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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消费税征收环节

拼搏的八宝粥
瘦瘦的钢笔
2023-01-31 17:02:10

实木地板消费税征收环节

最佳答案
有魅力的煎饼
义气的高山
2026-01-22 03:12:31

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

计算:对实木地板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假设4月该厂销售实木地板100万元,则初步计算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

若专用发票是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新回答
虚拟的心情
忧郁的大雁
2026-01-22 03:12:31

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指的是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哭泣的便当
笨笨的羽毛
2026-01-22 03: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扩展资料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儒雅的音响
缓慢的棒棒糖
2026-01-22 03: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意思是生产企业交纳消费税,流通企业不交税消费税(黄金除外),而不是生产出来就交税。

畅快的玫瑰
温暖的云朵
2026-01-22 03:12:31

实木地板: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棒、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棒、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健壮的金鱼
懦弱的芒果
2026-01-22 03:12:31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_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_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三、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区别

应税消费品是指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它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

呆萌的铃铛
糟糕的奇迹
2026-01-22 03:12:31

1、一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扩展资料

1、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