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犹豫去国土局工作好呢,还是去安监局?或者煤炭局?到哪个单位工作有前途呀?朋友们多多提宝贵意见!谢
你真够牛的,还可以自己挑选单位,你就去国土,都上挂了
安监第二,一般和安委会挂一个牌子,挺牛的
煤炭局就不用太考虑了,工作有责任,还很累,经常需要加班的。
我在一个区的煤炭局工作,我们这儿地方就是这个现状,哈哈,仅供参考
县发改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在我县的实施方案,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和监控;负责全县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负责制订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项目评估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前期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上报。
(三)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分配社会保险的研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对自治县开设的各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汇总编制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等上级投资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自治县各乡(镇)、各部门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专项基金等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全县商品住宅建设计划;检查和监督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会签。
(五)组织研究自治县重点建设计划管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制订和下达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限额以上重点项目建议书的审核上报、限额以下重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的组织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及调整概算的审批和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参与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组织编制自治县对外经济贸易、易货贸易、外汇收支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利用外资、中方担保对外融资等方面的计划;组织开展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核报批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促进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拟订指导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和农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场建设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储备计划,审核申报企业债券的发行。
(九)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人口计划、民政事业、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和协调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旅游、体育、环保等部门的计划编制以及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其方向、重点和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人才、物资协作和经济联合,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订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自治县管理的各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
(十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管理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和储备粮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检查督促自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职工物价监督站的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物价的作用。
(十五)负责全县物价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警市场物价形势,反馈市场物价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十六)负责组织自治县的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及流通费用、房地产价格的调查分析工作和依法开展赃物鉴证、估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物价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
(十七)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比之下,发改局的发展前景要宽阔一些,不过当然要根据你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来定。
汝州市煤监局党组全力打造埋头苦干务实创新、风清气正廉洁清明的煤监队伍。不断克服人员老化缺人,工作繁重压力大等重重困难,全力推进该市煤矿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其中煤矿安全三年专项行动因成果显著被河南煤监局定为全省试点,同时汝州市结合煤矿实际,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实行一矿一策全面推进,确保全市煤矿产业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科学健康发展,为汝州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2001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非凡是2003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2001年—2003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2001年至200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轻易产生忽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治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治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治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治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 3年中以2003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轻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熟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非凡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治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治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果断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治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非凡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果断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果断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治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治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治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治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治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治理人员的安全治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非凡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治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非凡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治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天天企业现场治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治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治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治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天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非凡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治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治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非凡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治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治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治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治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治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治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非凡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治理,防止瓦斯忽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果断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治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非凡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治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我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省、市所下目标任务的完成。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等。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地方对煤炭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多指各地的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隶属于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的部门。
他们两个行使的职责不一样,前一个行使的是地方管理职责,后一个行使的是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煤炭、非煤、工矿商贸、冶金、建筑等多个方面的大安全,煤矿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在煤矿这个时刻充满危险的行业里,安全生产是管理者与全体员工共同的追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种保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
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如何才能做到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法行为,这既是当前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还行使一部分审批、审核功能。
一、为发展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所进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研究成果。
二、为改善煤矿安全、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以及与此具有类似作用的其它科技研究成果。
三、为提高煤炭科学技术水平所进行的基础理论研究,实验装置,分析、测试、计算方法及调研报告以及在科研、设计、生产中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参数、曲线、图表等科技研究成果。
四、已在生产建设上取得实际技术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推广成果。第三条 给予奖励的科技研究、革新和技术进步推广成果,必须按照“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经过正式鉴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煤炭行业内首创的或移植仿制国内外科技成果并对其性能、结构及技术工艺等有重大改进的成果;
二、技术上具有先进性;
三、经过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或社会效益,可靠性高,适应性强,能够推广的。
四、新技术推广应为本企业首批采用,并在生产建设中取得稳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的。第四条 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定奖励等级时要同时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及其作用意义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对能直接体现经济效果的受奖成果,按其年增产节约价值的大小,划分为四等,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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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年经济效益 ┃ 奖 金 额 ┃荣 誉 证 书
等级 ┃ (单位:万元)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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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50(100) ┃ 2000 ┃ 部颁发
二 ┃ 36(60) ┃ 1000 ┃ 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
┃┃ ┃ 局、院颁发
三 ┃ 20(40) ┃5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四 ┃ 10(20) ┃300┃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及院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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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济效果应是连续12个月的净增产节约价值,核算结果必须由受益单位签认。
括号内数字为新技术推广成果必须达到的年经济效益,其计算方法应以一个企业为单位。
对不能直接体现或不易计算经济效果的成,主要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适用范围及其作用和意义的大小综合评定划分等级。第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一等奖项目:按隶属关系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后,送部技术发展司审核,经部科技进步评奖委员会评定后,报部长批准授奖。
二、二等奖项目:由基层单位审查后,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有关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批准授奖,报部技术发展司备案。
三、三、四等奖项目:由基层企事业单位(矿务局,基建局,研究分院,煤研所,设计院等)和院校审查批准授奖,并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请奖项目,由主持单位按隶属关系上报。如请奖项目中某一单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协作单位也可单独请奖,但主持单位不得重复受奖。
五、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填报《科技进步奖励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查上报。第六条 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的科技研究成果可作为特等奖,报各省(区)煤炭局(公司)、部各司(局)、煤炭科学研究院以及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提出申请,经部审查后,其中: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报国家科委请奖;不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由部授奖,其奖金额不受本办法第四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