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行业前景如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的能源安全和环境生态保护问题日趋严峻,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能源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根据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不同领域,电力系统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可再生能源发电已开始成为电源建设的主流。生物质发电技术是目前生物质能应用方式中最普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装机容量世界第一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为推进生物质能分布式开发利用,扩大市场规模,完善产业体系,加快生物质能专业化多元化产业化发展步伐。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经投产生物质发电项目有1353个。
在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生物质能发电投资热情高涨,各类生物质发电项目纷纷建设投产等推动下,我国生物质能发电技术产业呈现出全面加速的发展态势。2020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2952万千瓦。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经是连续三年列世界第一。
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2020在,在我国生物质发电结构中,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最大,达到51.9%其次是农林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为45.1%沼气发展累计装机容量占比仅为3.0%。
生物质能发电量稳定增长
近年来,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量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20年,中国生物质年发电量达到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5%。
从发电量结构来看,垃圾焚烧发电量最大,2020年中国垃圾焚烧发电量为778亿千瓦时,占比为58.6%农林生物质发电量为510亿千瓦时,占比为38.5%2020年沼气发电量为37.8亿千瓦时,占比为2.9%。
随着生物质发电快速发展,生物质发电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的比重呈逐年稳步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3.2%总发电量占比上升至6.0%。生物质能发电的地位不断上升,反映生物质能发电正逐渐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新生力量。
垃圾焚烧发电量将持续增长
在我国生物质发电结构中,垃圾焚烧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最大。国内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持续增长,对于垃圾焚烧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为满足垃圾焚烧消纳生活垃圾的需求,随着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和乡镇转移,垃圾焚烧发电量将持续增长。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利用小时数从2018年开始逐年走低,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影响较大。根据统计,2019年农林生物质发电利用小时数超过5000h的项目未188个,总装机为526万千瓦。据此判断约50%的项目在承受电价补贴拖欠的压力下,仍坚持项目运营。2020年农林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也有所下降,为217万千瓦。
山东生物质发电全国领先
总体上来看,生物质发电整体呈现东强西弱的局面。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好。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发电量分别为365.5万千瓦、282.4万千瓦、242.0万千瓦、240.1万千瓦和213.8万千瓦。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为67.7万千瓦、64.6万千瓦、41.7万千瓦、38.9万千瓦和36.0万千瓦。
——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生物质发电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高效、环保、节能、惠农、二氧化碳减排等优点,是全球继石油、煤炭、天然气之后的第四大能源。生物质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同时生物质能技术成熟、应用广泛、污染小、安全性高,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254万千瓦,同比增长26.6%2019年生物质发电量为1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4%。
从各省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情况来看,东部沿海和广东地区装机容量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24.3万千瓦,安徽省和江苏省分别为195.4万千瓦和203.1万千瓦,广东省装机容量达到239.4万千瓦。截至2019年底,全国25个省(区、市)农林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973万千瓦,较2018年增长21%,2019年新增装机容量170万千瓦。截至2019年底,农林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山东省、安徽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和江苏省,五省份合计装机容量占全国累计装机容量的54.3%。
目前我国生物质能源的总体利用局势是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部西部的比例较低目前总装机量较低但环比增长较高。根据最新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未来国家会加大对生物质能源发电的补贴力度,进一步落实全面禁煤的政策,生物质能源在未来仍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并会逐渐发展为成熟的产业。
伴随城市化进程,中国大小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而在对其进行分类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各类有机可燃物也就是生物质进行焚烧发电,做到物尽其用,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近年来,中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在坚持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焚烧发电作为其无害化处理和电能生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投产了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厂。据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爱民介绍,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第一座工业化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深圳市建成投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装机容量3000千瓦。2000年,以国产设备为主的珠海垃圾发电厂建成,日处理垃圾600吨,装机容量6000千瓦。之后在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建设了一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在广大农村地区,玉米、小麦、水稻、高粱等脱粒后的秸秆等生物质是发电的理想原料。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农作物秸秆年产量约为7亿吨左右,每年可作为能源加以利用的秸秆总量达3.76亿吨。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一些秸秆发电项目陆续建设。2006年12月,总投资约3亿元的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式投产发电,这是中国第一个竣工投产的国家级生物质直燃发电示范项目,其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该电厂所需燃料以破碎后的棉花秸秆为主,可掺烧部分树枝、桑条、果枝等林业废弃物。每年可消耗农林废弃物15万吨-20万吨,发电量约1.6亿千瓦时。此后,在全国陆续建设了一批秸秆燃烧发电厂,以至局部地区出现秸秆燃料供不应求的局面。
根据今年初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上的信息,2017年,中国生物质发电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74万千瓦,同比增长22.6%。截至2017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1488万千瓦。《生物质能“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有望提前完成。来源:人民网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本条例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和节能环保型产业;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省建立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社区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宣传节能先进经验和重要举措。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下达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其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限批。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属于建筑领域的项目,应当经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预审并提出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与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基本愿景,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方向、主线和框架。该纲要对未来五年能源发展有哪些影响?本文做出了基本判断。
如今,我国能源发展面临内外并行的“大转型期”。一方面,世界能源转型促进世界能源发展“五化”趋势明显:供求关系宽松化,供需格局多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产消费智能化,以及国际竞争焦点多元化。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新常态与能源革命推动了国内能源发展新常态。这主要表现为:能源消费增长换挡减速能源结构双重更替步伐加快能源发展动力加快转换能源系统形态深刻变化能源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同时,我国能源转型与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传统能源产能过剩严重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天然气消费市场开拓困难终端能源清洁替代任务紧迫艰巨能源系统整体效率不高适应能源转型变革的价格机制亟待完善等等。
▼“十三五”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影响
2016年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能源发展向绿色转型积极适应新常态的基本愿景。
《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方向、主线和框架。“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一篇中的发展环境、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发展主线也将贯穿未来五年的能源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发展新体制”将为未来五年的能源发展提供战略导向与体制支撑。
“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与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紧密相关。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则是“十三五”时期能源转型的目标,其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现代能源储运网络、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以及能源发展重大工程等,或都将被列入能源“十三五”规划。
“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际上强调了交通运输背后能源消耗,绿色高效将是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标配特征。“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则强调了应对能源利用的外部性,提出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要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
“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将着力改善重点用能产业结构及能源产业自身结构“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将为能源互联网提供发展契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能源平衡与协调发展密切相关。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中则提出了深入推进包括能源电力的国际产能合作,并要求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对未来五年能源发展的基本判断
首先,“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对主要品种一次能源的要求重点各有侧重。
水电方面,给出发展条件、明确发展重点。强调开发保护并重、坚持生态优先,强调重要流域龙头项目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
非水可再生方面,更加重视且地位提升。继续大力支持风电、光电发展,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
核电方面,更重视安全,明确建设重点,强调自主发展。强调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
煤炭方面,空前强调清洁利用,首次提出限制开发。强调优化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明确提出限制东部、控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发展煤电。
天然气方面,突出天然气开发,对非常规气定位有微调(后置)。强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在国际市场宽松、国内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这一调整有利于积极适应能源转型与油气体制改革。
石油方面,突出炼化转型升级,强调提供清洁油品。强调推进炼油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拓展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
其次,《规划纲要》中多处涉及能源传输储运基础设施并突出强调能力建设。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能源储运网络”的发展要求。要求统筹推进煤电油气多种能源输送方式发展,加强能源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多能互补、外通内畅、安全可靠的现代能源储运网络。
《规划纲要》也对油气煤电传输储运基础设施提出了重点要求。一方面空前重视油气储运,高度前所未有。加快建设陆路进口油气战略通道。推进油气储备设施建设,提高油气储备和调峰能力。另一方面明确了煤、电输送重点。加强跨区域骨干能源输送网络建设,建成蒙西-华中北煤南运战略通道,优化建设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
再次,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是“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加快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在能源领域的重要实践。《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提高可持续自适应能力。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发展重大工程,包括:高效智能电力系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和地区可再生能源、核电、非常规油气、能换输送通道、能源储备设施、能源关键技术装备。
能源发展重大工程集中于能源上中游领域,是能源领域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点。这八大类能源重点工程中包括了能源开发生产、传输转换、储运设施、技术装备等各环节,既包括国内开发、进口贸易,又包括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换,涵盖了能源生产革命的主要领域,通过技术进步与能力建设有利于优化能源供给、保障供给安全。
▼政策取向更加倾向于“六个注重”
首先是更加注重把提高发展质量放在首位,着力优化存量、做优增量,化解过剩产能。对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的传统能源行业,“十三五”前三年原则上不上新项目。其次,对弃风、弃水、弃光现象较严重的地区,要先消化存量,再发展增量。超过合理弃风、弃光率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新项目。
第二是更加注重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着力补齐短板、创新模式、构建高效智能的能源系统 :增强电力系统调峰性能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强化电力和天然气需求侧响应和科学管理,引导用户合理削峰填谷大力推广终端供能集成优化、多能互补、梯级利用。
第三是更加注重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进程。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大力推广电能清洁替代。
第四是更加注重能源体系形态演变规律,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更多更好地发挥分布式能源系统作用。要优先通过当地发展清洁能源满足电力需求,尽量减少远距离大规模输送。同时,要优先发展分布式能源,逐步弱化大基地集中开发和输送模式。
第五是更加注重能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性,增强能源及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以全社会综合用能成本相对较低作为能源科学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各类能源的定位和作用。逐步动态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水平和补贴标准,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第六是更加注重价格机制的灵活性、适应性和自发调节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综合效能。首先要完善科学价格制度,建立电力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其次要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及市场交易制度,积极构建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探索适时开征环保税或碳税,促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清洁能源竞争力。
相关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十三五”市场前瞻与发展规划分析报告》
本条例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和节能环保型产业;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省建立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社区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宣传节能先进经验和重要举措。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向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节能目标。重点用能单位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下达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其新建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限批。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应当征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属于建筑领域的项目,应当征求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1、取缔对象主要针对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并不会被取缔,恰恰相反,国家仍将继续大力发展生物质锅炉。但是,如果在用锅炉不符合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各地有各地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有效数据证明生物质锅炉符合节能环保指标要求,也将被整改。
2、根据2016年10月份发布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发展布局来看,到2020年生物质规划年利用率将继续提高。如图所示:
3、生物质锅炉不会被取缔,但是如果地区政策表明某厂生物质锅炉冒烟不符合环保要求,仍将被重点关注并取缔。
生物质能利用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燃烧、发电、气化和转变为成型燃料。所谓生物质气化是指利用工业手段将秸秆变成天然气,用秸秆转变而成的天然气虽然与煤相比缺乏竞争力,但是和煤气、天然气相比是具有竞争力的。秸秆气化也可解决小区域集中供气问题。此外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替代煤的好产品。成型燃料在我国已实践了几年,技术已比较成熟,如秸秆固化成型是成熟的技术。
近年来,随着对可再生能源的加大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1224.8万千瓦,较2015年再增加104.9万千瓦,发电量达到634.1亿千瓦时,相当于2/3个三峡水电。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达到了665个,仅2016年一年内就再添66个项目,成为投资领域的新宠。
图表:2012-2017年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单位:GW)
生物质发电成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新动力
生物质发电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内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根据“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生物质能利用量将达5700万吨标准煤,其中生物质能锅炉供热每小时将达2万蒸吨,生物质能固体燃料年利用量达1000万吨标准煤;生物天然气达100亿立方米;生物质液体燃料总量将达600万吨,其中燃料乙醇400万吨,生物柴油200万吨。
此外,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3000万千瓦。可以认为生物质发电,将是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又一重大市场。
图表: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预测(单位:GW)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