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木制品出口关税作了怎样的调整?如何收取?征税产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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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木产品目前对木筷子\针叶与非针叶木条木片\木地板等商品征收10%的暂定关税.
出口环节由海关在出口审单环节打出税单,报关企业通过银行向海关打入税款交付税证明给海关,海关予以放行货物.
涉及征收10%关税木制商品的税号如下:
*********************************/***********.
关税=100*10%=10万元。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00+10)/(1-5%)*5%=5.7895万元。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7%=(100+10+5.7895)*17%=19.6842万元。
一共应交税=10+5.7895+19.6842=35.473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实木地板 115.78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9.68
贷:银行存款 135.4737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税率分类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具体又分为下面三种形式:
(3)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等;
(4)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营业税等;
(5)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其优点是:
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扩展资料税率的相关要素:
1、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3、税基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非居民企业:
1.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2.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具体税率: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3、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要的。
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
计算:对实木地板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假设4月该厂销售实木地板100万元,则初步计算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
若专用发票是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实木地板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中缴纳,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缴纳.
要准确弄清征税范围。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该文件的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对实木地板的定义、征收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
其中关键词是“以木材为原料”、“地面装饰材料”、“实木装饰板”等。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有人据此以为凡以木材为原料的产品都要缴纳消费税,其实是不正确的。比如用于生产家具的胶合板也是以木材为原料,但不需缴纳消费税。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增值税
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
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3、转让定价避税。
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
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
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
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
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在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扩展资料合理避税的技巧:
1、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3、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4、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5、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理避税
国税函〔2006〕1263号
成文日期:2006-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退税率文库进行了及时调整。近接部分地区来函,反映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包,因退税率文库中没有该商品的消费税退税率,无法办理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为: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消费税退税率为0;44122910902,商品名称“其它非针叶木面多层板”,增值税退税率为13%。对此前已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手续。�
二、将2006年退税率文库中的海关商品码4202910090、4202920000、4202990000进行扩展,解决高尔夫球包出口消费税退税问题。即:42029100901,商品名称“皮制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100902,商品名称“皮革、再生皮革、漆皮作面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42029200001,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面料制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200002,商品名称“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42029900001,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高尔夫球包”,增值税退税率13%,消费税退税率为10%,42029900002,商品名称“以钢纸或纸板作面的其他容器”,增值税退税率13%。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
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