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
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 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 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 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 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 “三个煤量”符合要求;
(六) 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 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情
况;
(八) 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
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 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九条 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必须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
后的服务年限应不低于煤矿设计规范对各类型矿井(露天)服务年限的规定。达不到上述规定的,不得提高核定生产能力。
第三章 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条 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 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二) 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三) 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
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应达到2~4h。
第十一条 主井提升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内容: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从主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时间16h计算。若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机,或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中央煤仓时,每日提升时间可按18h计算。
第十二条 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一)主井采用箕斗、矿车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万t/a)
式中:A—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年工作日,330d;
t—日提升时间,16h或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
PM—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
k—装满系数。立井提升取1.0;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倾角20°及以下取0.95,20°~25°取0.9,25°以上取0.8;
k1—提升不均匀系数。井下有缓冲仓时取1.1,无缓冲仓时取
1.2;
K2—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1.1~1.2;
T—提升一次循环时间,s/次。
(二)主井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A= 330 (万t/a)
式中:A—年运输量,万t/a;
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25° 30° 35°
k 带宽
mm) 650 355 390 420
800~1000 400 435 470
1200~1400 420 455 500
1600~1800 470 520
2000~2200 480 535
B—输送机带宽,m;
v—输送机带速,m/s;
C—输送机倾角系数,按下表取值,当输送机倾角在25°~28°时,按20°~25°外推计算取值:
输送机倾角 0°~8° 8°~16° 16°~20° 20°~25°
C 1~0.97 0.97~0.88 0.88~0.81 0.81~0.72
k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
γ—松散煤堆容积重,t/m3,取0.85~0.9;
t—日提升时间,16h或18h,按第十一条规定选取;当乘人时,应扣除运送人员时间。
2.钢丝绳牵引输送机:
A= 330 (万t/a)
式中:k’+k”—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按下表取值:
物料煤动堆积角(θ) 25° 30°
k’+k” 180+125 220+130
其他字母含义及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3. 按实测的输送机状况计算公式:
A=3600×330 (万t/a)
式中:w—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kg/m。该参数实测时,应根据在用输送机实际情况,同时观察电流变化情况和电动机、减速器等的运行情况,找出其变化规律后,确定准确的计算参数。
其他字母含义及单位同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
第十三条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是指从副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副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5h计算。
第十四条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 330×3 (万t/a)
式中:A—副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环时间,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人员上下井总时间,s/班。
计算人员上下井所需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人每班下井时间,取实测最大值。
2.升降工人时间为工人下井时间的1.5倍;有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为1.6~1.8倍(全部为综采的取大值);升降其他人员时间为升降工人时间的20%。
第十五条 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
(一)混合井提升能力是指从承担矿井主副提升任务的混合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混合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6h计算。
第十六条 混合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公式及标准:
混合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 330×3 (万t/a)
式中:A—混合井提升能力,万t/a;
R—出矸率(矸石与产量的重量比),% ;
PG—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
TM—提煤一次循环时间,s/次;
PM—每次提煤重量,t/次;
TG—提矸一次循环时间, s/次;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
TC—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 s/次;
D—下其他材料次数,每班按5~10次计(指下炸药、设备、长材等);
TQ—下其他材料每次循环时间,s/次;
TR—每班上下人总时间,s/班,有关规定同副井提升能力核定;
k1—提煤和提矸不均匀系数,取1.25。
第四章 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七条 核定井下排水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经具备资质的监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二)有依法批准的地质报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有经技术论证预测的突水量,并有防治水害的有效措施;
(三)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第十八条 排水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矿井有多级排水系统的,应对各级排水系统能力分别核定,然后根据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和各级涌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矿井排水能力;
(二)从依法批准的矿井地址报告提供的涌水量和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中,取最大值作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的计算依据;
(三)核定矿井排水系统能力时,水泵和排水管的能力应按规定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四)矿井水仓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水仓容量必须符合以下计算要求: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
V≥8Qs(m3)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
V≥2(Qs+3000)(m3)
且应符合 V≥4Qs(m3)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s—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五)矿井排水系统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1.矿井正常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 (万t/a)
2.矿井最大涌水量排水能力:
Am=330 (万t/a)
式中:An—排正常涌水时的能力,万t/a;
Bn—工作水泵小时排水能力,m3/h;
Pn—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正常涌水量,m3/t;
Am—排最大涌水时的能力,万t/a;
Bm—工作水泵加备用水泵的小时排水能力,m3/h;
Pm—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
以上两种计算结果取其小值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
第五章 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九条 核定供电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运行正常;
(二)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管理维护制度健全;
(三)年产6万t及以上的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的、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
(四)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采用独立的、未分接任何负荷的单回路电源供电时,应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矿井设备可靠运转的备用电源。
第二十条 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正常情况下,两回路电源线应采用分列运行的方式。当采用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能力核定计算为工作线路和工作变压器的折算能力,备用线路、备用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不计入供电容量。
(二)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需符合允许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满足线路压降不超过5%的规定。
(三)电源线路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16 (万t/a)
式中:A—电源线路的折算能力,万t/a;
P—线路合理、允许的供电容量,kW。按线路允许的载流量计算,但线路电压降不得超过5%;
w—矿井吨煤综合电耗,kWh/t,采用上年度的实际吨煤综合电耗。
(四)主变压器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16 (万t/a)
式中:A—变压器的折算能力,万t/a;
S—工作变压器容量,kVA;
ψ—为全矿井的功率因数,取0.9;
w—矿井吨煤综合电耗,kWh/t,同电源线路能力核定计算式采用数。
(五)井筒电缆可不折算矿井生产能力,但需保证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或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用电,安全载流量及电压降均符合要求。
第六章 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二十一条 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必备条件:
(一)井下运输系统完善,保护齐全,运转正常;
(二)倾斜井巷内按规定装备有完善、有效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三)各种行车、调度信号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车场、巷道内照明符合规定。
(四)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所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
第二十二条 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井下运输系统能力主要包括工作面顺槽、上(下)山、集中巷、暗斜井、大巷的运输能力;
(二)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时,若实测数据大于设备额定能力,以设备额定能力为准;若实测数据小于设备额定能力,以实测数据为准;
(三)井下运输系统中最小的环节(或设备)能力为井下运输系统的核定能力;
(四)井下运输系统有多个独立的系统时,其核定能力为各独立系统最小环节能力之和;
(五)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核定能力按主井提升带式输送机计算公式计算,其中k1不均匀系数取1.1, 大巷为平巷运输时,倾角系数C取1.0;
(六)当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大巷运输及井底车场通过能力按下式计算:
A=60×16×330 (万t/a)
式中:N—每列车矿车数,辆/列;
G—每辆车载煤量,t/辆;
R—通过大巷运输矸石、材料、设备、人员等占原煤运量比重,%;
K1—不均匀系数,取1.15;
T—大巷中相邻两列车间隔时间,min/列。按下式计算:
T= (min/列)
式中:L—大巷运输距离,m;
V—列车平均运行速度,m/min;
t1—装车调车时间(含中途停车时间),min;
t2—卸载调车时间,min;
n—运煤列车的列数,列。
井下轨道运输仅承担辅助运输时,不核定其能力。
(七)当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井下主要运输时,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330×60 (万t/a)
式中:A—运输能力,万t/a;
t—每天工作时间,取16h;
G—胶轮车载重量,t/台;
k1—运输不均衡系数,取1.2;
n—胶轮车平均日工作台数,台;
T—运输一次循环时间,min/次。
T=
式中:L—加权平均运输距离,m;
v—胶轮车平均运行速度,m/min;
t1—装车调车时间(含中途停车时间),min;
t2—卸载调车时间,min;
用该公式计算出结果后,须按下列验算井底车场和大巷通过能力,然后取其小者为矿井运输能力:
A’=60×16×330 (万t/a)
式中:A’—井底车场和大巷通过能力,万t/a;
G—胶轮车载重量,t/次;
kx—运输线路系数,单线时为0.5,完全形成环线时为1;
R—运输矸石占原煤比重,%;
k1—不均匀系数,取1.2;
T’—大巷中相邻两车间隔时间,min,取0.5。
(八)当采用无轨胶轮车作为辅助运输时,其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
A= 330×3kx (万t/a)
式中:A—辅助运输核定能力,万t/a;
M—吨煤用材料比重,%;
Pc—每次运材料重量,t/次;
tc—运材料车间隔时间,s;
D—每班运其他材料次数,次/班,按5~10次计(指运炸药、设备、长材料等)
tQ—运其他材料车间隔时间;s
tR—每班人员进出井车辆间和与其他车辆间隔时间总和,s;
R—矸石占原煤产量的比重,%;
PG—每次运矸石重量,t/次;
tG—运矸石车间隔时间,s;
kX—运输线路系数,单线时为0.5, 完全形成环线时为1,平硐以下形成环线时为0.8。
公式基础:
1.进出井运人车辆间和与其他车辆间隔时间按60s计算;
2.每车乘人数量,加长车不超过18人,双排座车不超过16人;
3.运送其他人员车辆间隔时间为30s;
4.材料车相互间隔时间按30s计算。
(九)所有使用内燃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必须按车辆尾气排放
量和巷道中废气浓度核算合理的车辆使用数,以确定矿井的最大运输能力。
(十)暗斜井运输能力按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公式计算。
第七章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第二十三条 核定采掘工作面能力必备条件:
(一)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严格按定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三)条件允许的煤矿应采用长壁式开采;使用连续采煤机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进行复采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开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
(六)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核查矿井各可采煤层厚度、间距、倾角、生产能力、期末可采储量和煤层结构,以及矿井开拓方式、采煤方法,核查现生产水平、采区和采煤队个数、准备采区及掘进队个数等情况;
(二)核查分析现生产采区和准备采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煤层顶底板情况、采区巷道布置、采区设计生产能力、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数量和位置等情况;
(三)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据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煤层厚度(厚、中、薄煤层)、不同采煤工艺(综采、综放、高档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列计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产能力:
AC=10 4L•T•P•N(万t/a)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万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
T—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进度,m;
P—平均煤层生产能力,t/m2;
N—采煤工作面平均个数,个;
(四)掘进工作面年掘进煤量根据前3年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资料,计算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进煤量;
C=
式中:C—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
GJ—前3年掘进煤量总和,万t;
GC—前3年回采煤量总和,万t。
掘进煤量为:
AJ=AC•C(万t/a)
(五)根据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计算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A:
A=AC+AJ=(1+C)AC(万t/a)
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可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的核定:
由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技术改造移交时间短,或采煤工艺变化(如由分层开采变为一次采全高), 或采煤机械化程度变化(如由炮采变为机采),或市场销售制约等因素,前3年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不能准确反映目前实际时,可根据采煤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近期矿井生产和今后3年采掘接替安排等情况,分别计算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确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采用此方法,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采煤工作面能力计算公式为:
AC=10-4 l•h•r•b•n•N•c•a(万t/a)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年生产能力,万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
h—采煤工作面煤层平均采高,m;放顶煤开采时为采放总厚度;
r—原煤视密度,t/m3;
b—采煤工作面平均日推进度,m/d;须提供证明依据;
n—年工作日数,d,取330d;
N—正规循环作业系数,%;应根据采煤设备技术性能、生产组织和职工素质等因素确定,一般取0.8;
c—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按矿井设计规范选取;
所谓核增产能指的是对于生产煤矿项目,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煤矿各系统环节能力进行评估,综合得到其最大的实际产能数值,高于其证载能力的情形,将证载即批准的合法登记产能调高至其系统最大产能的过程,叫作生产能力核增。
作为控制煤矿产量限度的核定产能与煤矿实际具备的生产能力往往存在一定差距。有分析人士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煤矿至少可具备其核定产能120%至130%的生产能力,但在超产入刑等强监管措施下,煤矿自身增产动力有限。
目前煤矿产能主要用于保供。一家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煤矿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其对口保供范围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地区的数家煤电供热企业,应能源局的调剂要求,需要完成42万吨的保供任务,该煤矿将42万吨煤炭销售给规定的任一保供对象均可。
现阶段其实是用存量的煤炭产能补保供,而非用新增产能保供。煤炭企业的产能,一部分用于保障长协合同,一部分向市场外销。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第八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第九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第十二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第十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用、设备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第十九条 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上传数据不准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整体放缓,国内煤炭需求增幅出现明显下滑趋势,产能过剩的形势日益显现,2013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调控煤炭总量,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2016年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多地都在积极制定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计划。煤炭行业产能要去多少、如何推进、人员怎么安置,都是社会各方关切的核心问题。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未来几年我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升级的行动指南。通过探索煤炭产业产能过剩现状和化解产能过剩办法,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那些技术不过关、效率低的企业,从而提高煤炭的生产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稳定煤炭价格,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现状分析
一是煤炭行业现状。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2012年下半年煤市进入“铁锈时代”,作为煤市风向标的秦皇岛动力煤指数目前已经处于近十年来的低位,煤炭全行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目前,煤炭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产能过剩,数据显示,按照2015年煤炭消费量35亿吨估算,中国煤炭产能过剩22亿吨。
二是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量化描述。煤炭资源供大于求凸显产能过剩。由于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导致我国煤炭产能过剩愈演愈烈。煤炭市场风险大大增加,煤炭行业以增加产量、扩张规模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煤炭采选业投资过度凸显产能过剩。2000年起我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直到2013年受“需求不足”影响停住增长脚步。煤炭“黄金十年”期间,这种跳跃式的投资行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巨量煤炭洗选业投资过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煤炭需求下滑,而煤炭产量超前,投资下滑但数目依然庞大。
煤炭进出口状况凸显产能过剩。从国际市场来看,我国进口煤炭量自2014年之后出现下降,这也凸显了煤炭产能过剩现状。中国市场对煤炭需求疲软,加之煤炭销售量降幅要快于煤炭产量的降幅,导致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跌,而进口煤价格则部分时间处于倒挂的状态。
煤炭是一种固体可燃有机岩,主要由植物遗体经生物化学作用,埋藏后再经地质作用转变而成,那么你对煤炭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炭 知识大全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煤炭主要产地在各大陆、大洋岛屿都有煤分布,但煤在全球的分布很不均衡,各个国家煤的储量也很不相同。中国、美国、俄罗斯、德国是煤炭储量丰富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其中中国是世界上煤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的煤炭资源在世界居于前列,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
中国煤炭资源丰富,除上海以外 其它 各省区均有分布,但分布极不均衡。在中国北方的大兴安岭-太行山、贺兰山之间的地区,地理范围包括煤炭资源量大于1000亿吨以上的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河南6省区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区,其资源量占全国煤炭资源量的50%左右,占中国北方地区煤炭资源量的55%以上。在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炭资源量之和为3525.74亿吨,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煤的种类1 烟煤(末) 6000大卡,硫:0.8,挥发分:27,灰分:18
2 动力煤 7000大卡,硫:1,挥发分:13-15左右
3 无烟煤 7000大卡,硫:0.3
4 主焦精煤硫:0.6,挥发分18-23,粘结指数>85
5 肥精煤硫:0.6,挥发分:32,粘结指数>85
6 1/3焦精煤硫:0.6,挥发分:28,粘结指数>80
7 无烟煤(中) 6800-7200大卡,硫:0.6-1,挥发分:9-10
8 无烟煤(小) 6800-7200大卡,硫:0.6-1,挥发分:9-10
9 无烟煤(末) 5500-6200大卡,硫:0.6-1.2,挥发分:9-12
10 电煤 5500大卡,硫:1,挥发分:28
煤炭消费用途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 总结 为两大主要用途:(1)动力煤,(2)炼焦煤。
(1)动力煤
从世界范围来看,动力煤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80%以上。世界10 大煤炭公司主要生产动力煤,其比重约占该10 大公司煤炭总产量的82%美国动力煤产量占其总产量的90%以上我国动力煤产量也占到煤炭总产量的80%以上。
在国外,动力煤绝大部分用来发电,工业锅炉也有一些用量。全世界约有55%的煤炭用于发电,煤炭需求的增量部分基本上都在电力部门,但中国例外,在中国实施工业化的进程中,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的煤炭(动力煤)。
从动力煤的品种来看,以长焰煤和不粘煤储量最大,分别占全国动力煤总储量的21.70%和20.35%褐煤和无烟煤也占有相当的比例,而贫煤和弱粘煤则相对较少,仅为全国动力煤总储量的 7.66%和2.49%。
我国动力煤的主要用途有:
1) 发电用煤:我国约1/3 以上的煤用来发电,目前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 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2%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 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l0%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 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30%。
5) 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0%。
6) 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2)炼焦煤
我国虽然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炼焦煤资源还相对较少,炼焦煤储量仅占我国煤炭总储量27.65%。
炼焦煤类包括气煤(占13.75%),肥煤(占3.53%),主焦煤(占 5.81%),瘦煤(占4.01%),其它为未分牌号的煤(占 0.55%)非炼焦煤类包括无烟煤(占10.93%),贫煤(占5.55 % ),弱碱煤(占1.74%),不缴煤(占13.8%),长焰煤(占12.52%),褐煤(占12.76%),天然焦(占0.19%),未分牌号的煤(占13.80%)和牌号不清的煤(占1.06%)。
炼焦煤的主要用途是炼焦炭,焦炭由焦煤或混合煤高温冶炼而成,一般1.3 吨左右的焦煤才能炼一吨焦炭。焦炭多用于炼钢,是目前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是各国在世界原料市场上必争的原料之一。
煤炭发热量分级
煤炭中转港秦皇岛 天津 京唐港 日照 枝城
连云港 广州 钦州 徐州 芜湖
煤炭调出区:
内蒙古 山西 陕西 日照 河南
宁夏 黑龙江 贵州 四川 新疆
煤炭调入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辽宁 山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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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煤炭价格,比国外的煤炭价格高,而且高很多。反正就是中国买什么,什么就涨价。
现在国内煤炭行情一路下滑,与下游钢铁企业不景气有关系,我觉得也是受到了进口煤的冲击。
中国有个喜欢跟风的习惯,股市火了,都去投股市,楼市火了,企业都是抄楼,现在觉得煤炭行业利润大,全都过来做煤炭,各个港口城市多少家小贸易公司都想做授信,进口煤,从现在办理煤炭证的火爆程度就能看出来,小到贸易商,大到知名国企,中建材,中化国际的中字头企业,都开始“不务正业”做起煤炭了。前期进入煤炭市场的应该是赚了点钱,但是11年底,12年初再进来做煤炭的估计90%都是赔钱的,特别是进口煤。
美国的焦煤去年高位时国内卖1200,现在进到港口850也有卖的。可见刚入行那些赚了不少钱。
俄罗斯的k9,k10,去年高位卖过1700左右,现在1400还一个劲往里进。
去年底国内电煤价格高位到了0.16/大卡,那些贸易商进电煤都疯了一样,现在行情不到0.13了。
而且各大港口煤炭压港严重,所以煤炭行业进入冬季了。估计得有1年左右的调整时间了。
这个时候做进口煤,除非成本很低,否则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