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技工在工作中是否对身体有害?
有色金属工业是包括从有色金属矿石的开采、选矿、冶炼、合金制取到加工的工业体系。绝大多数有色金属在自然界中含量少、矿石品位低、矿物种类繁多,且又多种元素共生,大都以硫酸亚铁化物形态存在,这就使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工艺复杂、工序多、流程长而且危害多。其主要特点有:
(1)矿石品位低,使采矿量大,选矿、冶炼工艺流程长。如品位0.5%的铜矿就有开采价值,而品位30%的铁矿则是贫矿。铜精矿需要4~5道生产工序才能炼出铜,而铁矿石一道工序就炼出铁,两道工序可炼成钢。
(2)有色金属冶炼是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反应速度很快,进行剧烈的能量转换和释放,反应速度控制不好就会发生事故。
(3)产生和使用大量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如液态二氧化硫、液氯、煤气、氢气、氧气、重油及各种有机萃取剂等。这些物质危险性大,容易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如镁、铝、钠、钾、钛等有色金属,其本身即是易燃易爆物质。
(4)生产中使用大量的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物质,会造成厂房、设备腐蚀严重、寿命短,而容易潜伏重大事故隐患。
(5)有色金属及其化合物大多是有毒物质。如铅、镉、砷、汞、铍等,在生产中容易使作业人员中毒。如铅中毒、砷化氢中毒、汞中毒,等等。
(6)有色金属生产较之钢铁生产的企业规模小,非标准设备多。由于要对多种金属进行综合回收,需要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分离提纯技术;各种渣子、烟气、废液需要反复提炼和倒运;此外,机械化水平低,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生产连续性也差。
(7)有些元素,本身就是放射性元素,也有些金属本身虽无辐射性危害,但其矿物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如铌精矿、钽精矿、锂精矿,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的尘毒有较大危害,高温辐射和噪声对人体也有危害,加以作业条件和生产环境差,防治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任务较艰难。
这个专业就业率很好。
大部分毕业生适应性强,容易找到工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冶金技术专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计算机技术在冶金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学生在大学里逐渐接触和掌握丰富实用的计算机知识。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为铁矿粉压块、炼铁、炼钢、连铸的岗位操作,主要生产设备的调试、使用、维护与管理,冶炼生产组织、技术与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分析与检验等。
冶金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就业范围比较窄,但是窄不代表工作没有前途。如果他们在制造金属化合物的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厂或试剂厂等生产一线工作,就能体会到劳动创造价值的喜悦。在有色冶金研究设计院(所)、环保研究所、学校从事生产组织和科研工作。
这个专业的就业率是非常不错的。
一般的毕业生都是适应力比较强,工作比较好找。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冶金技术专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计算机技术在冶金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也就使得学生在大学里就要逐步接触并掌握到丰富而实用的计算机知识。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是铁矿粉造块、炼铁、炼钢、连铸等生产一线的岗位操作,主要生产设备的调试、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冶炼生产组织、技术和管理等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分析和检验等工作。
冶金技术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但狭窄并不意味着工作没有前途,在有色金属冶炼厂、制取金属化合物的化工厂或试剂厂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作,可以体会到劳动创造价值的喜悦;在有色冶金研究设计院(所)、环境保护研究单位、学校,从事生产组织、科研。
(一)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贵金属(不包括金,下同)矿产品,稀有金属矿产品。
(二)铁、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制品,贵金属冶炼制品,稀有金属冶炼制品,焦炭。
(三)钢材(含焊管),铸铁管、钢丝绳、钢纤维、钢棉等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压延制品,冶金耐火材料制品(硅线石制品除外),冶金碳素制品(天然碳素制品除外)。
生产前款所列冶金产品的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企业,以下简称冶金企业),应当接受冶金工业行业管理。第四条 省冶金工业主管部门是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冶金工业行业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省冶金行业管理部门)。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冶金工业主管部门为统一管理本地区冶金工业行业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冶金行业管理部门)。
各级冶金行业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冶金工业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对国家部、总公司在我省的直属冶金企业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部、总公司授权范围进行。第五条 冶金工业行业管理不改变冶金企业的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财政管理渠道,不干预企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促进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其他冶金企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和维护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冶金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靠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冶金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冶金工业行业管理。第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冶金工业行业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职责第八条 省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省冶金工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编制全省冶金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冶金工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冶金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指导冶金工业体制改革,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第十条 冶金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冶金工业企业管理工作,分管冶金工业行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外冶金技术经济信息的汇集、传递和反馈,引导企业正确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第十一条 冶金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沟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完成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冶金工业的各类检测监督机构,为冶金工业生产建设服务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冶金工业行业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应当在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承担专项任务,为全行业服务。第三章 权限第十三条 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本地区的冶金工业生产能力,统筹冶金工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冶金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以冶金工业的产业政策为依据,编制本部门冶金产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同级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综合平衡,上级冶金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计划、经济、科技、体制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劳动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涉及冶金工业的各项经济政策时,应当征求冶金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年度建议计划,由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平衡、编制,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开办治金企业,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前,须由冶金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初审意见。冶金企业的关闭、停产、合并、兼并、分立以及组建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须经冶金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其中,冶金矿山企业的开办和关闭,还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色金属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原理、生产工艺基本知识,具备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工艺操作能力,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生产、技术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有色金属材料专业包括有色冶金技术、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金属压力加工、金属精密成型技术。
我们可以很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色金属的存在,电线电缆中的铜、汽车中的铝,电子产品中的稀有金属等等。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航空、航天、汽车和机械制造等绝大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其中稀有金属在现代工业中具有重要意义。参照申万和Wind行业分类标准和国内行业惯例,梳理归纳细分行业如下:
注:因标红行业因发债主体较少,本文暂不讨论
二、有色金属行业走过的路
从行业发展看,有色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东北地区的一批有色金属企业首先恢复了生产,随后逐步形成了独立完整的有色金属工业体系。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批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从此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品产量由1978年的99.6万吨,增加到1992年的299.2万吨。从1996至1998年,有色金属企业出现了全行业亏损,随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大部分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2012年以来,我国铜铝铅锌四种基本金属产量和消费量全部位居全球第一,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伴随着有色金属行业高速发展,行业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显著,包括过剩产能、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等等。因此,有色金属行业已基本进入成熟期。
从行业特征看,有色金属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性。
三、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链
从业务运行看,《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数据显示,2015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5156万吨,表观消费量约5560万吨,“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0.4%和10%。2015年有色金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7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9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1.6%、1.8%。2016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5283万吨,同比增长2.5%,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2016年,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万亿元,同比增长5.6%;实现利润2430亿元,同比增长34.8%。在海外经济体复苏和国内供给侧改革预期等影响下,有色金属价格自2016年触底反弹后持续向好,2016年,铜、铝、铅、锌现货均价分别为38084元/吨、12491元/吨、14559元/吨、16729元/吨,同比分别增长-6.5%、3.5%、11.1%、10.1%。
从行业内竞争看,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其中稀土、锑矿和钨矿总保有储量较高,但铜矿对外依存度较高。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是铝业企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伊川电力集团、信发铝电集团、南山集团公司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公司等)、铜业企业(江西铜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集团控股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公司和大冶有色公司)。目前,有色金属行业部分品种冶炼及低端加工产能过剩,精深加工和应用技术研发不足,环保压力加大,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且债务负担沉重。未来,行业需转变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转向优化存量、控制增量,由低成本资源和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
长沙院技术实力雄厚,现有在册职工800余人,拥有工程技术人员667人,其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设计大师3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32人,高级职称268人(含教授级高工42人)、中级职称238人,460余人次具备国家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造师等各类执业资格。经过五十多年的努力,长沙院现已发展成为拥有采矿、选矿、地质、冶炼、硬质合金、机械、建筑、结构、收尘、制酸、环保、电气、仪表、通讯、给排水、水工、暖通空调、热能、燃气、道路、桥梁、隧道、总图、计算机、技术经济、概预算等37个技术专业,可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施工、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多种经营的大型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建院50余年来,长沙院在设计研究领域硕果累累,共完成各类工程咨询设计项目万余项,其中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千余项,至2010年,获国家、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咨询奖、科技进步奖400余项。为走出国门,长沙院积极拓展国外咨询设计业务,向罗马尼亚、朝鲜、蒙古、越南、泰国、伊朗、西班牙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各类技术服务,并与国外许多著名的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长沙院在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勘察等方面的业务,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工程总承包连续四年被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评为“百强企业”。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竞争环境,长沙院将本着“精益求精、质量第一、全程服务、顾客满意;遵守法规、保护环境、安全为先、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再创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