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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善良的保温杯
难过的星月
2022-12-29 02:54:43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最佳答案
淡然的摩托
执着的大米
2026-04-30 01:31:4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https://www.ccgc.cn/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China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Coal Geology)成立于1953年,先后隶属于燃料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勘查企业,是煤炭、化工资源勘查及煤炭、化工地质单位的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下辖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省(区)煤炭地质局、专业局(中心、院)、干部学校、《中煤地质报》社等18个直属单位,截止2012年底共有职工49122人,资产总额136亿元。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是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现有职工5万多人,资产规模136亿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煤炭地质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地质勘查、科技研发、结构调整、教育培训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煤炭地质单位中央预决算编制、国有资产及资本运营与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动态管理、地质勘查报告审查、地质项目工程监理,以及全国煤炭地质资料成果管理和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负责煤炭地质单位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制与修订地质矿产勘查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工作。

最新回答
香蕉树叶
无私的樱桃
2026-04-30 01:31:42

综上所述,煤炭地质勘查研究成果非常多,技术也逐渐呈现多样化,取得的成绩可喜,但是,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和开发存在着极大的不均衡性,加之经济发展地区差异性较大,以及技术普及周期较长和生产要求增加等方面,煤炭资源勘查技术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东部浅层煤炭资源枯竭使其深层勘查、开采成为一个重点问题。我国东部浅层煤炭资源开采殆尽,而深层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因此,深部资源勘查成为今后东部煤炭资源勘查一个重点。东部深部煤炭资源勘查面临着很多地质问题:第一,用什么技术手段来快速查明巨厚新生界覆盖区下煤炭资源分布与赋存状态;第二,煤层埋深大,存在着地应力大、温度高、瓦斯高、构造复杂等特殊地质条件。如何提高勘探精度,现有的勘探技术手段和探测成果往往与采掘揭露的情况有较大出入,地质灾害预测和防治技术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深部矿井生产需要,地质保障系统建设仍然很薄弱。

2)煤炭资源储量套改工作不彻底。煤炭资源/储量是煤炭地质勘查的主要成果之一。20世纪末以前,我国固体矿产储量的分类是参照苏联的模式。1999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矿产储量表》上的储量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全面套改转换,4年后套改工作结束。2003年以来,新区勘探项目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进行的,此前的煤田(井田)勘查报告或矿井地质报告,甚至此后的一部分新建矿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修编地质报告和补充勘探报告等,仍然沿用原来的储量分级。由于对新、旧储量分级标准理解存在技术上的不统一,部分经套改后的储量报告也是不符合新的储量分级要求的。这些情况势必影响到国家对煤炭资源赋存与分布现状的客观认识,影响到煤炭资源储量分类与国际惯例接轨进程,影响到矿业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跟不上国家矿业投资体制改革形势。因此,按照新标准系统清理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储量,切实摸清煤炭资源家底,规范储量管理是煤炭地质勘查面临的紧迫任务。

3)物探手段探测能力和精度仍需提高,多方法综合分析成为主要勘查技术手段。随着煤矿生产机械化、集中化水平的提高,生产能力与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生产对地质条件的查明程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无论是深部资源勘查还是浅部生产矿井补充勘探,精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是解决采掘方式与地质条件之间彼此适应问题的关键。要完成这一重任,传统的方法显得无能为力,人们将目光聚焦到物探手段上。实际上,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具有隐蔽性、多变性和随机性特点,每种物探技术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和解决问题能力。高分辨率三维地震勘探效果除受地震地质条件影响外,在目的层反射波能量和高频成分衰减快的情况下,如何增大信噪比和分辨率,在信号接收排列长度大造成反射点离散距和第一菲涅尔带半径过大情况下,如何增强横向分辨率;在钻探和测井资料较少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反射波时间场转变成目的层深度场的精度等技术难题,影响了地震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物探技术与其他技术结合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4)资源勘查、矿井建设、煤层气安全开采一体化和环境保护等进程缓慢。煤炭勘查要求煤炭资源能够合理有效的利用,既要考虑资源量,又要考虑矿井建设以及多种能源利用情况和对于环境影响力,实际上是一个四位一体的综合模式。现今由于历史和经营管理体制等原因,目前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主要是一些石油公司或风险投资者,以资源-安全-环保为经营理念,以获取煤层气开发商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以实现原煤商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采煤与采气在行业上是分开的,在矿权上是分割的,在地域和利益上也是独立的,以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影响了四位一体化进程。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与开发是分离的两个过程,探矿权和采矿权同属一个主体———国家,即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是由煤炭行业地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中长期勘探计划,由国家投资地质部门实施,在确定的区域依据相关规范开展工作,其工作成果提交给国家,而后由国家交由煤炭建设、生产部门开始建设,其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出资,煤炭资源的销售价格由国家定价。在这一模式下,煤炭勘查部门与煤炭生产单位来自同一个出资方———国家,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地质部门提交勘查成果给国家、生产部门使用地质成果;同样,在这一模式下,历经地质找煤、普查、详查、精查等4个阶段后,地质部门的资料经过国家储量管理委员会的认定与批复,才能作为煤矿设计、建井的依据等。因此,一个煤田从最初的勘查到最后的开发,往往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一个大中型煤矿的建成一般需要投资几十亿元的投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与政策规定等,都相应做出了新的、更严密的规定。如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取得,不再是由国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做出配置,而是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依法取得探矿权证的探矿权人成为煤炭资源勘查的主体。

2)投资思路发生变化。众所周知,企业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煤炭企业概莫能外。以往在国家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勘查规范,如现行的1986年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更多地强调了勘查工作的阶段性、渐进性等技术层面的内容。尽管对于煤炭资源后期开发也进行了概略性研究评价、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但这些经济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说明后续勘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继续投入的合理性,为后续地质勘查工作提供技术经济意义层面上的决策依据。真正意义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在详查和勘探报告提交后,由煤矿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来完成。在目前形势下,煤炭企业作为投资的主体,无论是以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身份出现,无一例外地从投资初期都非常关心投入/产出比、资金回收率等事关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一过程甚至从深部煤炭资源预查阶段就开始了。近年来,不少业主在煤炭资源勘查上,希望早投入、多投入,以期实现科学决策,缩短投资回收期,力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种观点与做法,实质上是从勘查、开发一体化的角度做出的正确抉择。

奋斗的冬天
端庄的云朵
2026-04-30 01:31:42

针对煤炭地质勘查研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煤炭地质勘查虽然研究成果较多,但是由于手段多样化、技术的差异性、区域地质条件不均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差别造成了以上存在的几个问题,综合分析来看,我国煤炭地质勘查技术与方法仍需加强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1.煤炭地质勘查阶段划分研究需要重新厘定

我国现行的勘查阶段划分仍然沿袭前苏联的四分法。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勘探阶段对矿井地质条件的查明程度与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需求依然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工业建设规划需要。实际上,煤炭地质勘查是为矿井建设和生产服务的,勘查技术主要进展、矿井开采地质条件综合勘探效果更多的体现在矿井生产实践验证中。因此,包括建井和生产阶段的补充勘探是勘查工作的继续,无疑属于煤炭地质勘查范畴。建议将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制定补充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技术标准,并将其纳入重新修订的煤炭地质勘查规范中去。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中,要求煤炭地质勘查遵循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但是,在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手段、工程量布置和控制程度等方面上,均是以钻探手段为主要依据,按照几类(针对构造复杂程度)几型(指煤层稳定程度)确定勘探类型,对最终阶段即勘探(精查)阶段的要求也仅是“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m的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20m(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地区为15~10m)的断层”。

深部煤炭资源的赋存条件,一般情况下要比浅部复杂;新建矿井多为高产、高效矿井,综合机械化生产对煤矿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查明断距3~5m的断层、幅度5m左右的褶曲、陷落柱和采空区的空间分布等。因此,现行规范对于深部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手段比较单一、勘查精度要求整体偏低。

如何提高勘查精度,从规范上提高精度要求,成为当代煤炭勘查工作解决的前沿问题。

2.加快煤炭空白区勘查,满足优质煤炭基地建设和矿井生产接替需要

我国西部煤炭地质勘查空白区相对于东部较多,其勘查程度低,开发工作滞后,经济可采储量严重不足,具有重要的勘查潜力。因此,煤炭地质勘查要以新的成矿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勘查技术手段和设备,对该类型地区进行研究,及时准确地发现新的煤炭资源,为国家经济安全发展提供新型能源基地。

3.加大深部煤矿床精细勘探技术研究

由于勘查程度低,对深部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掌握程度差。从已进入深部生产的矿井看,随着采煤深度增加,高水压、高地温、高地压、高瓦斯问题日趋严重,地质构造愈来愈复杂。未来深部矿井均是高产高效矿井,为开发利用深部煤炭资源,将开发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掌握煤矿区、矿井、尤其是采区、工作面的地质条件。为此,以物探方法为先导,配合基础地质勘查手段,结合其他勘探手段,提高深部煤岩层精细构造和灾害源探测能力与精度。

4.加快资源勘查、矿井建设、煤气安全开采一体化和环境保护四位一体化研究步伐

煤炭地质勘查是煤气共采的基础。煤田勘查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开发的原则,从普查阶段开始就将煤层气勘查评价与煤勘查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同时设计、同时组织施工,进行一体化勘探、综合评价。对煤层气有利区块开展试井和小井网勘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研发的地面钻孔煤层绳索取心装备和煤层气含量快速测定技术,大大降低了逸散气的体积,通过实验室适当加温和连续解吸,以提高煤层气解吸速率,在几小时至几天内可以获得煤层气含量。与自然解吸法相比,其结果准确率超过90%。同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根据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和储层物性特征,对从美国引进的煤层气注入/降压试井设备进行改进,配合无污染钻井液,减少了试井工程对储层的伤害,提高了煤层原位瓦斯含量、成分、储层压力、渗透率和原地应力的测试精度。借助自主研发的开放式煤层气试井软件,实现了煤层气工程设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报告生成的自动化。

5.与煤伴生的微量元素勘查研究

20世纪50~70年代,煤地质工作者对与煤伴生的U、Ge、Ga等有用元素进行过调查。80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查明煤中有害元素种类、含量及分布特点,研究它们的地球化学特性等成为煤炭地质勘查的重要任务之一。赵峰华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确定了22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需要特别关注的元素,并通过燃煤产物淋滤实验研究了它们的赋存机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化工研究院对我国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441个煤矿1018个煤样进行了31种微量元素抽样调查,全面地展示了大中型煤矿高硫煤中微量元素分布的基本特征。窦廷焕等研究了东胜-神府煤田16个精查矿井中有害微量元素时空分布,并评价了其环境意义。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原地矿部等一些单位相继完成了全国主要煤矿区煤的物质组成、元素组成、微量元素时空分布规律、赋存状态、富集因素和成因类型调研工作。2000~2003年,中国煤田地质总局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将煤岩学、煤化学和微量元素地球化学理论与洁净煤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中国洁净煤地质研究。通过煤矿开采和煤加工、洗选、燃烧试验,筛分出煤中11种潜在有毒有害元素作为环境评价指标,得出了它们在煤中的危险丰度;研究了潜在有害元素,特别是As和Hg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的迁移、富集、转化、再分配,及其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影响,为优化洁净煤技术,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与煤伴生的有益元素成因与成矿机理研究取得较大进展。代世峰等总结了华北和黔西若干煤中微量元素地球化学特征,研究了铂族元素丰度、配分模式及来源。代世峰还研究了内蒙古乌干达煤矿9#煤层黄铁矿杆状菌落,指出菌藻类等低等生物对Cu、Ni、Zn元素富集有重要贡献。李宏涛等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发现东胜煤田砂岩型铀矿床中磁铁矿-黄铁矿-方解石间具有成因联系,认为球状次生磁铁矿是烃类和微生物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本区铀矿和油气勘探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樊爱萍等将煤盆地演化与成矿作用结合起来,指出东胜煤田砂岩物性受成岩过程和成岩环境控制,氧化-还原、酸性-碱性过渡带有利于铀元素在直罗组砂岩中富集成矿,这与周巧生等、杨殿忠等对吐哈盆地与侏罗纪煤有关的砂岩型铀矿床成矿作用的研究结论相似。

6.物探手段探测能力和精度急待提高

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是以丰富的资源优势、可靠的开采地质条件和先进的采煤设备为前提。随着煤矿生产机械化、集中化水平的提高,生产能力与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生产对地质条件的查明程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无论是深部资源勘查还是浅部生产矿井补充勘探,精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主要地质因素是解决采掘方式与地质条件之间彼此适应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浅部勘探即使地震地质条件适合,三维地震勘探解释H(落差)>10m脆性断层的验证准确率达90%以上,H=5~10m脆性断层的验证准确率为75%~80%,H=3~5m断层的验证准确率仅30%~40%。对于地震条件复杂的地区,探采对比准确率更低。层滑断层和H≤3m的脆性断层基本上属于三维地震勘探的盲区。因此,三维地震技术对构造的探测精度和可靠性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矿井生产的要求。

兴奋的发夹
清爽的小蝴蝶
2026-04-30 01:31: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资源的规划、勘查、开采、利用、管理、保护和煤田火区灭火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保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煤炭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五条 自治区对太西煤资源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的保护性开采措施。第六条 自治区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采煤技术和工艺,优化开采方式,开采难采煤层、极薄煤层和边角煤或者进行复采,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煤炭资源储备制度,规范煤炭资源储备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煤炭资源的控制,保障煤炭资源供应安全。

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炭资源及其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和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治灾害,恢复和治理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和地表塌陷区。第八条 自治区对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权人,按照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安全、合理补偿、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的原则,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方案,通过兼并、转让等方式,实施煤炭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煤矿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矿区总体规划,组织专家预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以外的矿区总体规划,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应当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自治区煤炭资源年度勘查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采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方式出让;出让采矿权应当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按照批准的设置方案进行。

开发太西煤资源,除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外,不得批准新的采矿权。第三章 勘查第十五条 自治区对煤炭资源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对由国家或者自治区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矿产地,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有偿出让。第十六条 煤炭资源的勘查项目应当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由国家和自治区出资勘查的项目,由自治区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商业性勘查项目,应当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第十七条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勘查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编制勘查设计,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施工。

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勘查报告。第十八条 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探矿权,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勘查报告后,对大中型勘查项目报告在三个月内、小型勘查项目报告在二个月内完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储量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汇交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地质勘查报告未经评审,不得作为矿山设计、建设的依据。

鲤鱼电脑
结实的煎蛋
2026-04-30 01:31:42

现代高精度勘查技术是在以往勘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创新、发展和集成的新技术。它考虑了我国目前乃至今后需要开展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性,针对煤炭资源勘查、矿井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不同阶段的地质任务,形成了一系列的综合勘查技术手段和不同的组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伴随着共和国的脚步走过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探明煤炭资源储量累计超过1.4万多亿吨,为我国煤炭工业快速、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长期的实践中,广大煤炭地质工作者针对我国煤田地质条件特点和煤炭工业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实施了多种勘查技术与方法,建立了若干勘查规范、规程与文件,推动着我国煤炭资源勘查理论和技术不断发展。特别是世纪之交以来,全国煤炭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引导下,通过实施大型煤炭基地、整装勘查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保障项目、国土资源煤炭资源大调查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和中央财政补助地质勘查项目,开展了一系列煤炭地质高精度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研究课题,煤炭勘查工作新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国际国内煤炭需求快速增长,促进了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和国际的快速接轨,为煤炭地质勘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煤炭地质勘查工作者爬山涉水,披荆斩棘踏遍大江南北,深入崇山峻岭、戈壁沙漠和雪域高原,基本查清了中国东部1000m以浅的煤炭资源。除西藏外,在我国西部新疆和云、贵、川等自然条件复杂地区,也达到了较高的勘探程度,使我国煤炭地质勘查关键技术总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但我们还要看到,煤炭在我国能源中所处的位置到21世纪中叶不会改变多大,资源保障的任务仍然很重,而且随着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矿山安全生产和精细开采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相比,我国煤炭资源赋存规律、开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目前东部地区的勘查重点基本转向巨厚新生界覆盖区、推覆体下、老矿区深部等非常规区块,勘查深度达到1500m,勘查难度进一步加大;西部地区也基本为黄土高原、戈壁沙漠、高寒冻土等自然环境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常规勘查手段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就是我国煤炭地质勘查的现状,当然,也是要解决的重点难题。我们还要清晰地看到今后一段时间,随着煤炭资源勘探的深度、难度的不断加大,煤炭工业现代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采矿业由单一普采向高档现代化综采设备技术发展,对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查明程度的要求愈来愈高,煤炭地质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要着重研究煤炭资源遥感技术、高精度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快速精准地质钻探技术、煤炭资源勘查信息化技术、煤矿区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煤炭资源测试化验技术。另外,还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与煤共伴生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尤其是煤层气和地下水(热水)资源勘查评价及高原终年冻土地带天然气水合物的勘查。

总之,国内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煤炭地质理论的进展为煤炭资源勘查注入新的活力,以三维地震和3S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手段推动煤炭地质勘查向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突飞猛进地发展。为适应中国煤炭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性,使用单一勘查技术手段难以解决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勘查目标,近年来煤炭地质单位进行了大量专题科研和勘查工程实践,系统总结形成了适应中国煤田地质特点和煤炭工业要求的煤炭地质综合勘查创新思路与理论体系,为煤矿建设提供了理论与技术保障,对提高我国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站在当今全球地质勘查技术发展的高度看,我们原有的许多勘查理论和技术已落后,与时俱进是永恒的主题,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今后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仍将长期贯穿于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既要担负提供新的资源保障的重任,又担负为煤炭开发、利用、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地质服务的责任,还要考虑资源节约。勘查的难度大了,责任重了,精度要求也更高了,本书既是对前人地质勘查技术成果的进一步总结,也是对新技术的研究展望。

高挑的棒球
壮观的香菇
2026-04-30 01:31:42

( 国土资发 [2004]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为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大型资源储量规模的煤炭矿产地的保护力度,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开采的结构调整,增强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二、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

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执行。大型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三、清理和整顿大中型煤炭资源矿产地范围内的勘查开采秩序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在大中型矿产地 ( 资源储量规模 5000 万吨以上) 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分布、开采情况。凡属于以下情况的,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

( 一)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四证不全的

( 二) 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

( 三) 各类大中型煤矿的矿办小矿

( 四) 资源已经枯竭的,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要求的

( 五) 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拒不改正的。

对探矿权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

在大中型煤炭产地内关闭的小型矿和小矿,其煤炭资源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再设立小型矿和小矿。

四、清理原国家计划部门、原煤炭工业部门批准的大型煤炭企业的规划区或接替矿区

相关煤炭企业凭以下资料,于2004 年12 月31 日前,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相关手续,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

( 一) 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原国家计委、原煤炭工业部的批准文件

( 二) 矿产地地质勘查报告及相关地质图件

( 三) 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报告、企业发展规划

( 四) 申请区的基本情况。

煤炭企业因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需要设立接续矿区的,应提交生产建设及发展规划资料和地质勘查报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手续。

已经办理接续矿区手续的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他人在该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五、全面清理煤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 试行) 》的规定,对 2002 年以来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对越权、违规的审批行为,按照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查处。

全国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已结束,凡持已经废止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在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一律按无证勘查采矿查处。

禁止将大型矿产地划整为零、分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六、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各地清理结束,暂停办理新的煤炭 ( 煤层气)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作好大中型煤炭矿产地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和勘查开采情况的清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清理整顿的方案,经省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 总结报告的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能在该行政区域内设立新的煤炭 ( 煤层气) 探矿权采矿权。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 1.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清理工作的总结内容要求 ( 略)

2. 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及矿权清理结果汇总表 ( 略)

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清脆的大米
畅快的凉面
2026-04-30 01:3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勘查开采实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十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层气勘查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产资源储量不予评审(估)、备案。

(十七)从事煤炭和煤层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工作,履行法定义务,报送勘查、开采年度报告;开展井下回收利用煤层气的,应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煤炭开采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同时,将煤层气回收利用情况一并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背后的黑夜
成就的舞蹈
2026-04-30 01:31: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煤炭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开发应当贯彻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推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大力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煤炭深加工、精加工产业。

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给予扶持。第五条 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多种经济成份开发煤炭资源。

禁止任何乱采、乱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第六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煤炭发展基金,促进煤炭工业发展。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第九条 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计划、地矿、劳动、环保、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 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对兵团系统内的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煤炭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兵团各师(局)的煤炭管理机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和控告;对执行本办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煤矿开办与建设第十二条 开办煤矿、进行煤矿建设,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第十三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报国务院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报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第十五条 煤炭资源勘查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勘查资格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承担。

自治区应当从其征集的煤炭发展基金以及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优先安排勘查程度低的地区以及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提高煤炭资源的勘查程度,为煤炭开发提供资源保障。第十六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批准的立项报告;

(二)经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或者其他地质资料;

(三)经批准的采矿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四)与煤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以及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办矿申请由办矿单位向资源所在地的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核后,报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边远缺煤地区,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当地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办采矿许可证。

大力的冥王星
安详的小丸子
2026-04-30 01:31:42
徐州煤炭地质勘探二队是国企。江苏煤炭地质勘探二队是一支地质勘探专业队伍,1952年建队,*任副队长正是威名远扬的铁道游击队副大队长王强,是一支有着六十多年光荣历史的老牌国家功勋地质队,上级主管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