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红透山铜锌矿
红透山铜锌矿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及南口前镇、北三家乡境内。是我国地质年代最古老的大型块状硫化物铜锌矿床,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单一主矿体规模达到大型矿床的多金属矿山。
红透山铜锌矿位处华北地台北缘(东段)辽东台背斜(Ⅱ级)铁岭-靖宇古隆起(Ⅲ级)部位,是我国典型的花岗-绿岩分布区,成矿区带属于铁岭-靖宇Fe-Au-Cu-Ni-Pb-Zn成矿亚带。
1.矿区地质简述
(1)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太古宇清原群红透山组,成矿物质主要来源于太古宙早期海底火山喷发活动,并在成岩过程中与各类火山物质及其他陆源碎屑物共同沉积形成铜锌矿床的初始矿源层。红透山铜锌矿产于红透山组上部薄层互层带中,这套薄层互层带为标志的含矿岩系。一般情况下铜锌矿体与地层产状一致,彼此呈整合产出,层控特征明显,红透山含矿岩系不仅是铜锌矿床的矿源层,同时也是其赋矿层位。
(2)构造
矿区构造在平面上显示为近北东向,两端为封闭的紧密倒转褶皱,表现为红透山背形褶皱。该背形褶皱两翼由厚层黑云片麻岩、角闪片麻岩构成,核部由薄层互层带(含矿岩系)组成。背形褶皱轴呈北东向展布,轴面倾向南东,倾角70°~80°。红透山矿区位于红透山背斜西部侧伏端,铜锌矿赋存于该倒转背形褶皱的核部。矿区内主要发育两组高角度逆断层,一组为北东东向,另一组为北北东向。两组逆断层多为成矿后断裂,常切割、改造、破坏铜锌矿体。
(3)岩浆岩
矿区岩浆岩发育,岩性为英云闪长岩、钠长伟晶岩、橄榄(辉长)岩、玄武岩、辉绿岩、花岗闪长岩、花岗闪长斑岩、煌斑岩及奥长花岗岩等。英云闪长岩分布面积广泛,绿岩地体呈岛弧状残留其内。钠长伟晶岩集中分布在矿体附近,具矿化现象。两期岩浆热液活动发生于早、中太古代区域褶皱变形时期,是铜、锌元素富集成矿的主要热源条件。
2.矿床特征简述
(1)矿体特征
红透山矿区的矿体可以分为层状-似层状矿体和网脉状-细脉浸染状矿体两种类型。矿体的产出受红透山倒转背形褶皱构造控制,同时受北东东向断裂带与层间裂隙控制。层状矿体岩层受岩性控制,产状完全与岩层相一致,显示出一定的层控特征。似层状矿体经后期改造呈脉状、扁豆状、脉群状等多种形态,但仍沿一定层位而呈似层状,该类矿体工业意义较大。以Ⅰ、Ⅲ号矿体最为典型。网脉状-细脉浸染状矿体呈细脉状、网脉状充填于围岩裂隙中,该类矿体工业意义较小。
Ⅰ号矿体:位于红透山倒转背形褶皱北翼,矿体形态复杂,主矿体东段呈脉状、西段呈矿柱、矿瘤状。矿体总体走向北东东(75°~80°),倾向南南东,倾角70°~80°,局部具反倾现象。脉状矿体厚度约10m,柱状矿体厚30~79.4m,矿瘤最大厚度达40m。矿体控制延深>1000m,延深大于延长。矿体主要由致密型富矿石组成,其次其矿体盘可见有部分浸染型矿石。
Ⅲ号矿体:产于红透山倒转背形褶皱南翼,矿体走向北东东(72°~89°),倾向南南西,倾角69°~70°。在海拔200m(-587m中段)以下,矿体呈脉状产出,走向近东西,倾向南(东),倾角70°~85°,控制长度近2200m(-827m中段),控制斜深大于1500m。矿体厚6.0~7.0m,平均品位、Cu1.43%,Zn2.20%。矿体以致密型矿石为主,亦见有浸染型矿石。
(2)矿石类型及结构构造
红透山矿床主要有两种矿石类型:层状-似层状矿体的矿石类型主要为块状矿石;网脉状-细脉浸染状矿体的矿石类型主要为细脉浸染状矿石。矿石中有益组分为铜、锌、硫,伴生有益组分金、银等。
矿石结构有斑状结构、中粗粒花岗变晶结构、固溶体分离结构、交代溶蚀结构、碎裂结构等。矿石构造以致密块状构造为主,浸染状构造次之,有时见条带状构造、角砾状构造、海绵状构造、晶洞状构造。
标本名称 块状铜锌矿矿石 编号 DB003 形成时代 早、中太古代
中国典型矿山大型矿石标本图册
本矿石标本采自矿区3号矿体。标本表面为灰褐色,新鲜面为灰色,矿石具中(细)粒变晶、粒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石矿物主要为磁黄铁矿、黄铜矿、闪锌矿、黄铁矿等;脉石矿物主要有石英、长石、绿泥石等。Cu品位为1.5%,Zn品位为2.81%
成因类型 火山-沉积变质改造型 产地 辽宁省抚顺市红透山铜锌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2000)11号 20OO年6月19日)
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阅[1999]33号 1999年5月1日
1999年4月1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辽宁省辽阳市主持会议,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或破产有关问题。国务院副秘书长石秀诗,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国研室、煤炭局、有色金属局、工商银行及辽宁省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辽宁省省长张国光就贯彻落实《关于辽宁省部分有色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秘函[1999]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情况作了汇报和说明。
会议认为,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工作,涉及面较广,需安置的人员较多,难度较大。在落实《意见》过程中,辽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还有些具体问题需进—步研究解决。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在职职工安置费标准问题
(一)对198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发放相当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工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
(—)对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前属于行业社会保险机构拖欠的,经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用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财政专户结余解决;在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拖欠的,由地方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解决。
(二)关于辽宁省提出的全省煤炭、有色金属行业统筹下放后形成的养老金缺口问题。鉴于煤炭企业提取的养老保险基金已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列入成本,企业由此出现的亏损已在煤炭企业下放时由中央财政核定了亏损补贴基数。因此,中央财政给予的亏损补贴应首先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有色金属企业也比照此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保障部、煤炭局、有色金属局和辽宁省制定。若弥补后仍有缺口,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核实并提出解决办法,报国务院决定。
(三)对企业关闭或破产后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来源问题,分别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5%和6%的比例计算10年,再折半(考虑到需安置的职工中约有50%的人员能够实现再就业)核定,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对统筹项目外的赞用,原则上不予考虑,鉴于下放辽宁省的重点煤矿企业和关闭的有色金属矿山负担较重,请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商辽宁省在行业统筹基金中央财政专户结余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三、关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问题
对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中央财政原则下不予补贴。对关闭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本身不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逐步解决;企业本身是法人单位的,按破产企业办法处理。对困难较大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企业关闭或破产涉及的集体所有制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安置问题
按《意见》规定执行,即由当地政府按有关法规负责安置。
五、关于煤炭三产贷款项目是否与煤矿一起整体破产问题
对效益较好、能够继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予以保留;对亏损严重,确需破产的企业,可按法人单位实施破产,独立清算,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等赞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六、关于抚顺矿务局龙凤矿关闭后的银行债务处理问题
按《意见》的要求,经矿务局、省煤炭局与工商银行协商后,按1.2亿元本金实行停息挂账。
七、关于关闭或破产企业所属公共设施移交地方后补偿问题
关闭或破产企业所办学校、医院、生活公用等单位及设施带职工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按关闭或破产企业上年实际支付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3年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供水、供电、供暖发生变化所需调整费用,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八、关于关闭或破产企业所需的职工安置等项经费来源问题
企业关闭或破产后,职工安置等项经费首先用企业土地作价、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用中央财政核定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支付(其中,煤炭企业扣除固定费用后,抵顶三年,三年后指标不收回,用于其他煤炭企业解困);再有不足,由中央财政补助。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亏损补贴“一女二嫁”。其他方面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
九、关于企业关闭的操作问题
企业关闭后,为防止非银行债权人追索债务,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有关企业关闭的条例或办法。在条例或办法出台前,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关闭,均比照《破产法》和《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关闭清算期间向法院申请司法保护。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是2001-10-15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抚顺市新抚区人工河路。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40270155177X0,企业法人杨占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的经营范围是:煤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3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73年12月31日)露天开采、加工、销售、普通机械(除锅炉)、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房屋、设备、场地、土地出租、油母页岩、矸石、沙石、废旧金属、废旧有色金属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7569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79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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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辽宁沈阳,110032)
【摘要】辽宁面向太平洋、背靠东北大地,社会经济地理区位十分优越,是东北三省重要的物流中心和走向世界的“窗口”,是我国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及矿产品消费大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也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本文根据目前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问题:①破坏和占用大量的土地,损毁植被;②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③造成环境污染;④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采空区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⑤矿坑突水、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并对导致辽宁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及提出防治建议。
【关键词】矿山 地质灾害 现状 趋势分析
辽宁是我国矿产资源、矿业开发及矿产品消费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勘探、开采、加工体系配套齐全,拥有全国闻名的“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电之城阜新、铁法,石油之城盘锦以及北票、南票、海城、大石桥等诸多矿业城镇和县区。最多时有各类矿山10000多个,从业人员100多万,年产矿石2.67亿吨。然而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也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
1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潜在环境地质问题
1.1 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1.1.1 崩塌
崩塌灾害是我省露天采矿场十分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具有普遍性、多发性、规模小,但人员伤亡较重的特点。1997年7月1日,发生在丹东大鹿岛海滨浴场区内的乡办采石场突然崩塌,造成3人死亡;1998年凌海市石山镇兴达采石场崩塌,致使4人死亡,14人受伤,5辆机动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1994年草河口镇西沟一处个体采石场顶部崩塌,将正在凿岩作业的3名工人砸死;1991年9月28日大石桥市官屯镇青山怀村村民无证非法开采镁矿,诱发崩塌,造成1台载重车砸毁,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导致上述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对地质构造条件不清楚,盲目开采,缺乏专业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采矿设计或施工程序方法以及处理复杂的地质问题时,主要凭陈腐经验确定,设计施工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②非法采矿,违章作业,省内许多露采矿山,尤其是乡镇及个体矿山,采矿作业面过高、过陡,采矿者缺乏环保观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1.1.2 滑坡
采矿诱发的滑坡,是我省大中型露采矿山最为典型的矿山环境问题之一,以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鞍山眼前山铁矿、大孤山铁矿、本溪歪头山铁矿及南芬铁矿最为发育。其特点是规模大、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大,严重危及矿山的安全生产,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滑坡的物质组成和诱发因素将矿山诱发滑坡划分为露天采场滑坡、排土场滑坡、随意弃渣加载诱发的滑坡3种。
(1)露天采场滑坡
露天采场滑坡是由于露天开采过程中导致的采场边坡失稳而形成滑坡,在我省的发生频率最大。有资料表明,从1927年至2000年底,抚顺西露天矿发生的较大滑坡达82次,滑落岩体总量2081.7万m3,其中最大的一次滑坡体体积达43.1万m3。
目前该矿坑北帮仍存在滑坡变形区120万m2,其中危险区面积达64万m2,严重影响石油一厂、发电厂等大型企业建筑物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厂区内机械设备严重受损,部分车间被迫搬迁。据不完全统计,这一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该厂用于治理的费用高达6亿元。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其列为1号重大安全隐患。
(2)排土场滑坡
排土场滑坡是指用于矿山开采排放废岩、弃土的场地,由于长期废岩的堆放、累积造成的废岩边坡不稳而形成的滑坡。以歪头山铁矿排土场大型滑坡最为典型。
歪头山铁矿188西站两侧排土场于1998年6月4~8日发生大规模滑坡,滑移距离达30多米,滑体最宽435m,最长325m,最大厚40m,落差近30m,总面积约5.4万m2,总体积约118万m3。共毁坏矿山铁路运输线路1775m,区域内信号、交直流供电及通讯设备也遭到破坏,造成采场运输系统两个出口之一的北出口被迫停产约半年。滑坡还破坏耕地4k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7万元。
(3)随意弃渣加载诱发的滑坡
朝阳市建平县哈拉道口乡四家子玄武岩矿滑坡,就是由于采矿弃渣大量堆放于黄土构成的斜坡顶部,导致坡体变形蠕滑。该滑体长100m,宽100m,平均厚20m,由黄土和玄武岩废渣构成,总面积约10000m2,总体积约20万m3。对坡下20多户居民和3个乡办企业构成严重威胁。
1.1.3 泥石流
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轻则造成矿区水土流失,重则诱发泥石流灾害。如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金矿,矿渣堆放于河道,堵沟塞流,影响行洪,致使洪水冲溃渣堆,夺路外泻,四处漫溢,泛滥成灾,造成桥梁、房屋倒塌,3人死亡,2人重伤的泥石流灾害。2001年7月4日16时45分,位于本溪市平山区泉涌街的本钢石灰石矿剥离物堆放场,由暴雨诱发泥石流,泥石流方量约2100m3,使坡脚下距其仅200余米的泉涌街居民受到严重危害,造成3人受伤,冲毁淤埋房屋3处,直接受灾20余户,动迁撤离居民40多户,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如1998年8月10日,海州露天矿东南邦发生较大规模泥石流,致使铁路运输线路堵塞,停产4小时,经济损失达400万元。2001年6月12日该矿再次发生泥石流,造成200多米长的运输线路、排水沟和电镐线路淤埋损毁,导致矿山近5个小时的全线停产及长时间的半停产。此外,省内存在许多没有任何拦挡设施的废渣堆和病险尾矿库,尤其是一些大中型闭坑矿山的尾矿库、排土场由于缺乏资金,管理很难到位,潜在的溃坝和泥石流暴发的危险性极大。丹东青城子铅锌矿尾矿库被辽宁省劳动厅和丹东市经贸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点。
1.1.4 采空区塌陷
采空区塌陷在诸多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中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较多,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影响持久而占有突出地位。2003年辽宁省的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1152.82km2。尤以抚顺、本溪、阜新、铁法、北票、南票等煤田最为严重,塌陷面积分别达30km2、43.5km2、100km2、27.5km2、70km2、30km2。对其上覆及周边的工矿企业、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农业耕地、居民住宅构成严重威胁。仅抚顺市区每年就需抢险救灾资金5000万元。本溪市“九五”期间投资19亿元,用于搬迁安置受灾居民。21世纪初我省的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新丘等3大露天矿都将先后闭坑,这3个位于城区的巨大矿坑,给两市政府和人民留下了一道难解的题。
按塌陷特点、规模和空间分布规律可划分为地面沉陷和地面塌陷两种类型。
地面沉陷是指缓慢、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面积大于1km2,无声无震,沉陷深度一般为1~15m,地表呈现椭圆形盆地状,局部有地面塌陷坑或蝶状积水洼地。地面沉陷集中分布于丘陵及山前的大型煤田,如抚顺、阜新、本溪、铁法、北票、南票、沈北等在煤田开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业城镇,地面沉陷总面积258.83km2。地面沉陷的强度与采矿量成正相关关系,采煤越多,沉陷的强度越大,范围越广,由几平方公里至几十平方公里不等。目前最大范围的沉陷区分布在阜新煤矿区,面积达100km2。地面沉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损毁城镇设施、地下管网、工民建筑和大量耕地,破坏公路、通讯线路和自然景观,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
地面塌陷是由采矿引起的地局部地面突然下陷的现象,呈零星分布于东、西部山区的大中小型井采矿区或地面沉陷区中。具有爆发突然,有声有震,塌陷面积较小(几十平方米至几百平方米),塌陷深度较大(几米至十几米,最大可达30~40m)的特点。特别是一些乡镇、个体小矿多开采浅部矿层,也易引起漏斗状的塌陷,它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性更为突出。地面塌陷可造成矿区积水、土地盐渍化、破坏耕地和建筑设施。由于地面塌陷爆发突然,往往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已相继闭坑的杨家杖子钼矿、青城子铅锌矿、桓仁铜锌矿、宽甸夹皮沟砖庙岭硼矿、华子峪铜矿等大型国有矿山采空塌陷灾害及隐患十分突出,由于矿山闭坑、破产、改制,对造成的危害已无能力治理。对附近居民和盲目进行残采的小矿生产人员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1.2 潜在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1.2.1 破坏和占用大量土地,并损毁植被,造成土地砂砾化
据初步调查省内的煤、铁、有色金属等优势矿种的采、选及排土场挤占、破坏了大量土地。如抚顺煤田仅西露天矿和3个排土场破坏土地就达35.8km2,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3%。阜新城区及周边地区有大小矸石山23处,累计堆存量达12.9亿m3,压占土地约32km2,加之13个采空沉陷区,2个大型露天矿,共破坏土地面积约184km2。这些排土场、矸石山、露天矿、沉陷区穿插在生产和生活区中,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人民生存环境恶化。
矿业活动在大量占用土地的同时,还严重破坏了地面植被,尤其是在一些群采、滥采、矿业秩序混乱的矿区,乱采乱掘,随意弃渣,往往造成土地砂砾化和岩质化。如宽甸万宝铜矿区,历史上曾是次生林较繁茂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以前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现今已降至30%以下。矿区仙500万m3的废石、尾渣,50余处采空区,使2km2面积上的植被丧失殆尽。
1.2.2 对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破坏
采矿,尤其是露天开采对自然地貌景观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我省许多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均受到采矿活动的影响。千山西麓铁矿开采造成的扬尘和采矿排水疏干形成的降落漏斗,对千山风景区的古松影响极大;沿朝阳凤凰山西麓呈条带状分布的采石场、水泥生产厂,强烈的爆破、过量的土石剥离和粉尘污染造成的白茬山,严重破坏了自然地貌景观。省内许多建筑石料矿山、水泥厂处在公路、铁路沿线,其千疮百孔、废石满坡、尘土飞扬的景观,使其失去了观瞻的美感。虽然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关闭了大量旅游景区周边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的采石矿山,但采矿造成的破坏遗迹却没有得到恢复治理。
1.2.3 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水位下降
我省许多矿山地质条件复杂,采矿时必须进行疏干排水,甚至要深降强排,因而破坏了地表水、地下水系统的均衡,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近年来,因采矿造成缺水的地区在不断增加,某些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十几米甚至几十米,出现了大面积的疏干漏斗,致使民井干枯、河水断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阜新的五龙矿区,地下水位下降近20m,影响面积3.6km2。北票矿区大面积地下水位下降6m。铁法矿区对矿井均有不同程度的水位下降,降深1.23~5m,总面积达14.8km2。
此外,在沿海地区一些矿山因疏干漏斗不断发展,使其边界达到海平面而引起海水入侵现象。目前,已发生海水入侵的矿区有:金州石棉矿、瓦房店华铜矿和复州湾粘土矿。由海水入侵,破坏了当地的淡水资源,加剧供水短缺矛盾,也使地面植被受到严重影响。
1.2.4 水、土污染问题突出
多年来因矿山开采、加工及“三废”不合理排放已使许多矿区周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省内尤以一些采金、铁、硼、硫化物等小选厂和煤矿开采对周围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现象最为普遍。这类小选厂多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汛期河水漫溢又造成耕地污染。
2 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因素
2.1 复杂而又不断恶化的自然地质环境
辽宁地域辽阔,城市群密集,山地占土地面积的2/3,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甚为复杂。辽东、辽南中低山区长期处于强烈隆起状态,地震频繁而烈度高,活动断裂分布广泛,山高坡陡,河谷深切;辽西低山丘陵区缓慢上升,植被稀疏,岩石裸露,历经多期构造运动和强烈的冰劈、冻融等风化剥蚀作用,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结构松散、破碎,水土流失严重;下辽河平原和山间谷地不仅地表水系发育,且分布着各种的冻土、软土、膨胀土等特殊土。春秋两季干旱多风,加剧排土场、尾矿库等扬沙、扬尘及大气污染,夏季久雨、暴雨,强度大,常常激发露天矿的崩、滑、流灾害。如阜新海州露天矿1953~1991年间发生滑坡77次,因汛期暴雨、久雨致灾25次。上述自然地质环境背景是导致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广泛性、多发性、复杂性、严重性的主要内因。省内许多大型矿山如齐大山、眼前山、歪头山、南芬等露天矿及本溪、抚顺、铁法等煤矿,多处在山地与平原的结合部,开挖于深变质岩或砂、页岩中。这个部位构造及活化断裂发育,地震烈度高,岩石整体性差,力学强度低,在爆破震动和地下水的潜蚀、溶蚀作用下,极易软化、泥化、断裂塌落,这就决定了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必然性,而采矿过程中不合理的采掘工艺和“三废”排放方式则使已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从而诱发各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2.2 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基本环保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执行着多能耗、多污染、资源难以综合利用的传统路线。人们的环境意识不强,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环境保护与治理,是造成矿山环境持续恶化的根本原因。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地区在“有水快流”思想指导下引发的开发热、采矿热,乡镇及个体小矿蜂拥而上,部分国有矿也转为个人承包。其中有很多矿山,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条件极差。给矿山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
2.3 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低下、设备落后是主要原因之一
辽宁省矿山企业设备简陋、技术与管理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全省矿山企业中,全民企业不到5%,集体和个人企业95%以上。由于占省矿山企业95%以上的集体和个人民采企业,生产技术低下,集约化程度低,管理落后,而许多大型的国有矿山企业由于建矿时间悠久,设备更新慢,致使矿产资源的开发的利用率低,对绝大多数和伴生的有益元素弃置不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据资料统计,辽宁省矿产资源平均利用率为30%~40%,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为30%,均低于发达国家的20%。辽宁省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的贫化损失率平均为27%,资源的总回收率40%~50%,低于国际水平10~20个百分点。资源与能源的二次利用率仅为世界先进水平的35%。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高贫化率、低综合回收利用率和低资源二次开发利用率是造成矿山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2.4 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的力度不够
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仅有的几部法律对矿山环境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辽宁省具有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和矿山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矿山资源开发的分散、管理困难大。特别是有关矿山环境立法不健全和矿业管理的微观无序和宏观失控使矿业管理的相应法规得不到贯彻执行,形成了矿产资源开采无序、乱采乱挖现象普遍,许多矿山只产出不投入,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矿山环境的严重污染。
2.5 矿山企业负担沉重,环保投资短缺
我省矿山环境问题很多属历史的“积淀”,历史欠账太多是造成矿山环保压力巨大的另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我省大部分矿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矿山企业属国家所有,企业所得的利润大部分上缴国家,但国家并没有给企业留下治理矿山环境的资金。这样采矿带来的利润被抽走了,而采矿形成的危害却留在了当地。长此以往,矿山环境问题越积越多,现在让资源已近枯竭、经济效益滑坡的企业负担多年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的责任,企业根本无力承担。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矿山企业负担沉重。企业根本无法承担矿山环境治理费用。
3 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发展趋势分析
3.1 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不断扩大
20世纪80年代,辽宁省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质污染等几种,并集中发生在几个大型露天煤矿。而进入90年代,在上述灾害日趋严重的同时,泥石流、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岩爆、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也相继出现并时有发生。眼前山、歪头山、南芬等大型露天矿近年都发生大、中型滑坡,西露天和海州露天矿等多次发生泥石流灾害;已发生采空区、地面沉陷的抚顺、阜新、铁法等矿区,尤其是抚顺煤田随着采掘范围向城区的逐渐扩展,地面继续下沉是不可避免的,灾情必将日趋严重。地面塌陷灾害由采煤矿山扩展至有色金属、滑石、硼、石膏等多个矿种。80年代以前地面塌陷是偶有发生,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两年,则是时有发生。我们调查井采矿山72家,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点31处,其中90%发生在“九五”期间。开采矿山随着开采范围、强度的加大,塌陷点也必将逐渐增多。目前,大部分矿区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都处于亡羊补牢、临渴而掘井的被动局面。防护意识和能力普遍偏低,必然导致灾害的发展速度及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3.2 矿业城市的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辽宁省因矿而兴的城镇较多,这些城镇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强度的不断扩大,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类型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重,已成为全社会备受关注和忧虑的热点问题。如抚顺市及阜新市的两大露天矿:抚顺西露天矿和阜新海州露天矿,这两个位于城区的巨大矿坑,开采年限已进入最后阶段,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已成为制约其城市规划布局和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西露天矿采深约390m,采坑面积达14.5km2;海州露天矿采深200多米,采坑面积7.02km2,这两个矿几乎每年汛期都有不同规模的崩、滑、流灾害发生,边坡变形严重威胁周围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专家预测,闭坑前后在逐渐失去人工维护的状态下,地质环境会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将更加显化和突出,可能产生边坡失稳,岩体滑移,地面变形,矿坑充水以及由此诱发的地震、地下水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
鞍山、海城、大石桥城市周边的铁矿和菱镁矿山,其开采都不可避免地会扩大对环境影响的地域,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加重已有环境问题的危害程度。
3.3 乡镇矿山的环境问题仍将十分严重
辽宁省的乡镇企业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在全省矿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1999年我省的主要矿石产量中,乡镇矿业产量占41.59%,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资源利用率低;乱挖滥采严重;选、冶工艺落后,随着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的东、西部山区,矿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而优先发展。然而,目前乡镇矿业自身的一些不完善因素难以在短时期内得以改善,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矿山环境问题必然突出。
4 防治措施
4.1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保护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整治,加强矿业活动前期的综合管理,从勘查、开发源头上进行控管,各级地矿部门要建立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审批制度。
4.2 加强立法工作,建立较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与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稽查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矿山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3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矿业持续发展观念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监督,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报道表彰矿山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披露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荣,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可耻”新风尚。
4.4 加强对地方乡镇(集体、个体)的扶持和管理
目前,乡镇矿山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也带来不少环境问题。关键在于要扶持、帮助,使其走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乡镇矿山实行“扶持、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07日,法定代表人:刘景超,注册资本:12,526.07元,地址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
公司经营状况: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6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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