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40年中国减碳时间表公布,我们该如何有效的减碳?
想要有效的减少碳排放量的话,那么我们首先必须保证工业上的煤炭使用数量不断减少,用新能源去取代煤炭。其次,在日常生活之中更多的人选择绿色的出行方式,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达到减少碳排放量的目的。现在随着全球气温的上升以及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现在的环境问题。
现在的环境问题逐渐的恶劣,其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则是全球气温在不断变暖。全球气温不断变暖,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果说全球气温变暖始终持续的话,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北极的冰川融化,进而会影响到住在沿海国家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去阻止。
现在全球变暖的趋势想要有效的阻止全球的气温变暖,那么我们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减少碳排放量。现在很多的工业能源依旧是采用煤炭煤炭,算是比较原始的工业原料,使用煤炭当做工业原料的话。从成本的角度考虑,成本相对偏低,很多的工厂都会采用这样的一种方式,但是从环保的角度考虑燃烧煤炭所带来的空气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如果说在工业用料之上不对煤炭进行限制的话,那么就会导致空气中的碳排放量不断的提升,只有用心的能源去替代工业上煤炭的用途,才能够保证有效的减少碳排放量。其次就是在日常生活之中也要尽量减少交通工具的碳排放量,提倡更多的人选择绿色安全的出行方式,现在很多的能源车也逐渐的被研发出来。如果说能够完全的投入到市场之中的话,也应该倡导更多的人去购买这样的新能源车辆,这对于减少碳排放量都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回收应该是回收率, 特征表示煤的粘结性和煤化程度, 计数表示固定碳含量。 简单地,
一)从成分上说:
1.碳:主要可燃成分,占50-95%,含碳越高,燃点越高,越容易着火。
2.氢:占2-4%,H的发热量很高。会占煤的一部分发热量,越大越好。
3.氧:起到助燃的作用。
4.硫:是煤中的有害成分,要避免。
5.氮:燃烧时,随着烟气一同排出,损失热量。
6.灰分:含的越少越好,是垃圾。
7.水分:对煤的燃烧有影响。含适量的水分,可以放出H,但含水太多了,着火难,烟气含水大。
8.磷:是占很少的,有的煤种基本不含,磷也可以燃烧放出热量。 二)要从工业分析:
挥发分:占15-20%,越高越好,越高发热量越高。
固定碳:燃烧C和CO都可提供热量。 3.灰分及溶渣:占2-5%,灰分高的煤,易熔渣和结焦。
水分:像上面说的。 新制定的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首先根据煤的煤化程度,将所有煤分为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对于褐煤和无烟煤,再分别按其煤化程度和工业利用的特点分为2个和3个小类。烟煤部分按挥发分大于10~20%、大于20~28%、大于28~37%和大于37%的4个阶段分为低、中、中高及高挥发分烟煤。关于烟煤粘结性,则按粘结指数G区分:0~5为不粘结和微粘结煤。大于50~65为中等偏强粘结煤,大于65则为强粘结煤。对于强粘结煤,又把其中胶质层最大厚度y值大于25mm或奥亚膨胀度b大于150%(对于Vdaf大于28%的烟煤,b大于220%)的煤定为特强粘结煤。这样,在烟煤部分,可分为24个单元,并用相应的数码表示。编号的十位数中,1~4代表煤的煤化程度,编号的个位数中,1~6表示煤的粘结性。在这24个单元中,再按同类煤性质基本相似,不同煤性质有较大差异的分类原则将部分单元合并为12个类别。再煤类的命名上,考虑到新旧分类的延续性和习惯叫法,仍保留气煤、肥美、焦煤、瘦煤、贫煤、弱粘煤、不粘煤和长焰煤8个煤类。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粉尘浓度超标现象严重,接尘人员劳动防范意识不强,给国家、企业、职工及家庭生命财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煤炭行业职业病形势仍相当严峻。
⒈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井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产尘点下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作业人员的工作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⒉粉尘治理
一、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永久性的防尘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水池的一半。
②、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或100m安设一个三统及阀门
③、防尘用水系统中,选装水质过滤装置,悬浮物的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二、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媒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三、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和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范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③、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研法,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避,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④、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降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降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⑥、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降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降尘器降尘。
⑦、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用干式钻孔,但必须采用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降尘器降尘。
⑧、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污染环境,并不影响煤质。
四、预先湿润媒体:
①、煤层注水
a)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b)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媒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c)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②、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用在上一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层的媒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五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降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六 采煤防尘
①、综采工作面防尘,采煤机割煤防尘
A、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免得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得来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B、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可靠的防止砸坏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②、炮采防尘
①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 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②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荣容量应为200ML-250ML
③ 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④ 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七 掘进防尘
①、机掘作业的防尘
a)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b)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总体要求第2点)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c)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②、炮掘作业防尘
a)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3.0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b)炮眼内应填塞自封是的水泥炮,水泥炮的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c)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清洗。
d)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e)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需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对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③、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④、其他防尘措施
a)、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通过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b)、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八、锚喷支护的防尘
①、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②、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c)、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一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d)、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义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九、转载及运输防尘
① 转载点防尘
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 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c)、在装煤点下风测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② 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粉尘检测
一、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一人。
五、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①、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②、采掘工作面每月应该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③、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④、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⑤、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⑥、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六、矿井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沉淀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一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掘工作面 1.采掘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孔钻机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落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5.带式运输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巷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会风侧3m出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m—10m
距工面端头15m—20m
采掘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会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会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装岩机回风侧3m—5m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⒈钻眼作业
⒉打锚杆作业
⒊喷浆
⒋搅拌上料
⒌装卸料
⒍带式输送机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 1. 刮板运输机
2. 带式运输机作业
3. 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 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 人工装卸材料 1.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2.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3.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4. 司机工作地点
5.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1. 地质刻槽
2. 巷道内维修作业
3.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1.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2.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3. 作业人员回和活动范围
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一、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为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价差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淀煤尘,每年应至少一次对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刷浆。
四、预防煤尘爆炸
①、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有过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②、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的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的或沉积强度较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煤尘,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有总工程师决定。
③、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岩粉覆盖;
b)、巷道内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距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五、隔绝煤尘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4. 下五、下①、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水棚不小于1.2L/m2
d)、水棚的巷道设置位置: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e)、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f)、水棚的安装方式:
水棚的安装方式,即可采用掉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到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水袋(棚)的必须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6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g)、水棚的管理: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③ 岩粉棚
a)、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b)、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 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c)、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500mm,轻型棚为≤350mm
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岩粉棚不得用铁丝或铁钉固定;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及更换,如果岩粉的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将加以清除。
六、在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原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Classification of Chinese co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51—86
国家标准局1986-01-09发布;1986-10-01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的分类。
1 有关标准及规程
GB 482—81 煤层煤样采取方法
GB 481—64 生产煤样采取方法
GB 475—83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 474—83 煤样制备方法
GB 212—77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 476—79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 5447—85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 479—64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 5450—85 烟煤奥亚膨胀计试验
GB 2566—81年轻煤的透光率测定方法
GB 213—79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4632—84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测定方法
煤炭部颁布(1979年)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
2 分类参数
2.1 本标准按煤的煤化程度及工艺性能进行分类。
2.2 采用煤的煤化程度参数来区分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3 无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干燥无灰基氢含量作为指标,以此来区分无烟煤的小类。
2.4 采用两个参数来确定烟煤的类别,一个是表征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另一个是表征烟煤粘结性的参数。
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作为指标。烟煤粘结性的参数,根据粘结性的大小不同选用粘结指数、胶质层最大厚度(或奥亚膨胀度)作为指标,以此来区分烟煤中的类别。
2.5 褐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透光率作为指标,用以区分褐煤和烟煤,以及褐煤中划分小类。并采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为辅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3 煤类的划分和编码
3.1 各类煤用两位阿拉伯数码表示。十位数系按煤的挥发分分组,无烟煤为0,烟煤为1~4,褐煤为5,个位数,无烟煤类为1~3,表示煤化程度;烟煤类为1~6,表示粘结性;褐煤类为1~2,表示煤化程度。
3.2 按中国煤炭分类表和图进行编码和分类
3.2.1 煤炭分类总表(表1)
表1 煤炭分类总表
①凡Vr>37.0%,G≤5,再用透光率PM来区分烟煤和褐煤(在地质勘探中,Vr>37.0%,在不压饼的条件下测定的焦渣特征1~2号的煤,再用PM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②凡Vr>37.0%,PM>50%者,为烟煤,PM>30%~50%的煤,如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大于24mJ/kg(5700 cal/g)则划为长焰煤。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3.2.2 无烟煤的分类(表2)
表2 无烟煤的分类
①在已确定无烟煤小类的生产矿、厂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只按Vr分类;在地质勘探工作中,为新区确定小类或生产矿、厂和其他单位需要重新核定小类时,应同时测定Vr和Hr,按上表分小类。如两种结果有矛盾,以按Hr划小类的结果为准。
3.2.3 烟煤的分类(表3)
表3 煤炭的分类
①当烟煤的粘结性指数测量G小于或等于85时,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粘结指数G来划分煤类。当粘结指数测值G大于85时,则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胶质层最大厚度Y,或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奥亚膨胀度b来划分煤类。
②当G>85时,用Y和b并列作为分类指导。当Vr≤28.0%时,b暂定为150%;Vt>28.0%时,b暂定为220%。当b值和Y值有矛盾时,以Y值为准来划分煤类。
分类用的煤样,如原煤灰分小于或等于10%者,不需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按GB 474—83的煤样制备方法,用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
3.2.4 褐煤的分类(表4)
表4 褐煤的分类
注:凡Vr>37.0%、PM>30%~50%的煤,如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大于24mJ/kg(5700 cal/g)则划为长焰煤。
3.2.5 中国煤炭分类简表(表5)
表5 中国煤炭分类简表
①对G>85的煤,再用Y值或b值来区分肥煤、气肥煤与其他煤类。当Y>25.0mm时,应划分为肥煤或气肥煤;如Y≤25.0mm,则根据其Vr的大小而划为相应的其他煤类。
按b值划分类别时,Vr≤28.0%、暂定b>150%的为肥煤;Vr>28.0%、暂定b>22.0%的为肥煤或气肥煤。如按b值和Y值划分的类别有矛盾时,以Y值划分的类别为准。
②对Vr>37.0%,G≤5的煤,再以透光率PM来区分其为长焰煤或褐煤。
③对Vr>37.0%,PM>30%~50%的煤,再测 、如其值>24mJ/kg(5700 cal/g),应划分为长焰煤。
注:分类用的煤样,除Ag≤10.0%的不需减灰外,对Ag>10.0%的煤样,应采用氯化锌重液选后的浮煤样(对易泥化的褐煤亦可采用灰分较低的原煤)。详见GB 474—83。
3.2.6 中国煤炭分类图(图1)
4 符号
4.1 分类指标用下列符号表示
Vr——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Hr——干燥无灰基氢含量(%);
GR.I.(简记G)——烟煤的粘结指数;
Y——烟煤的胶质层最大厚度(mm);
b——烟煤的奥亚膨胀度(%);
PM——煤样的透光率(%);
——煤的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MJ/kg)。]]
WY——无烟煤;
图1 中国煤炭分类图
注:1)分类用煤样的缩制按GB 474—83进行。原煤样灰分小于或等于10%的不需分选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用规定的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对易泥化的低煤化度褐煤,可采用灰分尽量低的原煤)。
2)G=85为指标转换线。当G>85时,用Y与b值并列作为分类指标,以划分肥煤或气肥煤与其他煤类的指标。Y>25.0mm者,划为肥煤或气肥煤;当Vr≤28.0%时,b值暂定为150%;Vr>28.0%时,b值暂定为220%。当b值与Y值划分煤类有矛盾时,以Y值为准。
3)无烟煤划分小类按Hr与Vr划分结果有矛盾时,以Hr划分的小类为准。
4)Vr>37.0%,PM>50%者为烟煤,透光率PM>30%~50%时,以 者为长焰煤。
YM——烟煤;
PM——贫煤;
PS——贫瘦煤;
SM——瘦煤;
JM——焦煤;
FM——肥煤;
1/3 JM——1/3焦煤;
QF——气肥煤;
QM——气煤;
1/2 ZN——1/2中粘煤;
RN——弱粘煤;
BN——不粘煤;
CY——长焰煤;
HM——褐煤。
5 采样和制样
5.1 分类用煤样应按GB482—81,GB481—64,GB475—83及1979年煤炭部颁布的《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采集。
5.2 分类用煤样的缩制按GB 474—83进行。原煤样灰分小于10%的不需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用规定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
5.3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用的专用无烟煤按GB 5447—85《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附录规定采制和质量鉴定。
6 分析方法
6.1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按GB 212—77进行测定;
6.2 干燥无灰基氢含量按GB 476—79进行测定;
6.3 粘结指数按GB 5447—85进行测定;
6.4 胶质层最大厚度按GB 479—64进行测定;
6.5 奥亚膨胀度按GB 5450—85进行测定;
6.6 透光率按GB 2566—81进行测定;
6.7 发热量按GB 213—79进行测定;
6.8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按GB 4632—84进行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田地质勘探分院及冶金工业部鞍山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无烟煤类:陈弥生、陶玉灵、张秀仪;
烟煤类:杨金和、陈鹏、冯安祖、屈宇生、郝琦、时铭扬;
褐煤类:陈文敏、朱春笙、龚至丛。
本标准1986年10月1日起试行三年,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