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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是哪里

饱满的老师
务实的翅膀
2022-12-28 22:44:46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是哪里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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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13:18:54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地方对煤炭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多指各地的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隶属于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的部门。

他们两个行使的职责不一样,前一个行使的是地方管理职责,后一个行使的是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煤炭、非煤、工矿商贸、冶金、建筑等多个方面的大安全,煤矿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在煤矿这个时刻充满危险的行业里,安全生产是管理者与全体员工共同的追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种保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

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如何才能做到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法行为,这既是当前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还行使一部分审批、审核功能。

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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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13:18:54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干净的短靴
震动的河马
2026-05-02 13:18:54

国家安监局的举报电话:12350。

“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4]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协调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相关工作。

安全监察司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事故调查司

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相关行政复议;

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装备司

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安全指导司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50

有魅力的睫毛
无私的乌龟
2026-05-02 13:18:54
煤矿安全监察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三)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从容的老鼠
搞怪的彩虹
2026-05-02 13:18:54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黄玉治,男,汉族,1960年5月生,辽宁新金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7月任煤炭部供应局设备处助理工程师(其间: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在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矿实习;1985年5月至1985年7月在美国匹兹堡参加设备中检和培训学习;1984年7月至1985年1月抽调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85年7月至1986年7月参加赴七台河讲师团;1986年7月至1988年3月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干部;1988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干部、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9月至1998年2月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10月任部党组秘书;1998年2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科技信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国家部委副司局级);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司司长;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司长,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司长(主任);2010年9月起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法律法规

无限的西牛
忧虑的中心
2026-05-02 13:18:54

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依据中发〔1993〕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批复的煤炭工业部 “三定”方案,经煤炭工业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陕西煤炭工业管理局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国家煤炭工业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对陕西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陕西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的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走科技兴煤、科技兴陕的道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其内设办公室、规划处、生产协调处、基本建设处、煤炭调运处、安全监察局、财务处、人事处、科技教育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处、机关党委和思想政治工作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等11个职能处(室),同时设立纪检组(监察室)和国家煤炭部统计局派驻机构审计处。人员编制125人。

1999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2号、国办发〔1998〕103号文件和国家煤炭工业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119号)及国家煤炭工业局煤司办函字〔1999〕第20号文件精神,对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其管理体制由原部、省双重领导调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其机关行政编制128名纳入省级政府行政编制管理序列。

2000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34号)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适应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河北、陕西12个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暂时加挂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牌子,作为过渡,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我省根据这一精神,设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但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有8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地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煤炭行业政策、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煤炭生产单位和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关系;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掌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陕西省财政厅监管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负责审查、申报煤炭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组织协调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措施,指导煤炭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煤炭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持煤炭系统社会稳定工作和其他事项。根据其主要职责,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行业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事业改革处3个职能处室。其机关文书、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和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分别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编制15名,局长和副局长分别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交叉任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2002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根据中编办《关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炭工业局机构分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1〕22号)和陕西省省委常委会2002年第23次会议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的通知》(陕编发〔2002〕56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分离,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为陕西省经贸委的内设机构,由陕西省经贸委进行管理。分离后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职能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长可按副厅级配备;原核定的局内设3个处和15名行政编制、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2004年6月,陕西省经贸委撤销后,陕西省人民政府既未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也未明确机构设置。2005年9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05〕100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是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田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但未进入实质组建工作。2006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9号),明确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和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不再合并,组建新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正厅级建制,为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陕西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意见,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组织起草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市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煤炭资源开采进行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管;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对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监管;依法对全省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管理工作;依法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煤炭铁路运输计划;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并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督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发证,组织对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和督查;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与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经营资格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开采监督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调度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编制3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2010年7月,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设立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现有35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19人,科级13人。主要职责有: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督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背后的大碗
粗暴的鸵鸟
2026-05-02 13:18:54
煤炭工业局----不存在行政管理,只有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如同基建矿井的设计审查、可研报告项目审查等)

煤炭工业管理局----存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矿井是否要关停的决定权、县市煤矿的检查等

煤炭监察局-----证件的申领审批、煤矿事故的调查、国有煤矿的监督检查、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工作的督察

义气的期待
冷静的星月
2026-05-02 13:18:54
煤炭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咨询,检验受理等业务。

矿用产品检测检验负责对煤矿用产品进行检验以保证在井下使用的安全。

矿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有好几个,检验的比较全面的有煤科总院沈阳研究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煤科总院上海分院。煤科总院在北京。

检测设备时具体看是什么设备,常规的设备检验要先到煤科总院申请然后指派到相应的检测中心,就是上面所说的分院,检验时常规设备要由厂家送到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是非常特殊的设备,检验中心无相应的检验设备时,检验中心会派人到厂家或矿上进行检验,不过这种情况很少。

工资待遇很不错,能进去是相当好了,我的经验是基本会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工作,如果出去的话条件也不错。

打字很辛苦,希望能帮到你

顺利的画板
隐形的春天
2026-05-02 13:18:54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于2000年5月,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的。行使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是国家局在地方的一种分设机构。业内简称煤监局。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其实就是以前的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是陕西省的一个煤炭管理机构,2010年7月成立,副厅级,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重点强调了煤炭生产的安全管理。业内还是就煤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