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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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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的灯泡
2022-12-29 11:19:30

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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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11:10:20

精选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维斗院士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的合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研究目标:

面向建筑环境与工业过程中用能环节的整体节能技术。

1.2. 技术内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1.3. 合作方式:

1.3.1.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课题。

1.3.2. 甲方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撑。

1.4. 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供乙方进行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方向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2.2.甲方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渝期间的食宿条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件不少于10人的技术开发团队协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原则上每年寒暑假来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站工作,驻站总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常驻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沟通甲乙双方的工作,具体领导技术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华同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团队协助乙方进行应用型节能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产权归属: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按照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乙方的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排列,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名单排序方式进行。

4.1.2.论文发表: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4.1.3.专利申请: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将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请专利。礼盒申请专利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发明人排序将按照“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4.2.成果转让: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甲方拥有。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5.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5.3.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4.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5.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5.6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2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东平儒原大酒店9、10、11层室内装饰项目,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三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如需实际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共同平均投资方式进行。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

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三方协商的比例返还。

第十条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1、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问题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由于一方资金方面出现问题而导致项目损害,其他两方可以终止其

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园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协助乙方葡萄园销售工作,乙方负责种植人工、技术、种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销售记录和管理资金,销售完后、进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园产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亩每年除去 ______ 生产成本后利润甲方占 ______ ,乙方占 ______ 。其土地面积约____亩,位置见附图。

二、合作年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前两年甲方不参与分成。由乙方自负盈亏由甲方免费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园内养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种植等(可就地销售),每亩控制在 ______ 只左右,并保证环境卫生,养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费用。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的规范管理制度。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土地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

六、如因葡萄园区内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性补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协议,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要终止协议提前一年通知乙方或者重新续签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成为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员应尽的义务。

二、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养殖畜禽、开展养殖畜禽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回收销售畜禽。合作社负责提供种畜禽、饲料、畜禽药、笼具、技术以及销售,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社员可以以现金入股或者以出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差价和二次分红作为股份。 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

1、统一提供优质种畜禽,社员购买种畜禽按社员价格供给,非社员按市场价格供给。合作社所供种畜禽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调换。所供种畜禽均按规定防疫程序进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员对够种畜禽事宜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购买,仍可享受社员优惠待遇。

2、统一采购配送各阶段专用全价颗粒饲料、专用畜禽药,社员购买按照成本价供给,非社员购买按市场价格供给。

3、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畜禽,承诺价格高于市场收购价,产品回收方法:一是距离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离远的可安排客户定点定时回收。如果本社成员对价格有异议,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销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红,不向合作社销售产品、购买生产资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红)。

4、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禽养殖生产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养殖畜禽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5、合作社定期举办免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请专家为广大养殖户答疑解难!同时安排专人为社员提供跟踪服务。

6、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 。

三、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养殖畜禽生产,履行本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推广______________游戏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利用合作平台及其他宣传推广优势,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宣传推广及运营乙方的游戏,并对因甲方宣传、推广带来的终端用户在合作游戏内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按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可分配收益的分成比例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项目

游戏项目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有能力、资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从事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合作,并且该合作符合乙方的经营范围。

2、甲方应利用合作平台及其他市场资源为合作游戏进行积极的广告宣传和推广服务,并保证其合作平台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保证合作游戏在合作平台能被终端用户正常浏览及点击、下载、运行。

3、甲方负责提供与合作平台相关的热线咨询及网上咨询的客户服务。

4、甲方负责乙方自身推广体系的建立、运营及积极有效的对合作游戏进行推广运营,引导用户下载并使用合作游戏。

5、甲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①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制作任何合作游戏的衍生产品;

②发布虚假的合作游戏信息,或其制作/使用/发布的推广材料、营销方式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带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的'违法或不健康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③用合作游戏单方面牟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区域外及/或合作平台外运营合作游戏等);

④对授权商标、合作游戏的名称做任何改动;

⑤注册与乙方和/或乙方关联公司商号、企业标识或合作游戏有关的的任何商标;

⑥对合作游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破解、修改、更名、增加、删除、分割、反编译等在内的一切未经甲方事先授权的行为;

⑦保证不在合作平台发布合作游戏的盗版或破解版程序以及其他侵犯合作游戏权益的产品以及在合作平台提供侵犯乙方和/或乙方关联公司权益的任何产品等,若属于第三方发布情况,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删除;

⑧在未得到乙方允许情况下,擅自将合作游戏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在合作游戏内进行其他商业操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提供合作游戏在合作平台推广运营所必须的服务器和带宽,并且完成所需服务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2、合作期间,如甲方须就合作游戏进行专区制作、宣传推广的,乙方应当在合法范围内严格提供的有关合作游戏的图文资料或图素资料,以供甲方制作相关推广资料;

3、乙方应当自行负责提供与合作游戏本身相关的客户服务,主要为有关合作游戏的游戏内容、游戏规则等的客户服务;

4、乙方负责且只有乙方有权维护合作游戏的内容及对合作游戏进行更新;

5、乙方拥有对合作游戏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与内容的最终决定权与最终修改权;

6、有关合作游戏的游戏计费及与计费有关的一切规则均由乙方自行制定;

7、乙方作为付款方,负责双方合作游戏中的收入数据统计;

8、乙方应向甲方开通可查询合作游戏消费总额的后台、通道。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份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___%。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____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6

OEM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扩大甲方产能,加强与乙方合作,实现双赢。现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装配部分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加工、装配项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所需的零配件、元器件,由乙方代为加工甲方特定机箱(包括代购部分产品所需通用零件),并按图纸组装完成成品/半成品。乙方装配完成后将成品/半成品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人。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由甲方指导乙方制定生产流程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该规范需符合加工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非经甲方授权人员同意不得更改。

2.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艺流程、样品、产品规范等)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仅授权乙方加工、装配甲方产品时使用,禁止乙方利用甲方技术资料为乙方或第三方服务,禁止乙方授权第三方使用。

3.甲方对机箱外形的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4.所有技术资料由乙方授权人员签收、保管。乙方需设置专门文件柜予以保管,并醒目标识。技术资料复制、印发至各部门需制定台账,并有相关接收人员签收。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移交甲方全部技术资料。

第三条 加工费用及数量

1.加工费用包括机箱的价格、采购通用零件的费用及装配等费用。具体每种产品的加工费用详见双方确认的《费用报价单》。费用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再另行协商。

2.具体加工产品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发送订单至乙方。甲方根据乙方的产能安排具体的订单量,乙方承诺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尊重甲方对订单的自行调配、安排。

第四条 来件的交付

1.甲方按生产需要及时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乙方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付时间双方可根据有利于生产需要具体约定。

2.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能根据甲方授权用于甲方指定产品及包装上;禁止乙方用于乙方或第三方产品上,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零配件、元器件的验收

1.乙方对甲方送来的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等,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或补足。

2.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存贮甲方物料。乙方必须划定专门区域用于存放甲方物料,并在固定区域内划分不同物料的存贮位置,并予以标识。乙方对甲方物料的保管/贮必须符合甲方对物料的保管/存贮条件要求。乙方如果现在保管/存贮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改善保管/存贮条件,直至甲方认可。具体保管/存贮条件及要求由甲方制定。

3.乙方需制作甲方物料的进出库记录,以备甲方随时查阅、核对。

第六条 甲方商标的使用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指定产品(按订单)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乙方不得在乙方或第三方产品上使用甲方商标,也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如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甲方授权使用甲方商标,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组装加工产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产品测

试、检查标准等,并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疑问予以适当解答。

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差旅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它辅助设备

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生产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器材的,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仅在合同期限内由乙方保管及使用,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交还甲方。乙方的保管条件应符合甲方要求。

第九条 甲方义务

1.按生产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产品规范等技术资料。

2.按照订单及时提供加工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辅料(或辅件)。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器材的,由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予以协助。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提供装配生产厂房不能小于_________平方米,公司员工不得少于 名,保证能按时按量完成甲方订单需求。

2.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乙方支付。

3.按照订单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交付产品。

4.提供甲方产品所需的存贮条件,达到甲方存贮要求。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验收准则与方法

1.产品质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并由甲方制定的产品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2.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如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甲方应乙方要求可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3.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4.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设备测试检查为准。

5.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乙方加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若是甲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甲方负担返修费用。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元器件等损坏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款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用中扣除。 第十二条 产品的交付

1.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要求在乙方厂区或仓库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人移交加工产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1)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2)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最新回答
高高的雨
痴情的魔镜
2026-04-25 11:10:20

根据您的描述:低压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购售电协议》;低压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购售电合同》;中高压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接入电网的项目我公司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香蕉柜子
纯真的蜜蜂
2026-04-25 11:10:20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委(计经委),科委,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申请条件为:

申请银行贷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贴息一律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贴息实行逐年报批。报批程序为:由项目业主填制贴息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利息计息清单和借款合同,经贷款经办行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有关银行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批准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知定。

三、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四、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五、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七、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推广应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本通知中的条款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现实的大叔
任性的滑板
2026-04-25 11:10:20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