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筹备成立新能源汽车委员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正准备成立新能源汽车委员会,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但目前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政策支持将是有力保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在10月17日举行的2013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同时,叶在会上表示,现阶段汽车行业重点企业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准备成立新能源汽车委员会,全面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羽烈王还强调,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市场有待培育。因此,新能源补贴政策的支持是发展的有力保障。此前,记者获悉,协会秘书长董阳也认为,目前新能源汽车需要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标准不稳定,会造成一些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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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都进行了具体说明。
针对新能源车的类型也给出了具体说明,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商业险种中,针对新能源汽车主险、附加险都有细化的说明
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附加险种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针对新能源车类型、车辆使用过程给出了细化内容。
新能源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车辆使用过程指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但不包括在营业场所被维修养护期间、被营业单位拖带或被吊装等施救期间。
截至今年6月份, 我国的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已经突破了600万大关, 不过,尽管新能源车已经逐渐走向主流,但是与传统燃油车相比,不少消费者在购车时依旧对于新能源车尤其是纯电动车型抱有怀疑的态度。
除去保值率、续航能力、充电便利性这些显性层面上的因素以外,令人们对电动车产生怀疑的一大原因,就是电动车以及电池的安全性。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电动车的自燃率就一定比燃油车高,但是由于电池化学属性使然, 电动车在发生自燃时往往蔓延迅速,而且难以扑灭。
对于新能源车自燃有顾虑的除了消费者以外,还有与广大车主密切相关的保险机构,毕竟 新能源车的安全性与整个保险行业的赔付率都是密切相关的, 但是长久以来,国内的新能源车在保险方面都并没有针对性的条款,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新能源车都只能套用燃油车的保险条款。
这对于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来说都算是一个潜在的“灰色地带” ,而这个灰色地带在很多时候也导致了双方的扯皮和推诿责任。
新能源车专属保险来了?
在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这也意味着,国内市场也许将很快迎来为新能源车“量身打造”的保险条款。
在公布的具体细则中,最引人注意的就莫过于那几条前所未有的新能源车附加险了。比如关乎于充电的就有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险、自用充电桩责任险等,能涵盖“外部电路导致车辆损毁”、“外部因素导致充电桩损毁”、“充电桩故障导致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方面, 能将车辆充电时的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针对目前新能源车中非常流行的“智能辅助驾驶软件”,在细则中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要知道,目前不少车企的 自动驾驶辅助功能是需要靠车主额外为软件付费才能实现的, 而这类“无形资产”在以前往往会被保险公司所忽略,但是其实车主确实是为这类功能花费了不少金钱(比如特斯拉的FSD自动驾驶功能就要高达64000元),而如果车主购买了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的话,因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车辆全部损失,造成 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无法使用的,保险人将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而针对大家最关心的自燃部分,除了投保人车辆本身的赔付以外,为了应对电动车在停车场、充电桩自燃时“波及”到周边车辆或房屋的情况,在意见稿中也专门为新能源 汽车 设置了专属附加险—— 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将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金额“翻倍”,具体有两倍、三倍、四倍这三个不同档次,大家可以根据需要来购买,按照目前我国“第三者”保险1000万的最高限额来看, 在购买翻倍险以后最高赔付金额将能高达4000万。
买了这个保险以后,大家可以放心地将新能源车停到两台劳斯莱斯中间了。
水灾加速新保险落地
在此前的严重水灾过后,根据河南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河南保险行业已接到理赔报案54.58万件, 初步估损112.21亿元,已决赔付10.93万件,已决赔款18.51亿元, 而这个数字在后面只会进一步上升。
一场突如其来的水灾,让大家再也不能无视日益庞大的新能源车群体的保险问题。
保费或将进一步上涨
保险细则的完善固然是值得庆贺,但是对于车主来说,保险费用的支出同样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据统计, 目前国内新能源车的平均保费要比燃油车贵出21%左右, 同时赔付率也要比燃油车更高。
而作为新能源车车主,如果想要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比如购买那几项针对性的附加险,那最终的保费恐怕还将进一步上涨,这也势必会削弱新能源车原来“低使用成本”的优势。加之新能源车本身的二手残值就偏低,保费的上涨毫无疑问将会导致 “高保低赔” 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不过,从长远来看,新能源车专属保险的推出依旧是相当有必要的,一方面,随着新能源车保有量的逐年暴增,现有保险机制的局限性已经暴露了出来, 使用传统车险条款,只会让很多新能源 汽车 特有的风险未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细化新能源车保险条款无论是对车主本身还是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其次,虽然目前新能源车的保费要比燃油车高,但是随着技术的稳定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在日后新能源车与燃油车在保费方面的差距将会慢慢缩小。总的来说, 新条款的推出对于新能源车市场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的。
行业探讨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来了!
8月4日,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国内强力推动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新能源 汽车 连续三年产销超过100万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 汽车 保有国。
新能源 汽车 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燃油 汽车 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属条款,新能源 汽车 的承保一直在使用传统车险条款和费率,导致很多新能源 汽车 特有的风险未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而如今,新能源 汽车 专属示范条款来了,据慧保天下的了解,专属费率也正在拟定之中,新能源 汽车 即将迎来全面保障时代。
整体来看,《示范车险》呈现以下五大亮点:
01
明确“新能源 汽车 ”定义,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都属于“新能源 汽车 ”
【新能源 汽车 】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在《示范条款》的释义中,第一条即对新能源 汽车 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不仅包括纯电动 汽车 ,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以及燃料电池 汽车 等,对有争议的问题一锤定音。
02
保障范围大扩容,不仅保车身,还保“三电”,即电驱动、电池和电控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新能源 汽车 与传统燃油 汽车 有很大不同,区别于传统 汽车 ,新能源 汽车 最核心的技术就是“三电”,包括电驱动、电池、电控。
其中,新能源 汽车 的电池价格尤其高,一般要占到整车价格的40%左右,不同电池之间质量差别也较大,保险公司缺乏经验数据,面临较高赔付风险。
以往,新能源 汽车 按照传统 汽车 投保,使用传统车险示范条款,“三电”均未纳入保障范畴,而如今在《示范条款》中,“三电”都成为了必保的项目。
03
“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四)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六)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
(七)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损失。
尽管电池被纳入了承保范围,但仅限于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设备直接损失,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在专业人士看来, 电池衰减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不可避免 ,一旦衰减超过80%,电池基本就报废, 这是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碰撞、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因此不纳入保障范畴。
04
频频引发 社会 广泛关注的新能源 汽车 自燃,也纳入到保障范围中
新能源 汽车 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些新能源 汽车 自燃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更引发 社会 广泛关注。
一般而言,新能源 汽车 发生自燃可以分为三类情况: 充电过程发生自燃,行驶过程发生自燃和静态过程发生自燃 ,无论哪一类自燃,都将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新能源 汽车 本身以及周边财产造成损失。
根据上文所列的《示范条款》第六条, “起火燃烧”造成的新能源 汽车 设备直接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 这意味着,即便是新能源 汽车 发生自燃,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在这里,保险将再度发挥 社会 治理的功能,减少由于该类事故造成的各种纠纷。
05
附加条款提供更多特色保障,可保软件、充电桩事故,可提供特殊增值服务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4、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5、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6、附加新能源 汽车 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投保新能源 汽车 损失保险、新能源 汽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 汽车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可相应投保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前述附加险参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在《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中,可以发现, 传统 汽车 的附加险,新能源 汽车 都可以投保 ,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等。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根据新能源 汽车 特点“量身定制”了 6项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 汽车 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相当具有实用价值。
在新能源 汽车 的实际使用中,充电桩也会发生事故,造成人伤或物损,都需要进行补偿。此外,新能源 汽车 愈发智能化,软件至关重要,随着不断升级,其价格也越来越高,一旦新能源 汽车 彻底损毁,软件包也将作废,也需要保险进行补偿。
鉴于新能源 汽车 的特殊性,其在增值服务方面也面临着与传统 汽车 不同的需求。例如,传统 汽车 一旦没油,直接注入油即可恢复使用,然而新能源 汽车 ,一旦电量耗尽,就需要拖车救援,寻找附近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针对新能源 汽车 的增值服务也需要特殊对待。而这些都在“附加险”中得到了体现。
『慧保天下』一直在呼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因为新能源 汽车 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尤其是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绿色环保的新能源 汽车 更是不容小觑。
从 社会 价值实现的角度出发,新能源车险也必须高度关注,因为近年来诸多有关 汽车 的 社会 性事件,几乎都与新能源 汽车 有关,经营好新能源车险能彰显保险参与 社会 治理的重要作用。
从保险公司自身出发新能源车险也不容忽视,自车险综改以来,车险保费跌跌不休,保险公司迫切需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量,而快速增长的新能源 汽车 ,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市场所在。据中汽协会数据显示, 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达603万辆,占 汽车 总量的2.1% ,虽然新能源车险在国内 汽车 存量中占比仍低,但销量占比正快速提高,2021年上半年全国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100.7万辆,同比增220.9%。
过去一直苦于没有专属车险产品的600万新能源车主即将迎来曙光。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 汽车 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新能源 汽车 的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保障涵盖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个环节。新能源 汽车 专属保险条款的诞生,有望解决新能源 汽车 沿用传统燃油 汽车 车险条款中面临的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 汽车 定位在: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解决“自燃”痛点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设备”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而“使用”范围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从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保险人赔偿责任与传统车险大致保持一致。不过,在相关条款中用括号特别标明了意外事故包含“起火燃烧”,此举或针对近年来新能源 汽车 此类事故频发的情况。
具体来看,包含有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 汽车 增殖服务特约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 汽车 不论是在充电还是正常停放时,起火自燃除了会造成自己车辆损失之外,还极易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者损失。一旦牵涉到第三者,比如 汽车 自燃引燃旁边多辆车,或者将整个房屋引燃,财产损失数额往往巨大,可能会超出购买车险的赔偿限额。
《征求意见》新增了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新能源 汽车 因起火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翻倍,分为主险责任限额的2倍、3倍、4倍三档,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按照当前三责险最高1000万元的保额来计算,新能源 汽车 的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最高可以翻4倍。投保4000万元的保额,基本能满足车主因火灾赔付的理赔需求。
自动驾驶辅助功能列入赔偿范围
意见稿中还有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保险责任为,在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全部损失,造成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无法使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翻译一下就是,如果车辆因事故导致全损,而此前车主单独购买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无法使用(车辆全损后,保险公司回收后全额理赔),也会对其进行保险赔付。
举例来说,目前,特斯拉推出的增强版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售价3.2万元,完全自动驾驶能力售价6.4万元;蔚来的自动辅助驾驶精选包系统售价1.5万元,全配包售价3.9万元。当车主选购了附带的驾驶套件时。如果车辆因为事故,保险公司给出全损理赔。如果车主购买有 “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保险公司同样会对购买的驾驶包软件进行理赔,具体赔付金额多少,由保险公司确定。
保费或有增加
在有了示范条款之后,新能源车主最为关心的就是新能源车险的价格会怎样?
据了解,目前新能源车险的费率方案还未公布。不过,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每月折旧系数设定来看,9座以下的新能源家用车或非营业用车将面临保额的下降。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折旧金额上,《征求意见稿》则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 被保险新能源 汽车 已使用月数 月折旧系数。
折旧系数越高,折旧金额越大,保额越小。
而在保费方面,综合多名业内人士观点来看,新能源 汽车 在销售过程中或多或少有各种政府补贴,而在发生事故时,更换零部件并无补贴,因此,相同新车价格的新能源 汽车 在发生事故维修时,其修理价格远远高于传统 汽车 。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能源 汽车 的保费比传统 汽车 更高。
易车原创 时光飞快,转眼间已经迈进了2022年,在过去的2021年,汽车行业发生了很多大事,而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整体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个方面都呈现出向好的态势,那么在过去的一年中,新能源行业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一、国内新能源汽车2021年销量或达330万辆
从2021年前11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数据来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累计超过300万辆,销量接近300万辆,全年有望达到330万辆。虽然12月的数据暂未公布,但是对比2020年的产销数据,却已经实现了翻番,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势喜人。
当然,可以看见的是,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力逐渐升级,确实已经被更多的用户所接受,开始由政策驱动转为市场驱动,除了市场外,在更高层面,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全球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主要方向,政策、行业、企业等也在集中发力,未来长时间新能源汽车都将是大势所趋。
二、碳达峰为新能源车注入强心针
2021年10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公布,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指出,“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针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可以通过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三方面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其中,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应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
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三、基础设施建设再提速 换电迎来发展快车道
截止到2021年11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238.5万台,同比增加55%。2021年1-11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70.4万台,随车配建充电设施增量持续上升,同比上升198.1%。桩车增量比为 1 : 4.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截止到2021年11月,换电站总量达到1192座(不含重卡换电站),其中有将近一半左右来自蔚来品牌。
相比于充电,换电也有着自己的优势,比如其有着储能方面的优势,在晚上电价谷值期为电桩储能,用于为电池蓄电,以晚上的电价储能充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
其次补能速度快,省去了部分用户的充电时间,这点对于大容量电池更加明显,比如75千瓦时容量的电池需要三分钟,150千瓦时的电池同样也只需三分钟,这是直接充电所不可能做到的。
四、加码氢能源
2021年,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氢能产业被正式列入其中,成为六大未来产业之一。在交通运输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氢能产业落地的重要载体,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契机,一系列利好政策接踵而至。
8月,五部委联合启动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工作,批复同意北京、上海、广东三大示范应用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并明确中央层面补贴的具体机制;
11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与此同时,各地政策频频“加码”氢能源;
2021年,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13个省份先后制定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和规划,对加氢站的规划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核心产业链的布局等都进行了详细部署。
氢能源确实有着巨大的潜力,但在目前其也有着不小的束缚和技术瓶颈,在当下制氢成本仍然居高不下,而除了制取,在运输、加注过程中也有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此外氢能源布局的不均衡,加氢站数量少也注定其只能实现点对点运输,最重要的是氢气在国家相关定位中仍被称作危险品,如不有所改变,氢能领域发展仍将面临巨大掣肘,这点需要关注。
五、新势力步入正轨 交付量日趋稳定
前不久,随着各新势力品牌12月交付量公布,年终成绩也最终出炉。12月蔚来交付新车10489辆,同比增49.7%;小鹏汽车交付量为16000台,同比增长181%;理想汽车交付14087辆,同比增130%。
全年方面,蔚来2021年共交付91429辆,同比增长109.1%,小鹏汽车全年交付量为98155台,理想汽车交付90491辆,较上年增177.4%,可以看出新势力头部三强年交付量都已向10万辆迈进。
除了“蔚小理”外,第二梯队的成绩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排第四的哪吒12月销量同样过万,今年累计交付67674辆,威马全年累计交付44157辆,零跑全年累计交付43121辆。
这样的成绩即使与传统车企相比也不并逊色,南北大众的ID.家族12月交付13787辆,截止年底交付70625辆,广汽埃安全年累计123660辆。由此看出在与传统车企无论是大众还是国内的广汽这种传统豪强的新能源业务相比,新势力们的成绩都还算可圈可点。
在放长远点说,将新势力放入全部车企之中,虽然目前各车企全年销量尚未出炉,但拿前11个月来看,蔚小理的全年交付量非常有望超过神龙汽车、东风启辰、长安林肯、广汽三菱等车企的全年销量,这也算是一个比较直观的展示,头部新势力车企在短短几年之内已经跻身国内车企(含合资、自主)的中游行列,进步非常明显。
六、动力电池行业飞速扩张
随着新能源车占有率不断增高,与之匹配的零配件、基础设施配套领域也在飞速扩张,对于动力电池产业而言,其市场格局已经基本定型,中国企业们把握机遇,强势崛起,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并造就了巨无霸级企业的诞生。
毫无疑问,中国动力电池春天已经到来,不仅仅是动力电池,就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属于中国的时代或也在逐步靠近。
中国动力电池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涌现了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比克、孚能等不少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其中更是成就了宁德时代这样全球范围内当之无愧的巨无霸。
目前,装机量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企业合计市场份额达到93.9%,从全球地域格局来看,中、日、韩三国在同欧美全球动力电池的市场竞争中完胜,排名前十的企业全部来自这三个国家,中资势力已经达到了半壁江山,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有占有率,中国动力电池企业都站在了世界的最前端。同欧美跨国车企在燃油车核心三大件等方面的优势相比,中日韩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动力电池方面绝对领先,而在欧美车企相继宣布向电气化转型之后,未来其在核心技术领域对于中日韩的依赖度将有增无减。
七、瞄向发达市场 中国新能源车加速出海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海关汽车商品出口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排名前十位国家依次是比利时、孟加拉国、英国、印度、泰国、德国、斯洛文尼亚、法国、澳大利亚和挪威。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述十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呈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斯洛文尼亚、澳大利亚和泰国增速更为显著 。2021年1-11月,上述十国累计出口新能源汽车38.8万辆,占新能源汽车出口总量的78%。
可以看出在上述国家中,比利时、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挪威均属于购买力较强的发达汽车市场,而虽然由于时间等因素,统计数据还未能列出12月数据,但从各家车企发布的消息中,明年还将有更多的车型和市场涵盖其中,比亚迪在新加坡将推出元PLUS,红旗E-HS9明年将出口日本等,可以看出自主车企们正在持续发力,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出现中国汽车的身影,放眼过去几十年,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已足够让人欣喜。
近些年来中国汽车工业在大踏步发展,在汽车新四化的时代风口之下,中国汽车工业充分把握到了机遇,起步较早,国家政策方面给予了足够的支持,涌现出了很多竞争力强的企业,快速追上甚至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过去靠低端走量,薄利多销打开市场的局面。
此外中国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品力还是不错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及价格、品质感高的外观内饰,想进入发达汽车市场,比原来自然会容易一些。
八、新能源汽车商业险推出
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对于“自燃”,对三电系统的故障赔付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能源车险包含3大主险和13个附加险,三大主险包括车损险、三责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这点与常规车险一致,但在具体内容细节上增加了更多对于新能源车的保障,<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