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条件做煤炭经营生意能行么?
条件应该是不错。
你是只是做散煤销售,应该风险会相对小一些。
因为资金会及时收回,但量不会很大。但煤炭的利润还是比较高的。
没找到黑龙江办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办法,附上辽宁省的供参考。
行政事项名称: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2004年12月27日)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申请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煤炭批发企业年经营数量在五万吨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企业年经营数量在一万吨以上;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煤炭批发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煤炭零售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贰百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煤炭批发企业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业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六)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10、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国家有资质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后,准备申请材料,然后提交到各地级市的煤炭经营资格初审部门。
(二)受理
初审部门应在满足合理布局及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告知可否接受申请。如接受,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上报省煤管局请求核准;否则,不予上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决定
省煤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告知方式:经审查核准的颁发证件;不予核准的,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处 024-86879718
单位地址及邮件编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号甲 110036
行政监督: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法制办公室 024-86879969
因为会污染环境,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扩展资料
山西新闻网·临汾频道为全面贯彻临汾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连日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部门联动、警种互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提高严打整治效能,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1月28日,该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根据交警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依法对郝某某(男,30岁,临汾人)于11月27日在尧都区秦蜀路某路段驾驶三轮车进行散煤运输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目前,该郝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11月29日,该分局尧庙派出所配合尧庙镇政府在辖区某村检查中,发现并查处该村村民黄某某(女,58岁,尧都区人)、杜某某(女,54岁,尧都区人)、武某某(男,67岁,尧都区人)、武某某(男,39岁,尧都区人)违反规定燃烧锅炉导致排放烟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四人已被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民网—山西严打环境污染行为 男子用三轮车卖散煤被拘留
此次治理工作,哈市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
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