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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拆房赔偿明细表

危机的钢笔
体贴的八宝粥
2023-02-01 20:46:39

衡阳拆房赔偿明细表

最佳答案
受伤的荔枝
勤劳的砖头
2026-04-01 22:46:49

衡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费的确定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标准结合新旧程度为依据。

(一)、房屋补偿标准。

1、钢混结构。厂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作承重构件或框架结构,铝合金窗,内外粉刷,水磨石或瓷瓦地面,房高3.5—4m。结构补偿价格为60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8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瓷砖)二级为15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2、砖混结构。24cm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层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m以上,屋顶隔热层高0.5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45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5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瓷砖)二级为10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3、砖木结构。24cm眠墙木屋架墙砖基础木架青瓦屋面白灰泥条平顶房屋四周水泥砌砖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38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3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面贴瓷砖)二级为10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4、土木结构。内外砖石基础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26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为50元/㎡设施补偿价格为30元/㎡

5、棚屋。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10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为30元/㎡设施补偿价格为20元/㎡

6、简易结构杂屋(指集体或个人修建的厨房、厕所、猪圈、牛栏、堆放杂物有柱有屋顶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元,不计算装修和设施。

(二)、其它补偿标准

1、房屋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统规自建、自拆自建付12个月统规统建付24个月。1平方米补贴4元/月。

2、搬迁补助费。次性迁至新居的,按1次补助需要过渡的,按2次补助含太阳能储水罐、卫星接收天线等养殖大户(牲猪一百头以上,家禽五千羽以上)增加搬迁补助费1000元。补贴标准1000/户。

3、误工补贴费。补贴对象仅限于协助征地拆迁而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拆迁工作人员。以个人为单位,50/日。

4、农具设施补偿。补偿对象仅限于征地后无地可耕的农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新回答
自觉的咖啡豆
深情的小熊猫
2026-04-01 22:46:49

你们那里还有宅基地补偿,我们那里根本就没有,我是荥阳崔庙镇的。

时间、安置点及补偿方式不清楚,补偿标准是下面的内容,反正荥阳其他地方是这个样,估计王村镇也会一样。我们崔庙镇马寨村也被拆迁了,赔偿标准村里100多户都说不清楚,只知道大概二层楼房是600一平方,一层平房480好像,瓦房要低一些。什么时间赔偿也不清楚。下面是赔偿标准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蔬菜 备注

一 860元/亩 1200元/亩 3200元/亩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西瓜、油料等作物。

二 780元/亩 980元/亩 2900元/亩

三 720元/亩 820元/亩 2700元/亩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平房 砖木结构 42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 49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楼房 砖木结构 46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 900元/平方米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厂房、仓库 砖混结构 320元/平方米 净高4m、石棉瓦顶、砖墙

410元/平方米 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窑洞 砖、石砌窑 4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 280元/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 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 四面墙 210元/平方米 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无门

畜禽舍 砖结构 10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 5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 水泥、砖地坪 32元/平方米 素土夯实、60mmC10砼垫层、80mm砂垫层、20mm水泥砂浆面或红砖铺面

道路 混凝土水泥路 65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25mm粗砂、180mmC25砼面

柏油沥青路 60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碎石、50mm沥青砼面

碎石道路 40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碎石面

土路 8元/平方米  

围墙 土围墙 35元/平方米  

二四砖墙

(墙高≤2m) 60元/平方米 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二四砖墙

(墙高>2m) 65元/平方米 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电力通讯线路 木线杆 180元/根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水泥线杆(8m≤杆高≤10m) 600元/根

水泥线杆(杆高>10m) 1000元/根

无线水泥杆 150元/根

渔塘 土筑 5000-8000元/亩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

砖石砌 8000-12000元/亩

迁坟 一棺一墓 2000元/座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 钢、砼骨架、玻璃顶(有供暖) 15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玻璃顶(无供暖) 12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100元/平方米

简易塑料薄膜顶 30元/平方米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00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简易桥 600元/平方米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2m) 500元/米 旧料归原主

石盖板涵跨径(2m<跨径≤4m) 15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m) 12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m<跨径≤4m) 1800元/米

PVC

地埋管 4寸 25元/米 旧料归原主

3寸 20元/米

2寸 15元/米

1寸 10元/米

沼气池 砖、石砌 300元/立方米 含材料补偿

水渠、水池、窖类 土渠 10元/立方米 含土方量的补偿

石砌水渠、水池 8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100元/立方米

井 机井深80m

(下管井、砼井筒、铸铁管) 35000元/眼 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500元,每眼控制20亩地

井深40m

(下管井、砼井筒、铸铁管) 15000元/眼 深度每减一米减350元,每眼控制20亩地

井深10m砖砌井筒 4000元/眼 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50元

手压井 50元/米 含压机(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鲜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1. 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树、梨、桃、杏、樱桃等树种。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柿、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6年) 280元/棵

盛果期(6年<树龄≤40年) 450元/棵

衰老期(树龄>40年) 350元/棵

干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10年) 350元/棵

盛果期(10年<树龄≤60年) 700元/棵

衰老期(树龄>60年) 450元/棵

葡萄 产前期(树龄<1年) 35元/棵 1.含葡萄架补偿;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始产期(1年≤树龄<3年) 60元/棵

盛果期(3年≤树龄<7年) 100元/棵

盛果期(树龄≥7年) 120元/棵

果树类

苗圃 苗木 4元/棵 株数≤5000棵

爱听歌的红酒
可爱的滑板
2026-04-01 22:46:49

由于各地的拆迁标准不一,具体补偿数额当地拆迁部门是公开公示的,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补偿费

温婉的雪糕
无情的画笔
2026-04-01 22:46:49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 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 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 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 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寂寞的西牛
昏睡的发箍
2026-04-01 22:46:49
没找到实质性的资料,不知道是没出台详细的政策标注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区片综合价执行。

2、非耕地:按耕地补偿费的60%计算。

3、国有江河、公路不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其中应被安置人员里面包括部分没有承包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皖政办〔2007〕64号 2007年10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于保护耕地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地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未批先用土地,强征强拆,侵犯农民利益,低地价招商引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一)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因新农村建设试点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经依法报批后进行调整。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项目规划和用途依法审批。优先保障新农村“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水毁灾区重建用地,特别是重点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用地。鼓励依法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安排农村建设项目。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严禁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先用后批、边用边批、少批多用、批东建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为违法占地建造的“小产权”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各地要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履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公示、登记等规定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凡是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强拆强建。凡是补偿标准不合法、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不得报批,征地未经批准以及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中、安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得占地开工。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一)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农民自愿、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认真落实责任,严格项目管理,积极引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和腐败现象产生,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地要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在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闲置宅基地和“一户多宅”调查清理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划,采取整治措施,防止土地闲置。积极探索政府指导下的存量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四、加强责任考核,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实际占用土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各级国土、监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巡查制度,共同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我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有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现将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此前县有关补偿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附件:1.《关于对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4号)

2.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元/㎡

类别 价格 房屋结构装修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庐城规划区 一类镇规划区和工矿区

框架 720 690 全部或承重部分(柱、梁、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混 I类 650 620 钢筋混凝土构造梁、柱,主要是砖墙承重,外墙面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普通粉刷,普通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

II类 600 570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结构,外墙面水泥砂浆,内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 I类 550 530 240砖墙或毛石墙承重,大瓦屋面,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木 II类 500 480 240实心墙或空斗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墙普通粉刷,木制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注:本标准中一类镇为:冶父山、罗河、龙桥、矾山镇,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参照一类镇标准执行,具体由庐江县政府确定。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4.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自行搬迁的按2次支付,拆迁人负责搬迁的不支付;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5.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树木 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1米处计算;

3、竹林按2500元/亩计算;

4、除林地外,其他土地上10cm以下的树木行间距小于1米的,按1000元/亩补偿,不再补偿青苗费。

树木 11-20cm 棵 1 10.00

树木 21-30cm 棵 1 20.00

树木 31-40cm 棵 1 30.00

树木 41cm以上 棵 1 40.00

果树 不足3年 棵 1 20.00

果树 3年以上 棵 1 50.00

6.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 目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雨蓬2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150元/个

双口 200元/个

面盆50元/个

围墙 砖砌 40元/平方米

石砌 30元/平方米

门楼 砖混 400元/座

砖木 150元/座

土瓦 100元/座

水井 砖砌 1500元/口 超过10米部分,每深1米

增加100元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调 柜式 150元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

窗式 8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他 60元

电话 120元 迁移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移费

水箱拆装费 100元

座便器 60元/套

浴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迁移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坟 350元/冢

附属房(含阁楼、披厦) 砖混 300元/平方米

砖木 200元/平方米

简易 60元/平方米

电杆 水泥 100元/根 迁移费

木 50元/根 迁移费

关于公布2008年度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信息更新: 2008年11月21日来源:县政府办 【打印】

庐政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3号),现将2008年度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予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对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巢政秘〔2008〕23号)

2.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3.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

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1、基准价格表

类 别 价 格 结 构、装 修 情 况 备 注

结构 等

级 建筑面积

(元/㎡)

框架

结构138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板、基础、现浇整体装配,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粉刷、装饰精细、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构 1 1230 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四层以上

(含四层)

2 114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板、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标准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卫、厨设施齐全。 三层以下

(含三层)

3 103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平屋面或大瓦屋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齐全。 二层以下

(含二层)

构 1 1030 240实心墙,砖墙承重,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粉刷,硬木楼面,水泥地面,木或混凝土楼梯,标准门窗,平水天花,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980 240以上实心墙或空斗墙,砖墙承重,木屋架或木构架,木或水泥桁条,大瓦屋面,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平水天花,水、电齐全。

2、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5年以内 6-10年 11-15年 16-20年 21-30年 31年以上

成新系数 1 0.95 0.9 0.85 0.8 0.7

3、区位划分系数

类别 区 位 增减系数

一类 南至潜川路,东至牌楼路,北至军二路,西至越城路所划区域。 +0.25

二类 ①潜川路以南,南门河以北;②牌楼路以东,东门河以西;③军二路以北,塔山路以南;④越城路以西,沿城西河-城中路至移湖路以东。 +0.15

三类 一、二类以外,外环路以内。 0

四类 一、二、三类以外的庐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0.08

4、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系数

类 别 使 用 性 能 增减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化工、家电、日杂、土产、糖业、烟酒、服装、鞋帽、布料、文化用品、建材、医药保健、餐饮、娱乐、服务等房屋。 +0.8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01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01

说明:非住宅房屋结构分类、区位增减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5、营业用房楼层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增减系数 +0.8 0.0 -0.31 -0.37 -0.43 -0.53

6、沿街两侧底层营业用房道路系数

类 别 范 围 增减系数

1 文 明 路:军二路至城中路段。

文 昌 路:街心公园至越城路段。

军 二 路:五叉路至黄山路段。 +0.74

2 文 明 路:城中路至潜川路段。

军二路至塔山路段。

牌 楼 路:潜川路至街心公园段。

城 中 路:东门小桥至恺悌街段。

恺 悌 街:文昌路至城中路段。 +0.37

3 潜 川 路:牌楼路至文明路段。

塔山中路:文明路至黄山路段。

黄 山 路:文昌路至塔山路段。

文 昌 路:越城路至黄山路段。

城 中 路:东门小桥至东门大桥。

恺悌街至西门吊桥。

军二东路:大园盘至东门大桥段。

庐 巢 路:军二路至交警大队段。

军二西路:黄山路至移湖路段。

越 城 路:文昌路至塔山路段。

交 通 路:军二路至塔山路段。 +0.02

4 文明北路:塔山路至外环路。

黄 山 路:塔山路至外环路

文昌路以南。

文 昌 路:黄山路以西。

军 二 路:东门大桥至外环路。

塔 山 路:黄山路至移湖路。

住宅房一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23

5 住宅房二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30

6 住宅房三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46

7 住宅房四类区位范围其它街道。 -0.54

注:仅用于临街底层营业门面房,如同一街道两侧分属两类区域划分,按较高区位系数计算。

7、住宅及办公仓储用房楼层增减系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一 +0.02 +0.01 -0.03 -0.04 -0.04 -0.04

二+0.01 +0.02 +0.03 +0.03 +0.03

三 -0.03 +0.10 +0.10 +0.10

四-0.05 +0.07 +0.08

五 -0.07 0.00

六-0.08

8、住宅房屋朝向增减系数

朝 向 朝 南 朝 东 朝 西 朝 北

增 减 率 +0.01 0 -0.01 -0.02

9、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楼层系数)×(1+朝向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底层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1+道路系数)×建筑面积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成新系数×(1+区位系数)×(1+功能系数)×(1+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附件3

庐江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

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标准

①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支付;

营业房和非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支付;

②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支付。

③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

营业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根据不同区位,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一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120元/平方米;

二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

三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90元/平方米;

四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

五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70元/平方米;

六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

七类区位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5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房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相应区位营业房的50%发给。

2、树木补助标准

名称 类别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 注

木 直径10cm以下 棵 1 5.00 1、非人工培植的野生树木不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一米处计算。

3、栽植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树林砍伐或移植费用。

直径11cm-20cm 棵 1 10.00

直径21cm-30cm 棵 1 20.00

直径31cm-40cm 棵 1 30.00

直径40cm以上 棵 1 40.00

树 3年以内 棵 1 20.00

3年以上 棵 1 50.00

竹 2cm以上 棵 1 0.50

3、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补 偿 标 准 备注

锅 灶 单 口 150元

双 口 200元

围 墙 砖 砌 40元/平方米

石 砌 30元/平方米

院落 6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

门 楼 砖 混 400元/座

砖 木 150元/座

水 井 砖 砌 1500元/口

压水井、沼气池 300元/口

空 调 柜 式 150元 移 机 费

分 体 式 120元

热水器 光电太阳能 160元 移机费

其 它 100元

电 话 120元 迁 移 费

有线电视 80元 迁 移 费

座便器 60元/套

浴 缸 150元/套

整体厨房(拆装费) 300元/套

整体浴室(拆装费) 100元/套

抽油烟机 50元/套 移 机 费

室外砼地坪 20元/平方米

砖粪窑池 30元/平方米

迁 坟 350元/冢

阁 楼 2.2m>檐高>1.8m 500元/平方米 无证且不计算建筑面积

1.8m以下 350元/平方米

房 砖 混 3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2.2米以下;

1.8米以下折减

砖 木 200元/平方米

简 易 100元/平方米

杆 水 泥 100元/根

木 50元/根

水池 普通水池 30元/个

陶瓷、不锈钢水池 40元/个

门 防盗门 100元/扇 被拆迁人不得自行拆除

卷闸门 50元/平方米

窗 PVC窗 30元/平方米 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的不予补偿

铝合金窗 40元/平方米

栏杆 铁 制 30元/平方米 不包括作为建筑面积部分的围护

不锈钢 40元/平方米

砖 20元/平方米

面 盆 50元/个

雨 篷 20元/平方米

呆萌的过客
哭泣的小笼包
2026-04-01 22:46:49
郑政文〔2009〕127号

1.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等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备注 一860元/亩1200元/亩3200元/亩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西瓜、油料等作物。

2.780元/亩980元/亩2900元/亩 三720元/亩820元/亩2700元/亩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平房砖木结构42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49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楼房砖木结构46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60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900元/平方米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厂房、仓库砖混结构320元/平方米

净高4m、石棉瓦顶、砖墙 410元/平方米

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窑洞砖、石砌窑4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280元/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四面墙210元/平方米

高兴的板凳
开放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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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400--500之间 或是按亩算 每亩3.6万元 具体你可以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 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 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 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 檐高不低于 2.5米。 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200-25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 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24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60-9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650元/座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12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2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8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600元/㎡

石拱桥 1700-2800元/㎡

简易小桥 600-9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 1-2m 500-9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

8 台田

石堰 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10-20元/立方米 1. 不包括田间毛渠。

2. 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40-6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50-8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20-30元/㎡

花砖地面 15-20元/㎡

水泥路面 40-6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0元/眼 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0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000-6000元/口

下管井 450元/m

机井:深20-50m 200-260元/m

机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机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 400-60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 5cm(幼树, 松柏树小于 3cm) 2-6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4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 50-6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5-8元/墩 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2. 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一年生以上 6-10元/墩

14 苗圃 3年内下(移栽,下同) 1500-2500元/亩 花卉苗圃可上浮30%

3-5年 2500-5000元/亩

5年以上 5000-8000元/亩

15 葡萄园 幼龄 区分生长期10-5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 305棵。2.树归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树 苗木 2-4元/棵 1. 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

3.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淡水

养殖 鱼塘 6000-15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 4000-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主

18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 13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300元/杆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5000-26000元/座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寒冷的金针菇
无心的镜子
2026-04-01 22:46: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4月16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

(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征收补偿

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

(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2.二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3.三级: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2.二级: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

(四)简易结构房屋: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

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

(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

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计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

第十四条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征收时除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等迁移费不再重复补偿)。其办公、职工宿舍、仓库等用房征收时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收时,其补偿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

(一)一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板地面;

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包含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

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

4.门窗: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木料或不锈钢窗套,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

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七条各等级装饰的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1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

第十九条装饰补偿按房屋装饰的实际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

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屋主体组成部分的,给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二执行。

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过渡费。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30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户。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原则上为30个月。过渡费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超出30个月过渡时间的,延期过渡费双倍计算。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单职工、选择货币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无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价格=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助费),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条款享受过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不再重复享受产权调换安置。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房屋安置:

(一)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文认定);

(二)不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有祖遗院落的;

(三)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

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或享受相应房屋安置面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三)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的继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四)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房屋安置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前已亡故的;

(二)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且其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安置价选择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安置房屋起步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价格的楼层调节标准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安置房屋交房时应具备住建部门确定的入住条件。

第四章奖励

第三十五条空置院落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计算,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面积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补助。

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执行原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万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县区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单职工(本人为户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规定之奖励。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征收人应给被征收人予以奖励,此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金额由征收人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三十九条在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收安置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城市化进程水平较高的村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救助、保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咸政发〔2003〕12号)同时废止。

大方的草丛
俊秀的云朵
2026-04-01 22:46:4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考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沥青路 77元/平方米 三面光沟渠 230/立方米

水泥路 46元/平方米 坟墓 3000元/穴

篱笆 10元/平方米 方涵 200元/立方米

石坎 183元/立方米 塘渣道路 20元/平方米

彩钢板 30元/平方米 化粪池 150元/立方米

河埠 1500-3000元/个 成片苗木及树木 6000-10000元/亩

钢架大棚(含膜) 5000元/亩 竹木大棚(含膜) 2000元/亩

房屋装璜及室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 构单 位 单价备注

围 墙 240墙,混合沙浆砌筑、水泥沙浆抹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m2 60元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标准执行。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楼。

120砖墙按35元/ m2执行。

防盗门(窗) 品牌防盗门,空腹内填充 扇 1000元

钢筋(管)防盗门 扇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m2 。

木门 樘 13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m2 。房屋、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此列。

钢筋防盗窗 m2 25元 按展开面积计

不锈钢防盗窗 m2 80元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沙浆罩面、石板地坪、砌块地坪、彩板地坪等 m2 15元

楼梯 现浇钢混 m2 10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整砖砌筑、钢结构及其它 m2 80元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自 然 间 特征 基本补偿标准价

(以建筑面积计)

客厅、卧室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水磨石;墙面为软包、墙纸或墙面漆;顶面有墙角线、墙纸、彩条纸或墙面漆。

10-20元/m2

厨房、阳台、

卫生间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马赛克或水磨石;墙面为墙面漆或墙纸;顶面有墙面漆。厨房、卫生间有洗手盆(瓷或水磨石)、排气扇。卫生间有简单便器。

20-30元/m2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房屋中的装饰装璜及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为10年。

⒋室内基本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增加) m2 130 含纱扇

2 铝合金与木门窗差价 m2 70

3 铝合金隔断 m2 70~80

4 塑钢门窗(增加) m2 140 含纱扇

5 塑钢与木门窗差价 m2 80

6 木墙裙 m2 3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7 复合地板 m2 60

8 实木地板 m2 50 无龙骨

9 实木地板 m2 100 有龙骨、主材质为曲柳及以下

10 地面砖 m2 30-40 尺寸50CM×50CM及以下;材质为全瓷及以下。

11 墙面砖 m2 30-40 尺寸为20CM×30CM及以下

12 吊顶 m2 30 塑扣板、合板、石膏板等

13 白铁皮包门 扇面 50 面积不小于1.6M2 。

14 包门及门套 扇面 9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衣柜、书橱高度为2米以上。

15 包窗套 米 10

16 衣柜、书橱 米 400

17 吊柜、地柜、床头柜 米 6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高1米以下

18 写字台、电视柜 米 200

19 灶台 米 70 水泥板上贴瓷砖

米 150 防火板面

米 220 大理石面

20 座便器 座 50

21 浴缸 座 70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⒉违章建筑物及附属的相关设施不予补偿。⒊耐用年限为10年。⒋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名称 项目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费 空调 窗机 台 100

壁挂机 台 150

柜机 台 240

一拖二 台 220

热水器 燃气 台 100

电 台 100

太阳能 台 120

简易 台 50

油烟机 台 50

费 凡涉及设施初装费的,如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宽带网、管道煤气等,依据货币补偿安置原则,按现行规定的初装费标准,由拆迁人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费 凡涉及设施安装开通费的,如集中采暖等,依据效用补偿原则,由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搬 迁

补助费 住 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m2.次

(最低不少于150元/户. 次)

非住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4元/ m2

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临 时

安 置

补助费 住宅 A、B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 m2.月

C、D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8元/ m2.月

E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6元/ m2.月

非住宅 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其房地产市场评估额,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 纯营业 10%

非纯营业 6%

误工费 住 宅 200元/户

提前搬迁奖金 住宅 按期搬迁6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非住宅 按期搬迁30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说明:⒈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上房期限支付。

⒉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房屋成新评定参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参考折旧率中内容,采用以直接观察法为主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1.房屋完损等级

1.1 完好标准

1.1.1 结构部分:

1.1.1.1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1.1.1.2 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1.1.1.3 非承重墙:

a. 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 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 石墙无内化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1.1.1.4 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 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 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线完好;

c. 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灰梗牢固;

d. 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1.1.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 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 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1.1.2 装修部分:

1.1.2.1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1.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1.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1.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1.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1.1.3 设备部分

1.1.3.1 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1.1.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良好。

1.1.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1.1.3.4 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1.2 基本完好标准

1.2.1结构部分:

1.2.1.1 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1.2.1.2 承重构件:有少量损坏,基本牢固。

a. 钢筋混凝土个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混凝土有轻度剥落、露筋;

b. 钢屋架平直不变形,各节点焊接完好,表面稍有绣蚀,钢筋混凝土屋架无混凝土剥落,节点牢固完好,钢杆件表面稍有锈蚀;木屋架的各部件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缝,铁件齐全,有少量生锈;

c. 沉重砖墙(柱)、砌块有少量细裂缝;

d. 木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铁件稍有锈蚀;

e. 竹结构节点基本牢固,轻度蛀蚀,铁件稍锈蚀。

1.2.1.3 非沉重墙: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

a. 预制墙板稍有裂缝、渗水,嵌缝不密实,间隔墙面层稍有破损;

b. 外转墙面稍有风化,转墙体轻度裂缝,勒脚有侵蚀;

c. 石墙稍有裂缝、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基本完整,稍有破损。

1.2.1.4 屋面: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基本畅通。

a. 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损坏,卷材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刚性房水层稍有龟裂,块体房水层稍有脱壳;

b. 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瓦出线稍有裂缝;

c. 青瓦屋面瓦垄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节筒俯瓦有松动,灰梗有裂缝,屋脊抹灰有裂缝;

d. 铁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部分铁皮生锈,油漆脱皮;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缝,油毡屋面少量破洞。

1.2.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b. 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起砂,稍有裂缝、空鼓;

d. 灰土地面有磨损、裂缝。

1.2.2 装修部分:

1.2.2.1 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纱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

1.2.2.2 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少量酥松脱落。

1.2.2.3 内抹灰:稍有空鼓、裂缝、剥落。

1.2.2.4 顶棚:无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稍有裂缝,面层稍有脱钉、翘角、松动,压条有脱落。

1.2.2.5 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基本完好。

1.2.3 设备部分:

1.2.3.1 水卫: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残缺损坏。

1.2.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

1.2.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基本畅通,稍有锈蚀,个别零件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

1.2.3.4 特种设备: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

1.3 一般损坏标准

1.3.1 结构部分

1.3.1.1 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1.3.1.2 承重构件:有较多损坏,强度已有所减弱。

a.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变形、裂缝值稍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的10%以内,露筋锈蚀;

b. 钢屋架有轻微倾斜或变形,少数支撑部件损坏,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剥落,露筋、钢杆有锈蚀;木屋架有局部腐朽、蛀蚀,个别节点连接松动,木质有裂缝、变形、倾斜等损坏,铁件锈蚀;

c. 承重墙体(柱)、砌块有部分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酥松等损坏;

d. 木结构局部有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

e. 竹构件个别节点松动,竹材有部分开裂、蛀蚀、腐朽、局部构件变形。

1.3.1.3 非承重墙: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

a. 预制墙板的边、角有裂缝,拼缝处嵌缝料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层局部损坏;

b. 砖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有酥松,勒脚有部分侵蚀剥落;

c. 石墙部分开裂、弓凸、风化,砂浆酥松,个别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墙体部分严重破损,土墙稍有倾斜,硝碱。

1.3.1.4 屋面:局部漏雨,木基层局部腐朽、变形、损坏,钢筋混凝土屋板局部下滑,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锈蚀、断裂。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较多损坏,卷材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蚀;

b. 平瓦屋面部分瓦片有破碎、风化,瓦出线严重裂缝、起壳、脊瓦局部松动、破损;

c. 青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翘角,瓦垄不顺直,节筒俯瓦破碎残缺,灰梗部分脱落,屋脊抹灰有脱落,瓦片松动;

d. 铁皮屋面部分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铁皮严重锈烂;

e. 石灰炉渣、表灰屋面,局部风化脱壳、剥落,油毡屋面有破洞。

1.3.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

b. 木楼地面部分有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磨损,部分破损、裂缝、脱落,高低不平;

d. 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1.3.2 装修部分:

1.3.2.1 门窗:木门窗部分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钢门、窗部分铁胀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剥落。

1.3.2.2 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部分松酥脱落。

1.3.2.3 内抹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1.3.2.4 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条脱落。

1.3.2.5 细木装修;木质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1.3.3 设备部分:

1.3.3.1 水卫:上、下水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1.3.3.2 电照: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

1.3.3.3 暖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1.3.3.4 特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4 严重损坏标准

1.4.1 结构部分:

1.4.1.1 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明显滑动、压碎、折断、冻酥、腐蚀等损坏,并且仍在继续发展,对上部结构有明显影响。

1.4.1.2 承重构件;明显损坏,强度不足。

a.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明显下垂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和露筋锈蚀严重,下垂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面积的10%以上;

b. 钢屋架明显倾斜或变形,部分支撑弯曲松脱,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倾斜,混凝土严重腐蚀剥落、露筋锈蚀,部分支撑损坏,连接件不齐全,钢杆锈蚀严重;木屋架端节点腐朽、蛀蚀,节点边接松动,夹板有裂缝,屋架有明显下垂或倾斜,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

c. 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

d. 木构件严重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裂缝,木质脆枯,节点松动,榫头折断拔出、榫眼压裂,铁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残缺;

e. 竹构件节点松动、变形,竹材弯曲断裂、腐朽,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1.4.1.3 非承重墙:有严重损坏,强度不足。

a. 预制墙板严重裂缝、变形,节点锈蚀,拼缝嵌料脱落,严重漏水,间隔墙立筋松动、断裂,面层严重破损;

b. 砖墙有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

c. 石墙严重开裂、下沉、弓凸、断裂,砂浆酥松,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严重破损,土墙倾斜、硝碱。

1.4.1.4 屋面:严重漏雨。木基层腐烂、蛀蚀、变形损坏、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不全。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卷材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沥青流淌,刚性防水层严重开裂、起壳、脱落,块体防水层严重松动、腐蚀、破损;

b. 平瓦屋面瓦片零乱不落槽,严重破碎、风化,瓦出线破损、脱落,脊瓦严重松动破损;

c. 青瓦屋面瓦片零乱,风化、碎瓦多、瓦垄不直、脱脚,节筒俯瓦严重脱落残缺,灰梗脱落,屋脊严重损坏;

d. 铁皮屋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大部冻鼓、裂缝、脱壳、剥落,油毡屋面严重老化,大部损坏。

1.4.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严重起砂、剥落、裂缝、沉陷、空鼓;

b. 木楼地面有严重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变形下沉、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严重脱落、下沉、高低不平、破碎、残缺不全;

d. 灰土地面严重坑洼不平。

1.4.2 装修部分:

1.4.2.1 门窗:木质腐朽,开关普遍不灵,榫头松动、翘裂,钢门、窗严重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残缺,油漆剥落见底。

1.4.2.2 外抹灰:严重空鼓、裂缝、剥落,墙面渗水,勾缝砂浆严重松酥脱

落。

1.4.2.3 内抹灰:严重空鼓、裂 缝、剥落。

1.4.2.4 顶棚:严重变形下垂,木筋弯曲翘裂、腐朽、蛀蚀,面层严重破损,压条脱落,油漆见底。

1.4.2.5 细木装修:木质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见底。

1.4.3 设备部分:

1.4.3.1 水卫:下水道严重堵塞、锈蚀、漏水;卫生器具零件严重损坏、残缺。

1.4.3.2 电照:设备陈旧残缺,电线普遍老化、零乱,照明装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1.4.3.3 暖气: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齐,跑、冒、滴现象严重,基本上已无法使用。

1.4.3.4 特种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使用。

2.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1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1.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完好房:

2.1.1.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

2.1.1.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的标准,其余符合完好标准。

2.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2.1.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

2.1.2.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的标准。

2.1.2.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

2.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2.1.3.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

2.1.3.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2.1.3.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的标准。

2.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2.1.4.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2.1.4.2 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

2.2 其他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完好房。

2.2.2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2.2.3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2.2.4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3.房屋参考折旧率

结构形式 年折旧率

钢、钢混结构 1.6%~1.2%

砖混结构 2.4%~1.6%

砖木结构 3.2%~1.8%

简易结构 10%~6.5%

落后的鸭子
兴奋的棒棒糖
2026-04-01 22:46:49
那得看是什么拆迁级别。开发商和国有用地完全不一样的 。标准也是按情况制定的。

但大概情况如下。:::::::::::::::::::::::::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1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 屋

类 别 补偿标准 主 要 特 征

构 700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24cm眠墙,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外墙钢砖,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铝合金门窗、纱窗,油漆木制门及纱门,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封闭阳台,入户防盗门。

混 一

类 560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或桩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层层有串梁,规定的构造柱,钢筋砼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及纱门,铝合金窗、纱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无烟灶台,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类 500 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串梁、部分构造柱,厨房、厕所楼面、楼梯、天沟均现浇,其他楼面预制,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平瓦坡屋面层,层高3m、24cm眠墙,外墙水刷石,内墙纸筋粉刷且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类 420 二层以上建筑物,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1.2m以上,钢筋砼地梁,钢筋砼预制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瓦坡屋面屋、层高3m,24cm斗墙,外墙搓沙,内墙粉纸筋且“106”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独立厨房、水冲厕所,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木 一

类 35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76m,24cm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106”涂料罩面,室内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油漆纸板顶棚,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类 31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76m,24cm斗墙和部分眠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墙清水,内墙粉灰或者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门窗、纱门窗、亮玻璃,室内水泥地面,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房 屋

类 别 补偿标准 主 要 特 征

木结构类 27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柱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土木类 23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杂砖和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

偏屋类 140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无独立山墙,24cm斗墙或13cm墙,瓦屋面,檐口高度2.2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简易水电进户。

杂屋类 90 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13㎝墙或杂砖墙,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门窗,简易水电进户。

说明:

1、以上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系指拆迁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征收补偿单价。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2、上述标准为建(构)筑物建成五年内的补偿标准,五年以上者,按房屋新旧程度及维修使用状况,钢混和砖混类每年递减2%、砖木类每年递减2.5%,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类每年递减3%,其它类每年递减4%,递减的总额不得超过50%。

3、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规定的层高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单价工业用房增减5%,其他用房增减3%。

4、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80%执行。

5、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计算按GBI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

征地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标准

拆迁住宅房屋数量 补助标准 备 注

5户以下

(含5户) 300元/户 1、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是补助给直接参与协助配合拆迁工作的村(居)、组干部。

2、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标准以村(居)为单位,按被拆迁房屋的户数进行核算。

3、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酌情补助。

5户以上至15户

(含15户) 以15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70元

15户以上至25户

(含25户) 以26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40元

25户以上至40户

(含40户) 以4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200元

40户以上至70户

(含70户) 以58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180元

70户以上 以15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户,加补160元

说明:

1、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一户或一个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的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增补30元。

2、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附件3

征地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型 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备 注

自营门面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80元/㎡

自营家庭 作坊 平均年缴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60元/㎡

房屋出租作门面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60元/㎡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生产、办公等用房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80元/㎡ 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 作住宅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60㎡ 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说明:

1、平均年缴税额=征地公告前三个月的实际所缴营业税的平均值×12个月。营业税系指自营门面及家庭作坊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4、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的公用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5、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80%执行。

附件4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偿标准

1、拆迁住宅房屋的搬家费、重建过渡费及重建误工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搬家费 400元/户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过渡费 300元/户•月 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重建

误工费 1000元/户•月 按三个月计算

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和重建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搬家费 6元/m2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过渡费 12元/m2、月 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偏、杂、棚面积除外)

3、按时搬迁奖励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按时搬迁奖 10元/m2 按拆迁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4、迁坟和埋电杆、拉线及绿篱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新坟

(五年内) 旧坟

(五年以上)

坟 土筑坟 1000元/座 700元/座 在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建设单位深埋处理,不再补偿。

水泥坟、三沙坟 1200元/座 900元/座

砖坟、石坟 1500元/座 1200元/座

埋电杆、拉线 占用耕地的按350元/根补偿

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250元/根补偿

占用非耕地的按150元/根补偿 不再给予其他补偿

绿 篱 4元/m 高度在1.5米以下

绿 带 8元/m 高度在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