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整改了几次出口退税政策?
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 国税函〔2009〕56号 成文日期:2009-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6号 成文日期:2009-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的规定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3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其他无环醚、部分图书、含金产品和干制蔬菜的商品编码进行扩展,如:将商品编码2909190090“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扩展为29091900901“按13%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3%退13%”和29091900902“按17%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此次共调整25条海关10位商品编码,具体见附件。
二、将0712909090“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扩展调整为07129090901“按13%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和07129090902“按17%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7%退13%”。
三、设置商品编码4412390090“其他薄板制胶合板”的消费税退税率。
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五、本通知第二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附件:扩展商品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401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9]199号 成文日期:2009-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401C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5号 成文日期:2009-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0]64号 成文日期:2010-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总署编制的2010年版本十位税则,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002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成文日期:2010-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1]117号 成文日期:2011-0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出口,我国自1997年至2003年,分行业连续十余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至综合出口退税率高达15%;在2004年至2007年,为缓解巨额贸易顺差,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结构调整,曾连续三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并取消了20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而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使我国总计13000多个税号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综合出口退税率已升至13.5%,2009年的出口退税额更达到了创纪录的6486.8亿元。
pvc胶水属于才更好税收分类编码
1070213070000000000调制粘合剂化学合成材料13%
商品编码选择时,应先按照关键字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根据上条的规定,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优惠方法上有直接给予免税的,也有先征税后返还的。1998年,本栏目曾经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作过专题介绍,鉴于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一些优惠政策已经失效,新的优惠政策又相继出台,为方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并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可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先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的增值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返还企业全部已纳的增值税款;四残人员比例超过35%但没到50%的,如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但民政福利企业的下列项目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货物。
(二)校办企业。能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一是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类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二是学校出资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学校在原有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见财税字1994第0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
四、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五、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六、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底前由税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三剩物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ZB B68009-8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ZB B68003-86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
综合利用产品包括:1.木竹纤维板;2.木竹刨花板;3.细木工板;4.木竹片;5.地板块;6.木旋制品;7.水解酒精;8.糠醛;9.饲料酵母;10.针叶饲料;11.木炭;12.活性炭;13.栲胶;14.长度在2米(不含2米)以下的板方材(仅指从造材截头及板皮中加工的板方材);15.木、竹珠,木、竹牙签,小胶合板,灰条子,木杂件,木竹皮,叶根,锯末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草酸、锯末、炭棒等),冰棍和雪糕棒、雪糕勺,竹碎料板、压刮板。
但上述优惠不包括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部分。
七、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互相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八、罚没物品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对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罚没物品,无论是公开拍卖、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销售,还是将一些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只要执罚部门和单位将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则不予征收增值税。
九、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十、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十一、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十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三、在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四、在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这一优惠。但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此政策。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十五、在2005年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3.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4.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5.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 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上述各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其中,1-4项各级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在2005年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销售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除这三项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其他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政府储备食用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其他食用植物油的销售一律征收增值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经营上述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
十七、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十八、饲料生产企业,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原料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 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十九、对下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肥,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岗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十、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单见财税[2001]11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附件)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产品目录亦见上文附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十二、在2005年底以前,对列入年度进口计划,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具体清单见财税[2001]13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观赏用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不享受此优惠。
二十三、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财税[2001]13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所列144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上述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二十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文)附件所列221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这一优惠。
二十五、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
二十六、对于从原高校后勤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其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以及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获得的收入,在2002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二十七、对血站(指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二十八、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促进胶合板市场需求的强劲牵引力;华北、华东以及长江中下游一带速生丰产林木材大量涌进市场,以及国外优质阔叶木材的不断补充,为中国胶合板工业的不断发展的提供丰富的原材料;充足的人力资源,也是中国发展胶合板工业的成本核算与其他胶合板生产国相比占有优势的重要因素。中国胶合板产品质量本身,也有了大幅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越来越强。中国不仅是胶合板出口大国,还是世界第一大胶合板生产国。
2006年1-12月,中国胶合板制造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75,819,437,000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39.83%;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72,163,513,000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39.25%;实现累计利润总额3,198,494,000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60.41%。
2007年1-11月,中国胶合板制造行业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01,828,484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8.27%;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96,534,099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8.87%;实现累计利润总额4,732,364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0.26%。
虽然中国胶合板发展迅速,但依然遭遇到欧盟以及其他一些进口国的反倾销申诉,所以中国的胶合板企业和行业组织必须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出口经营秩序。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与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加强,胶合板的市场潜力巨大。
(一)凡属边境地区生产自用及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民族特需用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产品)税(品名见附表一);
(二)凡属边境地区人民生活需用物品(品名见附表二)进口关税减按30%计征,如表二内列名商品的法定税率低于30%时,按法定税率减半计证;进口环节增值(产品)税一律减半计征。
(三)进口烟、酒、化妆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品名见附表三),按照法定税率征收进行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产品)税;
(四)进口附表一、二、三目录所列品种以外的其他缅甸产品,进口关税和增值(产品)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证。
(五)进口非缅甸本地产品按照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产品)税。第九条 出口货物,除国家限制出口的外,免征出口税。第十条 凡属减免税进口货物,如运到云南省外销售时,应由有关公司、商号报经昆明海关批准,并一律按国家税法补税。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运到省外销售的,除按国家税法规定补税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凡属外省的企业通过民间贸易企业(公司、商号)进出口货物,或者与民间贸易企业(公司、商号)联营进出口的货物,一律按国家税法规定征税,不得享受民间贸易进出口税收优惠。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一:免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二:减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三:征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附表一: 免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一、粮食及其制品类:稻谷、大米、麦、包谷、谷、荞、薏仁米、豆类、薯类、杂粮、面条、饵丝、面粉、糕点、豆腐、粉丝、淀粉、饲料、糠、 、酒曲、通心粉;
二、干鲜瓜果蔬菜类:菜、瓜、果、甘蔗、辣椒、笋片(丝)、食用菌、磨芋片;
三、油料及动物油类:花生、芝麻、苏子、瓜子、菜籽、蓖麻、茶果、山苍子、桐籽、风茅草、牛油、奶油、猪油、菜油、花生油、芝麻油、茶油、小葵子油、椰子油、橡胶籽油、山苍子油、桐油、风茅草油、油枯;
四、各种药材、中成药类:槟榔、黄姜、枣仁、曼荆籽、千张纸、玉京、黄草、肉桂、川芎、黄连、胖大海、茯苓、鸡内筋、龟壳(板)、琥珀、其他未列名植物药材、中西成药;
五、竹木藤草及制品类:竹、木、藤、草、棕、及其制品、家具、胶合板;
六、禽畜及产品类:牛、马、骡、猪、鸡、鸭、鹅、羊、肉、蛋、乳、皮(皮革)、毛、角、胆、骨、胶、腊、筋(濒危野生动物及产品除外);
七、水产品类:各种干鱼、各种鲜鱼、虾、蟹、海蛰、鱿鱼、墨鱼、海带、螺肉干、鱼粉(海参、鱼翅、鱼肚、鱼唇、鲍鱼除外);
八、棉麻及制品类:棉花、木棉、麻、棉絮、棉纱、棉布、棉毯;
九、农具及手工工具类:锄、犁、斧、锯、锉、刀、其他手工工具;
十、民族用品类: 、锣、象脚鼓、装饰品、民族服装、筒帕;
十一、矿石、矿砂及废金属类:矿石、矿砂、废金属;
十二、其它类:咖啡豆、茶叶、草果、八角、食糖、蜂蜜、紫胶、烟叶、汽油、柴油、煤油、镶牙金片、羊毛毡、煤、化肥、牛车。
附表二: 减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以下进口货物关税一律减按30%计征,进口环节增值(产品)税减半计征:
一、尼龙织物、尼龙衣着、尼龙蚊帐、尼龙丝被、尼龙伞;
二、各种日用塑料制品;
三、听装奶粉、炼乳、咖啡粉、味精;
四、打火机、火石、吉他琴、拖鞋、毛线。
附表三: 征税进口货物品名表
一、烟草及其制品(民族需用的草烟、叶子卷烟除外);
二、各种酒;
三、各种化妆品;
四、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汽车、计算机、电视机、显体管、摩托车、录音机、录音机芯、电冰箱、洗衣机、成套录像设备及录(放)像机、照相机、手表、空调器、复印机、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计算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集成电路。
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人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为应纳税金额的35%,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将降至30%。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 征收。
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到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
【增值税】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
【消费税】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
【比例税】免征增值税的个人和实体,如从事国内或国际客运交通或娱乐业的,将按总收入征收比例税(营业税)。
【印花税】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文件、契约、证券、贷款协议,还有接收、签署、销售转移责任、权力或资产等的证明。征收对象为制作者、签字人、接收者或转移者。
【地方税】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
◆关税政策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菲律宾进出口关税的主要法律是《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进口关税税率由菲律宾关税委员会确定公布,出口关税的税率由海关总署确定,并由海关通过有授权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征收。菲律宾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关税,但对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燃料、卡通、糖精、扑克等产品征收从量关税。根据《税收法》,海关对汽车、烟草、汽油、酒精以及其他非必要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进口产品还应向菲律宾海关当局缴纳12%的增值税,征税基础为海关估价价值加上所征关税和消费税。菲律宾还对进口货物征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
进口关税: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将应税进口商品分为21类, 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3%~30%
。如活动物及其产品、新鲜蔬菜等。
菲律宾将于2010年对东盟成员实现全部产品零关税。
出口关税:菲律宾对以下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且关税税率均为)%。圆木、木材、饰面用薄板和胶合板、金属矿砂及其精矿、金、矿渣水泥、硅酸盐水泥;船用燃料油、石油沥青、银、未加工的ABACA(一种产纤维的植物,产于菲律宾)、香蕉、椰子及椰产品、菠萝及其成品、糖及糖制品、烟草、小虾和对虾。
出口退税:《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用于从事对外贸易沿海贸易的船舶推进器燃料油,可退还不超过99%的已征关税给予税收抵免;用进口原材料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包括包装、标签等)出口时,对所用原材料进口时征收的关税将予以退还或给予税收抵免;财政部根据海关总署的建议可发布允许对本法规定的商品实行部分退税的法规规章。退税将由海关总署在收到一套正确、完整的文件后60天内支付。
◆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1)免所得税:新注册的优先项目企业将免除6年的所得税,传统企业免交4年所得税。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免税期为3年,如项目位于欠发达地区,免税期为6年。
新注册企业如满足任一下列条件,还将多享有1年免税奖励:
①本地生产的原材料至少占总原材料的50%
②进口和本地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与工人的比例不超过每人1万美元;
③营业前3 年,年外汇存款或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
(2)可征税收入中减去人工费用。
(3)减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赋税。
(4)可征税收入中减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费用。
(5)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和零部件减免关税。
(6)减免码头费用以及出口关税。
(7)自投资署注册起免除4~6年地方营业税。
非财政优惠措施:
(1)简化海关手续;
(2)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托运到菲律宾的设备贴上可出口的标签;
(3)进入保税工厂系统;
(4)雇用外国公民:外国公民可在注册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咨询岗位5年时间,经投资署批准,期限还可延长。总裁、总经理、财务主管或者与之相当的职位可居留更长时间。
行业鼓励政策:菲律宾投资署每年根据《2004-2010年菲律宾中期发展规划》制定一份“投资优先计划”表,列出菲律宾政府鼓励投资的项目,列入该表的项目可享受财政和非财政优惠措施。
最新的“投资优先计划”于2009年5月由阿罗约总统签署299号备忘令发布,该计划的特点是突出了保障就业,除延续2008年计划明确的14个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农业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旅游业、研发活动、机械设备和钢铁制造、战略性投资、植树造林、采矿、印刷出版、石油、固体废物处理、净水工程、残疾人辅助设施和出口促进活动)以外,特别提出了一个“应急计划”,对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仍能保持或扩大投资和保障员工就业的企业,以及上马新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和其他优惠,但该“应急计划”也有一些排除在外的领域,包括:银行及金融机构,零售业,服务业,小型矿业,因安全、国防、卫生、道德风险而限制的活动,外国人参与的中小企业,非农基本消费品,保健品等。另外,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提供特殊清单,符合要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投资优惠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经济特区鼓励政策: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颏、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这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 (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律宾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是,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需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期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人数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此外,是否给予E.0.226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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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胶合板,可能有的用户朋友对于这种材料不是很熟悉,因为胶合板是一种装修使用的建筑材料,一般在初期就会被安装和使用,如果不是从事建筑行业的用户,在跟进自己的家里装修工程的时候可能很少会去注意胶合板这种基础材料,在建筑行业中,胶合板被广泛使用,因为胶合板有着比较突出的优点,今天我们就会在这篇文章中为大家介绍有关胶合板的一些信息。
胶合板是什么
胶合板是由木段旋切成单板或由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
胶合板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优点:重量轻、纹路清晰、绝缘、强度大,不易变形、施工方便,不宜曲翘,横纹抗拉力学性能好。缺点:一般造价高夹板不如密度板面层光洁,用夹板做基层,表面上再粘合防火板、铝塑板等饰面板材时,不如中密度板做基层牢固。
胶合板的规格
说起胶合板规格就要谈及到这种板的长宽和厚度,板的长度和宽度因为生产厂家不一样,会略有差异,但通常来说会有1220×2440mm、1220×1830mm、915×1830mm、915×2135mm这几种,根据使用的需要,可选用不同的长宽胶合板。厚度是由粘合板的层数决定的,除了表板外,内层板配置的层数越多,厚度也就越厚。从厚度来分类胶合板的话,可以大致分为3、5、9、12、15、18mm等几大类。在加工不同的家具时,会用到不同厚度的板子,当然它们的市场价格也是不尽相同的。
胶合板的具体分类
胶合板隔墙胶合板分阔叶树胶合板和针叶树胶合板两种,是用量最多,用途最广的一种人造板材,在建筑装饰工程中主要有罩面和隔断的功能。阔叶树胶合板采用阔叶树(如椴木、桦木、水曲柳、柞木、色木、杨木等)镟切单板后胶合而成针叶树胶合板采用松木镟切单板后胶合而成。
在上文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有关胶合板的一些信息,我们在这篇文章中主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有关胶合板的优缺点及分类,大家可以看出我们将这些内容分为了四个部分来为大家展开讲解,首先我们介绍了什么是胶合板,这个大家简单了解就行了,然后我们介绍了胶合板的优缺点,最后我们介绍的是胶合板的规格以及具体的分类,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不会再对胶合板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