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
第一种模式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此模式是众多光伏扶贫举措中,被认为是最适宜大面积推广,贫困户最喜欢的模式。
因为户用型光伏发电可以因地制宜,依贫困户屋顶、院落而建。装机容量主要是3kW、4kW、5kW,对于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这样的小规模系统可以完全满足用户的日常用电,同时还可以有额外的发电盈余。贫困户可以通过光伏发电获取国家给予的光伏发电补贴,目前是0.42元每度,除日常所耗电外,多余的电还可以卖给电网,获取卖电收益。每个月可以有几百块钱的收益,并且是持续性的,对于贫困户来说是笔稳定的收入。
所以这样的模式一出就被贫困地区所看好,贫困户也非常乐意的去接受。
第二种模式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它和户用型光伏发电扶贫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到的两种重要模式,安装规模在25kW-300kW不等,是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光伏电站的产权也归村集体所有,光伏电站的收益由村集体、贫户按照所定的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要在60%以上,确保光伏电站的收益真正用在刀刃上。
第三种模式是光伏农业大棚扶贫。此模式是在已有的农业大棚顶部安装光伏电站。与户用型光伏扶贫、村级集中扶贫不同,因为光伏大棚扶贫规模比较大,少则几兆瓦,大则几十兆瓦。让贫困户和村集体投资的话不现实,一般由企业参与进来,产权归投资企业和大棚业主共有,收益也会由企业和用户分配,比例不会高于60%。因为企业投资光伏大棚,扶贫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有利可图。对于光伏大棚扶贫,虽然商业味道更浓一些,但也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第四种模式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它主要利用沙漠、荒山、滩涂、沼泽等未利用地而建设的地面大型电站,规模超过10MW,通常由企业参与,企业会与地方签署捐助协议,把一部分发电收益捐赠出去,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地面扶贫,资金分配由地方统一分配给已建档贫困户。
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新领域的有效措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 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目前易达光电依托国内外光伏市场的优异表现,以性价比高,产品稳定性高,售后服务方便及时,获取了优异的行业口碑,先后荣获政府多个荣誉称号。
光伏发电现有光伏贷,建好光伏电站后,发出来的电卖给国家,收取电费,按每度计算收益,加上补贴,每个月会有一定的收入,一般来讲,3-6年可以收回成本,一个电站的使用寿命可以在20-30年之间,这是一个长期的收益过程。
案例:盱眙县首个光伏扶贫项目,安装228户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量317.52KW,发电量全部接入国家电网。项目资金统筹方式:盱眙县烟草局出资9万+第三方公司担保+农户从当地农行贷款95%以上,共261万元。贫困户收益:总收益556万元+补贴228万元。
模式二:扶贫资金(60%-70%)+农户自筹(银行小额贷款)
案例:云南红河县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安装300户,每户3KW。项目资金统筹方式:项目总投资900万,其中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州级财政资金配套政府出资600万,贫困农户出资三分之一享受农村信用社的贴息贷款自筹300万。贫困户收益:年平均发电量约3600度*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0.95元=每年每户可增加售电收入3000元至3300元。模式三:扶贫资金(80%)+企业投资(20%)
案例:贵州罗甸木引镇光伏扶贫项目,项目资金统筹方式:政府出资80%+企业垫付20%后期农户以发电收益分期偿还企业。贫困户收益:每户每年可发1000多度电,产生4000元左右的收益。
模式四:扶贫资金+地方投资公司投资。
案例:安徽亳州利辛县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3KW光伏电站,需要22500元。项目资金统筹方式:省里每户补助8000+市、县财政各配套2000+光伏电站承建公司捐助一部分+余款通过金融机构推出的“阳光贷”等产品配套支持,还款由光伏扶贫创业平台公司统筹统还。贫困户收益:在该模式的支持下,利辛县到2017年底计划建成户均3KW的光伏电站1.5万座+村均60KW的村级光伏电站90座+实现脱贫4.5万人收回成本后预计每户年发电收入3000多元。
模式五:政府全额出资
案例:安徽省合肥市,合肥作为省会城市贫困程度和贫困数量较小,财力较强,为了扩大光伏扶贫覆盖面,合肥市坚持财政全额买单。建设资金按2:1的比例从市、县两级贫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产生的稳定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光伏扶贫更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在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看来,利用光伏发电来帮助贫困人口脱离贫困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
存在的问题
一是启动资金缺口较大。无论哪种模式,光伏扶贫的初始建设投入都较大。以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为例,每户的一次性投入在3万元左右,假设给一个自然村50户安装,总投入就要在150万元,其中贫困户负担40万元左右。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贫困户难以承担。
二是管理难度大。由于光伏扶贫项目小、分散广、施工企业多、资质参差不齐等特点,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管理难度较大。
三是后期运维难以保障。部分承接光伏扶贫项目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和服务网络问题,使未来25年的运维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
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
通常业内说的是IRR内部收益率。
1.扶贫项目拿资源的成本低,路条费低。
2.扶贫项目电价相对较高。
3.光照条件别太差,年有效发电小时数1000h以上,工程质量别太差,系统效率78%以上,把造价控制一下,资本金IRR上10%很容易。
不过,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和运维是个大问题。
光伏扶贫其实就是借助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来扶持贫困地区,与一般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区别其实就是政府保护、补贴多些、建造成本低些。扶贫项目建成后,贫困地区可以借助这些项目获得固定收益,从而达到扶贫的目的。
1、光伏扶贫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资格的,主要是一些穷困山区地带或贫困县内的贫困村、贫困户。
2、光伏扶贫不仅限于光伏电站,还有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
(1)光伏电站主要是以村、县为单位进行投资(因为电站的投资太大,个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国家或地方再给一些补贴,电站的所有权和电站所产生的收入是属于贫困村、县的,村、县再将其中一部分收入分配给贫困户。光伏电站不仅在荒地,荒山、荒坡也行。
(2)家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安装在贫困户家庭的房子屋顶或院子里的。政府给贫困户一些补助,还提供选址、设计、安装帮助,说服贫困户安装发电系统(这个没法强制,其实感觉是中央的政策,地方也不得不完成任务)。系统的所有权和收入属于贫困户自己。
(3)农业大棚等基于农业设施建设的电站,看大棚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集体吧:属于个人的,所有权和收入归个人;属于集体的,归集体,再分配一部分给贫困户。
3、光伏扶贫下的光伏发电项目,不管是电站还是家用系统或是农业大棚,都是国家出一部分钱,其余的都是县或村或贫困户自己出。对于自己出的那部分钱,你可以选择自己全掏,也可以贷款,也可以依靠其他人或组织的帮助。
一般这种分布式的微型光伏电站的运维和监控,单纯依靠人工工作量大,效率低。所以需要一套软件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运维,烟台开发区德联软件就有专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监控运维软件,参与过河南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并且成功将其接入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扶贫不是输血,而是帮助其造血,要培养当地的致富能手,由点到面。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项目或者一笔资金就能根本解决的。
光伏电池发电让老百姓自己用,不是扶贫。自己吃自己永远吃不出来剩余价值。
光伏电源外送,不是一个光伏企业能做到的事情,要有电网。
电网公司要算账,你发的电够不够人家做电网工程的费用。
所以,不考虑解决产业链上一系列的问题,光喊口号,很难排除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嫌疑。
第二,要进一步严格承建单位和光伏扶贫的准入条件,强化技术评审和管理。
第三,建立行业标准,严格要求扶贫电站设备造型,选择行业内一线品牌,从源头保证电站25年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针对多数扶贫电站容量小、对工程和设备质量确保敏感度高的特点,可按区域建立统一的集控系统和运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运维、提高运维质量。
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只有选择有质量保障、长期经营能力、信誉品牌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合作伙伴,才能真正持续地为老百姓创造稳定收益。不能仅仅以“低价”为导向,为了降低成本,选劣质的、不负责任的厂家的产品以次充好,最终把利国利民的好工程,做成豆腐渣工程。
可以预期,“以最低价中标”为导向,必然会成为不少企业,乃至整个光伏行业未来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畸形的价格折射出畸形的供求关系、产业环境和信用缺失。如果低价竞标仍然持续,可以预见一些问题将集中爆发。
其一,电站寿命急剧下降:低价竞标首先受影响的就是电站质量和寿命,业主也必将为项目的“失利”背上难以卸下的包袱。尽管目前电站问题还未集中爆发,但一些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据内部人士透露,没有企业愿意赔本做工程,因此只好通过单纯的偷工减料去降设备的成本,甚至会用一些质量比较差的组件和逆变器。
其二,最低价中标迫使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罔顾契约精神,光伏产业各路上下游企业无法对研发创新产生兴趣,只能挣扎着活在当下。
同时,以最低价中标必然带来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最低价中标”如果仅考虑价格,而不考虑投标者的信用、有质量保障的商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和利润,不考虑后续的履约和售后,那么最低价中标就可能导致光伏市场秩序“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