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呀
1 、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3、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复检报告。
4、建筑节能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5、建筑节能新材料备案申请表。
扩展资料: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条 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和能效测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建筑节能标准。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新产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
第二章 建筑节能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八条 建筑节能材料应当经济实用,符合安全环保、建筑节能标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研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鼓励建筑工程使用新型节能门窗和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公告制度。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备案、公告的节能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办事指南打印预览
答:一、申请建筑节能技术范围
《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
(二)墙体、屋面、楼面保温隔热系统及组成材料;
(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及其部件和产品;
(四)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五)建筑通风、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
(六)建筑配电、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设备设施;
(八)其他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二、应提供的材料
《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简介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验原件);国外或市外申报单位在本市有代理销售机构的,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项目的产品标准与应用技术标准(企业标准须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须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与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2#楼工程位于XXXXXXXX。本工程为: 4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均为4748.54㎡,建筑高度为17.30m,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建设单位:XXX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XXXX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XXXX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节能设计指标为:1、应建设单位要求,外墙修改为190mm厚多孔煤矸石烧结自保温砖,平均传热系数规定指标[W/(m2.K)]=1.50,设计指标:=1.43,平均热惰性指标D=3.0。(见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报告-20091026)2、建筑屋面采用最薄处80mm厚YT泡沫加气混凝土找坡、保温,平均导热系数[W/(m2.K)]=0.8682,平均热惰性指标D=2.5458;3、建筑外门窗采用塑钢门窗,绿色普通透明玻璃(见建筑专业图纸更改意见书-Q0801),外窗传热系数[W/(m2.K)]=4.5,窗遮阳系数SC≤0.8,窗墙面积比: 东向0.09;南向0.329;西向0.09;北向0.28;平均窗墙面积比Cm=0.23;可开启面积均为50%,空气渗透性不低于4级。
本建筑节能工程于2010年2月20日开始施工,2010年9月15日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二、施工合同履行、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规范、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三、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
职务
姓 名
职务
姓 名
总监理工程师
XXX
水电监理工程师
XXX
土建监理工程师
XXX
见 证 员
XXX
土建监理工程师
XXX
安 全 员
XXX
四、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工程建设强制性施工规范条文》
2、业主提供施工图、图审意见和变更文件
3、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13-83-2006
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五、质控资料核查情况:
1、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已通过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完整、有效。
2、外墙保温采用XXXX建筑材料厂生产的190mm厚多孔煤矸石烧结自保温砖,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共2份。复检报告1份,复检报告编号:XXX建检 设备/传热系数/(2009)第6号,检验结果基本满足规定和设计指标。
3、屋面保温采用最薄处80厚YT泡沫加气混凝土保温,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各1份。复检报告1份,复检报告编号:XX建检建材 建筑节能材料 (2010) 第20号,检验结果合格。
4、塑钢门窗制采用海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螺”牌80系列白色型材,玻璃采用XXXX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5mm厚浮法低辐射普通绿色玻璃,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共3份.三性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XX建检 设备/传热系数/(2010)第150号,检验结果合格。
5、配电与照明工程的电线电缆采用XX太平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共2份. 电缆绝缘厚度、外径、导体电阻、电压试验、不延燃检测,复检报告1份,报告编号:XX建检 设备/电缆/(2010)第124号,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共10份,施工记录2份,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2份。
六、实体结构安全与功能抽查检验情况
1、门窗节能实体检验:该地区为冬暖夏凉地区,设计变更为单片普通绿色玻璃,实体检验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2、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3、屋面保温YT泡沫加气混凝土保温检验: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4、电线电缆电阻检验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七、主要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结果汇总如下:
材料名称
进场批次
见证取样批次
见证送检批次
备注
煤矸石烧结自保温砖
1
1
1
100%
塑钢门窗
1
1
1
100%
YT泡沫加气混凝土
1
1
1
100%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
1
1
100%
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评定结果
建筑
节能
工程
屋面工程
屋面节能保温层
1
合 格
围护结构
墙体节能保温层
4
合 格
建筑外门窗
三性检验、遮阳
4
合格
配电与照明
电线电缆电阻
1
符合标准要求
九、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福建省地方相关规定,丰旺商贸城A2#楼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定要求,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效。观感质量验收:一般。安全与功能抽查检验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楼建筑节能分部施工质量合格,同意验收。
XXXX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XXXXX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绿证申领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运行信息填报项目并网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
2011-05-24 14:32 (点击: 598)
东建字〔2011〕191号
转发鲁建节科字〔2011〕9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7月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墙改节能办。
各县区(开发区)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墙改节能办申报,市直管项目由建设(开发)单位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墙改节能办申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8920068)
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5/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00次
鲁建节科字[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管理,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对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实施应用认定管理。现就做好认定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一)建筑能耗(电能、热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三)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
(四)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等。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三)企业概况说明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四)产品生产流程、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控制文件、执行标准等;
(五)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七)产品技术说明书;
(八)产品应用工程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受理的,根据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见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
2、人员素质:包括技术人员数量和构成,生产、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考察等;
3、生产工艺控制:包括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工艺记录等;
4、产品质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5、企业实施技术产品系统集成的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
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技术产品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或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的企业,现场考察从简。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对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测试。
(四)经测试合格的技术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技术产品,在有关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主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复审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换证的,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当产品设计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及时重新申请认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认定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工程应用监管,确保以下工程项目使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1、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
3、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其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宜选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二)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认定企业在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应用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已认定技术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认定证书。
五、申报时间
全年随时受理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考察、抽样。首批认定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7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受理:
梁国栋 孙鲁军 电话:0531-83180933
资料审查及技术咨询:
王成霞 郑宜涛 电话:0531-83180917
附件:1、山东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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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节科字[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管理,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对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实施应用认定管理。现就做好认定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一)建筑能耗(电能、热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三)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
(四)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等。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三)企业概况说明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四)产品生产流程、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控制文件、执行标准等;
(五)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七)产品技术说明书;
(八)产品应用工程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受理的,根据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见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
2、人员素质:包括技术人员数量和构成,生产、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考察等;
3、生产工艺控制:包括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工艺记录等;
4、产品质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5、企业实施技术产品系统集成的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
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技术产品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或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的企业,现场考察从简。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对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测试。
(四)经测试合格的技术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技术产品,在有关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主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复审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换证的,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当产品设计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及时重新申请认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认定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工程应用监管,确保以下工程项目使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1、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
3、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其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宜选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二)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认定企业在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应用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已认定技术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认定证书。
五、申报时间
全年随时受理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考察、抽样。首批认定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7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受理:
梁国栋 孙鲁军 电话:0531-83180933
资料审查及技术咨询:
王成霞 郑宜涛 电话:0531-83180917
附件:1、山东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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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节科字[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管理,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对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实施应用认定管理。现就做好认定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一)建筑能耗(电能、热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三)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
(四)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等。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三)企业概况说明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四)产品生产流程、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控制文件、执行标准等;
(五)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七)产品技术说明书;
(八)产品应用工程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受理的,根据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见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
2、人员素质:包括技术人员数量和构成,生产、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考察等;
3、生产工艺控制:包括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工艺记录等;
4、产品质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5、企业实施技术产品系统集成的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
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技术产品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或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的企业,现场考察从简。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对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测试。
(四)经测试合格的技术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技术产品,在有关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主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复审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换证的,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当产品设计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及时重新申请认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认定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工程应用监管,确保以下工程项目使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1、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
3、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其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宜选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二)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认定企业在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应用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已认定技术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认定证书。
五、申报时间
全年随时受理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考察、抽样。首批认定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7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受理:
梁国栋 孙鲁军 电话:0531-83180933
资料审查及技术咨询:
王成霞 郑宜涛 电话:0531-83180917
附件:1、山东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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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节科字[201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管理,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对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器等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实施应用认定管理。现就做好认定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一)建筑能耗(电能、热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计量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装置及产品集成技术;
(三)建筑物节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化集成技术;
(四)建筑用能监测与节能控制一体化系统及技术装置等。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三)企业概况说明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
(四)产品生产流程、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控制文件、执行标准等;
(五)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六)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书;
(七)产品技术说明书;
(八)产品应用工程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受理的,根据技术产品认定条件(见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
2、人员素质:包括技术人员数量和构成,生产、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考察等;
3、生产工艺控制:包括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工艺记录等;
4、产品质量:包括主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的方式方法和检验结果等。
5、企业实施技术产品系统集成的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相关工程施工、安装资质。
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技术产品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产品质量合格证或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的企业,现场考察从简。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对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抽样测试。
(四)经测试合格的技术产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技术产品,在有关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主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复审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换证的,认定证书自动失效。
当产品设计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及时重新申请认定。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认定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工程应用监管,确保以下工程项目使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1、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
3、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其他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项目宜选用经过认定的技术产品。
(二)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认定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产品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三)认定企业在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工程应用中,使用劣质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技术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已认定技术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认定证书。
五、申报时间
全年随时受理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安排考察、抽样。首批认定申报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7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受理:
梁国栋 孙鲁军 电话:0531-83180933
资料审查及技术咨询:
王成霞 郑宜涛 电话:0531-83180917
附件:1、山东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材料使用管理;
二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管理。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和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设工程材料。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第五条 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依法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需要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属于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材料目录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之前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对纳入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
一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相应认证证书;
四有注册商标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五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且该报告出具时间未超过1年;
六产品执行标准;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提交出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单位办理备案的,经销单位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给予备案。备案人需要备案证明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具。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七条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停止生产或者在本市停止销售以及备案资料有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名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应当及时上网公布。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第九条 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中选用。直接采购尚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由采购方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中发现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使用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第三章 建筑节能材料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单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对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决定颁发建筑节能材料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节能材料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认定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建筑节能材料的市场使用效果作为重新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应当将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以下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
一新型节能玻璃、外门窗、幕墙及其辅料、附件;
二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三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四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材料;
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材料;
七环保型可持续发展技术及材料;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材料。
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
通过使用以下类型的可再生能源,我们可以帮助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这不仅将有助于保存不可再生资源,还将有助于减少污染。
1.太阳能
当我们想到可再生能源时,太阳能通常是想到的最早的自然能源之一。每天,太阳以太阳辐射的形式散发出大量的能量。最终,其中一些到达了地球,我们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利用它。
尽管太阳能是最受欢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但目前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容量中排名第三。根据IRENA的2019年报告,该报告研究了2018年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
太阳能光伏
太阳能光伏(PV)是我们可以用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技术。在这里,太阳能电池板被放置成吸收来自太阳的能量。然后,他们能够使用太阳能光伏工艺产生电流。
这样的太阳能光伏板可以发电。
我们可以在家庭或工业规模上使用太阳能。屋顶太阳能电池板是世界上许多家庭的常见景象。它们有助于发电,供家庭使用。太阳能农场是工业规模使用太阳能的一个例子。在这里,大量太阳能电池共同工作以产生大量电能。
太阳能热
太阳能热是太阳能使用的另一种类型。在这里,我们可以利用来自太阳的能量来加热流体(例如水)。该技术可以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找到。太阳能集热器是可用于此目的的设备。有两种主要类型,称为“平板”和“真空管”收集器。
太阳能热真空管集热器。
太阳能热电厂也存在,可以利用太阳能热发电。通过集中太阳热能来加热特殊的流体。流体的热量然后转移到水中,然后沸腾并产生蒸汽。然后,蒸汽能够为涡轮机提供动力,涡轮机使发电机转动,从而产生电能。
2.风能
风能是另一种流行的可再生能源。几个世纪以来,我们一直以风船和风车的形式利用风。如今,我们主要利用风力在风力涡轮机的帮助下发电。
许多国家使用风力涡轮机来满足其能源需求。根据它们的位置,它们可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发电方式。风电场是风力涡轮机的集合,可以在陆地(陆上风电场)和海上(海上风电场)中找到。
风能的总容量在2018年略高于太阳能。风能占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的24%,太阳能达到20%。
这样的风力涡轮机可以发电。
3.地热能
地热是另一种可再生能源。我们脚下的地面包含大量热能。地面靠近地面,从太阳吸收热量。在地球深处,岩浆可以帮助加热岩石。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利用这种能量。
家用地热能系统使用地源热泵来帮助加热房屋的水。这可能涉及将几百米的水管放置在离地面几英尺的地方。当水流过管道时,它吸收了地面的热量,并且另一端的热量要比开始时的温度略高。然后可以重复该过程以增强效果。
地热热泵使用类似的管道来加热水。
地热发电厂是工业用途的一个例子。这些装置中的一些可以挖掘到地下深处的过热岩石中。可以将水泵入井中,然后再产生蒸汽,然后将其抽出以驱动涡轮机。这类发电厂仅在岩浆最接近地壳的区域有效,例如火环。由于这一地理限制,地热发电不如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受到欢迎。
4.水能
水能包括利用流动的水来发电。数百年来,我们一直以水车的形式使用该技术。如今,我们主要将其用于发电。
水源可能来自不同的地方。一些最常见的水力发电技术类型包括:
水力发电大坝–这些利用水坝围墙捕获大量的水。然后可以通过水坝的结构释放水,在此过程中旋转涡轮机。
潮汐能–利用水下涡轮机来利用潮汐能。随着潮汐的进出,涡轮机旋转,然后借助发电机发电。
波浪动力–比上面的动力少,但具有利用波浪动能的潜力。在这里,大的管状容器被放置在靠近海岸的地方。当它们在波浪中摇摆时,它们能够将波浪能转化为电能。
在考虑可再生能源时,我们经常忽略水力发电。但是,根据IRENA的2019年报告,到2018年底,水能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50%。这不仅仅是太阳能和风能的总和!
截至2018年底,水力发电容量最高的三个国家是中国,巴西和美国。中国的装机容量为352,261兆瓦,领先于巴西的104,195兆瓦和美国的103,109兆瓦。
这样的水力发电大坝可以产生大量的电力。
5.生物质能
生物质是另一种可再生资源。它使用有机物来满足各种不同的能源需求。有机物可以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木材–就发电而言,主要来自柳树和杨树。其他来源包括木屑,锯末,原木和树皮。
作物-包括小麦,玉米,甘蔗和土豆等淀粉类作物。它还可以包括油菜作物,例如油菜籽,油菜籽,大豆和向日葵。
动物与人类废物–包括肥料,污水,泥浆和动物垫料。
园林垃圾–尚未完全分解的鲜草屑。
就生物能源而言,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利用以上内容。
生物质能
在这里,木材被燃烧以加热水。然后产生蒸汽,该蒸汽可以驱动涡轮以发电。这与使用煤,石油或天然气的传统发电厂的过程类似。
生物燃料
我们可以使用传统的粮食作物来生产生物燃料,例如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然后可以将它们用于兼容的发动机中,以替代汽油和柴油。
沼气
这使用了称为“厌氧消化”的过程,该过程涉及在密闭腔室内加热动物或人类废物。随着加热,它分解得更快并产生甲烷。然后,我们可以捕获它并存储以备后用。它可以在炉子上燃烧以做饭或取暖,有时用于运输。
像这样的厌氧消化池可以产生沼气。
生物能源问题
关于生物质是否可再生存在一些争论。但是,通常认为它是可再生能源。这是因为只要地球上有生命支持,它所使用的有机物就会一直存在。
当然,生物质确实会带来一些环境影响,应予以考虑。尽管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会吸收二氧化碳,但燃烧时会释放到大气中。这可能对空气质量和我们的健康有害。
回顾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逐年增加,寻找可持续的能源生产方式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和生物质能可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
可再生能源与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具有关键优势,因为它们永远不会耗尽。它们通常对环境也更好。您可以在此处更深入地了解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