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国家最新政策
我国光伏发电在政策的有力支撑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由小到大到强、由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由先行军到生力军到主力军的跨越式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一是开发规模持续扩大。新增装机、总装机容量分别连续9年、7年位居全球第一,现已成为我国装机规模第三大电源。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约3.5亿千瓦,仅次于火电、水电,在全部发电装机中占比14.2%。其中集中式光伏约2.1亿千瓦,分布式光伏约1.4亿千瓦,呈现出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态势。
二是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持续提升,多次刷新世界记录,量产单晶硅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已达到23.1%。
三是具备比较完备的光伏全产业链体系。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产业链产量在全球占比75%以上。
四是开发建设成本不断降低。目前光伏发电平均造价为4元/瓦左右,平均上网电价为0.3元/千瓦时左右,仅为2012年的四分之一左右,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摆脱了补贴依赖。
【法律分析】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
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都可以获得0.4-0.6元/度的补贴。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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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2)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3)改进补贴资金管理;(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5)完善金融支持政策;(6)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法律分析:光伏电站安装初期是有初建成本,居民作为投资安装光伏发电本意就是为了创收,当遇到拆迁收益受损,按照相关法律理应对装机及预期收益进行补偿。为此有些地区直接叫停分布式安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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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
3.预计到2021年年末,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65GW,总装机容量将超过300GW。
拓展资料:光伏产业的变革
1.光伏,全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指利用太阳能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新型发电系统。20世纪50年代,光伏首次用于卫星太阳能电池。随着科技的进步,光伏已经进入工业和住宅用电领域,现在它随处可见。由于使用可再生太阳能且无污染,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发电领域。
2.中国大规模发展光伏产业是在2001年,当时无锡尚德建立了一条10MW的生产线,生产能力相当于前四年的总和。此后,光伏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然而,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产能呈爆炸式增长,明显快于需求增长。 回顾十多年前的光伏产业,它几乎完全依赖于政策补贴。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内企业“两头都在国外”,没有掌握原材料和核心技术。在取消海外政策补贴后,它们的发展很快陷入困境。
3.到2008年,光伏产业已成为“产能过剩产业”。这背后有很多因素,包括产能过剩、成本压力、技术进步速度、国外需求减少、国内外产业政策退出等。 然而,这些因素也可能成为行业崛起的因素。自2008年以来,这些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光伏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周期性变化与经济周期不一致,但更受行业自身诸多因素的影响。
从中国太阳年辐射总量的分布来看,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南部、甘肃、内蒙古南部、山西北部、陕西北部、辽宁、河北东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东南部、吉林西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广东东南部、福建东南部、海南岛东部和西部以及台湾省的西南部等广大地区的太阳辐射总量很大。尤其是青藏高原地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m以上,大气层薄而清洁,透明度好,纬度低,日照时间长。
根据各地接受太阳总辐射量的数值大小,将全国划分为如下五类地区:
一、二、三类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h,太阳年辐射总量高于5016MJ/m2,是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的地区,面积较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3以上,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条件。四、五类地区,虽然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差,但是也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其中有的地方是有可能开发利用的。
从全国来看,中国是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具有发展太阳能利用事业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太阳能利用事业在我国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的。
2、分布式光伏处于快速上升期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4-2019年,中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逐年增长,新增装机容量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2019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430万千瓦,同比增长17.3%,其中集中式光伏14167万千瓦,同比增长14.5%。截止2020年6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16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49亿千瓦。
在2010-2015年间,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一直处于投资风口,大批电站项目集中上马,而分布式光伏项目几乎无人问津。随着国家密集出台光伏分布式能源相关政策,各地加大投资及建设力度,2014-2019年,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逐年增长,其中2016年起呈快速增长趋势新增装机容量呈现先增长后下降的走势。
2019年,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435万千瓦,同比增长23.75%2020年1-6月,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443.5万千瓦。截止6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6707万千瓦。
2014-2019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在光伏发电中的占比呈增长趋势。
其中,国家在下调2016年地面电站电价时,并没有调低分布式光伏的电价补贴,同时在国家电网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享受“预结算”的优待自旺旺集团在上海金山区立旺工厂的“旺旺百兆瓦屋顶光伏计划”引入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形成“分布式光伏三方模式”,拓宽了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资金渠道来源。
因此,在政策和资本的共同助推下,2016-2018年我国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其占比从13.33%增长至29.00%。截止至2020年6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1.08%。
3、政策利好,助推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展
目前,我国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但由于项目过于集中,电网消纳困难、高线损等问题,当地出现弃光现象,局部地区弃光率甚至高于20%中、东部地区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布局的主战场,也是用电消费重地。
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显著扩大,累计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形成西北部大型集中式电站和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举的发展格局。同时按照国家能源局提出的目标,到“十三五”末,力争太阳能发电规模较2015年翻两番,成本下降30%。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将坚持清洁低碳战略方向不动摇,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而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环保的发电方式,符合国家能源改革以质量效益为主的发展方向。综合来看,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