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试点地区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试点地区:
_1、东北地区: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山东郓城县。
2、中部: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山西介休市、福建晋江市、海南儋州市。
3、东部:江西樟树市、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浙江义乌市、浙江苍南县龙港镇。
4、西部:内蒙古扎兰屯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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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标准在125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的小家庭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4-5人中等家庭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而6人以上的大家庭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仅包含附属用房面积,还有庭院用地。农村宅基地也就是供农村集体成员建筑房屋的用地,村民达到宅基地条件时就可以跟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而现在农村都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也就是说一个户口家庭,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在这样的基本条件下具更需要合理使用宅基地了。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农村家庭户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得擅自买卖或转让,但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