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灾严重已关停27座煤矿,这是否会给限电带来恶劣影响?
这肯定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的,因为对于目前的整个全国的用电量来说,都是处于一个非常紧张的状态,而对于山西来说,它作为中国极为重要的能源城市,在为全国的整个缓解供电紧张的用途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整个洪涝灾害的影响导致了山西多处煤矿的正常运行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必须要紧急关停,否则还有可能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而这肯定会对原本已经非常紧张的煤电供应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所以说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如果不能够及时的度过难关,我们国家的用电肯定还会受到进一步的影响。
由于最近几个月全球的能源价格都在不断的上升,尤其是没这些传统的化石能源来说,它的价格已经翻了好多倍了,所以说对于大多数的国家来说,都面临着非常紧张的能源供应问题,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由于新冠疫情控制的比较好,所以说大量国外的订单转移到我们国家,所以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东部沿海地区省份的整个工厂都处于一个高负荷的运转状态,所以说整体的耗电量是非常大的,再加上整个煤炭价格的不断攀升,导致了发电的成本不能上升,这对于这些发电企业来说,它们整体的发电欲望并太强,成本很有可能就会高出了他们能够获得的利润,所以说他们没有更多的动力继续进行发电,这就造成了国内用电的进一步紧张。
而对于这次山西的洪涝灾害来说,它的受灾和影响范围都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如果不能够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的话,那么对于全国的煤炭供应都会造成非常严重影响,我们国家的能源也会进一步紧张。
诚然,山东省近两年矿业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碳达峰与碳中和背景下,作为耗煤大省也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的增长。且从新旧动能转换角度,《行动方案》的出台可以理解为山东在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也要看到,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 社会 稳定大局。在国家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果之后,在我国特殊稀缺煤种资源枯竭问题逐步显现背景之下,再考虑到当前全国煤炭供需异常偏紧的局面,通过如此大规模、短时间内关停退出有效煤炭产能的方法是否妥当?
下文将围绕依法治国、合理行政、安全生产、资源保护、能源安全、产业链条、股权债权、就业民生、财政税收、安全发展十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是从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
关于煤矿关闭退出的政策可以参《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其中基本原则第一条便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所以无论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是从法治化去产能的国家政策要求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煤炭产能关停退出政策时都必须经得起合法性检视,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
《行动方案》里涉及的关停煤矿都是依法设立和依法开采的合法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无论是煤矿企业缴纳价款后依法获得的矿业权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形成的企业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做出关停煤矿的决定,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有违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也有悖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企业合法财产权保护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建立,才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才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因此,涉及关停退出煤矿问题,法治必须先行。
二是从合理行政与程序正当原则看。
首先,地方政府关停煤矿应遵循“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最重要标准是“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行动方案》里涉及的关停煤矿,很多都是正值“青壮年”的主力矿山,国家为勘探资源已经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开发建设投资也同样巨大,而且涉及大量职工安置问题,未经科学评估(即是否存在更优的替代性方案)和风险压力测试(即企业和经济 社会 是否能够承受),这些经济账不算清楚,简单化的“一关了之”或不符合行政“合理化”的原则。另一方面,即使政府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必须依法关停煤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也应当对相对方和相关方给予必要的行政补偿,这也是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式关闭退出煤炭产能的当然要求。
其次,应遵循法定程序。对于政府部门做出关停矿山等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煤矿企业的意见,保障相对人基本的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通过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对人的意见,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打造职能有限、行政有为、运转高效的政府。
综上,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出决策前,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水平。本次山东省大范围关闭退出煤矿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否已经统筹处理好煤矿关停退出与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关系,有待商榷。
三是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是否应一刀切。
诚然,伴随开采深度增加,地压、地温等问题有加剧的倾向。但是否意味着超过千米的冲击地压矿井就不能做到安全生产或不可防控灾害事故?开采深度小于千米的就更加安全?结合本次关停的为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情况,从地压控制或者冲击地压防治的角度来说,或未必如此。单纯以“千米”作为冲击地压是否安全的判断标准有待商榷。
冲击地压的发生和危险性受采深、地应力、煤岩冲击地压倾向性、地质构造、开采条件、开采强度、支护强度、防治能力等多因素影响,有些矿井虽然采深超过千米,但布局合理、防治能力较强,完全可以保证安全开采,反而部分矿井虽然采深不深,但其地应力复杂、开采条件差,冲击地压危险性和防治难度更大。
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的形式进行冲击地压防治,避免出现“防治技术的拿来主义”和“一刀切”式的规定,进而切实的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效率,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是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角度看。
煤炭不仅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更是能源,这是显著有别于其他类关闭退出行业的重要一点。能源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稳定的重大问题,在去年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中,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是为重要一环。虽然降低煤炭消费占比,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依然占据绝对主力地位(去年占能源消费量的56.8%),且伴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逐步提高,煤炭和煤电在能源兜底保障中的作用或将越加凸显。
国家发改委近期也公开表示,“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依然还处在增长阶段。去年冬季多地缺煤、缺电(电力)导致拉闸限电的情景还记忆犹新。今年以来,煤炭供需更是持续偏紧,从上游到下游的库存都处在中低水平,后续的迎峰度夏、度冬都还需要增加煤炭供应来保障基本的电力、热力需求。
如此背景下,大规模关停主消费地的有效煤炭产能,势必对国家能源安全带来挑战,尤其是山东作为传统煤炭消费大省,煤炭消费量在接近4亿吨/年水平,煤炭现有产能产量只有一年1亿吨出头,需要大量的净调入来满足缺口。若轻易关停1/3左右的省内产能,如何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的要求,如何应对需求的缺口,如何确保省内不发生供电、供暖问题?这些也是需要去慎重思考的。
五是从矿产资源保护角度看。
我国煤炭资源虽总量较丰富,但人均量依然偏低,而且作为本次关停条件的1000米以深资源尤为关键。有学者表示,我国已查明在1000m以下的煤炭资源储量约为2.95万亿吨,占比我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2以上。伴随采深增加,超千米区域煤炭资源的开采不久将来或将占有重要地位。
更关键的是,本次关停的煤矿基本都属于炼焦煤煤矿,其所涉及矿区均为国家层面明确规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际上是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政策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对采区回采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此看来,无论从开采深度还是从特殊稀缺煤种的属性来看,简单关停1000米以深的特殊稀缺炼焦煤煤矿与我国煤炭资源特征和相关保护性开发的规定或不相符合。
六是从产业链保护来看。
在去年严峻的疫情冲击下,我国率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成为去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其中,与我国产业链的完整性与抗风险能力密切相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由此可见,保持产业链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 健康 发展,关系到区域与行业的经济运行稳定。本次关停涉及到的炼焦煤通过洗选加工,产出精煤供给下游焦化企业,进一步延伸至钢铁工业,洗后的中煤、煤泥可供电厂用于发电。如此大规模的关停煤矿,其涉及到的下游电厂、焦化厂、钢铁厂、化工厂等一系列煤炭用户,数量不在小数。
因此从产业链条来看,大范围、大规模的关停炼焦煤矿,或将会造成下游产业链条的不稳定乃至停摆。可以预见,届时与关停煤矿同为上下游关系的焦化企业、电力企业将很可能不得不为缺少燃料与原料资源而被迫停工、停产,冲击山东地区的煤电、煤焦产业链。
七是从股权债权关系来看。
一方面,所涉及到的许多煤矿都是多元股东结构,不仅有国有股权成分,有的还是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旗下的煤矿,如新巨龙煤矿、赵楼煤矿等。此类煤矿的关闭退出需要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且此类煤矿中有多处服务年限较短,正值青壮年的矿山,前期的初始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从投资回报角度,若没有合理合法的正当理由和妥善的方案,简单予以关闭退出将给股东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将严重打击煤矿投资的积极性。
八是从就业与民生来看。
预计本次关停矿井所涉及到的职工(含离退休)高达十几万人,如果没有合理的再就业和安置渠道,大量职工下岗问题将关系到 社会 整体就业民生与稳定。根据国发【2016】7号文件第(十四)条,在去产能工作中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 社会 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煤矿由于受制于资源赋存特征,有很强的区域特点,煤炭资源富集的区域自然建设煤矿的可行性就高,同时也会吸引大量劳动力从而带动区域职工就业水平提高。大型煤矿的开发一般会显著拉动了当地就业,如果轻易关停退出,恐难以很快找到承接大量职工的产业载体,进而影响区域就业与民生。
九是从财政与税收来看。
所涉及的千米深井多数属于先进产能的代表,工艺技术先进,生产效率较高,且经济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并非亏损落后产能,其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贡献上有着显著作用。初步统计仅山东能源所涉及的煤矿年收入水平在250亿左右,利税总额130亿左右,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税做出了巨大贡献。以代表性的新巨龙煤矿为例,该矿井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10日投产,投产十年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1.34亿元,利润241.81亿元,上缴税费169.93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区域经济发展,也为地方财政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十是从安全生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看。
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既不能为了发展不顾安全,以人民生命 健康 和财产损失为代价来一味追求发展的速度,也不能简单教条的唯安全论,打着安全的名义限制发展甚至是不发展。
对于千米以深冲击地压矿井而言,一方面地压、地热等问题现实存在,另一方面又属于特殊稀缺的焦煤资源(经济价值高),如何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如果一味最求经济性,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超能力生产,理应予以严格监管,但如果不考虑灾害严重程度,不考虑安全防治水平、措施,一关了之,又不免有些简单化。应该辩证看待,综合施策,既看到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前提,又看到发展是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
总而言之,淘汰落后产能是新旧动能转化的突破口,也是煤炭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何为落后产能、如何退出产能、怎样用系统思维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是关键。笔者认为,只有在法制化道路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科学评估论证下综合施策或更妥当。既要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的推动真正的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必须落实好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重视合理保护先进产能与特殊稀缺资源,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从而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安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文件要求,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从要求中不难看出,山东对于煤耗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简单来说到2025年供电标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这个标准其实已经很高了,当下仍然十分流行的300MW机组供电标煤耗大多数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而且2021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标煤耗已经低到302.5克/千瓦时,也就是说未来四年山东省供电标煤耗需要下降7.5克,业内人士都知道,如果不大规模淘汰落后机组,仅凭改造和运行调整其实是很难完成的,届时将会有大批燃煤电厂关停,带来巨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安置难题。
而在此前2021年四月份山东省发布《山东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时,对于燃煤电厂的供电标煤耗要求是304克/千瓦时,而且对于小型背压机组和抽凝机组相对宽容,一个电厂允许一台抽凝机组运行。并且提出了上大压小的减量替代方案。但时隔半年标准就又提高了很多,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碳中和政策不断加码以及能耗双控目标日趋严格落实,山东省对于燃煤电厂的政策将会进一步收紧。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四月份的文件中还提到对于民生供热及工业用汽方面需保留必要的热电联产机组,但是在最近的政策上已经将此条件改为对300MW及以上大容量机组的改造,这也是一个趋势,当前新建供热机组多采用300MW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热电联产机组或更清洁的燃气机组。并且早在2019年,山东省海阳市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全城区核电供热,为将来山东省大力建设核电站替代燃煤电厂提供有力支持,也为将来大规模清洁供热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其实,当前山东省已经是清洁能源大省。截止2021年底,山东电网并网风电、光伏发电容量突破5000万千瓦,达5048万千瓦, 继内蒙古、河北之后,居全国第三位。而且2020年发电量占比就达到了15%,这样的比例其实对于电网安全运行已经构成影响,若未来提升到20%,势必会有大量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法正常上网。造成资源浪费,其实,现在山东省很多地区已经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当前主要以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套一定比例储能空间来达到电网稳定运行。这样未来四年,山东省在这方面的投资又将是天文数字。
综合来说,未来山东省大批燃煤电厂关停势在必行,尤其是作为重化工业大省的山东省内存在的大量企业中小型燃煤自备电厂将会是关停的重点。
整个北京市区都在停燃煤锅炉。计划是2015年燃煤锅炉完全退出五环(除了个别大院自带的锅炉还没协调好之外今年就要停掉五环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北京五环内将取消燃煤锅炉 削减燃煤260万吨),2020年完成中心城区和重点功能区全部无燃煤供热。
为此全市主要的热电厂部分就地改造,部分重新选址,形成四大热电中心项目。题主所说华能北京热电厂位于王四营(在建广渠路五环桥西南),是北京的东南热电中心。西北热电中心位于石景山高井(大唐和京能,关停大唐高井热电厂和京能石景山热电厂),西南热电中心位于草桥(京桥热电扩建),东北热电中心位于高安屯(京能和国华,关停西大望路CBD东扩区内的国华一热,和丰台云岗的京能三热……云岗和高安屯几乎斜对角啊,八竿子打不着)。
为什么要这么搞?……似乎哪行都是规模越大,环保越容易。
原因其实就是环保了。
虽然提得比较早(早在2008年四万亿那会儿四大热电中心就已经有外部报道),但是真正推出来还是2010年10月北京市的一份文件(名字太长附后),而2010年下半年恰恰是雾霾爆发,PM2.5刚刚进入中国人的词典的时候。(说到这儿,同样是2010年,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政策出台——摇号购车,和PM2.5是不是也有直接关系呢?)
但从北京市区环保的角度来说,最好的状态是中心城区根本就没有热电厂。电力全部从中心城区以外乃至市域以外甚至是从内蒙等地调入。这是污染最小的。
那为什么还要热电厂?
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热电厂除了供电还供热。
甚至对于北京来说,热电厂完全是为了保证供热建设的。换句话说北京的电力负荷根本就不是这几座热电厂考虑的对象,只是热电联产,顺带提供电而已。以2012年为例,北京市全市共用电861亿千瓦时,其中只有285亿千瓦时在北京市境内生产。(北京统计年鉴2013: 电力平衡表、能源生产量)
所以对于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层面的顾虑,还轮不到北京市来考虑,北京市的几家电厂也无法达到那个影响。
关于价格和补贴。
供热本来就是亏的,或者说已经亏了很久了,煤改气只是变得更亏而已。北京市2012年(年度)供热补贴42亿元。——公交地铁2014年预算是200亿。
对于几乎就是福利(体制优势!)的供热来说,即使涨价也会非常谨慎,但热计量计价顺带涨价,以后肯定是趋势。
比如:有的刚刚投产时间不长,而且是私人投资的,还没有折旧完成,收益没有收回来,强行拆除不现实。
有的小电厂担负供暖、供热的任务,是大电厂的备用,所以要保留一部分。
地方以及行业保护,这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或许是因为印度夏季自然灾害频发导致产量下降,以及世界疫情后航运短缺导致进口困难。因此,煤炭库存紧张,印度金融中心孟买所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已关闭13家电厂,安得拉邦已关闭3家电厂。根据印度中央电力局10月10日的数据,印度135家主要燃煤电厂中,有115家处于危机状态,其中近一半的电厂库存足够维持不到4天。
通常情况下印度燃煤企业的常规做法是将煤炭保存15天以上。受煤炭短缺的影响,许多发电厂已经开始将发电量减半。为了应对电力短缺的局面,每天将实施4-5小时的不定时停电。首都新德里当地政府也向市民发出提醒,呼吁他们节约用电。
印度70%的能源消耗来自煤炭,每年有大概3-4亿吨煤炭从印尼、澳大利亚和南非进口。只有高价进口煤炭,才能避免各州面临的停电风险。但煤炭已成为国际市场稀缺商品,澳大利亚煤炭、印尼煤炭、南非煤炭FOB价格涨幅同比继续扩大,分别上涨171%、255%、189%,让不少企业感到力不从心。具数据显示,今年7月和8月,发电厂煤炭进口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5%,而与此同时,今年前8个月,印度电力需求增长近13%,导致煤炭供需缺口不断扩大。
当然,面对煤炭短缺电厂停产的危机同时也蔓延到了其他制造业。比如钢铁制造业,电子商务也。还有就是对员工来说,如果限制生产,企业就养不出那么多闲人,同时也就会面临失业的问题。接下来还会有,许多商品将涨价,涨价后,人们会过得更艰难。当然,电价上涨也是有可能的。这也是由于能源进口能力不足,国内产能下降,印度能源短缺也将成为其制造业和经济增长的一大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