜绝小库多量并存的问题。
4.物资供应与维护使用相辅相成。物资供应部门与生产部门要相互协和起来。物资供应部门应尽可能的了解使用部门的所需的物料为备用还是急用,用在什么地方使用部门较大程度的掌握库存物资,现在库里有多少本部门所用的各种材料,保障生产的供应维持时间长短,尽量减少供应过程中的脱节和超额采购问题。入细入微,相互协作,相互了解充分利用库房来彻底改善不良局面。
5.及时处置库房积压待废设备材料,减少资金占用。物资供应及相关部门应经常进行库房物资调整,多年不用的物资、超过使用时限物料进行处理。要制度有序的进行积压物资处理,及时消除不良资产,减少无功负担。
6.有效发挥库存控制的作用。现如今仓储不只是存储物资的场所。实现对物资收发料动态管理,对使用物资的当前动态及周转效率开展定期统计,依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超储、积压和不合理库存物资信息,有利于库存资金分析,优化库存结构,合理资金周转。实践证明:库存的高效利用是控制物资管理成本的重要抓手,各单位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和真功夫。
7.改善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的现状。名称型号模糊入账给仓库和财务部门都带来了不必要的往复劳动,而且会造成实物和财务帐套数据不一致。建议建立条码扫描设备,进行出入库的物料确认。
8.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当前,企业已经进入信息化竞争时代,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提高库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对库存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性有更为深入和透彻的了解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让他们明白每一个备件都是企业的资产,每一台备用设备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提醒他们不要动歪脑筋、不要不敢不能损害企业的利益。
9.实行物资全过程管理,实现材料领用零浪费。煤矿企业月度材料预算指标下达、月度材料需求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批、刷卡领料以及自动扫描入库、出库、盘存、记账和统计、考核、分析材料消耗情况的一体化管理。企业各单位月度材料消耗情况,在超市管理人员作账务处理后,由内部市场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物资收发存报表,反映矿及各单位物资消耗情况。这样以来,各单位可随时查寻成本信息,有利于控制消耗,节约用材。同时,经营和物资供应部门可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统计物资消耗轨迹,分析投入规律,为物资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物资储备。
10.充分利用物资供应商的有利条件。高效的物资库存管理必须有一定的物资供应商作为后盾,这是保证企业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在确定供货商的问题上,每一个煤炭企业要注意:分承包商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必须真实可信,必须有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质量指标评价分承包商的生产稳定、企业外围环境良好分承包商的产品价格处于市场合理区间承包商的客户服务良好,企业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良好,供货时间按计划、供货渠道及运输畅通尽可能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共赢、团结协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良好的付款协议制度。
已经发货的动力煤,按实际检验结果计算货款,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准品:
在基准交割地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平仓含税价。
基准交割地:秦皇岛。
非基准交割地:
北方港口不设升贴水: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黄骅港。
南方港口升水25元/吨:广州港、防城港、可门港。
替代品和升贴水: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时,按照6000千卡/千克计算。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干燥基全硫>1%,货款结算价=根据所交割动力煤实测发热量计算所得价格×9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1%,货款结算价=[(交割结算价-90)/5000×4800-(交割结算价-90)/5000×4×(4800-实测发热量)]×8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检验结果低于卖方配对环节公布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且差值超过300千卡/千克(不含)的,在上述货款计算公式基础上再减5元/吨收到基 低位发热量检验结果高于卖方配对环节公布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且差值超过300千卡/千克(含)的,计算货款结算价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按照“卖方配对环 节所公布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计算。
(二)交割方式
根据动力煤现货流通特点,动力煤期货采用车(船)板交割为主,厂库标准仓单交割为辅的交割方式。注: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1.车(船)板交割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
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动力煤期货初期选择秦皇岛、天津、京唐、曹妃甸、黄骅、防城港、新沙港和可门港作为动力煤期货指定交割港口。
2.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厂 库标准仓单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以区域产能较大的煤炭生产企业来确定交割厂库的设 立,并且动力煤指定交割厂库必须为在北方五港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港口有长期、稳定物流业务的大型煤炭生产或流通企业。初期选定五家交割厂库,即:神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割费用
车 (船)板动力煤交割时,动力煤装至车(船)板(汽车、轮船)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厂库仓单动力煤出库时,用汽车或 轮船提货的,动力煤装至车(船)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用火车提货的,动力煤装至短倒车辆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由厂库承担,其余费用由提货方承担。
注:1、水尺计重所需拖轮费由委托方承担。
2、复检仲裁收取600元_每样检验费。
3、品质检验项目:水分、发热量、灰分、挥发分、全硫
(四)动力煤期货交割流程
时间:滚动交割,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交割流程简化:卖方提出申请→买方响应→交易所配对。
详细交割流程:
A、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标准仓单或车(船)板交割货物的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 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 息。普麦、菜籽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等级、数量、生产年度、交割计价点、货物存放地点等动力煤车(船)板信息包括: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具体到港 口某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全硫、干燥基挥发分、全水分、干燥基灰分、灰熔点、煤种(如为混煤则须注明掺混煤种)、产地以及 该批动力煤的检测报告等。
B、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没有撤销的,由计算机系统判为作废。
C、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确认结果进行配对(即配对日)。
如果不涉及销售,仅仅是存放,可以不用办理任何手续,这个其实也没什么人管。
如果仅从事煤炭仓储业,不经营煤炭,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如果申请从事煤炭仓储,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审批。煤炭仓储管理制度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煤炭验收,管理内容。煤炭验收是指对进出场煤炭数量检验和样品采集。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场煤炭进行称重计量验收过程煤样采集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炭采样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到场煤炭采样送达的过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 煤炭经营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只需简单地录入 入库单,出库单即可自动统计库存数量和出入库明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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