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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里各省能源消耗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吗

小巧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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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3:17:01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里各省能源消耗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吗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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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18

包括可再生资源。

可再生能源一般是指可循环可转化的能源,如水、风可持续能源一般是指可持久供应且较稳定的能源。

是清洁能源,也是绿色低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回答
活力的羊
安静的皮带
2026-04-29 19:59:1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会撒娇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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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18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甜甜的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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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18
而节能环保产业位列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四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平衡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为此,各省纷纷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上海:积极培育先导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上海市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产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到2015年,上海要成为节能环保重点产品研发优势明显、服务链条完善的地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企业在闵行、宝山、松江、青浦、奉贤等区县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在浦东、闵行、徐汇、杨浦和虹口等区县发展,重点聚焦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一是发展高效节能电机及拖动系统、工业变频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推广应用。二是加大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力度,发展水污染防治、碳捕捉、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垃圾处理处置等技术和装备。三是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四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产业与技术

十二五上海市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节能低碳装备制造业,进一步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攻关和产品推广力度,努力把节能低碳产业打造成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一是促进节能低碳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优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发展低碳服务业。二是发展节能低碳装备制造与技术。大力发展先进节能装备制造业,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成熟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江苏:建设成为领先全国节能环保产业强省

《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江苏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一是产业规模迅速扩大。至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至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将江苏省打造成产业布局合理、领军企业带动、品牌效应明显、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节能环保产业重要基地。二是产业布局更加优化。重点建设6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至2012年,建成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基地2个。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努力形成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区域分工发展格局。三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至2012年,建成2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0个以上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攻克20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并实现转化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总体技术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节能及水、大气污染防治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四是竞争实力大幅提升。重点发展6大产品集群,加强节能和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培育60家拥有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至2012年,创成25个中国名牌产品、15个中国驰名商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2家、超30亿元企业4家、超10亿元企业10家。

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加快关键装备国产化进程,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二是着力发展高端化产品。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产品集群。至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亿元。三是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推进五区一园建设,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活力勃发的产业发展高地。至2012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300亿元。四是着力推进节能和环保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工程承包、设施运营、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成果转化、物流配送和人才培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发展。

广东: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培育10家以上环保企业上市,建立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形成100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骨干企业。

广东确定了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一是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在低碳领域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无碳技术与装备在循环经济领域重点发展符合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二是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领域。在水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制革、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重点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五金、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三是环境监测与环保材料领域。在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发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及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在新型环保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生物膜吸附材料及填料等高性能的环保药剂和材料。四是环境服务业领域。在环保工程领域重点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咨询服务。

浙江: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环保产业,要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一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力争2015年实现环保产业营业收入4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形成100家左右综合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龙头骨干企业,总体产业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建设20家左右国家级、省级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平台,力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制造等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环保装备和产品、环保工程、环保服务占全省环保产业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发展基地,建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立比较完善的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生产运营体系、研发创新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环保产业在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并力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分析了发展环保产业对环境科技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将进一步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切实扩大环保产业规模,大幅提升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及竞争实力,努力形成产业发展的技术优势。要重点加强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着力攻克并推广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推进关键装备国产化,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带动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浙江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装备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生产、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生产、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环保药剂与功能材料生产。二是环保工程。重点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和填埋场渗滤液、畜禽养殖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火电、热电、水泥、钢铁等行业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工程,医药化工、喷涂、印染、人造革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等处理处置工程,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工程。三是环保服务业。包括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服务。四是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传统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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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59:18

政策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三、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以下同)为前提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区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受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接纳通道输送风电容量和电量的承诺。

四、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随本通知发布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抄送国家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据此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本地区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

五、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风电工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场址不得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应避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如位于耕地占用税范围,征收面积和征收标准应当按照风电工程用地特点及对土地利用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各地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推荐风电项目参加新增建设规模竞争配置时,应对上述建设条件做出有效承诺或说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市(县)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后续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推进就近全额消纳风电项目。

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力争实现不需要补贴发展。鼓励在具备较强电力需求的地级市区域,选择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到3000小时左右的风能资源场址,在省级电网企业确保全额就近消纳的前提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并确定上网电价,特别要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保持高速发展,,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支持力度,一批批大型风电项目落户,加速了风电基地建设。

拓展资料

风力发电种类: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垂直轴风力发电机;达里厄式风轮;双馈型发电机;马格努斯效应风轮;径流双轮效应风轮。

尽管风力发电机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①水平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与风向平行;②垂直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垂直于地面或者气流方向。

检测方法

1.风力机运行状态的监控。

2.单个风电机组的信息,风电机组转子,传动链,发电机,变换器,变压器,舱室,偏航系统,塔架,气象站状态监控。

3.风速,风向,叶轮转速,电网频率,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发电机绕组温度,环境温度,机舱温度,出力等监控。

4.保证风电厂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实时调整风能的最优性,实现风电绿色能源,满足国家电力系统二次防护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风力发电

干净的煎饼
潇洒的小蜜蜂
2026-04-29 19:59:18
1、企业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示: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