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有色金属 > 正文

面对有色污染的环境问题你应当怎么做

怕孤独的微笑
俊逸的背包
2022-12-29 03:29:26

面对有色污染的环境问题你应当怎么做?

最佳答案
可靠的母鸡
开心的枫叶
2026-04-29 17:21:41

(一)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在有色金属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关注过程产能高度扩张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控制过剩产能的盲目扩张,对能耗高、污染度高、废弃物排放量高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要加快淘汰步伐。对于一些违背政策意愿不予执行的企业,采取必要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或直接关闭,对整改后企业要严格环保准入和审批流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增加,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审批要及时予以否决,对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采用不予验收或试生产的方式,并根据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限批政策,有效控制有色金属企业数量。

(二)加快技术创新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需要将主要力量集中在技术层面的投入,重点研究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并加快对传统工艺的更新,大力向企业推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持续科技创新体系保障体系的完善。此外在节能减排方面,也需要利用科技创新和先进管理推行技术性节能、能源循环利用转换、能源梯级利用方式等,切实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以采选高效节能技术工艺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设备更新为辅助手段,进一步优化原料构成,提高精料配比,最终达到节能能源的目的。最后在环保层面,我们需要就当前清洁型设备为中心展开技术集成创新。

(三)强调循环式经济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式经济模式,也就是强调资源的可循环使用,以企业来说,需要不断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尽最大的力量消除有色金属行业“三废”污染源。要想健康持续地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必须要围绕采选、冶炼及加工的每一个流程,有效改进有色金属的采矿和选矿方法、冶炼技术和工艺技巧,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我们还应该针对机械生产能力进行效率提高措施,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有效降低开采损失和矿山贫化。对有色金属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如对采矿产生的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石、冶炼废渣、有害烟气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实现有色金属行业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趋向可观的一面。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当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节能减排问题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但却没有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虽然已经通过加大技术改进和强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率,但仍需在结构重型化层面着重力量去改变现状。而且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结构调整缓慢、建设工作滞后、相关政策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基础环节不流畅等各种问题。

(五)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针对一些以往被忽视的问题,尤其在重金属排放领域,建议实施一些专项治理工程,比如针对SO2排放,目前业界采用高效湿法脱硫技术、金属氧化物脱硫技术、活性焦脱硫技术等SO2排放削减技术。汞削减技术,主要采用波利顿脱汞技术、气象分离高温收集净化技术、活性炭脱汞技术等。镉、砷削减技术,主要是以控砷、脱砷、固砷、无砷为核心思路,采用高压富氧脱砷技术、臭葱石沉淀固砷技术等,构建含砷固废无害化处理的体系,达到砷削减的目的。然后再运用富镉液提镉新技术,锌冶炼废渣回收等,实施镉削减工程。

最新回答
笨笨的手机
激昂的小伙
2026-04-29 17:21:41

一、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原因调查程序

(1)调查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造成重金属突发事件区域或流域的涉重金属企业相关情况,初步判断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来源;调查涉嫌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基

本工艺、生产规模、以前是否有群众投诉等;调查涉嫌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等,收集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排放标准等;收集该区域或流域的环保执行标准。

根据造成污染的重金属种类统筹安排现场调查需要的调查取证的装备。

(2)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制定调查方案。根据造成污染的重金属种类确定流域或区域调查步骤、调查路线,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调查取证。

(3)现场调查

按制定的调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重点针对区域或流域内的可疑企业进行调查,检查企业相关工序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设施是否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是否按规范处理处置;根据上述调查判断发生重金属污染的企业或工段。

(4)处理

对于引发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并停止排放污染物。对于排放污水造成的污染事件,应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的相关工段生产,或者把污水临时截留,待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再加以处理。

(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总结调查经验。

二、现场调查方法

(1)资料检查

Ø 检查资料的完备性: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调查要点的不同而不同。

Ø 检查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

Ø 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2)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流域或区域的相关企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产生该种重金属污染物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周边敏感目标距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污水排放管线等,必要时可利用便携式重金属检测装置实地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3)现场测算

Ø 便携式仪器测量法: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水质分析仪测定污水处理站排口污染物浓度。

Ø 在线监测数据:检测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调取最近一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

Ø 物料衡算法:在不具备快速测定污染物排放情况时,可根据收集的企业原辅料、产品的分析数据,根据元素在生产过程的走向,推算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

(4)现场访谈

Ø 与企业现场操作访谈:与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了解企业近期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进行演练等。

Ø 周边居民访谈: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

三、现场调查要点

(1)选址是否合理

环境敏感区判断:

调查该企业选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铜、铅、锌冶炼企业及生产装备。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是否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的规定

(2)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Ø 新建、改建和扩建冶炼生产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是否批复。

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Ø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越级审批。从2009年3月1日起,新建和改扩建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

(3)“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Ø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Ø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到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检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效果能否满足要求。

Ø 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4)试生产管理

对于正处于试生产的企业,应调查该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产业政策

调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有色冶炼企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准入条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

(2)生产现场及污染防治措施

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产生节点及治理措施具体可参照第三章进行筛分检测,检查该企业各污染源节点是否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置。

(3)环境应急管理

环境应急设施

冶炼企业是否有污水处理事故收集池,收集停电、检修、故障停车或由于污水处理系统泵机出现短时故障而致使系统无法正常处理污水时的事故排放,以及由于各车间因事故而造成排水。在电解车间底部和净液车间内部是否建有足够容量的事故集液池,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在成品酸罐区内是否设有围堰及收集池,回收事故状态漏酸,事故排水都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用;事故水池是否进行了防渗、防腐。

(3)环境应急管理

环境应急预案

Ø 企业是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并保持不断更新完善。

Ø 是否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Ø 是否具备应急监测的能力。

(4)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Ø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并调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Ø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调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Ø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调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按时缴纳排污费。

Ø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是否制定环境监测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

五、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方案

处置程序

(一)接报。值班人员接到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迅速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二)行动。各部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指令后,应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三)现场处理处置。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处置程序,立即开展工作。

(四)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①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

②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

(2)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写出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处置报告,经总指挥批准上报后终止应急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

设立重大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组长一人,负责全过程统一协调;设现场副组长一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设保障副组长一人,负责调度内外的保障支援

(二)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的决策和技术支撑,在应急响应时,根据现场提供的评价结果、监测分析结果,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做出评价,向应急领导办公室提出可供采取的合适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行动建议,为应急领导办公室决策提供依据。

(三)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测

现场应急响应组长必须随时向应急领导办公室通报现场情况,判断事态发展状况,决策应急响应行动。环境监测部门应根据应急领导办公室的要求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水质污染等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四)污染控制

重金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应根据职责、应急监测的结果和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1)从源头上防堵污染源,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或大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污染源进行防控。

(2)采取工程措施,控制污染范围。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一定的水域范围或大气环境保护范围内,防止继续扩散。

(3)对于水体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作用,结合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稀释、中和、置换、净化。

(4)对于水体重金属污染事件,应及时通知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取水单位停止取水,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其他设备临时供水的准备工作

(5)对于重金属超标的周边居民,应及时安排进行治疗,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搬迁范围及安置措施。

(五)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响应人员进入应急响应现场必须配备必须的防护器材,进行任何响应行动必须报告,不允许单独行动,必须有共同行动人员或监控人员。在应急响应人员自身安全无法保证时,领导办公室应下令应急响应人员撤离。

(六)及时公布处理进程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重金属污染事件报道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件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及群众猜疑。对不实传言以及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避免引发群众恐慌。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指挥部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建议将手机短信预警机制引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之中,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七)后期处置

根据现场专业人员意见及监测结果,组织事件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按照行政调解程序进行。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件进行通报。

七、责任追究

(1)企业责任

(2)相关管理部门责任

Ø 地方政府责任

Ø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任

(3)问责。

参考网络

笨笨的发夹
阳光的毛豆
2026-04-29 17:21:41

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同种金属,由于它们在土壤中存在形态不同,其迁移转化特点和污染性质也不同,因此在研究土壤中重金属的危害时,不仅要注意它们的总含量,还必须重视各种形态的含量。

扩展资料:

土壤是由岩石风化而来,不同的岩石含有各种重金属元素,成土母岩的化学元素决定了土壤中化学的最初含量,影响着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环境背景值。

同时母岩在形成土壤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也影响着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如抗风能力强的石英质岩石对发育于其上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起控制作用,然而抗风能力弱的碳酸盐类岩石对其上发育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控制作用则不强。

在土壤中一般小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相反,生物体可以富集重金属,常常使重金属在土壤环境中逐渐积累,甚至某些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还可以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还有的通过食物链以有害浓度在人体内蓄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重金属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与水环境的污染相比,其治理难度更大.污染危害更大。

土壤具有一定的自然净化功能,在调控与防止土壤污染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增强土壤环境的自净能力,提高土壤环境容量。

当输入土壤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不大或土壤遭受轻度污染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土壤环境容量,对于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或减轻重金属对作物的污染危害是有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壤重金属污染

儒雅的未来
纯情的飞机
2026-04-29 17:21:41
1、施用改良剂

施用改良剂是指向土壤中施用化学物质,以降低金属活性,减少重金属向植物体内的迁移,这种技术措施一般称之为重金属钝化,将其施在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是有效的。常用的改良剂有石灰、碳酸钙、磷酸盐、硅酸钙炉渣和促进还原作用的有机物质,如有机肥等。

(1)调节土壤的PH值和施用碱性物质。可以向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性物质如硅酸钙、碳酸钙、熟石灰等含钙的碱性材料。一般施用量以提高土壤PH值在7左右为目的,因为土壤的PH值提高到7以上,对重金属的抑制效果可达70%--80%。

(2)增施土壤有机质。任何一种有机肥料包括动物粪便、人粪便、泥炭和堆肥等,不仅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带给植物所需营养元素,同时还提供土壤腐殖质物质,尤其在腐熟度比较高的堆肥中,胡敏酸数量也是比较大的。有机肥料施入土壤中可以提高土壤阳离子交换容量,并且也增加了土壤较多的螯合物质,如胡敏酸。施用有机肥不仅能改善土壤环境条件,促进植物生长,而且还能明显地降低土壤交换性金属含量。 (3)离子拮抗作用。利用离子的拮抗作用,即用一种化学性质相似而又不是污染的元素控制另外一种污染的重金属元素的吸收作用,如镉和锌,钼和铁之间。如利用硫酸铁作为铁的来源施用,可以明显减少稻田钼的活性,从而控制向水稻体中的迁移量,最终使水稻生长正常,各种指标都趋于正常。

2、调节土壤Eh(氧化还原电位)水浆管理

土壤多种重金属在还原条件下,随着淹水时间的延长,与生产的H2S的给源就可以减少重金属在土壤的活性,降低对作物的危害。在遭受镉、钼污染的土壤,采用长期淹水方法,尽量避免落干、烤田和间断灌水栽培,才能明显抑制作物吸收重金属。而对于砷污染的土壤中,就不能采用淹水控制土壤Eh方法,因为在还原条件下,砷会转化成亚砷酸,这样不但不能降低砷毒害,反而增加毒害作用。

3、客土和换土法

客土是指在现有的污染土壤上覆上一层未污染的土壤。换土是指将受污染的土壤挖除至适当深度后再填入未污染土壤。两种方法对改变污染现状是非常显著的。在采取客土和换土措施时,需要注意:①客土和换土材料尽量和当地土壤的理化性质相一致,以免引起土壤下层或新旧土壤之间性质差异过大,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如客土是酸性,而原来的土壤是偏碱性中性,这样就会引起土壤酸度增大,使下层土壤重金属活性增大;②所施用的客土或换土的厚度应大于耕层厚度。被换走的污染的土壤应有妥善的处理办法,以免引起异地污染问题;③在客土和换土过程中应依据土壤(落土材料)的性质,即肥力状况,同时混入一些提高肥力和钝化作用的土壤改良剂、肥料、以便使土壤性质迅速接近耕种土壤,不致于减产。

隐形的帆布鞋
腼腆的世界
2026-04-29 17:21:41

我查到的主要是铅冶炼厂的污染治理措施。其他的重金属冶炼治理措施,与此类似。

2. 1 以行业准入为核心的源头削减手段源头削减类控制手段一般分为 2 类。( 1) 通过严格的产业政策建立铅冶炼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产业政策是促进涉重金属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产业政策的调控目的是通过控制冶炼行业的布局、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和改进行业生产工艺来实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物减排的目的。截至 2016 年,我国共发布了 5

个涉及铅冶炼行 业 的 产 业 政 策,其 中《铅 锌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2007) 》已被废止和替代。《铅锌行业规范化条件( 2015) 》是目前最新发布的铅锌行业根本性准入条件,从布局、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规范管理等环节提出了铅锌冶炼企业必须满足的关键技术指标。相较 之 前 的 准 入 条 件 〔《铅 锌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2007) 》〕,新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门槛有所提高。此外,2 个产业指导目录主要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角度出发,提出铅冶炼行业的鼓励、淘汰和限制类技术目录,加速了铅冶炼行业的转型升级。除此之外,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还 发 布 了 GB21250—2014《铅 冶 炼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额》,对现有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和新建企业的准入值也提出了要求。

( 2) 源头削减类控制手段( 设计技术规范) ,即在新建冶炼企业的设计阶段就提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预防措施,达到源头削减的目的。目前发布的针对铅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和设计技术规范见表 4。

2. 2 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的过程控制手段除行业准入制度外,推进技术进步也是促进铅冶炼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另一有力手段。过程控制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工艺的改造升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预防等方式实现污染物过程减排的目的。铅冶炼行业的过程控制体系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和技术政策( 表 5) 。

清洁生产作为过程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铅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曾分别对铅冶炼行业制定过清洁生产相关的标准,其目的均是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和水平评价进行指导。由于二者在实际应用时内容有所重复,故目前以上标准正在整合中。除此之外,从清洁生产物料管理的角度出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对铅冶炼企业采用的原料,即铅精矿中有害重金属的含量做出了限定。

铅冶炼行业的技术政策主要由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构成。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是从工艺过程和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的各环节提出了污染防治效果好、经济可行的技术、工艺参数、技术的最佳组合方式及环境管理实践,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则是给出了治理铅冶炼行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技术和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布的铅冶炼行业过程控制类政策均为非强制性政策。

2. 3 以排放标准为核心的末端治理手段目前,铅冶炼行业执行的所有排放标准( 表 2)中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手段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贮存和填埋标准,此外还包括判定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铅冶炼行业的废水和废气控制则通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由于该标准发布于 2010年,此后在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下,2012年环境保护部又对 GB 25466—2010 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发布了该标准的修改单。2013 年 12 月,为规范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2],对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虚幻的信封
腼腆的钢笔
2026-04-29 17:21:41
如果你发现的一个矿产,那属于国家的,铁定政府会干预的,除非你偷偷摸摸的干!

按《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你不要想什么奖励。但在有人要开发的时候,你可以要求期限未满的补偿和已投入的财物损失。

这里看看:

http://www.sdinfo.net.cn/gmrs/laws/kczyf19960829.htm

英文名称:non-ferrous metal

定义: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

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通常大于50%),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

种类特性:

有色金属元素只有80余种,但有色合金种类繁多,性能各异。有色合金的强度和硬度一般比纯金属高,电阻比纯金属大、电阻温度系数小,具有良好的综合机械性能。常用的有色合金有铝合金、铜合金、镁合金、镍合金、锡合金、钽合金、钛合金、锌合金、钼合金、锆合金等。

用途:

A:有色金属中的铜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材料之一。现代,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已成为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电子工业、航空航天、核能利用等领域不可缺少的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

B:实际应用中,通常将有色金属分为5类:

1.轻金属。密度小于4500千克/立方米,如铝、镁、钾、钠、钙、锶、钡等。

2.重金属。密度大于4500千克/米3,如铜、镍、钴、铅、锌、锡、锑、铋、镉、汞等。

3.贵金属。价格比一般常用金属昂贵,地壳丰度低,提纯困难,如金、银及铂族金属。

4.半金属。性质价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如硅、硒、碲、砷、硼等。

5.稀有金属。包括稀有轻金属,如锂、铷、铯等;

稀有难熔金属,如钛、锆、钼、钨等;

稀有分散金属,如镓、铟、锗、铊等;

稀土金属,如钪、钇、镧系金属;

放射性金属,如镭、钫、钋及阿系元素中的铀、钍等。

有色金属通常指除去铁(有时也除去锰和铬)和铁基合金以外 的所有金属。有色金属可分为四类:

1. 重金属:一般密度在4.5g/cm3以上,如铜、铅、锌等;

2. 轻金属:密度小(0.53~4.5g/cm3),化学性质活泼,如铝、 镁等.

3. 贵金属:地壳中含量少,提取困难,价格较高,密度大,化学性质稳定,如金、银、铂等;

4. 稀有金属:如钨、钼、锗、锂、镧、铀等。

由于稀有金属在现代工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有时也将它们从 有色金属中划分出来,单独成为一类。而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并列,成为金属的三大类别。

以后数码类的产品的金属外壳都应该可以用的上啊!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原创报告】中国有色金属业发展研究报告

【行业分类】有色金属业

【行业概况】2006年中国十种常用有色金属的产量合计达到1600万吨,已连续第四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有色金属生产国。中国占全球各类资源消耗量已经超过15%,消耗的锌、铜、铝等金属更是超过了20%,2002-2005年中国的基本金属的消耗增长量平均在15%以上,铜铝消费分别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主要有色金属的消费增长是GDP增长的两倍,对国际金属市场的价格走势影响日益深远。但是,中国又是有色金属矿产十分匮乏的国家,铜、铝、铅、锌四大品种(占总产量95%)和以前曾具有资源优势的钨、钼、锡、锑品种的储量和基础储量的保有年限都不高。已探明储量中,铜矿只够7年开采,铅矿5至6年,锌矿7至8年,锡矿5年,锑矿5至6年,铝土矿也不足30年,很快将面临无矿可采的局面,资源严重短缺。

【行业指标】铜产量、氧化铝产量、有色金属行业销售收入、有色金属金属行业利润

【行业分析】由于过去两年行业景气推动矿山勘探、采选及冶炼业的投资增长,使得未来几年供给增速高于需求增速,有色金属的供给短缺逐渐缓解,行业将走向供给平衡乃至过剩。景气周期将回落,但不会回落到2002年前长期低迷的状态。铜业:国内冶炼产能快速扩张,供给增速大于需求增速,精铜短缺的局面得到缓解,预计2006年铜价将下跌。氧化铝业:以中铝为主的多个氧化铝生产商的新建扩建项目使得2005-2007年国内氧化铝产量 增速将大于需求增速,供给紧张的缓解将促使价格下跌。电解铝业:2007年国内产量增速将继续大于需求增速,以及国内限制出口的关税措施的实施,国内铝过剩将继续扩大,但是国际铝价将对国内铝价形成支撑。锌业:精矿供应紧张、需求稳定增加将继续推高价格。

【前景预测】按照“十一五”规划,未来发电、电网、运输设备(汽车、火车、地铁等)制造、机械、电子、航空航天、建筑、武器装备制造等行业对有色金属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其中发电、电网、建筑等行业对铜、铝的需求强劲;运输设备制造对铝的用量将越来越多;机械、电子等待业需要铜、铝、镍、锡、锌、钨、钽等多种金属;而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等行业需要钛、铬、稀土金属等战略性金属作为基本的原村料。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GDP平均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5.7%,有色金属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不仅没有边缘化的危险,而且随着工业化及产业升级的深入发展,加上其固有的资源约束特征,其重要性及战略意义将更加突出。

【图表目录】有色金属总资产、有色金属销售收入、铝冶炼业总资产、有色金属利润、铜冶炼业总资产、铝冶炼销售收入、铜冶炼业销售收入、铝冶炼业利润、铜冶炼销售收入、铜冶炼业销售收入、有色金属储量、氧化铝年度产量、铜年度产量、销售收前十名集中度、销售收入区域结构、有色金属行业成本结构、氧化铝主要产地(按产量)、铜主要产地(按产量)主要上市公司概况

【龙头企业】金川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山东招金集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宁波金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炙热的棒棒糖
隐形的美女
2026-04-29 17:21:41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天#猫美国进口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