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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资源税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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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23:04:19

免征资源税的有哪些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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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一、正面回答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二、分析详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三、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原油销售额的5%-10%;

2、天然气销售额的5%-10%;

3、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

4、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

6、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

7、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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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法律分析: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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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近年来,资源税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随之落地,现我将资源税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查阅了解。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原油天然气的税收优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煤炭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稀土、钨、钼的税收优惠

3无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铁矿石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水资源的税收优惠

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在河北试点征收,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关于水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

1.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6]34号)

1.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6)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

除上述所列应税品目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基本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与资源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国务院法规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1.关于资源税优惠政策及管理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2.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

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减征资源税的充填开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适用的胶结或膏体等充填方式二是对采空区实行全覆盖充填三是对地下含水层和地表生态进行必要的保护。

我提示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优惠,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需单独核算,否则不予减税。

2. 资源税减免税实行备案管理的,纳税人需要按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3.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资源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可选择享受较为优惠的一项政策,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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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

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0%。农业行业的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

煤炭企业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3%,除此以外的煤炭制品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是6%(工业或加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中(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俊秀的冥王星
神勇的老鼠
2026-05-02 09:11:4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丰富的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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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

资源税

原矿、盐这7类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

资源税

,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计税依据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

资源税

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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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09:11:49

计算方法:含税价=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X 增值税税率)。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上述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核算。

扩展资料: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等。

适用13%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