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委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3、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此,如需成立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程序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拓展资料
党委职能介绍:
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党委—百度百科 成立党委需要什么条件?_武进党建门户网站
三个党员可以成立支部,一般3-5个支部才能成立党委。所以党支部先成立。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委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人数分别为:50、1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扩展资料: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党员
成立要求: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可单独组建党组织。
程序介绍:
(一)申请成立党支部报送材料包括:
(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2)支部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
(3)支部党员花名册;
(4)企业简介;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
扩展资料
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私营企业成立党支部流程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_重庆市人民政府
党支部如何设立?—共产党网
党组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1)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措施。(2)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千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4)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5)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6)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党组没有批准接收党员的权力,也不能负责召开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组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基层党委设置 基层党委设置的原则
依据《党章》规定,设立基层党委,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作需要。基层党委是党的基础,是党和党的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基层党委是按照工作单位为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
(2)党员的数量。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基层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根据《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内民主选举。基层党委必须由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和党员代表有权实施监督,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有权改选和撤换。
(4)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必须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设立,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设立基层党委,不能开展工作。
基层党委设置的工作程序
要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设立 党委的理由;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2)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到新成立的或调整组织设置的单位的请示报告后,要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委会审查申请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上级党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党委组成名额。
(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7)经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党支部的设置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进行的。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就必须在这些单位建立党的支部。按照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建立党支部,这是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2)党支部设置的基本要求。①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④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⑤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⑥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