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主要从事煤炭资源勘查工作,长期担负着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拥有一大批基础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煤炭地质勘查和管理专家,掌握了我国煤炭资源的聚集和赋存规律,馆藏了全国50年来煤炭地质资料,形成了世界一流的煤炭地质勘查技术体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除对全国煤炭资源勘查和煤炭地质行业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外,还承担国家地质项目、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等行业管理和指导及地质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一、经济发展状况
(一)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末,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所属煤炭地质局、专业局、在京单位等二级单位共计18个,下属48个野外地质队,共有职工35319人,其中在职职工17440人,离退人员17879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数5632人,其中,技术人员4646人,高级技术人员546人,中级技术人员937人;工程勘查与施工从业人员4078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7730人;本期劳动者报酬34287.23万元。
(二)经济发展情况
截至2006年末,总资产为28.64亿元,比2005年的24.45亿元增长了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65亿元,比2005年6.45亿元增长1.20亿元,增长18%。总负债16.77亿元,资产负债率58%。
2006年实现总收入25.29亿元,较2005年19.37亿元增长5.92亿元,增长31%。其中:地质勘查业收入9.87亿元,较2005年7.15亿元增长了2.70亿元,增长3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6.08亿元,较2005年4.59亿元增长1.49亿元,增长32%,其他产业收入9.35亿元,较2005年7.63亿元增长1.72亿元,增长22%。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11.86亿元,较2005年9.52亿元增长了2.34亿元,增长了24%。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幅度减少。2006年,我局实施公益性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5项,完成投资额420万元;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10项,完成投资额3530万元。
(四)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情况
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局积极开拓商业地质市场,2006年承揽社会地质项目180多项(其中非煤地质勘查项目40多项)。全年完成钻探工程量179.2万米,地震物理点28.9万个,电法物理点3.9万个,提交各类地质报告10件,新探明煤炭储量59.1亿吨。
(五)矿业开发情况
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平衡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局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矿业开发的目标,部分单位在探矿权运作和通过联合、股份制等方式实施探采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矿业开发正处在前期地质工作和可行研究阶段。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况
工程勘察是煤炭地质单位发挥核心技术发展起来的延伸产业,现已发展成为煤炭地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完成经营收入6.08亿元。
二、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按照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要求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了煤炭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一)加强地勘队伍建设,整合优势资源
根据地勘市场发展需要,各地勘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先后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了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了复杂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能力;通过组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总院及各局勘查院,整合优良资源,把技术、人才、装备集中起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不同地质市场需求、专业突出、结构合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地质勘查专业队伍,提高了煤炭地质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实施“大地质、大市场”战略,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各单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状况,一方面,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另一方面,加强对已掌握的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了以煤炭为主、多种矿产资源共同勘查的力度,在努力发展商业性地质市场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等延伸产业,拓宽了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三)实施事企分体运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化改革
我局首先在地勘队一级单位实施事企分体运行,在内部划分为事业、企业两大部类,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人员、资产、经费、财务核算和薪酬制度上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勘单位组建“大公司”,模拟企业运行,推动了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
三、“十一五”战略规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地质勘查主业,坚持煤炭地质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企业化改革进程,加快企业规模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快构建煤炭资源勘查新体系,加快企业文化建设,加快“三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进煤炭地质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经济指标
煤炭地质经济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经营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均收入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十一五”末,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和职工年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3亿元、7000万元和3.2万元,力争达到40亿元、8200万元和3.5万元,经济指标均比“十五”翻一番。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1)建立煤炭地质勘查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地质单位;
(2)突出发展主业,实现做精主业,带动做强,从而做大的战略目标;
(3)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为目标,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确保煤炭地质综合勘探、高分辨率地震勘探、航测、遥感、地理信息和特种勘探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实现1~2项地质勘查关键技术的突破;
(5)构建煤炭地质和谐单位,企业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职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果。
四、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地质勘查工作涉及的服务领域宽广,也决定了其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地勘行业旧的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新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在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应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行业管理办法,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和地质勘查工作规程规范的制定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地质勘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地质工作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等,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二是应加强地质勘查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完成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三是加强矿业权设置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的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和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原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原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在不同矿产资源勘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不同地质工作的特点不尽相同,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标准、规程、规范等有很大差别,因此,应就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各工业部门地勘队伍的作用,如何加强工业部门地勘队伍建设进行深入研究。
从煤炭资源勘查来讲,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市场,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煤矿建设和生产以及国家煤炭资源储备提供后备基地,为煤炭资源战略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是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五大新的体系,并从资金支持、矿权管理、队伍建设、市场准入、勘查规范等方面,对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完整、科学、可靠的煤炭地质资料是构建煤炭资源开发监管等五大体系的基础;对煤炭赋存状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评价是构建资源开发监管体系、煤炭供应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前提;煤炭水、工、环地质手段是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的保证。要做好这些基础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队伍。所以,建议在加强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地质勘查标准化体系、推进煤炭地质科技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我局的作用。我局将在国家煤炭行业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改革
从地勘单位历史和现状看,对地勘队伍改革不应简单地认为就是转企,改革过程中应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地勘单位经济基础差、发展资金短缺、技术装备不足、结构调整困难大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绝大多数地勘单位离开事业费的支撑,都难以生存,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希望加强对地勘单位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必要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帮助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国办发37号、2号、76号、4号等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落实力度,并在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出台一些新政策,形成有利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政策体系。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质处)
首先,我谨代表中共乡党委、乡政府向不辞辛劳莅临我乡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将我乡今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我乡位于市东北部,辖20个行政村,193个村民小组,31095人,为全市15个产煤乡镇之一。
全乡共有3个煤矿,其中王家井煤座落在我乡堰新村10组境内,个体企业,产设计能力6万吨。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但采矿许可证因过期正在换证办理之中。2015该矿被市政府授予省三级标准化矿井。
花满槽煤矿座落在堰新村1组境内。该矿“五证一照”齐全,但均已过期,目前正在换证办理之中,属个体煤矿,产设计能力3万吨。2015申报技改扩能,实施“三改六”工程。201512月经市煤炭局验收通过,目前已申报省相关部门验收。
界冲村煤矿座落在堰新村6组境内,个体企业,产设计能力6万吨。目前该矿只有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有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1512月30日止,其它证件尚在办理之中。该矿去4月1日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后,被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今3月3日被市煤炭局批准施工,4月8日煤炭局下发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的安监指令。
今以来,我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5〕23号文件)及省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创建平安乡镇的目标,乡党委、乡政府制定了“求规范、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围绕一个中心(以安全发展为中心)明确两个目标(一是确保企业零死亡,减少一般受伤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是圆满完成煤矿税费任务和调煤保电任务)突出三大狠抓(狠抓安全培训教育、狠抓安全资金投入、狠抓安全质标建设)落实四大整治(隐患排查整治、非法经营、生产、建设整治、企业生产秩序整治、企业资源整合整治)做到五大创新(创新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创新安全培训教育机制、创新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六大提高(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档次)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乡煤矿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境内无非法违法开采煤矿,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乡党委、乡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书记、乡长亲自深入煤矿调研,并进行认真督查和工作指导。二是成立高规格的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乡长谢慧荣任组长,党委委员肖利古任副组长,党政办秘书、煤管站站长、派出所长、国土所所长、农电站站长、司法所所长为成员,同时要求各煤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三是实行责任包干,明确专人管矿。由党委委员肖利古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调度,煤管站站长江秋成包干负责王家井煤矿、花满槽煤矿,司法所李谷生包干负责界冲村煤矿。四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监管相互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是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百分制计分,实行一季度一小考,终全面考核。六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严惩失职渎职行为。与此同时,乡政府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今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矿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马政发〔2015〕1号)、《乡2015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乡2015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乡领导包矿责任人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村委会和乡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等5个重要文件,并与20个行政村、3个煤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下发了《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份。
二、加强调度,认真贯彻落实4月21号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
4月21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后,我乡立即召开了党政联系会议,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4月23日下午党委委员肖利古主持召开全乡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各矿业主、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参加了会议,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领导、包矿责任人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矿矿长首先作了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发言,煤管站站长江秋成就全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下段工作安排作了专题报告,肖利古传达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调度会议精神,最后乡党委书记梁贱芽、乡长谢慧荣作了重要强调,从而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会后各矿相继组织班、队长以上煤矿管理人员召开了会议,并针对本矿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王家井开展了“要我安全、我要安全”大讨论,投入资金40余万元添置2台电运车、1台空压机、2台离心水泵、20台瓦检仪,并更新井下电缆、开关等淘汰产品,逐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花满槽煤矿针对水患严重情况,制定了防治水整治方案和水情 调查报告 ,成立了防治水机构,配齐配强探水专业队伍,还添置了1套探水设备,全面清理了井下水仓和矿井周边防洪沟圳,落实“排、堵、探、放、疏”综合措施界冲村煤矿决定将每月1日定为“安全日”,并制定了作业人员“23不要”,建立了隐患报告奖励 制度 ,发动全体员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查找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监管,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措施。
我乡按照“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齐配足安管人员,落实重点作业区域和五大系统的管理措施,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三个结合三个到位,即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主动监管与配合监管相结合、集中监管与分散监管相结合,监管时坚持监管人员到位、监管文书到位、监管处理到位。在监管内容上做到六查六落实,即:查资料、台帐,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 查人员在岗在位,落实安全责任查作业人员资格,落实持证上岗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查违规违法生产施工,落实处理措施。根据煤管站入矿检查,今共发现全乡煤矿安全隐患42例,目前尚未整改到位有5例,其中王家井1例,0米水平总回巷严重失修,多处垮塌淤塞花满槽两例,55米水平北翼未安装瓦斯传感器和55米水平北翼机电设备使用淘汰产品界冲煤矿两例,主斜井筒一处约20米开裂变形,未维修加固和监控系统失修,未正常使用。
四、建章立制,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全乡三个煤矿均已按要求建立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前都悬挂与填写当班领导带班下井公示牌板,每月底坚持将下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报送市煤炭局。按照制度坚持矿长每月带班下井8班次以上,其它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15班次以上,且能坚持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都能较好地解决井下的一些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是我乡煤矿今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距上级要求还相差甚远。我们将再接再厉,常抓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把我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报告日期。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第六条 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第七条 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对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揭示;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有关情况的说明等;
(四)审计评价意见。如:对已审计的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围绕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对被审计单位应负经济责任的评价等;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及其依据;
(六)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八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第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时提交煤炭内部审计机构。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审计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告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第十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对审计报告,指定专职或兼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第十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定,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根据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示拟定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单位下发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第十七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矿井水害能力,做到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的开展水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有关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措施。
2、矿长助理: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计划。
3、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并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其它工作。
8、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9、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0、矿调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市煤炭局报告,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地点的人数。
11、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处理灾害的任务。
12、检身房和充灯房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13、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免疫工作。
15、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二、救灾总的指导原则
井上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组织自救、互救或设法安全撤离灾区。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安排人员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救灾指挥部必须首先弄清事故的性质 、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作出救灾方案立即组织救灾;救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方法。一般采取切断电源、反风、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救灾人员应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发生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检身房、充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考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以备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佩带好自救器,由最近的安全路线到达安全地点或升井。
有关部门和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事故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矿井水害的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矿成立矿井水害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水害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四、应急措施
发生透水或灌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或由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并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调度室接到透水或灌水报告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的核查井下人员,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然
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设备不足时应及时增设排水设备。
如水源补给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能生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则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当水威胁到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安全时救灾指挥部应立即通知该地点值班人员关闭水闸门,保护供电和排水设备。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当有瓦斯从水淹区涌出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井下灾情设置
Ⅹ月Ⅹ日在值班期间发现灾情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情况如下:
报告调度室:我是安监站值班人员井下值班人员ⅩⅩⅩ,在值班中,发现采空区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猛增,且出现压力水流,有冲破密闭,溃入大巷,造成淹井事故的可能,请求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报告完毕。
六、灾情初步分析及救灾程序
根据报告初步推断为地表水通过塌陷裂隙进入首采面采空区,水量来势凶猛,有淹井的可能。救灾程序如下:
1、调度室立即将灾情向矿长汇报,矿长下达救灾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和救灾人员沿救灾路线救灾并通知技术科、机电科立即到一采区地表塌陷积水区查看水情,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地面排水。
3、矿长命令井下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立即关闭防水密闭门,命令中央泵房立即启动工作泵、备用泵,并将运转情况及水位及时汇报调度室。
4、后勤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井口待命,随时准备赴往灾情地点实施抢救。
5、矿长命令医护人员立即赶往付井口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工作。
6、井下救护大队汇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已全部安全撤出,无一人伤亡。
7、地面排水组汇报:塌陷积水排干。井下中央泵房汇报:三台水泵正常运转,现水仓水位已低于警戒位置,涌水量已趋于正常,请求停止备用泵的运转。
8、机电矿长同意停止备用泵的运转的请求,要求中央泵房值班人员密切注意水仓的水位观测,并及时汇报。
9、矿长命令救护大队撤出工作面,留设专人观察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变化情况,并及时汇报。
10、宣布救灾工作结束,矿井恢复正常生产。
七、地面灾情设置
X月X日X时,天降大雨, X时地面巡查人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报告调度室:我是保卫科地面巡查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将灾情汇报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命令值班人员按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经救灾抢险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发布如下命令:
1、人员到齐后,矿长下达救灾抢险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作好撤离准备。
3、矿长命令中央泵房作好排水准备。机电作好地面排水设施的准备工作
4、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在主斜井周围布置截水墙。分组对工广内所有排水沟进行检查、疏通,确保流水通畅,对积水区进行排水。
5、矿长根据《雨季“三防”工作通知》的文件分工组织人员奔赴排水沟决堤处填堵。
6、经过几个小时奋战,灾情得到控制,宣布恢复正常生产。
八、救灾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与救灾有关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调度室及时记录各方的汇报情况,以便做好工作汇报。
3、供应科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4、救护大队要严格组织纪律,做到有条不紊,并熟悉救灾路线。
5、救护大队组长负责救护的现场组织工作,要求及时汇报抢救情况。
6、调度室要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并记录在案。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洗煤厂塌陷损失惨重
崔先生出示的公司结算单显示,洗煤厂总投资达8200多万元,加上支付提前解约45名工人的违约金,鸿运工贸的损失可能超过1亿元。
鸿运工贸地处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2013年左右开始兴建洗煤厂,于2014年8月份左右建成投产。厂区内有3层洗煤楼一栋,两层办公楼一栋,大型储煤棚一座。鸿运工贸经理崔先生说,2015年10月,厂子地面就发生了塌陷,最严重的地方下陷3米。本来平整的地面变成了斜坡,且伴有裂缝,公司的建筑也不同程度受到了损坏。
今年1月,受塌陷的影响,办公楼的部分房间严重倾斜,门都无法打开部分房间地砖翘起、天花板石灰脱落、玻璃门破碎洗煤厂大门严重扭曲、地上鼓出了地垄洗煤楼明显倾斜、输煤管道断裂。整个厂区地面遍布大小裂缝。
崔先生说,鸿运工贸洗煤依靠地下水。但是伴随地面塌陷,地下水也断流无法采集。工厂为进出运煤车方便还特意修建了一条平整的运煤专线,也因为出现了大量的地垄而无法使用。因此,从去年10月份开始,洗煤厂一直处于停工的状态。崔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公司的结算单,包括厂房、办公设备等费用,和贷款6500万的3年利息,一共总投资达到8200多万元。崔先生说,洗煤厂一年的产值可以稳定达到8000万以上,加上雇用的45名工人提前解约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鸿运工贸的损失或超过1亿元。
崔先生说,之所以洗煤厂会发生塌陷,是因为它的地下已经变成了采空区。去年9月30日,榆树湾煤矿向鸿运工贸发来告知函,称截至2015年9月25日,榆树湾煤矿依法进行20101综采工作面回采,现已推进到距离洗煤厂建筑不足1000米,即将对建筑产生严重影响。函中要求,鸿运工贸在接到《告知函》后7日内完成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否则,若因采空区塌陷对公司人员、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榆树湾煤矿不承担任何责任。
崔先生说,当时洗煤厂认为,榆树湾煤矿作为一家国企,和自己同属企业,没有权力要求自己撤走人员和财物。当时,鸿运工贸向榆树湾煤矿回复称,榆树湾煤矿从未与鸿运工贸协商征地事宜,就将开采面积延伸到厂房地下,无视民企的利益。崔先生认为,应该由上级管理部门来下达让自己撤离的通知。但是洗煤厂始终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所以也没有撤走。没想到,过了几天,洗煤厂就发生了塌陷。可见,洗煤厂塌陷一定是榆树湾煤矿采煤造成的。
榆树湾煤矿也承认洗煤厂确实是因为处于自己煤矿的采空区上方才发生塌陷的,但是洗煤厂的建筑属于非法建筑,没有完备的手续。所以,榆树湾煤矿没必要承担责任。
洗煤厂属于非法建筑?
鸿运工贸称,虽然此前洗煤厂曾被两次行政处罚,但是在补齐手续和缴纳罚款后,相关部门并未追究,洗煤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是齐备的。
崔先生说,洗煤厂建设的审批手续、证件都很齐全。崔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各式审批文件显示,2010年9月17日,榆阳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榆林市顺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备案确认书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榆阳区发展改革局发出《关于变更榆林市顺源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业主名称、厂址及用地面积的通知》,同意洗煤厂项目的业主名称改为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23日,榆阳区人民 *** 办公室作出《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项目使用林地的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鸿运公司洗煤项目使用金鸡滩镇曹家滩村集体林地,即现在洗煤厂所在地。
2013年6月18日,鸿运工贸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
2013年7月15日,榆林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3年10月14日,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达标。
2013年11月11日,榆阳区安监局下发《关于榆林市鸿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批复》,表明洗煤厂项目安全设施通过验收。
2013年11月23日,榆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榆阳区建设项目选地意见书》,审核该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但是,榆树湾煤矿提出,鸿运工贸在建设和使用洗煤厂过程中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一次是2013年6月9日,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金鸡滩中队,向鸿运工贸下发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鸿运工贸未经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建设洗煤厂,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到金鸡滩中队接受询问。对此,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法制室郑女士说,当时鸿运工贸的手续确实不全经过到中队接受询问后,公司迅速补全了手续,得以继续完成工程。对此,崔先生说,在榆林市内,这种一边干工程,一边办手续的现象很普遍。后来自己补全了城建部门的手续,监察大队就没有继续追究。
榆树湾煤矿表示,第二次是在2015年5月19日,榆林市国土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鸿运工贸自2010年4月,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属于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国土局决定,处罚鸿运工贸67000多元。对此,崔先生说,当时自己确实未取得将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手续。对此,榆林市国土局未回复。
崔先生说,鸿运工贸已在2014年10月9日取得了经营范围包括洗煤的新营业执照,10月16日取得了相应的税务登记证。
煤矿称煤炭局批准开采
榆树湾煤矿表示,此次采矿前煤矿曾向榆阳区煤炭局请示过,但没有收到煤炭局暂停采矿的指示,因此,此次开采行为是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
榆树湾煤矿法律顾问高先生说,榆树湾煤矿是国家重点项目,2003年12月14日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7日取得探矿权,在2008年12月30日取得采矿权证,确定了采矿范围。当时就已经确认了洗煤厂所在地的地下属于采矿范围。这一点,榆林市和榆阳区的相关部门都是知晓的。榆树湾煤矿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开采范围明确。
高先生说,榆树湾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于采矿的范围、采矿的速度、深度等技术指标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煤矿每次要更换综采工作面采矿的时候,都需要榆阳区煤炭局批准。正常情况下,榆树湾煤矿采用大型采煤机进行作业。这种方法在地下开采后,在地上出现裂痕和塌陷是正常现象。因此,在煤矿开采以前, *** 协同煤矿一起进行了附近村庄、厂房的搬迁补偿工作。榆阳区 *** 还出台了专门的搬迁补偿办法。而那时候,鸿运工贸的洗煤厂还不存在。因此,不涉及它的拆迁补偿问题。
在煤矿打算开采鸿运工贸洗煤厂地下,即20101综采工作面时,也曾向榆阳区煤炭局请示过,没有收到煤炭局暂停采矿的指示,于是进行了正常采矿作业。按照惯例,如果煤炭局要求煤矿暂停某个工作面的作业,那么因此给煤矿造成的损失将由煤炭局及 *** 其他部门共同负担。可能是害怕负担这部分的费用,所以煤炭局并未阻止煤矿的开采。因此,煤矿的此次开采行为也是受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对此,榆阳区煤炭局拒绝回应。
高先生说,除了2015年9月发出的提醒其尽快搬迁撤离的告知函外,早在2013年5月13日,榆树湾煤矿就向洗煤厂发出过告知函,要求洗煤厂立即停止施工。但是,两次劝阻都未奏效。
对此,崔先生承认确实在2013年收到过榆树湾煤矿的告知函,洗煤厂没有理会。随后,煤矿还要求洗煤厂签署“日后可能发生坍塌煤矿不用担责”的承诺书,也被崔先生拒绝了。
当地主管部门拒绝回应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 *** 部门告诉他厂子建在了采矿区上方。高先生称,如果 *** 在洗煤厂的审批中告知风险,崔先生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损失也不会那么大。对此,当地主管部门均拒绝回应。
令高先生不解的是,2008年,榆树湾煤矿取得采矿权时,就已经取得现鸿运工贸所在地的采矿区。但是在2010年,榆阳区发改局还是审批建立该项目。2013年11月23日,在榆树湾煤矿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两次的情况下,榆阳区住建局仍然审批通过了洗煤厂项目,称其符合城乡规划。2015年5月19日,国土局在给鸿运工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对于其建在煤矿开采区的事实只字不提,只说其手续不全,未批先建。至于环保局、安监局更是一路给洗煤厂开了绿灯。
高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8月,榆树湾煤矿员工在巡查20101综采工作面上方时,发现当时鸿运工贸正在筹备建设洗煤厂。2011年8月23日,榆树湾煤矿向榆阳区 *** 、区煤炭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呈送了报告,反映情况。但是除了各部门签收的回复外,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13年6月11日,煤矿再次向相关部门呈送报告,请求职能部门依法制止并拆除违法建筑物。但是,煤矿仍然未收到 *** 部门的反馈。2015年11月16日,榆树湾煤矿第三次向 *** 部门呈送了报告,请求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建设施。时至今日,洗煤厂的主体建筑依然屹立不倒, *** 部门没有任何回应。
就 *** 受理榆树湾煤矿的报告情况,记者分别采访了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国土局、榆阳区住建局、榆阳区国土局、榆阳区煤炭局,但是,这些部门都拒绝回应此事。
高先生说,按照我国煤炭法的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机关单位要在采矿区上方兴建建筑,都需要和矿厂协商。作为私人企业来说,协商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代表到矿厂直接协商,也可以是企业委托属地的国土部门来和矿厂协商。因为,如果要在采矿区上方建建筑,势必会对矿床造成压覆,减少采矿量,给矿厂造成损失。所以,协商的目的就是,这部分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承担具体数额是多少。但榆树湾煤矿从未收到鸿运工贸或者榆阳区国土局的协商邀请。榆树湾煤矿主动要求鸿运工贸、榆阳区国土局出面解决问题,也未获得回应。
高先生说,2015年11月9日,鸿运工贸向榆阳区煤炭局呈送了《关于要求榆树湾煤矿给予经济赔偿的报告》,请求煤炭局责令煤矿进行经济赔偿。该请求未获支持。2015年11月16日,煤矿向榆阳区 *** 、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呈送了报告予以反驳,请求 *** 部门依法拆除洗煤厂的违法建筑。 *** 部门同样不置可否,报告如石沉大海。
崔先生表示,在洗煤厂办理各种手续时,没有任何一个 *** 部门告诉他,自己的厂子建在采矿区上方。高先生认为, *** 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审批不严。如果 *** 在各种审批程序中告知了崔先生风险,或者直接劝阻、制止了洗煤厂的建设,洗煤厂的投资也不会超过8000万,如今的损失也不会那么大。
记者就鸿运工贸的损失 *** 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询问了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榆阳区城建监察大队法制室郑女士表示,在查处违法建筑方面,应该由国土局来承担主要的判断、裁定责任。其他部门均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