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监管办公室待遇怎么样?
定级在科级平均一月5000-6000。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将履行湖南能源行业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有: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内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各处主要职责是:
综合处:负责文电、机要、财务、人事、信息、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管处: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和交易结算,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行业监管处:负责监管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监管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电力安全监管处: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资质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持续性监管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
稽查处: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12398”投诉举报处理。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4、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能源局管着能监办,监办是监管各地方办事机构或办事人员,保证公平、公正的监管部门和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办事单位、人员或办事机构部门执行监督的执行执法机构。
1、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周边交通发达,工作环境好,工作轻松,不经常加班,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待遇很好。
2、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的薪资待遇好,员工都有五险一金,饭补等,节假日还有福利,是一个不错的职业。
正厅级。2013年后电监办和能源监管办合并,设能源监管办,受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国家能源局是副部级,监管办是正厅级。监管办专员同时是党组书记,所以能源监管办专员是正厅级,原电监办专员也是正厅级。
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撤销并入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设立的18个派出机构成建制划转到国家能源局,并继续实行垂直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国家能源局在福建设立能源监管办公室,全称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建能源监管办),其前身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公室(简称福州电监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简称福建电监办)。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张建平,副专员朱文毅,内设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和机关党委(工会)七个处。
参考资料: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机构概览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域监管局管数个省,省级监管办只管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