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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里面,地板那项到底怎么算啊

无语的狗
眼睛大的外套
2023-02-01 09:03:05

拆迁补偿里面,地板那项到底怎么算啊

最佳答案
欣喜的眼睛
知性的蜜粉
2025-12-04 21:54:48

关于调整并公布江阴市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澄建〔2008〕2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阴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市场行情,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调整并公布如下:一、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编号 装 饰 装 修 项 目 内 容 单位 综合单价(元)一、楼地面1 木地板 中高档免漆实木地板(柚木王、康派司等) ㎡ 2502 普通免漆实木地板(樱桃木、榉木、波罗格等) ㎡ 1903 木地板 普通实木地板(金不换、柳安、桦木、水曲柳等) ㎡ 1504 简易木地板、拼花地板、柞木地板、杉木地板 ㎡ 1105 复合地板 有楞木 ㎡ 70 无楞木 ㎡ 40备注:上述地板中有木工板、杉木基层的,每平方米增加30元。

最新回答
大胆的老鼠
含蓄的小鸭子
2025-12-04 21:54:48

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参照当地政府的拆迁标准。可以在当地的国土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的补偿的标准也可以自行前往国土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玩命的钥匙
激情的雪碧
2025-12-04 21:54:48
房屋拆迁补偿包含装饰装修补偿.具体见下表:

例如: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表一

类别 住 宅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42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②地: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600×6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④门窗: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320元/平方米

3 ①墙: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

②地: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典柳墙裙,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或塑扣板吊顶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16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线、木角线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或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⑤厨卫: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 80元/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二

类别 营 业 用 房 金 额

1 ①不锈钢(或钛金)与玻璃结构大门,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大型全玻璃或金属与玻璃结构展示柜窗,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锈钢(或钛金)饰面与木制结构包柱、不锈钢或铁艺木扶手等

②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顶,普通二、三级吊全顶

④地:进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岗岩、600×600玻化石镜面砖、仿古砖,高档仿实木地板 500元/平方米

2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局部木质吊顶或铝扣板

④地:中、低档大理石、花岗岩,600×600全瓷抛光镜面砖,中档仿实木地板 380元/平方米

3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低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砖,中档复合地板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砖,普通复合地板 12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木制四边走线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砖 80元/平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三

类别 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复合或实木地板,玻化镜面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吊满顶或造型吊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榉木包门(窗)套 20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墙漆,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抛光镜面砖,复合地板或小块拼花木地板,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小板吊满顶或铝扣板吊满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水曲柳包门(窗)套 120元/平方米

3 ①墙:888涂料,墙面喷塑或贴墙纸,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砖

③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或木制四边走线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 8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铸铁扶手

②地:釉面砖或全瓷地板砖 50元/平方米

5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有关说明:

1、装饰装修补偿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年不予折旧,第2-5年每年折旧20%,使用6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1、2年不予折旧,第3-10年每年折旧12.5%,使用10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

3、违法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内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4、发布拆迁通知后,擅自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其他设施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台

电话机移装 200元/台

窗式空调机移装 100元/台

分体空调机移装 200元/台

柜式空调机移装 300元/台

热水器移装 100元/台

浴霸移装 40元/台

管道煤气 2350元/户

忧郁的夏天
神勇的啤酒
2025-12-04 21:54:48
你好!

可以的,没有问题。但要请专业安装地板的工人来做,他们知道怎么拆。因为拆和装的工序不同,所以拆的话肯定会有部分地板损坏的,主要是靠近墙边和角落位置的地板,以及门口等和瓷砖过渡部位的地板。

还有就是因为新的房间和原房间形状不同,所以地板不会完全被利用,有些切割开的地板也许就只能被遗弃了,这也造成部分损失,但损失不会太大,大约4-5%左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开放的便当
受伤的钥匙
2025-12-04 21:54:48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类 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类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类 2638 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类 1827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类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序 号 路 名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1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2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3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8750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7 女人街 8750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二街至沿河路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银湖南路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4585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长江中路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九华南路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九华中路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644 561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范 围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 182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 155 ① 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 裕溪口区域

③ 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 91 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商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商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器 太 阳 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 泥 25元/㎡

砖 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 斗 30元/㎡

砖 石 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 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灶 锅 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 台 60元/个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 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 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 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顶 墙 纸 天 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面 瓷 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 布、墙 纸 10元m2

胶 合 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 磨 石 30元/m2

大 理 石 80元/m2

花 岗 岩 70元/m2

油 漆 地 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 注

木 10 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 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 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 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 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 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 cm 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树 10 cm 以下 50元/株

11—20 cm 100元/株

21—30 cm 250元/株

31—40 cm 350元/株

41—50 cm 450元/株

51 cm 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²;

商业(二):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²;

办公: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²;

仓储: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傻傻的眼睛
动人的季节
2025-12-04 21:54:48
湖南省——长沙市 宁乡县

房屋类型:楼房

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版的???

你提的问题的都把我问糊涂了?什么土地拆迁?土地的征收搬迁没土地拆迁;什么最新版的?

长沙市的我们现在用的是103、104号令,到宁乡的具体补偿标准就要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了。

下是具体的,你自己仔细研究下咯。但是建议你请个比较好的行内人士帮你操作下比较好,这个政策可能在你们当地还要看你们当地的实施细则,就这些文件都够你研究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6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5平方米”,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35平方米”。

二、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所附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表一

类别

住 宅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42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②地: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600×6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④门窗: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320元/平方米

3

①墙: 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

②地: 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

③天棚: 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

④门窗: 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典柳墙裙,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 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或塑扣板吊顶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16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地:普通地砖

③天棚:石膏线、木角线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或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⑤厨卫: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

80元/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二

类别

营 业 用 房

金 额

1

①不锈钢(或钛金)与玻璃结构大门,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大型全玻璃或金属与玻璃结构展示柜窗,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锈钢(或钛金)饰面与木制结构包柱、不锈钢或铁艺木扶手等

②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顶,普通二、三级吊全顶

④地:进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岗岩、600×600玻化石镜面砖、仿古砖,高档仿实木地板

500元/平方米

2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局部木质吊顶或铝扣板

④地:中、低档大理石、花岗岩,600×600全瓷抛光镜面砖,中档仿实木地板

380元/平方米

3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国产中、低档墙漆

③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砖,中档复合地板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砖,普通复合地板

120元/平方米

5

①墙:888涂料

②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木制四边走线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砖

80元/平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三

类别

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

金 额

1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复合或实木地板,玻化镜面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吊满顶或造型吊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榉木包门(窗)套

200元/平方米

2

①墙:国产墙漆,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抛光镜面砖,复合地板或小块拼花木地板,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小板吊满顶或铝扣板吊满顶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水曲柳包门(窗)套

120元/平方米

3

①墙:888涂料,墙面喷塑或贴墙纸,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砖

③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或木制四边走线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

80元/平方米

4

①墙:888涂料,铸铁扶手

②地:釉面砖或全瓷地板砖

50元/平方米

5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有关说明:

1、装饰装修补偿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年不予折旧,第2-5年每年折旧20%,使用6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1、2年不予折旧,第3-10年每年折旧12.5%,使用10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

3、违法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内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4、发布拆迁通知后,擅自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其他设施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台

电话机移装 200元/台

窗式空调机移装 100元/台

分体空调机移装 200元/台

柜式空调机移装 300元/台

热水器移装 100元/台

浴霸移装 40元/台

管道煤气 2350元/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第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第八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第十条 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第十 一条 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第十二条 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第十三条 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第十四条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应当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第十五条 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库,按照原蓄水容积及规定的标准补偿。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照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使用年限剔除残值后补偿。第十六条 拆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后再给予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第十七条 拆除企业房屋,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的,按照设备的拆卸、安装、搬迁台班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不能搬迁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包干补偿。第十八条 拆除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拆除砂石场、预制场、砖场,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补助。第二十条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农用工具、牲畜,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第二十二条 各类征地年产值倍数、房屋补偿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现行补偿标准附后)。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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