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实木地板会计分录为什么不用写应交消费税
不写就是错误。实木地板根据财税(2006)33号文调整新增的消费税税目。有三种情况不需要写消费税。
1、如果你看到的书是2006年前出版的,那就不要写消费税会计分录。
2、题目是财税(2006)33号文件颁布之前出的,那就不要写消费税会计分录。
3、进口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实木地板采购成本中。
本题中运费需要按照11%计算增值税,调整的时候需要将购入材料时的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是可以抵扣的
贷:银行存款
在将其用于不动产的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用于不动产的建造,所以原来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中。
1、如果金额较少,建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装修费用科目,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2、金额较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按3-5年来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免抵额必须要做会计分录。现将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简单整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
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4)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
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
生产出口企企免抵退税账务处理?1和2两项都不用做账务处理
3。应纳税额为正数+其他流转税额(如果有的话)做为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不明白你所说的账务是指哪方面的。
不过有一点,如果实木地板是做出口的,那么退税部分你应该好好的了解一下。
退下来的相当可观。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出口权,如果没有那么找家报关代理问问。
生产企业不开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该作收入作收入,正常交税就行了
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你好,
我国对生产型企业的出口产品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政策,凡外销产品出口不计征销项税,即为免税,而且对出口产品在国内的生产环节所交纳的增值税,也实行退税政策,因而凡出口的产品就不计销项并退以前生产环节所交纳的增值税,而内销部分,则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仍然是销项减去进项的办法来进行的。
出口的免抵退税由于是税法的计算中最为复杂的难点之一,不是用三言两语和一个例子就能说清楚的,建议你还是先去学习一下税法中相关内容,这样对这个出口退税有了总体的认识和具体的把握,才可能熟悉并掌握此知识点。
但愿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请问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免抵退税一样吗?如何账务处理?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和业务都是一样的。不过外资企业在做免抵退税的申报的时候比内资企业要求的要严格。好像是外资企业的增值税票要求是七联式的。而内资的是四联的。那三联就是给上面要报批用的。
请问生产企业出免抵退税帐务处理及流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帐务处理及流程:
1.出口当月做收入和成本的结转: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免抵的税额部分)
2.待单证齐全后的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3.单证齐全申报的当月(即单证齐全后的次月)末做退税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果外销3167.60出口税率全退,账务处理:借方应收账款xx单位3167.60,贷方:主营业务收入_外销收入3167.60。那就销项税245.27-留抵税6605.82=本月留抵税6360.55。
那就要开出口发票的啊
还要办出口退税的啊,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00+10)/(1-5%)*5%=5.7895万元。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7%=(100+10+5.7895)*17%=19.6842万元。
一共应交税=10+5.7895+19.6842=35.473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实木地板 115.78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9.68
贷:银行存款 135.4737
答案
借:在建工程 货: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在建工程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在建工程 货:库存商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0*13%+1000*11%=39110元
向某林场购入原木的入账成本=300000-300000*13%+1000=262000元
借:原材料26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110
贷:银行存款301110
2.2日,外购生产用油漆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元,增值税4250元。
借:原材料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
贷:银行存款29250
3.5日,油漆的20%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成本=25000*20%=5000元,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250*20%=850元,营业外支出=5000+850=5850元
借:营业外支出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4.8日,将部分新生产的实木地板捐赠给灾区,目前尚无同类产品价格,生产成本为10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格=10450*(1+10%)/(1-5%)=12100元
增值税=12100*17%=2057元,消费税=12100*5%=605元
借:营业外支出12507
库存商品10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7
借:税金及附加605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5
5.15日,从其他木地板厂购进未涂漆的木地板5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
借:原材料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0
贷:银行存款210600
6.18日,将15日购进的木地板的70%投入生产上漆。
7.20日,发现数月前购进的一批原木因保管不善毁损,账面成本31680元。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1680/(1-13%)*13%=4733.79
8.23日,经审批后,将20日毁损原木转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6413.79
贷:原材料316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733.79
9.25日,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收入560000元。
借:银行存款655200
借:主营业务收入5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200
10.确认25日的消费税=560000*5%=28000
借:税金及附加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000
以物易物账务处理分录: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要的。
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
计算:对实木地板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假设4月该厂销售实木地板100万元,则初步计算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
若专用发票是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实木地板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中缴纳,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缴纳.
要准确弄清征税范围。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该文件的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对实木地板的定义、征收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
其中关键词是“以木材为原料”、“地面装饰材料”、“实木装饰板”等。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有人据此以为凡以木材为原料的产品都要缴纳消费税,其实是不正确的。比如用于生产家具的胶合板也是以木材为原料,但不需缴纳消费税。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