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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类 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钢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混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
类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二
类 2638 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三
类 1827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四
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
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
类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序 号 路 名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1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2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3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8750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7 女人街 8750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二街至沿河路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银湖南路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4585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长江中路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九华南路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九华中路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644 561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范 围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 182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 155 ① 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 裕溪口区域
③ 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 91 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商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办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商
业
(一) 商
业
(二) 商
业
(三) 商
业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通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空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 阳 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 泥 25元/㎡
砖 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 斗 30元/㎡
砖 石 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 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炉
灶 锅 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 台 60元/个
卫
生
设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 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 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 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吊
顶 墙 纸 天 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墙
面 瓷 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 布、墙 纸 10元m2
胶 合 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室
内
地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 磨 石 30元/m2
大 理 石 80元/m2
花 岗 岩 70元/m2
油 漆 地 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种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 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 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 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 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 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 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 cm 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果
树 10 cm 以下 50元/株
11—20 cm 100元/株
21—30 cm 250元/株
31—40 cm 350元/株
41—50 cm 450元/株
51 cm 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²;
商业(二):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²;
办公: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²;
仓储: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我国现行的是推荐标准GB/T 15104-94《装饰木片贴面人造板》,绝大部分企业的生产执行此标准。该标准对装饰木片贴面阻燃板在外观质量、加工精度、物理力学性能三个方面规定了指标。
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有: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还规定了该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指标。
扩展资料:
阻燃板的结构
阻燃板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阻燃板,由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加工,可大体上克服木材的缺陷大大改善和提高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能。
同时难燃胶合板也克服了普通胶合板易燃烧的缺点,阻燃板生产是充分合理地利用木材、改善木材性能的一个重要方法。
阻燃板的分类
1、一类阻燃板为耐气候、耐沸水难燃胶合板,由此及彼有耐久、耐高温,能蒸汽处理的优点。
2、二类阻燃板为耐水阻燃板,能在冷水中浸渍和短时间热水浸渍。
3、三类阻燃板为耐潮阻燃板,能在冷水中短时间浸渍,适于室内常温下使用。用于家具和一般建筑用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阻燃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难燃板
甲醛 3250Kg
尿素 ①650 Kg ②200 Kg ③400 Kg 聚乙烯醇 12.5 Kg 防水剂 400 Kg 水 325 Kg 操作工艺:
1、将甲醛计量入釜,加水325Kg,投入PVA,用氢氧化钠溶液调PH值=8.0,投入U1和防水剂,开汽升温55℃-65℃关汽。
2、自升温86℃-88℃计时保温,时间30分钟。投入U2保温30分钟,PH值自动降至=7.0-7.2.
3、用氯化铵调PH值:7.0-6.5,6.5-6.0,6.0-5.4,反应时间60-90分钟,终点温度92℃±1℃,当粘度达20″-22″/92℃时加碱调PH值6.8,投入尿素400Kg,保温30分钟。
4、用氢氧化钠溶液调PH值=7.5-8.0,继续降温至40℃下出料。
是由木段旋切成单板或由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胶合板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合板,由于其结构的合理性和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加工,可大体上克服木材的缺陷大大改善和提高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能,胶合板生产是充分合理地利用木材、改善木材性能的一个重要方法。
1、胶合板的分类
一类胶合板为耐气候、耐沸水胶合板,由此及彼有耐久、耐高温,能蒸汽处理的优点。
二类胶合板为耐水胶合板,能在冷水中浸渍和短时间热水浸渍。
三类胶合板为耐潮胶合板,能在冷水中短时间浸渍,适于室内常温下使用。用于家具和一般建筑用途。
四类胶合板为不耐潮胶合板,在室内常态下使用,主要用于馐及一般用途胶合板用材有椴木、水曲柳、桦木、榆木、杨木等。
2、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
1)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是用天然木质装饰单板贴在胶合板上制成的人造板。装饰单板是用优质木材经刨切或旋切加工方法制成的薄木片。
2)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特点: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是室内装修最常使用的材料之一。由于该产品表层的装饰单板是用优质木材经刨切或旋切加工方法制成的,所以比胶合板具有更好的装饰性能。该产品天然质朴、自然而高贵,可以营造出与人有最佳亲和高雅的居室环境。
3)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种类:
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按装饰面可分为单面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和双面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按耐水性能可分为I类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II类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和III类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按装饰单板的纹理可分为径向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和弦向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常见的是单面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装饰单板常用的材种有桦木、水曲柳、柞木、水青岗、榆木、槭木、核桃木等。
4)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分等:
我国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标准规定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等级。在此提醒厂家和消费者其他分等形式均不符合我国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标准,例如有的厂家标识等级为“AAA”,这是企业行为。
5)国家标准对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性能要求: 我国现行的是推荐标准GB/T 15104-9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生产执行此标准。该标准对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在外观质量、加工精度、物理力学性能三个方面规定了指标。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有: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还规定了该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指标。
①国家标准规定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含水率指标为6%~14%。
②表面胶合强度反映的是装饰单板层与胶合板基材间的胶合强度。国家标准规定该项指标应≥50MPa,且达标试件数≥80%。若该项指标不合格,说明装饰单板与基材胶合板的胶合质量较差,在使用中可能造成装饰单板层开胶鼓起。
③浸渍剥离反映的是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各胶合层的胶合性能。该项指标不合格说明板材的胶合质量较差,在使用中可能造成开胶。
④甲醛释放限量。该项指标是我国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相关产品的“准生证”,从2002年1月1日起达不到这项标准的产品不准生产;这也是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证”,从2002年7月1日起达不到这项标准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甲醛限量超标将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标准规定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甲醛释放量应达到:E1级≤1.5mg/L,E2级≤5.0mg/L。
3、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的选择
近年来,在胶合板生产中,派生出不少的花色品种,其中最主要的一种是在原来胶合板的板面上贴上一薄层装饰单板薄木,称为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市场上简称装饰板或饰面板。
值得注意的是常见的饰面板分为天然木质单板饰面板和人造薄木饰面板。天然木质单板是用珍贵的天然木材,经刨切或旋切加工方法制成的单板薄木。人造薄木是使用价格比较低廉的原木旋切制成单板,经一定工艺胶压制成木方,再经刨切制成具优美花纹的装饰薄木。
通常天然木质单板饰面板所贴饰面单板往往是花纹好,身价高的树种,比如柏木、橡木、花梨木、水曲柳等。但是在商品名称中应当予以说明,比如称为“柏木贴面胶合板”,或者“水曲柳切片胶合板”,或者“樱桃木饰板”。几种称法中“贴面”、“切片”、“饰板”都反映了“饰板”的基本特征。但是不能以柏木三合板、水曲柳三合板等简称,因为这些简称范指胶合板的面板、底板都由柏木或水曲柳制成。另一个问题是,饰面板生产的家具日益增多,这些家具虽然有“柏木”等木纹的表象,但是总体上家具的木材是其他木材制造,而如今商店将这些家具冠以“柏木家具”、“樱桃木家具”销售,是错误的,所谓柏木家具也好,红木家具也好,应当是货真价实的实木家具,整体用这些木材制成,而非饰面板制作的。这个问题应当引起经营者的重视和消费者的警惕,切匆误导消费和在购买时上当。
人造薄木贴面与天然木质单板贴面的外观区别在于前者的纹理基本为通直纹理或纹理图案有规则 而后者为天然木质花纹,纹理图案自然,变异性比较大、无规则。
总之挑选饰面板应注意外观应有较好的美感,材质应细致均匀、色泽清晰。木纹美观,配板与拼花的纹理应按一定规律排列,木色柜近,拼缝与板边近乎平行。
选择的装饰板表面应光洁,天毛刺沟痕和刨刀痕 应天透胶现象和板面污染现象(如局部发黄、发黑现象)应尽量挑选表面无裂纹、裂缝,无节子、夹皮、树脂囊和树胶道的;整张板的自然翘曲度应尽量小,避免由于砂光工艺操作不当、基材透露出来的砂透现象。
胶层结构稳定,无开胶现象。应注意表面单板与基材之间、基材内部各层之间不能出现鼓包、分层现象。 用刀撬法检验胶合强度。此法是检验胶合强度最直观的方法,用锋利平口刀片沿胶层撬开。如果胶层破坏,而木材未破坏,说明胶合强度差。
要选择甲醛释放量低的板材。应避免具有刺激性气味的装饰板。因为气味越大,说明甲醛释放量越高,污染越厉害,危害性越大。
选择有明确生产企业的产品。绝大多数有明确厂名、厂址、商标的产品,性能表现较好。
4、竹胶合板模板
竹胶合板模板是继木模板、钢模板之后的第三代模板。用竹胶合板作为模板, 是当代建筑业的趋势。竹胶合板以其优越的力学性能、极高的性价比,正取代木、钢模板在建筑模板中的地位。
主要特点:
1)、竹胶合板模板强度高、韧性好,板的静曲强度相当于木材强度的8-10倍,为木胶合板强度的4-5倍,可减少模板支撑的是用数量。
2)、竹胶合板模板幅面宽、拼缝少。板材基本尺寸为2.44m x 1.22m, 相当于6.6块P3015小钢模板的面积,支模、拆模速度快。
3)、板面平整光滑,对混凝土的吸附力仅为钢模板的八分之一,容易脱模。脱模后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可取消抹灰作业,缩短装修作业工期。
4)、耐水性好,水煮6小时不开胶,水煮、冰冻后仍保持较高的强度。其表面吸水率接近钢模板,用竹胶合板模板浇捣砼提高了砼的保水性。在混凝土养护过程中,遇水不变形,便于维护保养。
5)、竹胶合板模板防腐、防虫蛀。
6)、竹胶合板模板导热系数为0.14-0.16w/m.k,远小于钢模板的导热系数,有利于冬季施工保温。
7)、竹胶合板模板使用周转次数高,经济效益明显,板可双面倒用,无边框竹胶合板模板使用次数可达20-30次。
适用范围:
本模板非常适用于水平模板、剪力墙、垂直墙板、高架桥、立交桥、大坝、隧道和梁柱模板等。
胶合板不属于密度板。
胶合板是树木经过刨切或旋切,切成单板,基层单板压制而成的板材。
胶合板主要用来房屋建筑的,在造型外表面,如弧形的地方,具有重量轻、弯曲性好。建房子通用的有胶合板一般有7、8、9层板,一层的厚度1mm。每层的木皮都成90°垂直,这样既增加强度,也减少变形。
密度板是把枝丫材小径木或其他的含纤维较高的草木打成纤维,拌胶之后,压制而成。
密度板是用木材加工的边角料和锯末等用胶热压而成,依里边锯末的多少和压实程度又分高密度板、中密度板。
2 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 GB/T10172-88
3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7671-1999
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0
6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419-2005
7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02
8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9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2000
10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1990
11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
1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
13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1345-2005
14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346-2001
1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2005
16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1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1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 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 GB8075-2005
21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
2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1987
2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90
2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1985
25 水泥胶砂试模 JC/T726-1997
26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681-1997
27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JC/T682-1997
28 40mmX40mm水泥抗压夹具 JC/T683-1997
29 混凝土泵送剂 JC473-2001
30 混凝土膨胀剂 JC476-2001
3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3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33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34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1992
35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1992
3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37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1984
38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39 混凝土矿物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DB/T1013-2004
4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4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42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2-90
43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90
44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 CJJ9-85
45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BJG19-65
4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47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4-80
48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49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83
5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51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52 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在混凝土中使用的技术规定 JGJ54-79
5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54 混凝土输送管型式与尺寸 JJ83-91
55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2:88
56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
57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3:89
58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38:92
59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0:92
60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CECS53:93
61 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 GB/T10172-88
62 预拌混凝土 GB14902-94
63 钢纤维混凝土 JG/T3064-1999
63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481-2000
64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GB/T15483.1-1999
65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GB/T15483.2-1999
66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4131-1997
67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 JC/T452-1997
68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90
69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208-94
70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µm筛筛析法) GB1345-91
7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4-87
72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溶解热法) GB/T12959-91
73 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直接法) GB2022-80
74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346-2001
75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750-92
76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419-1999
77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603-1995
78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替代GB177-85) 等同ISO 697:1989 GB/T17671-1999
79 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建设部标准) ZBQ 11004-86
8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2960-1996
81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2847-1996
82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1996
83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
8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
8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8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91
87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T146-90
88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建设部标准) JGJ28-86
89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90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91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48:93
92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 GB8075-87
93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
94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8077-2000
9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96 混凝土泵送剂 JC473-2001
97 混凝土膨胀剂 JC476-2001
98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99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94
10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01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0:92
1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103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性能试验方法 GB/T15231-94
104 钢纤维混凝土 JC/T3064-1999
105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3:89
106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107 拔出法检验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冶金工业部标准) YBJ229-91
108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2:88
10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
110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2000
111 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69:94
112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83
113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92
1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15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CECS25:90
116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0:92
117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BJG19-65
118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2:88
11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88
120 钢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 CECS13:89
12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2000
122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CECS25:90
123 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38:92
124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0:92
125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48:93
12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CECS53:93
127 后装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69:94
128 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 GB/T10172-88
129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溶解热法) GB/T12959-91
13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2960-1996
131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分析法) GB/T1345-1991
132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1346-2001
133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
134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481-2000
135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GB/T15483.1-1999
136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GB/T15483.2-1999
137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1996
138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7671-1999
13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0
140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18736-2002
141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208-1994
142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419-1994
143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4131-1997
144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02
14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146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750-92
147 混凝土外加剂的分类、命名与定义 GB/T8075-1987
148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2000
149 混凝土搅拌机 GB/T9142-2000
150 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1990
151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
15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
15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346-2001
15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91
15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1999
156 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直接法) GB2022-80
15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158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92
15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6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6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4-87
162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1997
16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1987
164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90
16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J82-1985
166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JC/T452-2002
167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603-1995
168 混凝土泵送剂 JC473-2001
169 混凝土膨胀剂 JC476-2001
170 钢纤维混凝土 JG/T3064-1999
17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JG/T5094-1997
17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17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17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83
175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17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177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1992
178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1992
17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180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1984
181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89
182 混凝土输送管型式与尺寸 JJ83-91
183 拔出法检验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冶金工业部标准) YBJ229-91
184 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建设部标准) ZBQ11004-86
185 浙江省矿物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这是混凝土搅拌站一些常用的国家标准,所有工作基本都能在以上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由于没有时间进行整理,可能里面存在这重复的标准或者有些标准已经有新的标准代替,例如:
177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1992
178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1992
已经被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级检测方法JGJ52-2006代替,还有很多,自己上网找找就知道了!这些标准到一些网站上都有PDF格式的下载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不允许使用的工程范围 不允许使用的原因 不允许使用的依据
与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1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 袋装水泥
(特种水泥除外)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联系电话:63952260、63941490)
2 立窑水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重大工程主体结构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 根据《关于水泥产品供应供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3】183号)从2003年4月23日起实施
3 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使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 储运、使用过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4 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中心城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地区和政府投资工程 原材料储存和搅拌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限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5 氯离子含量>0.1%的混凝土防冻剂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易引起钢筋锈蚀,危害混凝土结构寿命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6 墙体材料 实心砖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建成的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7 60毫米以下(含60毫米)厚度的隔墙板 居住建筑内隔墙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8 建筑保温材料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珍珠岩)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9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产品保温性不稳定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0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11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民用建筑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2 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3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4 金属面聚苯夹芯板 临时性居住建筑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5 金属面板直接与硬泡聚氨酯相接的夹芯板 临时性居住建筑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6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外墙外保温工程 耐碱性差,不能保证砂浆层抗裂性能要求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7 树脂岩棉 管道保温工程 生产耗能大,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健康危害大,保温效果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8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门窗 民用建筑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19 普通推拉铝合金外窗 民用建筑(狭窄走廊除外)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0 单层普通铝合金外窗 民用建筑外窗 强度低、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21 实腹、空腹钢窗 民用建筑外窗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2 单腔结构塑料型材 民用建筑外窗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3 PVC隔热条、密封胶条 民用建筑外门窗和幕墙 强度低、不耐老化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4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 直径≤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68041151)
25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住宅工程 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6 冷镀锌上水管 居住建筑给水系统 污染饮用水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7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多层住宅 易损坏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28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饮用水管材、管件 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9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0 防水材料 使用汽油喷灯法热熔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易发生火灾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31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新建和维修民用建筑防水工程 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耐久性要求,施工过程污染70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32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含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室内、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其他不通风的部位 易发生火灾,施工过程挥发物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3 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热熔法施工的各类建筑工程(临建除外) 热熔后易形成渗漏点,影响防水施工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4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设备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内腔结砂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35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产品热工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6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 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 易锈蚀,影响热计量温控器具的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7 手动温控阀 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地板采暖除外) 无法实现自动恒温功能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8 用水器具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易交叉感染传染疾病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材料监督检验站
(联系电话:88751923)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耐水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40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41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住宅工程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42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民用建筑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 粘结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43 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影响行人安全,不透水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 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710023)
44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新建和维修广场、人行步道 外观差、强度低、不透水、使用寿命短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45 照明材料 白炽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179881-830)
46 卤素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短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三、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禁止使用的原因 禁止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1 混凝土原料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质量难控制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2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 墙体材料 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4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5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6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7 建筑保温材料 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强度低、易开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8 充气石膏板 保温效果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9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10 建筑门窗和幕幕材料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强度低、五金件使用寿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11 改性聚氯乙烯(PVC)弹性密封胶条 弹性差,易龟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12 幕墙T型挂件系统 幕墙单元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3 给排水工程材料 水封小于5公分的地漏 易返异味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 68041151)
14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易附着污物、生锈,污染水质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15 防水材料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拉力和低温柔度指标低,耐久性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16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7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8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19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0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 施工质量差,生产和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1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金属热强度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22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锈蚀严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23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 只有开关动作,不能实现调节功能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4 用水器具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密封效果差、浪费水资源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5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 浪费水资源 《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6 6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不含6升) 浪费水资源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7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不防虹吸,污染水质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8 装饰装修材料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 耐老化、耐沾污、耐水性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29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耐擦洗性能差,易发霉、起粉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0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1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31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2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3 市政与道路材料 砖砌检查井 易渗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710023)
34 照明材料 卤粉荧光灯 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179881-830)
35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能效和功率因数低、工作时温度高,有安全隐患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6 施工周转材料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耐水性较差,周转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模架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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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接型扣件) 不能保证扣件的力学性能 根据《关于公布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8 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8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39 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2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