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山西省关于利用荒山,废旧厂地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惠政'策的意
山西省《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一)
2014-02-19 11:33:57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 【大 中 小】 【手机版阅读】 评论:0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通过全省调研,在全面摸清我省光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鼓励利用荒山、废旧厂矿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
政策扶持、市场调节。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以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二、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四)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
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利用政府资金建设或节能改造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偏远地区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五)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充分利用废弃矿山、戈壁、荒地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大型农业设施等,在落实发电消纳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有序推进”的原则,建设大型光伏电站。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六)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加强对话协调,推动光伏产业开展产业国际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完善企业行为自律,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好的光伏企业出口创汇。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积极探索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产业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新兴市场,促进光伏企业在国际化发展的同时积极扩大内销市场。
这一高质量光伏行动发展计划强调大力促进当地光伏和进一步高质量产业发展,也表明需要进一步合作,以促进产业创新和控制关键技术。
浙江省发布了高质量的光伏产业发展计划,主要涵盖光伏产业未来的运营模式和产品定位,它可以有效地指导光伏产业的发展,行业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开发不是粗略堆叠的问题,而是精细开发的问题。这种设计的引入也表明了改进光伏产业的必要性。
进一步推动当地光伏产业发展。众所周知,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一直相对强劲。正是由于多年来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当地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相对领先。这一高质量项目的推出,强化了未来三年左右光伏发展的目标和定位。有了这些目标和定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这些目标予以化解,并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支持,使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更加顺利。
行业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开发不是粗略堆叠的问题,而是精细开发的问题。这种设计的引入也表明了改进光伏产业的必要性。同时,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政策创造一些黄金产业。领导整个行业深化改革,提高光伏产业的整体质量产出。同时,本设计还支持相关企业上市,通过市场资本测试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的转型能力,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光伏产业整体发展走在前列。
后者是对关键技术的掌握。众所周知,光伏产业也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在需要充分开发和更新的核心技术方面。草案还明确指出,核技术是工业发展的最高优先事项。只有充分开发、控制和控制光伏产业的各个核心技术水平,才能使一般光伏产业更积极地发展。因此,在设计的推动下,浙江光伏产业也将更加注重促进科学研究和增强自身的硬实力。
据估计,我国现有包括尾矿库、排土场、露采坑以及因采矿破坏的荒山荒地在内的各类工矿废弃土地约6000万亩。如果加以利用,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但要想深入了解光伏矿业,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尾矿与尾矿库的概念。
首先说一说尾矿。尾矿是以浆体形态产生和处置的破碎、磨细的岩石颗粒,常视为矿物加工的最终产物,即选矿或有用矿物提取之后剩余的排弃物。这些排弃物都将被排放在经过精心设计并通过有关部门检验过后才批准使用的尾矿库中。
但尾矿大多都存在以下问题:比如与天然土壤相比,尾矿有机物含量低,更含有如重金属、选矿药剂等有害物质其硫化物氧化和酸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植物生长,另外,尾矿与矿质肥料可能发生化学作用。这意味着什么呢?接下来就要说一下尾矿库了。
可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的尾矿库多是闭库尾矿库。闭库尾矿库是已经停止尾矿排放并经过覆盖等措施进行了尾矿稳固的尾矿库。其意义就是这个曾经用于囤积尾矿的地方又变成了一个无用的区域。只是接下来要实现这片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
目前,普遍把植被覆盖作为尾矿库稳固和恢复的第一选择,但基于上文所提及的尾矿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个问题将要付出的巨大成本,目前我国多数闭库尾矿库就是一片荒地,毫无用处。
是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
与互补模式不同,光伏更像是对闭库尾矿库的一种拯救,将这片无用之地重新找到他的价值。一旦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能呈现出诸多优势。
一是不开山、不占用耕地、节约资源、并使废弃土地得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二是发电站大多紧邻矿区,电量自产自销具备消纳优势,而且还能实现就近供电,对大电网、远距离供电形成有益的互补和替代。三是光伏矿业中光伏发电站的建设完全依据尾矿库原有的地理形势进行开发利用,不改变和破坏尾矿库的任何设施,具有极大的安全性四是对于矿业来说,光伏帮助实现了矿山闲置废弃地的综合利用,有助于矿山土地的环境综合治理。
这么算下来,光伏能为矿业做出的贡献也颇为丰富。
2022年赤峰重大工程项目是:总投资753.5亿元114个项目集中签约 助力赤峰高质量发展。
在2022赤峰市招商引资冬季攻坚成果网签大会上,计划总投资753.5亿元的114个项目集中签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大唐赤峰新能源公司在此次网签大会上,与林西县签订了总投资近5亿元的10万千瓦矿区治理光伏项目,这个项目每年可节约发电标煤约5.1万吨。这也是我市积极适应国家“双碳”“双控”政策调整引进的项目。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潘经涛:通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光伏”的产业模式,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发展。
这种模式既能把丰富的阳光转化成清洁能源,又可以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促进生态改善,极大的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实现光伏发电、生态改善、矿山治理多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此次网签大会签约的114个项目中,涉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
都是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项目和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的潜力项目,具有高、大、全三个特点。这些项目的顺利签约、如期落地,将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利:签约的114个项目质量很高,都是经过了旗县区政府和市里有关部门层层把关,兜底性比较强,另外从产业构成来看,二产的战略型新兴产业(项目)占比四分之一强,114个项目总投资753亿元。
这也是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另外从几个单个的项目来看,投资额度都比较大,一产的种植业、养殖业,二产的延链强链补链的项目,三产的比如说金融、商贸物流、文化旅游还有数字经济有10多个产业,种类比较全。
根据文件,浙江省能源局给出了2022年重点光伏项目清单, 总规模约7.46GW ,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为3.4GW。
除此外,浙江省能源局要求持续加快分布式光伏建设,并扩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范围,新增36个整县试点名单,列入试点名单县(市、区)2022年光伏新增不得少于50MW,总规模为1.8GW。
要大力发展式复合光伏项目,鼓励使用废弃矿山、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和园地资源,结合现代农业等功能建设一批以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农林渔光生态融合为内涵的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对2022年开工建设以及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安排配套电网接入,确保电网与电源同步建成投产。规范开发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项目备案和开发建设的门槛。
用地方面,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光伏复合项目应坚持“以农为先”,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光伏项目。此外,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项目业主每年底需向地方发改委、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提交下年度农(林、渔)业生产计划,项目并网投产要与农业生产同步验收。
金融方面,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此外,要求加快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工业园区、公路、铁路、码头以及数据中心等各类光伏+项目。积极创新运营模式,支持开展园区级、企业级微电网改革试点,推动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
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导致某些项目用地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内则变成“规划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实际上贫瘠荒芜的山地滩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无法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一些早已获得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迟迟无法施工。
记者获悉,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明晰光伏用地政策等内容。201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浙江、陕西、云南三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实地调查了9个县的14个光伏项目,研究光伏电站建设对植被生长及生态的影响,突出资源保护,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林业部门和光伏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发展清洁能源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损毁树木、破坏林地的行为。为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列举如下: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未利用地是做光伏的理想土地
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法律分析: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及:“部分废弃土地、荒山以及农业大棚、滩涂等,若建设分布式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分布式电源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2017年全国各地最新光伏补贴,国家补贴政策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7、到2020年光伏装机力争达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61号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洁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0GW,光伏装机达到100GW,核电装机达到58GW,在建容量达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贫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
2016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文件,文件指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9、光伏指标向东北倾斜,鼓励开展光伏供暖试点
2016年11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文件。《意见》指出,未来将在东北地区研究建设新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全面实施风电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
10、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李克强指出,能源生产既要优存量,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生产布局。
11、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实施农业发展相结合
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文件。通知针对光伏扶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其列入至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具体方式是: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2、保护生态环境 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文件,该文件强调:强化区域环保协作,联合开展大气、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强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广泛应用。
13、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意见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明确指示,并将光伏列入其中。具体意见如下: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将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14、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要求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光伏电站4500万千瓦、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而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500万千瓦装机目标。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预测,1.1亿千瓦的“十三五”太阳能发电规划规模,意味着未来几年间,中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空间。
15、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
《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发布。
《路线图》涵盖了光伏产业链各环节,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环节的62项关键指标。《路线图》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业、研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经过数轮研讨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预测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产业、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反映了现阶段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的共识,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光伏发电是利用 半导体界面的 光生伏特效应而将 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 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
太阳能电池经过 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 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