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聪慧的水池
愉快的小丸子
2022-12-28 18:16:3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最佳答案
柔弱的犀牛
俊秀的招牌
2026-05-05 09:32:4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八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镇详细规划,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应当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题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并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予使用;

(二)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三)做好和留存相关记录文件,供后期检查评估。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最新回答
慈祥的鸡翅
单薄的老虎
2026-05-05 09:32:46

鹿山学院在广西省柳州市。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科技大学合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亩,总投资8.3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有现代制造、车辆结构、过程控制、定格动画等100多个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85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35%具有高级职称,7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科技大学

合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亩,总投资8·3亿元,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现有现代制造、车辆结构、过程控制、定格动画等100多个实验室,图书馆纸质藏书85万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35%具有高级职称,70%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学院办学成果丰硕,先后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柳州市“优美校园”、“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学生公寓地热系统被列为国家(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广西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学院现设有机械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外国语言文学系、食品与化学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等8个系6个教学部,开设3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工

学、管理学、文学三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0000余人。

2013年新增加专业:投资学 物联网工程

2014年新增加专业:市场营销 工程造价

2015年新增加专业:物流管理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继承和发扬广西科技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开拓”的优良校风,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守诚信、能创业、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就业率达92%以上。学院十分重视素质教育,加大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怕孤单的唇彩
纯真的小伙
2026-05-05 09:32:46
首批获得通过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钦州、唐山、南京、武汉、洛阳、重庆、宁波、合肥、德州、威海、鹤壁、襄樊、铜陵、太原、株洲、珠海、深圳,西宁、建德铜陵(增补),福州,新余,等25个城市。

2010二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银川市、扬州市、涟水市、承德市、南宁市、柳州市、青岛市、烟台市、黄山、芜湖 、萍乡市,贵阳,丽江等18个城市。

谦让的眼神
忧伤的大山
2026-05-05 09:32:46

广西水岸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8-25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93号瀚林华府11栋君悦阁A座401号。

广西水岸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50100MA5LBU9K8M,企业法人齐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西水岸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及节能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能源审查服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室内外环境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量平衡测试、水文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凭资质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通讯网络维护及优化工程、软件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节能环保设备、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空调热泵产品、太阳能光热光伏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暖器材、建筑模板的销售、安装及维护。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西水岸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生动的音响
爱笑的黑裤
2026-05-05 09:32:46
建筑可再生能源有: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及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以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逐步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要求,住建部和财政部将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行业准入门槛。

希望采纳

老实的秀发
哭泣的八宝粥
2026-05-05 09:32:46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公共机构、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书,实行年度检查考评。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节能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的指导性意见。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的年度节能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拟定本单位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于当年3月20日前报送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的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实施方案,保证完成年度能源消耗定额指标。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办公用能消耗:

(一)巡视检查用电,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三)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

(四)办公照明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并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

(五)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耗材用品用量,一般文件网上发送,不印纸质文件;

(六)实行用水分户计量管理,安装节水器具;

(七)其他降低用能消耗的措施。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降低能源消耗。召开系统、行业工作会议时,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三)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维修改造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优先选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照明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第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既有用能系统、设备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所需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安排。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进行核查后,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节能改造计划,分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可以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融资节能改造或者节能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向应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方能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