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梁怎么布置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
(2)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筋,不应少于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圈梁;
(3)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规定中8、9度时的相应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中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4)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ф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P>
四、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M1和M0.4。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第2.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3.1.2条 砌体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3.1.3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3.1.3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1.3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3.1.4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风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组合时均可采用0.6。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3.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7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48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 s36
------------------------------------------------------------------------------------------------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 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
第3.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a)屋盖梁情况 b)楼盖梁情况
图3.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第3.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2.6的规定。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3.2.6
基本风压值(kN/㎡) 层高(m) 总高(m)
---------------------------------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 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
第3.2.9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炖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4.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1.0。
第4.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 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
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 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 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 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4.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
M0.4 16 12
M1 20 14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三、石材采用MU20;
四、砂浆采用MU2.5。
第5.2.2条 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材料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 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 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 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 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
第5.2.11条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12的竖向钢筋,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竖向钢筋应贯通墙高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盖圈梁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30倍的钢筋直径。钢筋接头应绑扎或焊接,绑扎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5倍的钢筋直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将上述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高度。
第5.2.14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一、搁棚、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二、屋架、大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4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三、挑梁支承面下,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400mm的砌体。
第三节 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第5.3.1条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墙体的裂缝(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一、屋盖上宜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二、采用装配式有檀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三、对于非烧结硅酸盐砖和砌块房屋,应严格控制块体出厂到砌筑的时间,并应避免现场堆放时块体遭受雨淋。
注:当有实践经验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的连接面处设置滑动层。
第5.3.2条 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温度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表5.3.2采用。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第5.3.1条的由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
③层高大于5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75m。
④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⑤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结构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中这样规定:第6.3.1条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伸缩缝的间距可按表6.3.1采用。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表6.3.1屋盖或楼盖类别间距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50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40装配式无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60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50装配式有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75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60瓦材屋盖、木屋盖或楼盖、轻钢屋盖100注:
1 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房屋取表中数值;对石砌体、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取表数值乘以0.8的系数。当有实践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时,可不遵守本表规定;
2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3 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由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局部裂缝;
4 层高大于5m的烧结普通砖、多孔砖、配筋砌块砌体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
5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6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缝隙的伸缩作用。
房屋结构一般是指建筑的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是两部分 在建造房屋之前,它的结构类型是根据建筑的层数、成本和建筑来决定的。
不同结构房屋的耐久性、抗震性能、安全性和空间性能是不同的。现已有现浇框架结构、钢-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现浇剪力墙结构等。
常见的房屋结构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钢结构、核心筒结构等,各种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
扩展资料:
按建筑物以其使用材料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四大类。
1、砖木结构
用砖墙、砖柱、木屋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像大多数农村的屋舍、庙宇等。这种结构建造简单,材料容易准备,费用较低。
2、砖混结构
砖墙或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这是目前在住宅建设中建造量最大、采用最普遍的结构类型。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即主要承重构件包括梁、板、柱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此类结构类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高层住宅。
钢筋混凝土建筑里又有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等。目前25—30层左右的高层住宅通常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4、钢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它自重轻,能建超高摩天大楼;又能制成大跨度、高净高的空间,特别适合大型公共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结构类型
房屋建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
⑴居住建筑
⑵公共建筑
⑶工业建筑
⑷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2、按建筑物(住宅)的层数分类
⑴、平房建筑:1层
⑵、多层建筑:2~6层
⑶、小高层建筑:7~9层
⑷、高层建筑:10层以上
3、按建筑结构分类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⑴、砖木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特点:层数较低,一般在3层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镇居民住宅,20世纪50~60年代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
⑵、砖混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
特点:建造层数一般在6层以下,造价较低,但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及层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这类建筑物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所替代。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
描述: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其围护构件如外墙、隔墙等,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做成。
特点: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
⑷、钢结构
描述:主要承重构件均是用钢材制成。
特点:建造成本较高,多用于高层公共建筑和跨度大的工业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跨度大的工业厂房
4、按建筑施工方法分类:
⑴ 现浇、现砌式建筑: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是在施工现场浇筑和砌筑而成。
⑵ 预制、装配式建筑: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在加工厂制成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而成。
⑶ 部分现浇现砌、部分装配式建筑:这种建筑物的一部分构件(如墙体)是在施工现场浇筑或砌筑而成,一部分构件(如楼板、楼梯)是采用在加工厂制成的预制构件。
房屋建筑分类有哪些? 篇21、民用建筑:供人们生活、居住、从事各种文化福利活动的房屋。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居住建筑(供人们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公共建筑(供人们从事社会性公共活动的建筑和各种福利设施的建筑物,如各类学校、图书馆、影剧院等)两类。
2、工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建筑物,通常将生产用的建筑物称为工业厂房,包括车间、变电站、锅炉房、仓库等。
3、农业建筑:以农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有何区别
1、设计要求的差异性
工业建筑的主要作用是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这就对建筑物的实用性、美观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合格的工业建筑项目需要确保内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各种生产设备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性能存在很大差异,工业建筑设计工作需要将设备特点和功能作为依据。
2、建筑功能的差异性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工业建筑的主要功能是为生产活动提供服务的.建筑空间,其具有占地面积大、层数多、内部空间大、安全性能要求高、功能性强、美观性强等特点,为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提供保障,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充分考虑生产需求,确保使用的舒适性、实用性。另外,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大家提供合理的居住环境,民用建筑对环境的美观性和舒适性要求比较严格。
3、荷载作用的差异性
工业建筑对安全性要求比较严格,建筑物荷载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技术人员在计算工业建筑荷载的过程中,需要分析静荷载带来的影响,以及因使用设备带来的振动荷载影响。另外,各个楼层的地面会摆放设备,设计人员一定要保证地面的荷载满足标准与规定。
4、设计程序的差异性
工业建筑设计程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内容比较多,极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工业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的工艺流程,认真分析设计资料,在建筑结构设计中需要加强和相关人员的交流,避免因设计不合理、不了解设计方案影响施工的顺利实施,而民用建筑的设计流程相对比较简单
房屋建筑分类有哪些? 篇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359按建设工程自然属性,将其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每一类分5 至6 个层级,每一层级按工程的结构进行细分各层级依次为工程类别、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予以表述。
专业工程类别大类有: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
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购物中心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房屋建筑分类有哪些? 篇4房屋建筑类型
1、塔式建筑:又称点式住宅,简称塔楼,是指以共用楼梯或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且其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之比小于2的住宅。
2、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简称板楼,是指由多个住宅单元拼接、每个单元一梯二至三户,或采用长廊式、各住户靠长廊连在一起,且其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之比大于2的住宅。特点是:进深小、面宽大,通透。
3、塔板结合:是指一栋楼中有些户型有板楼的户型特点,有些户型有塔楼的户型特点。一般的,板塔结合建筑表现为:一栋楼,两端是塔楼户型,中间是板楼户型。
常见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一、商品房
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出售的房屋,只要你不被限购政策限制就能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或出让,除了限购城市的规定之外,购房者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二、房改房
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可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一般5年后市交易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部分产权归个人(具体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标准价/成本价),交易时,应事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它的产权:成本价购买归个人/标准价购买归个人和单位共有(5年后归个人)。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
三、集资房
集资房一般是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集资房的产权:整体产权归单位,个人拥有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四、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它的产权归个人,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土地性质为划拨。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且要向房管局补缴土地出让金,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五、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的产权归国家,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不允许上市交易。申请租住的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六、公租房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或者公共机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申请人群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七、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产权属于个人或集体。土地性质为集体或国有划拨(有限产权)或国有出让(完全产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上市交易。
八、小产权房
小产权俗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房屋建筑分类有哪些? 篇5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