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扶贫政策
一、光伏扶贫
二、农村小水电扶贫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四、易地搬迁脱贫
五、教育扶贫
六、健康扶贫
七、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1)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3)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4)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5)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2、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3、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2)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1日,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光伏通知不是“急刹车”提质增效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2、其次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预审文件。
3、最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通知》规定,纳?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电价保持不变。国家发展改?委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智慧,凝聚了?业最?共识。综上问题所述,了解光伏发电正常是有用的,建议学习《通知》,它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业预期,引导?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印发《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电价政策。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弓1导新能源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发印发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光伏发电2018新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对于新政作出的规模安排,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光伏发电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
需要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针对去泡沫是否会伴随光伏行业大调整,《北京商报》刊文称:“新增装机的大幅缩水,无疑将令国内光伏制造业承受巨大压力,设备降价引发的新一轮行业洗牌在所难免。更有多家机构都发布预测称,受新政影响,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可能较去年大幅下滑三成多,可能仅有3500万千瓦左右。”
北极星电力网评价称:“一声巨雷,整个行业瞬间“沸腾”,数万光伏人彻夜未眠,悲观情绪开始笼罩全行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却认为:“由于光伏电站组件价格下调,安装价格也会下调,投资回报率并没有减少太多,因此今年分布式光伏的新建热度并不一定会下降太多。
根据《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允许最高上浮20%,此举为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的首次调整。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为保证天然气供应,要求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逐步靠拢,居民用气价格也跟随市场浮动起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也认为:“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此前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为上限价格管理,无法及时准确反映供需变化,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则提出“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的问题,“市场供需紧张下,面对价格差,企业有强烈动机把居民用气倒给非居民,政府监管也很困难,价格信号失真造成市场扭曲和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网-能源舆情:三部门发布最严光伏新政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
2022年光伏补贴最新政策为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有一定的年限,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了鼓励新能源对光伏发电用户给予一定的补贴,国家出台了很多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光伏集中发电指导价将连续制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集中发电厂,新增集中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得超过资源区指导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陪派樱量跃升发展。
什么是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遵循因地制宜、清羡简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分芦丛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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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返贫。2016年,全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脱贫再返贫的人口比例高达52%。尤其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大病、重病可能是灭顶之灾。江苏阜宁县陈集镇双营村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3户,共105人,村中因健康问题导致家庭困难的有46人,比例高达43%,“病倒一个人,垮了一个家”的现象非常突出。
3.因事返贫。指脱贫家庭因操办家中的红白喜事而重新返贫。目前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天价彩礼”愈演愈烈,“一动不动”成为标配,即10万元以上的小轿车一辆,在市区或者县城有一套房子,而且还有“越穷越要”的说法。在丰县等地甚至引发农村男青年因不堪彩礼过重而自杀身亡的悲剧。另外,为了生男孩,有些农村家庭超生严重,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生男孩后,大办宴席,甚至请全村吃流水席,花掉七、八年收入。
4.因学返贫。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高中段教育费用庞大,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公办普通高中三年花费大致4万元左右,隐性补课费用有10万元之多,民办高中或国际预科学校,学费更令人咋舌。农村家庭将孩子送到县城就读,负担不是小数。特别是考上大学后,一个本科生4年约10万元,艺术类院校约14万元左右,民办性质本三学校则达到18万元左右,从而“不上大学等着穷,上了大学很快穷”。
5.因赌、毒返贫。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率的提高,存在少数农民因拆迁暴富而又返贫的现象。面对拆迁赔偿款,有些人想让钱生钱,但由于没有一技之长,转而进行民间借贷而遭遇风险,导致血本无归重新返贫。而有些人挥霍浪费、贪恋赌博、吸食毒品,重新返贫。目前这一类返贫人数约占5%。
6.因老返贫。此类别细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当劳动年龄段时已脱贫,随着年龄增大,难以进行农业耕作,收入减少而返贫。另一种是享受农村低保的高龄老人,过去因为代打工的子女看管孩子,由子女代为交纳保险金,而子女接走留守儿童后,就不再续交保险金,导致无法继续享受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入返贫行列。
二、造成脱贫再返贫现象的原因分析
1.基于“输血式扶贫”的脱贫生态脆弱。有些地方政府为尽快取得脱贫成效,热衷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行“输血式扶贫”,把各种资源集中向帮扶的贫困村倾斜,一时间带来很多致富增收的项目、资金、政策和技术支持,领导和专家也经常到村里进行调研和指导。但脱贫验收达标后,很多的政策和资源就没有了,贫困村发展因此下坡而返贫。有些企业简单地“给钱脱贫”,逢年过节送温暖,对向贫困户介绍的经营项目实行全程保姆式的包办,能够使贫困户短期顺利脱贫,但很可能出现“一帮就富,撒手就贫”的情况。此外,有少数区域和人员对“限时脱贫”理解认识错误,甚至机械高调推进“限时脱贫”,贫困户“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2.产业扶贫存在着严重的短板。目前全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占比较小。以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为例,参与产业帮扶的民营企业目前仅占全省帮扶企业的10.8%;产业扶贫投入9000万元,只占帮扶总额的18.1%。各地的产业扶贫同质化现象突出,光伏扶贫项目在全省产业扶贫项目中占比接近44%,农业县市的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以大棚种植蔬菜和特色水果、蛋鸡与禽畜养殖为主,乡村旅游就是简单的农家乐。有些产业扶贫项目的上马盲目跟风,例如全省电商扶贫过程中,有些连片贫困地区的家庭电商网上运营成本提升,利润严重缩水,已经出现濒临破产而重新返贫的个案。特别是绝对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不可能投入,往往难以进入帮扶企业的视野,始终处于持续贫困的状态。此外,目前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减缓和阻断脱贫再返贫应急统筹基金,以致脱贫再返贫的现象一旦发生,往往会引发严重的连锁效应。
3.扶贫和被扶贫主体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民营企业“奉命扶贫”现象比较严重,表现为在实施结对帮扶的过程中,完全按照政府的目标要求行事,绝不越雷池半步,只是按照协议投入既定的资金,与被帮扶的对象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互动,且宁肯多捐钱,也不愿意进行具体的产业指导和严格的监管。大多数被扶贫的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增收和发展方面困难很多,并且有着“穷怕了而不敢想、穷惯了而等靠要”的惯性思维。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技能水平不高,在市场竞争中难以就业,遭遇疾病、自然灾害后很容易重新返贫。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形成了“输血式”扶持依赖症,认为戴着“贫困户”的帽子,能够获得更多的实惠而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也不想有所作为。
三、完善脱贫再返贫的防范机制并发挥其作用的政策建议
脱贫再返贫的防范机制是一个系统,具体包括:预警机制,即通过基层干部的不定期跟踪回访、返贫户自行申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脱贫户返贫情况,发布预警信息;识别机制,对出现返贫可能性的监测对象,履行现场调查、群众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并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确保脱贫再返贫贫困户的准确认定;稳定机制,对经济薄弱村和贫困人口已有脱贫成效进行固化,使之可持续发展;利益调适机制,对不同利益主体进行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地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实现稳定脱贫;协同机制,要求参与扶贫的各主体着力一致地齐抓共管,扶贫与扶志、扶技相结合;考核机制,即有关部门将防范返贫工作情况纳入扶贫、脱贫攻坚战整个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相挂钩等。要充分发挥脱贫再返贫防范机制的作用,建议:
1.坚持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尽力消除脱贫再返贫的隐患。深入贫困家庭,接触和了解贫困人口实际状况,校准一家一户台账,核实贫穷困难程度,做到明明白白地扶真贫。对将要退出贫困的脱贫户,要对照脱贫的标准逐条逐项严格核查,做到贫困户的退出零差错,实现清清楚楚地真脱贫。在考核脱贫效果的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上,要有一定的滞后检验期,不能仅仅以当年脱贫为考核指标,必须跟踪三年,且收入增加超过平均水平,才能鉴定为真正脱贫,以此消除可能存在的脱贫再返贫的隐患。
2.建立脱贫成效巩固专项资金,快速缓解脱贫再返贫的苗头。建议在现有的资金总量和使用格局中统筹调整,在财政综合扶贫资金、与精准脱贫帮扶相关的政府部门专项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中各划出一块,合并使用。同时成立脱贫成效巩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制定及落实,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提升产业扶贫的质量,增强消除脱贫再返贫的造血功能。对区位和土地、资源条件较好,有一定存量资产或发展空间的,帮助其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存量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对条件较为欠缺的,由乡镇统筹,帮助、支持若干个经济薄弱村在乡镇所属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中,共建或联购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商务楼等,作为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对以农业为主的,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和“一村一品”,并在农业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处于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实行市、县、乡镇三级财政兜底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倡导“定单式”生产,打通农业特色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避免农业特色产品的“大小年”现象。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化组织发展,通过规模经济增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优势等。
4.调动和激发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增强防范脱贫再返贫的内生动力。要赋予民营企业对精准扶贫项目的决策管理权,允许民营企业对政府预定的扶贫目标提出建议,放手让民营企业与帮扶对象全方位接触,以形成合理的扶贫开发方案。被帮扶的贫困地区政府组织要破除“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想,坦诚相待进入扶贫的民营企业,协商共同规划和实施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运营,激发民营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要调动和激发经济薄弱村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注重扶贫、扶志、扶技同步进行,使其从“要我富”转变为“我要富”。注重精神文化和乡风文明的建设,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乡村社会组织的作用,遏制各种非正常性质的返贫。要利用利益调适机制,采用扶贫资金和贫困户家庭的土地折股入户,选举专业合作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色产业生产经营,达到扶贫财政资金持续增值、扶贫对象滚动增收。要注重培养当地能人,通过能人致富的示范效应激活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创造形成“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贫困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的良性循环。
5.不同部门齐抓共管,打造预防脱贫再返贫的“保险杠”。一是省级及设区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构造有利于防范重新返贫的工作环境。二是建立防范脱贫再返贫的资源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进行针对性的防范补救。三是对本级区域内各扶贫主体出台的帮扶和激励政策进行梳理调整,杜绝交叉扶贫和重复扶贫等现象的发生。四是从灾害、大病、失业、市场、生育、教育等六个方面入手,打造和增加脱贫群众的“保险杠”:针对因病返贫,实施“兜底方案”和“精准救助”相结合,实现个人医疗保险的全覆盖;针对因灾和因市场风险返贫,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农户”的灾害损失分摊机制,扩大和推广地方特色农业产品保险;针对因学返贫,采用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先行资助,待其学业完成后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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