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的产品(木制品)都要交什么税
主要交以下税: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6、如果加工的产品是实木地板或一次筷子还要交消费税。
原则上进货必须有发票,但如果没有发票,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交的所得税就比较多。
一般有两种:
1.税务局可能会核定利润率,就是按销售收入一定比较核定。
从而与你有没有进货发票就没关系。
2.如果税局不核定利润率,你的客户要的发票不多,或者不要的话。
可以在账务上做变通处理.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之目的。
1)进项税68000+245=68245
2)进项税65000
3)进项税340
4)进项税140
5)进项税-2905.98
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130819.02
6)销项税额435897.44
7)销项税额4358.97
8)销项税额68000
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508256.41
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77437.39
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是多少?
17490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酒类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纳税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环节的征收率为6%;商业批发和零售的征收率为4%。
二消费税
(1)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0.5元/500克,比例税率 20%
(2)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0.5元/500克,比例税率 20%
(3)黄酒 240元/吨
(4)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250元/吨
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220元/吨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250元/吨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已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进行调整,因此 郑庄公 所说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是错误的。可以看一下此文件第四条第四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十一、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通知实施以后,属于新增税目、取消税目和调整税目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发生销货退回的,依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商业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本通知规定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申报补缴消费税。
(三)对单位和个人欠缴的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清缴。
(四)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税额的计算,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准。
(五)出口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并取得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在2006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仍可按原税目税率办理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十二、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二)《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26号)。
(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第一条、第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31号)。
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额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A、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 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B、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C、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计税依据 均含消费税。
例1: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2 月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70万平方米,销售给甲企业 22 万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 154 万元、送货收入 6 万元(运输业务不单独核算)。消费税税率 5%
解:销售实木复合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4+6)÷(1+13%)×5%=7.08(万元)
2、包装物
A、 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纳消费税。
B、 只是收取押金(酒类产品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逾期的,此项押金则 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已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 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C、包装物 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不予退还的,应 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D、对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例2:消费税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CD)。
A.增值税税款
B.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而收回的代垫运费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D.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
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2017
你对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了解吗?你知道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流程指引的知识,欢迎阅读。
1、消费税申报
1.可采用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
2.选择手工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填写适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办税服务厅。
3.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办理电子报税。
4.消费税申报分为月报和年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应当按月申报。从2014年7月1日起,缴纳消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季度申报。月(季)报主表及附表于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5.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仅需进行月报,无需进行年报。
2、烟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卷烟生产企业报送《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2份。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酒类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的,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 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6)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5、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6、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7、涂料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8、其他类
(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 毫升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消费税纳税人需报送:
(1)《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注: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