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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八大重点 太原市实施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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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19:38:40

聚焦八大重点 太原市实施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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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11:30:23

《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8月9日公布。在顶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聚焦财税、消费、民生等8个重点方面,实施一批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细更实的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我市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如,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同时,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如,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核心牵引作用,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进行分级奖励等。

我市升级自主减税政策。“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全面支持实体经济

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太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太原金融综合服务大厅“线上 线下”融资对接功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张名单”首贷服务推送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业务扩面增量。

设立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落地转化。设立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基金,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绿色能源等七大产业,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构建高能级产业生态圈。

我市积极参与设立山西中部城市群共同基金,支持中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共享等领域的项目,助力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全市河道防洪能力;实施“七河”上游生态治理工程,有效改善上游生态环境等。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做好太原铁路枢纽客运西环线项目建设;通用航空方面,推进尧城机场全省航空物流基地建设,逐步推进阳曲通用机场建设;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建设;高速公路方面,加快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等。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优化路网结构、完善道路功能,推进我市南部滨河东路南延、泥向线北延、龙城大街东延等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人行天桥工程建设,实施小街巷改造,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我市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持续开展“晋情消费·悦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

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提升改造十大重点商圈和特色街区,重点打造钟楼街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布局十个“夜经济”(早市)集聚区,打造十条以上县(市、区)域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在城六区部分公园规划设置一批便民摊点,稳定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为群众购房提供便利。联合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交易大厅,进一步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同时,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为保障粮食稳产增产,我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做好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和监测预警。

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全市煤矿按照“一矿一策”要求落实稳产增供措施,鼓励现有生产煤矿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稳定煤炭日均产量。全面保障全市发电供热用煤稳定供给。

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重点推进杏花岭区、清徐县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娄烦县马头山及杜交曲、阳曲县凌井店等风电项目和30MW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智创城、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

严格执行全省货运车辆通行政策,打通物流瓶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做好寄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管理,全面落实寄递物流第一落点消杀责任,实行“六面消杀”,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

积极稳外贸稳外资

稳住外贸基本盘。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快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开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家市场,稳定和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大制造业、研发中心等领域引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股权投资外资企业落户效率。对利用外资主体、总部经济、跨国公司投资进行资金奖励,鼓励现有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研发、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型总部。压缩外企开办时间,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加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的贷款逾期。

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脱贫县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按照《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对吸纳就业企业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双创资金奖励。

我市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影响。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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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橘子
2026-05-04 11:30:23

绿色能源助推山西经济

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太原)第三届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上,作为主题之一的绿色能源十分引人瞩目,绿色能源由于它是可再生和对生态环境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能源,近年来也备受世界各国的追捧,而作为能源大省,山西把发展绿色能源放在如此突出的位置,重视程度更是可见一斑。那么近年来我省绿色能源发展情况怎样?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这届将绿色能源摆在突出位置的博览会又将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带来怎样的新机遇呢?

这届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可谓气派大、档次高,包括世界500强中24家、央企28家在内的460多家企业的技术设备在这里展示,而我省国有、民营等企业的重点技术设备更是大部分亮相博览会场。山西晋煤集团此次带来的主要是有关煤层气综合利用的沙盘图示,作为高碳资源低碳利用的典型,煤层气的利用自然属绿色能源范畴。

晋煤集团是我省最早也是最大的煤层气开采企业,目前开采出的煤层气所供给的周边用户已达10万户。将煤层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当作我省发展新能源并改变全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抓手的做法不无道理。煤层气的主要成份是甲烷,热值高,同时燃烧后排放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几乎为零,是世界公认的清洁能源,而我省10万亿立方米的储量又几乎占全国总储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尽管说近年来煤层气开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我省得天独厚的煤层气总量比,煤层气的利用还远远不足,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同期略)

体制、安全以及使用过程中缺乏国家统一标准等问题,制约着我省包括煤层气在内的诸多优质清洁能源的大面积推广,这除需要国家配套政策的出台,也需要省内相关部门的努力。好在我省一些相关企业不等不靠,通过科技产品的引进或研发,尝试解决新能源推广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山西兰花汉斯抑爆设备有限公司便是这样一家企业,他们这次为博览会带来的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被叫作“兰花汉斯抑爆器”的产品就引起了与会能源客商的关注。

以煤为基的绿色能源特别是煤层气,是我省新能源发展的优势,那么另外我省在发展新能源上还有哪些特点呢?可以说,近年来启动垃圾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的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我省发展新能源企业的代表,目前仅该企业分别建在神池、大同的三个风力发电项目,年发电已达15万千瓦。

示范意义和带动意义对于我省来说尤为重要,作为煤炭大省,我省正式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概念已在“十一五”末,尽管说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委调整产业结构力度的加强,我省新能源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受长期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的制约,特别是思想的桎梏,我省新能源发展水平仍然不足。无疑,中国(太原)第三届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的召开,为我省下一步新能源的大发展带来了契机。

山西是煤炭大省,那些与煤炭有关并被用来替代传统能源的物质,如煤制甲醇、二甲醚、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往往被列入绿色能源的范畴。近年来这些以煤为基的绿色能源在我省发展迅速,特别是开发煤制甲醇做汽车燃料和综合利用煤层气等项目,均走在全国前列。但另一方面,我省可再生能源也就是新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却相对滞后,在国家倡导新能源发展的今天,山西除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实现新能源发展的赶超外,更要保持好自己的优势,进一步把煤的文章作足,使以煤为基的绿色能源有大的进展。

《山西欲借力清洁能源 十央企投7600亿助转型》:山西是一个典型的资源省份,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能源消耗大,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对于山西尤为重要而紧迫。 ---证券日报

《山西“太原能博会”---煤炭大省的绿色梦想》:山西省作为中国能源原材料基地,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在做好原材料工业的同时,加快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煤产品加工的转化,发展新能源新科技,是山西面临的重要挑战。 ---中国新闻网

《让更多绿色能源产业实现对接》:让更多绿色能源产业实现对接,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缓解能源危机起到积极的作用,将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个重要着力点。 ---经济日报

交流合作、互利共赢是我省举办中国(太原)第三届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的目的之一,充分利用好这次大招商、大引资、大引智的机会,强化我省在绿色能源发展中的优势,同时弥补自己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步伐,才能使我省在未来的能源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长情的羊
魁梧的蜗牛
2026-05-04 11:30:23
第一条 根据《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绿色转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色转型的实施工作。第四条 绿色转型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标准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当体现绿色转型要求。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编制保护生态用地规划,确保一定比例的生态用地。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等绿化和美化建设应当列入城市规划。第七条 市林业部门编制林业总体规划时,应当以汾河为主体进行编制,形成东山、西山、北山绿化和农田林网,公路、铁路林网等组成的生态圈;以汾河绿色景观为主轴,构成城市西南部的生态区域和北部的生态屏障。第八条 市园林部门编制城市园林总体规划、组织建设综合性公园时,应当保障城市生物多样性,并配置相应服务设施。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在受理列入政府绿色转型计划或者其他投资项目时,应当按照绿色转型标准和绿色转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立项;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 市建管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突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及主体多元化、能源多结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绿色转型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度组织对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价,确保该指标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绿色转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绿色转型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市质监部门建立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绿色转型标准体系要求做好绿色转型工作。第十四条 市农业、科技、经济、国有资产、建管、商务等部门,应当围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绿色消费方式,制定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园区和企业的绿色转型标准。第十五条 市财政、规划、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围绕绿色转型规划要求,制定县区、乡镇、村庄、社区和学校等绿色转型标准。第十六条 市建管、园林、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当围绕生态市建设,制定大气质量、水体质量、废弃物、噪声、园林绿化、城市建设管理等绿色转型标准。第十七条 市人事、信访、建管、财政、卫生、旅游、文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应当围绕建立政府绿色管理等要求,制定绿色机关、绿色信访、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绿色医院、绿色旅游、绿色文化、绿色服务等绿色转型标准。第十八条 绿色转型标准的制定应当经专家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省质监部门批准后发布。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发布的绿色转型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做好绿色转型标准的实施工作。第二十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每3至5年对生态环境可支撑的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的承载力进行一次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承载水平,并形成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绿色转型工作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每日对本市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信息向社会公布一次;每月对饮用水源水质、汾河流域水质的状况评价、环境污染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一次;每季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确定以下主体功能区:

(一)对国土开发密度低、环境承载水平高的区域,确定为优化开发区;

(二)对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资源环境有一定承载能力,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好的区域,确定为重点开发区;

(三)对生态环境脆弱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不好的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

(四)对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核心区域,确定为禁止开发区。

年轻的舞蹈
朴素的曲奇
2026-05-04 11:30:23
太阳能的安装受限。

通过对山西太原、大同、运城三地部分太阳能经销商的调查,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城市新盖楼房高层多,真空管太阳能的安装受限。这也意味着,阳台壁挂太阳能和平板太阳能将迎来其繁荣期,但由于价格偏高和消费者认识不足,需要企业大力开发平板和阳台壁挂太阳能市场。而且实际效果其实并不好。

太阳能solarenergy,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是指太阳的热辐射能参见热能传播的三种方式:辐射,主要表现就是常说的太阳光线。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或者为热水器提供能源。

受伤的小伙
畅快的乌冬面
2026-05-04 11:30:23

山西双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2月15日,法定代表人:耿鸣,注册资本:3,000.0元,地址位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坞城南路168号可再生能源大厦8层。

公司经营状况:

山西双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240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4条,涉及“裁判文书”等。

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沉默的信封
刻苦的早晨
2026-05-04 11:30:23
一、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7件)

序号名称发布文号和时间废止理由1太原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规定第20号令2001.4.27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执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2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24号令2002.2.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不相符。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3太原市体育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第43号令2004.6.4已被地方性法规《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取代。4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2004.11.25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执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5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51号令2005.11.28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现执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6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第55号令2006.11.3已被地方性法规《太原市公园条例》取代。7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63号令2008.5.16已被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排水管理条例》取代。二、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29件)

(一)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18号令)

1.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2.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19号令)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以下简称收购)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整理或开发,并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

3.将第六条修改为:“集体所有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房产、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5.将第九条(五)修改为:“政府征收的;”

6.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使用权不明的土地、政府征收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三)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25号令)

1.将标题修改为:“《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将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市容环卫、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园林、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4.删除第十八条第四款。

(四)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7号令)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规定的具体应用由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第29号令)

将第五条修改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法制、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工作。”

(六)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33号令)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2.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七)太原市取缔乱涂乱写和规范张贴户外小广告的管理办法(第34号令)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杜绝城市乱涂、乱写、乱张贴户外小广告行为,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巩固我市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八)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第38号令)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的社会用字管理。”

(九)太原市群体性妨碍公共秩序事件处置办法 (第40号令)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省城社会稳定,保障正常的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十)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第41号令)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加强对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五条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汾河景区重点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重点保护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第42号令)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城市雕塑管理,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城市雕塑建设健康发展,使其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容环卫、城管、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二)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44号令)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动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太原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十三)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45号令)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质监、工商、煤炭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十四)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47号令)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第48号令)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规划、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第49号令)

将标题修改为:“《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

(十七)太原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试行)(第50号令)

将标题修改为:“《太原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

(十八)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52号令)

1.将标题修改为:“《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2.将第十条中(一)修改为:“各级行政机关设立责任追究审定组织,下设办事机构。

“责任追究审定组织由领导班子成员、监察、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主要职责为:决定是否进行核查、审议核查或者审理核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由监察、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受理投诉、检举、控告;核查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草拟核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十九)太原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实施办法(第53号令)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规划拟设立大型商业网点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听证,适用《太原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

(二十)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 (第56号令)

将第七条中(一)修改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投资行为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二十一)太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58号令)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规划、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二十二)太原市城市道路井具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59号令)

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城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井具设施的监督管理。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井具设施的监督管理。”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二十三)太原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61号令)

1.将第四条的第三款修改为:“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城乡管理、卫生、市容环卫、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工作。”

2.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饮食娱乐服务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向市城乡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排水许可登记,领取排水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排放污染物。”

(二十四)太原市散状物料密闭运输管理规定 (第62号令)

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太原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64号令)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园林、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二十六)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69号令)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七)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0号令)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二十八)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第71号令)

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突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及主体多元化、能源多结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农业、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应当围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绿色消费方式,制定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园区和企业的绿色转型标准。”

3.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卫生、旅游、文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围绕建立政府绿色管理等要求,制定绿色机关、绿色信访、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绿色医院、绿色旅游、绿色文化、绿色服务等绿色转型标准。”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4.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第72号令)

将第六条修改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城管、财政、园林、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宗教、民政、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将该规章其他条款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艺的钻石
等待的钢笔
2026-05-04 11:30:23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幸福的康乃馨
喜悦的犀牛
2026-05-04 11:30: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保障城市供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的生产和生活用热。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第四条 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有计划地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

积极推行分户计量用热。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供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物价、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房地、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近期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第七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用地或者预留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制定集中供热扩网计划。有关供热单位应当按照集中供热扩网计划发展集中供热。第九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设备,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

改建、扩建建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行政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对既有建筑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第十一条 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依法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从事供热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热源、热网管道等供热设施的改拆、移动,应当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与供热工程有关的供热单位应当参加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交叉、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安全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在热网管道周围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安全。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维修、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维修、养护;

(三)实行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维修、养护。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维修、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格调整中计入热价成本。

时尚的学姐
美满的银耳汤
2026-05-04 11:30:23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都来自太阳能,广义地说,太阳能包含以上各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则是指太阳能的直接转化和利用。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利用的属于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再利用热能进行发电的称为太阳能热发电,也属于这一技术领域;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电能利用的属于太阳能光发电技术,光电转换装置通常是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光电转换的,因此又称太阳能光伏技术。

二十世纪50年代,太阳能利用领域出现了两项重大技术突破:一是1954年美国贝尔实验室研制出6%的实用型单晶硅电池,二是1955年以色列Tabor提出选择性吸收表面概念和理论并研制成功选择性太阳吸收涂层。这两项技术突破为太阳能利用进入现代发展时期奠定了技术基础。

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环保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掀起了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热潮。1973年,美国制定了政府级的阳光发电计划,1980年又正式将光伏发电列入公共电力规划,累计投入达8亿多美元。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光伏发电计划,制定了宏伟的发展目标。日本在70年代制定了“阳光计划”,1993年将“月光计划”(节能计划)、“环境计划”、“阳光计划”合并成“新阳光计划”。德国等欧共体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计划。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召开了一系列有各国领导人参加的高峰会议,讨论和制定世界太阳能战略规划、国际太阳能公约,设立国际太阳能基金等,推动全球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主题和共同行动,成为各国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太阳内部进行着剧烈的由氢聚变成氦的热核反应,以E=MC2 (M为物质的质量,C为光速)的关系进行质能转换(1克物质可转化为9´ 1013焦耳能量),并不断向宇宙空间辐射出巨大的能量。太阳每秒钟向太空发射的能量约3.8´ 1020 MW,其中有22亿分之一投射到地球上。投射到地球上的太阳辐射被大气层反射、吸收之后,还有约70%投射到地面。尽管如此,投射到地面上的太阳能一年中仍高达1.05´ 1018kWh,相当于1.3´ 106亿吨标煤,其中我国陆地面积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 104亿吨标煤。按照目前太阳质量消耗速率计,太阳内部的热核反应足以维持6´ 1010年,相对于人类发展历史的有限年代而言,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

地球上太阳能资源的分布与各地的纬度、海拔高度、地理状况和气候条件有关。资源丰度一般以全年总辐射量(单位为千卡/厘米2·年或千瓦/厘米2·年)和全年日照总时数表示。就全球而言,美国西南部、非洲、澳大利亚、中国西藏、中东等地区的全年总辐射量或日照总时数最大,为世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地区。

三、地热能

一、地热资源概念

地热资源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和地质环境条件下,地壳内能够科学、合理地开发出来的岩石中的热能量和地热流体中的热能量及其伴生的有用组分。

地热资源按其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可以分为水热型、干热岩型和地压型地热资源;其中水热型地热资源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蒸汽型和热水型地热资源。

各种类型地热资源,均要通过一定程序的地热地质勘查研究工作,才能查明地热资源数量、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开发后的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从技术经济角度,目前地热资源勘查的深度可达到地表以下5000m,其中2000m以浅为经济型地热资源,2000m至5000m为亚经济型地热资源。资源总量为;可供高温发电的约5800MW以上,可供中低温直接利用的约2000亿吨标煤当量以上。总量上我国是以中低温地热资源为主。

二、成生与分布

地热资源的成生与地球岩石圈板块发生、发展、演化及其相伴的地壳热状态、热历史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与更新世以来构造应力场、热动力场有着直接的联系。从全球地质构造观点来看,大于150℃的高温地热资源带主要出现在地壳表层各大板块的边缘,如板块的碰撞带,板块开裂部位和现代裂谷带。小于150℃的中、低温地热资源则分布于板块内部的活动断裂带、断陷谷和坳陷盆地地区。

地热资源赋存在一定的地质构造部位,有明显的矿产资源属性,因而对地热资源要实行开发和保护并重的科学原则。

通过地质调查,证明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其中盆地型地热资源潜力在2000亿吨标准煤当量以上。全国已发现地热点3200多处,打成的地热井2000多眼,其中具有高温地热发电潜力有255处,预计可获发电装机5800MW,现已利用的只有近30MW。

目前全国29个省区市进行过区域性地热资源评价,为地热开发利用打下了良好基础。几十年来地矿部门列入国家计划,进行重点勘探,进行地热储量评价的大、中型地热田有50多处,主要分布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和藏滇地区。全国已发现:

1)高温地热系统,可用于地热发电的有255处,总发电潜力为5800MW·30A,近期至2010年可以开发利用的10余处,发电潜力300MW。

2)中低温地热系统,可用于非电直接利用的2900多处,其中盆地型潜在地热资源埋藏量,相当于2000亿吨标准煤当量。主要分布在松辽盆地、华北盆地、江汉盆地、渭河盆地等以及众多山间盆地如太原盆地、临汾盆地、运城盆地等等,还有东南沿海福建、广东、赣南、湘南、海南岛等。目前开发利用量不到资源保有量的千分之一,总体资源保证程度相当好。

四、海洋能

海洋能源通常指海洋中所蕴藏的可再生的自然能源,主要为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潮流能)、海水温差能和海水盐差能。更广义的海洋能源还包括海洋上空的风能、海洋表面的太阳能以及海洋生物质能等。究其成因,潮汐能和潮流能来源于太阳和月亮对地球的引力变化,其他均源于太阳辐射。海洋能源按储存形式又可分为机械能、热能和化学能。其中,潮汐能、海流能和波浪能为机械能,海水温差能为热能,海水盐差能为化学能。

近20多年来,受化石燃料能源危机和环境变化压力的驱动,作为主要可再生能源之一的海洋能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在相关高技术后援的支持下,海洋能应用技术日趋成熟,为人类在下个世纪充分利用海洋能展示了美好的前景。

我国有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有大小岛屿6960多个,海岛总面积6700平方公里,有人居住的岛屿有430多个,总人口450多万人。沿海和海岛既是外向型经济的基地,又是海洋运输和开发海洋的前哨,并且在巩固国防,维护祖国权益上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海岛开发迫在眉睫,能源短缺严重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商和华侨因海岛能源缺乏,不愿投资;驻岛部队用电困难,不利于国防建设;特别是西沙、南沙等远离大陆的岛屿,依靠大陆供应能源,因供应线过长,诸多不便,非常艰苦。为了保证沿海与海岛经济持久快速地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寻求解决能源供应紧张的途径已刻不容缓。

我国海洋能开发已有近40年的历史,迄今建成的潮汐电站8座,80年代以来浙江、福建等地对若干个大中型潮汐电站,进行了考察、勘测和规化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总之,我国的海洋发电技术已有较好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小型潮汐发电技术基本成熟,已具备开发中型潮汐电站的技术条件。但是现有潮汐电站整体规模和单位容量还很小,单位千瓦造价高于常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施工还比较落后,水轮发电机组尚未定型标准化。这些均是我国潮汐能开发现存的问题。其中关键问题是中型潮汐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技术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电站造价急待降低。

我国波力发电技术研究始于70年代,80年代以来获得较快发展,航标灯浮用微型潮汐发电装置已趋商品化,现已生产数百台,在沿海海域航标和大型灯船上推广应用。与日本合作研制的后弯管型浮标发电装置,已向国外出口,该技术属国际领先水平。在珠江口大万山岛上研建的岸边固定式波力电站,第一台装机容量3kW的装置,1990年已试发电成功。“八五”科技攻关项目总装机容量20kW的岸式波力试验电站和8kW摆式波力试验电站,均已试建成功。总之,我国波力发电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微型波力发电技术已经成熟,小型岸式波力发电技术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但我国波浪能开发的规模远小于挪威和英国,小型波浪发电距实用化尚有一定的距离。

潮流发电研究国际上开始于70年代中期,主要有美国、日本和英国等进行潮流发电试验研究,至今尚未见有关发电实体装置的报导。我国潮流发电研究始于70年代末,首先在舟山海域进行了8kW潮流发电机组原理性试验。80年代一直进行立轴自调直叶水轮机潮流发电装置试验研究,目前正在采用此原理进行70kW潮流试验电站的研究工作。在舟山海域的站址已经选定。我国已经开始研建实体电站,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但尚有一系列技术问题有待解决。

海洋被认为是地球上最后的资源宝库,也被称作为能量之海。21世纪海洋将在为人类提供生存空间、食品、矿物、能源及水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海洋能源也将扮演重要角色。从技术及经济上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资源以及地球环境的生态平衡等方面分析,海洋能中的潮汐能作为成熟的技术将得到更大规模的利用;波浪能将逐步发展成为行业。近期主要是固定式,但大规模利用要发展漂浮式;可作为战略能源的海洋温差能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将与海洋开发综合实施,建立海上独立生存空间和工业基地;潮流能也将在局部地区得到规模化应用。

潮汐能的大规模利用涉及大型的基础建设工程,在融资和环境评估方面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大型潮汐电站的研建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因此,应重视对可行性分析的研究。目前,还应重视对机组技术的研究。在投资政策方面,可以考虑中央、地方及企业联合投资,也可参照风力发电的经验,在引进技术的同时,由国外贷款。

波浪能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示范应用过程后,正稳步向商业化应用发展,且在降低成本和提高利用效率方面仍有很大技术潜力。依靠波浪技术、海工技术以及透平机组技术的发展,波浪能利用的成本可望在5—10年左右的时间内,在目前的基础上下降2—4倍,达到成本低于每千瓦装机容量1万元人民币的水平。

中国在波能技术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不大。考虑到世界上波能丰富地区的资源是中国的5-10倍,以及中国在制造成本上的优势,因此发展外向型的波能利用行业大有可为,并且已在小型航标灯用波浪发电装置方面有良好的开端。因此,当前应加强百千瓦级机组的商业化工作,经小批量推广后,再根据欧洲的波能资源,设计制造出口型的装置。由于资源上的差别,中国的百千瓦级装置,经过改造,在欧洲则可达到兆瓦级的水平,单位千瓦的造价可望下降2—3倍。

从21世纪的观点和需求看,温差能利用应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与能源利用、海洋高技术和国防科技综合考虑。海洋温差能的利用可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淡水、生存空间并可以和海洋采矿与海洋养殖业共同发展,解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问题。需要安排开展的研究课题为:基础方面,重点研究低温差热力循环过程,解决高效强化传热及低压热力机组以及相应的热动力循环和海洋环境中的载荷问题。建立千瓦级的实验室模拟循环装置并开展相应的数值分析研究,提供设计技术;在技术项目方面,应尽早安排百千瓦级以上的综合利用实验装置,并可以考虑与南海的海洋开发和国土防卫工程相结合,作为海上独立环境的能源、淡水以人工环境(空调)和海上养殖场的综合设备。

中国是世界上海流能量资源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发展海流能有良好的资源优势。海流能也应先建设百千瓦级的示范装置,解决机组的水下安装、维护和海洋环境中的生存问题。海流能和风能一样,可以发展“机群”,以一定的单机容量发展标准化设备,从而达到工业化生产以降低成本的目的。

五、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蕴藏在生物质中的能量,是绿色植物通过叶绿素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而贮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也是由生物质能转变而来的。生物质能是可再生能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木材及森林工业废弃物;二是农业废弃物;三是水生植物;四是油料植物;五是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六是动物粪便。在世界能耗中,生物质能约占14%,在不发达地区占60%以上。全世界约25亿人的生活能源的90%以上是生物质能。生物质能的优点是燃烧容易,污染少,灰分较低;缺点是热值及热效率低,体积大而不易运输。直接燃烧生物质的热效率仅为10%一30%。目前世界各国正逐步采用如下方法利用生物质能:

1.热化学转换法,获得木炭、焦油和可燃气体等品位高的能源产品,该方法又按其热加工的方法不同,分为高温干馏、热解、生物质液化等方法;

2.生物化学转换法,主要指生物质在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下,生成沼气、酒精等能源产品;

3.利用油料植物所产生的生物油;

4.把生物质压制成成型状燃料(如块型、棒型燃料),以便集中利用和提高热效率。

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它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关专家估计,生物质能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可持续能源系统的组成部分,到下世纪中叶,采用新技术生产的各种生物质替代燃料将占全球总能耗的40%以上。

目前,生物质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世界重大热门课题之一,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与科学家的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研究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其中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占有相当的比重。目前,国外的生物质能技术和装置多已达到商业化应用程度,实现了规模化产业经营,以美国、瑞典和奥地利三国为例,生物质转化为高品位能源利用已具有相当可观的规模,分别占该国一次能源消耗量的4%、16%和 l0%。在美国,生物质能发电的总装机容量已超过10000兆瓦,单机容量达10—25兆瓦;美国纽约的斯塔藤垃圾处理站投资2 OOO万美元,采用湿法处理垃圾,回收沼气,用于发电,同时生产肥料。巴西是乙醇燃料开发应用最有特色的国家,实施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乙醇开发计划,目前乙醇燃料已占该国汽车燃料消费量的50%以上。美国开发出利用纤维素废料生产酒精的技术,建立了 l兆瓦的稻壳发电示范工程,年产酒精2500吨。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21世纪将面临着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因此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资源对建立可持续的能源系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对中国农村更具特殊意义。中国80%人口生活在农村,秸秆和薪柴等生物质能是农村的主要生活燃料。尽管煤炭等商品能源在农村的使用迅速增加,但生物质能仍占有重要地位。1998年农村生活用能总量3.65亿吨标煤,其中秸秆和薪柴为2.07亿吨标煤,占56.7%。因此发展生物质能技术,为农村地区提供生活和生产用能,是帮助这些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

1991年至1998年,农村能源消费总量从5.68亿吨标准煤发展到6.72亿吨标准煤,增加了18.3%,年均增长2.4%。而同期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炊的农户由1578万户发展到4937万户,增加了2倍多,年增长达17.7%,增长率是总量增长率的6倍多。可见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对于优质燃料的需求日益迫切。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农村现代化需求,生物质能优质化转换利用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