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铁木森店是正规店吗
广西防城港铁木森店是正规店。广西防城港铁木森店(微型企业成立于2013年03月27日,注册地位于港口区阳光海岸二期三组团328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王木生经营范田包括地板砖、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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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危机到疯狂的轮回
2015年的第一个季度即将结束,边疆小城景洪也即将迎来它每年最热闹的时候——傣历新年泼水节,即便如此,作为彰显版纳文化旅游特色的红木一条街此时却依旧冷清,大量的红木商品静置于尘土之下,乏人问津。唯有门口那些超级巨大、乃至无法放进室内的木雕彰显着这里曾有过的“辉煌”。这条长达3公里的红木街与周边陆续被开发的村子里总共分布着上百家工厂和商铺,以经营红木根雕、家具、工艺品为主,涉及老挝、缅甸的红酸枝、花梨木、黑檀、柚木等木材。在2012年12月开街后不久的2013年6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将我国国标规定的33种红木树种里的7种列入管制物种。从此,这条红木街经历了不可思议的疯狂:木材价格呈几何级数蹿升,进木材的速度跟不上销售的速度,连多年积攒的碎料、差料都能掺在好木头里一并倾销掉,基本上零库存运营。彼时,不仅是西双版纳,境外木材原产地、国内各大红木原料集散地、家具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家具卖场也正在经历同样的疯狂。
红木市场如此这般如过山车的动荡始于2005年。那一年的年初,国内红木家具的价格开始被快速拉升,各种关于红木稀缺性、收藏价值的说法充斥市场,从2005年至2007年,红木价格在短短两年内上涨近10倍。2007年10月,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展出的一套老挝红酸枝家具,标价高达8000万,而2003年之前,一套顶级红木家具不过百万。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红木价格一度狂降,很多人的货积压在手上,急于周转资金之下纷纷低价甩货。2010年起又开始回升,这一年,中国经营红木家具的公司数目增加了40%,直到2013年达到又一个巅峰。从2014年下半年起,红木市场又遇消费“寒流”。文章开头的一幕也正是全国大多数红木商户现在的境况。这一轮轮暴涨暴跌的背后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原因?
始作俑者:唯材质论
中国的建筑与家具史几乎是一部木文化的历史。作为最容易获得、最容易加工、与人性最为贴近的自然材料,木材从古至今就是中国人构建诗意栖息家园的不二选择,可以说中国人的实木情结是与生俱来的。隋唐以来,随着垂足而坐逐渐普及,人们的生活重心提高,室内家具得以长足发展。明嘉靖以前,中国的古典家具大多是漆木家具,其胎骨主要是楠木和杉木,没有细木家具,也就是今天所谓的硬木家具、红木家具。到了明代万历年间,随着海外硬木的流入才在江南富豪与文人间开始了硬木家具的制造和流行,并最终成就了中国家具历史的最高峰。
德国人古斯塔夫·艾克在1944年出版的《中国花梨木家具图考》是最早研究中国硬木家具的著作,其所谓的“中国花梨木家具”涉及到的用材包括有多个不同的红木品类,这本书打开了中国红木收藏的大门。1971年,美国人安思远又有一本研究黄花梨家具的著作《中国家具》问世,一股世界范围的中国家具收藏热逐渐蔓延。后来,中国学者王世襄在其著作《明式家具珍赏》中,进一步强调了明式家具即黄花梨等硬木家具的狭义定义。按照著名收藏家、学者赵祖武先生的见解,明式家具即硬木家具的观点是导致唯硬木论的思想基础。《中国古典家具价值汇考》里的《明清家具定级标准评分表》更进一步将材质种类和大小置于考量家具价值的前列,将文化性、艺术性和创造性放在微不足道的位置,从而演绎了一套唯材质论、唯红木论的评价体现。这种评判标准导致人们认为家具价值的高低取决于木料,这是一个将学术概念偷换成商业概念的误导。纵观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直至清代前期,包括统治阶级在内,做家具大多使用软木,到了明清时期,除了帝王将相、达官贵人,老百姓也用家具,这类家具在欧洲称为ProvincialFurniture,意思是指王城外的家具,即民俗家具,这部分家具很少用所谓的“红木”,而是就地取材,难道他们就没有价值?
中国的红木家具收藏热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萌芽,当时只是一些有识之士的小范围购买,一套红木家具两三千块钱。到了90年代,一些文化界和演艺界人士开始关注红木家具,市场上出现了红木家具消费热潮,使红木家具开始涨价,达到每套1万元到2万元,随之出现了以投资为目的的红木家具购买热,每年增值10-30%。到了21世纪,古董家具的稀缺结合投资市场的急切需求,促使很多人开始炒新家具。古董收藏界的“唯材质论”在此依然延用,这些新作、乃至臆造的仿古家具也尽可能使用名贵的木材,继黄花梨、紫檀的商业灭绝之后,大红酸枝又被定义成“被严重低估”从陆路进入云南的老红木树根,在中国红木商人眼里这些都是宝,可以做成体积庞大的茶台,深受各界“成功人士”的喜爱的品种,进而坐上了最具投资价值的“宝座”,33种红木国标的制定为这场追逐游戏设定了更多的猎物。
讽刺的是,国人将大量低俗臆造的仿古家具陈设于厅堂之时,大量珍贵杂木古家具被外国人轻松地带出国门,直至欧美市场饱和,剩下的那些只能在风吹日晒中等待被砍做烧柴。这种风气使古代传统家具制造中大量使用的榆木、杉木、榉木等木材都成了不受欢迎、甚至代表“廉价”的材质。
从绝世艺术沦为恶俗道具
物以稀为贵,这一点在红木家具上的体现从古至今尤为一致。以小叶紫檀为例,此木在明代为皇家所重视,开始大规模采伐。到明末,南洋各地的优质紫檀就已经基本采伐殆尽,这些珍贵木材制成的家具从而成为皇族贵胄显示富贵的标志。据史料记载,清代也曾派人到南洋寻找紫檀木材但大多粗不盈握,曲节不直,根本无法使用。之后,其地位更被抬高,成为皇家专用。
至清代中叶以后,红木家具已是相当流行的高档家具,几乎成为许多家庭体现财富的象征。尽管在“文革”时期,很多明清家具被当成“四旧”销毁,或者在“全民大炼钢”的浪潮中灰飞烟灭;但红木家具身上的尊贵烙印却从未磨灭。
时至今日,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包装成为重要的行销方式,一套红木家具成为打造成功形象不可缺少的道具。于是乎,一大批不计成本、向“皇家风范”靠拢的红木家具应运而生,一木作、独板、花纹对称……穷其奢技,价格更是动辄上千万。为了彰显贵重,一种名为“大板”的商品颇受欢迎,这种大板越大越好,在西双版纳景洪红木一条街,宽两米、长七八米、厚十几厘米的大板极为常见,这样的桌子为坐在两边的人带来极大的交流障碍,极不实用,全为摆谱。君不见,各种以接待达官贵人为主的会所,没有点像样的红木家具装点,简直无法见人。在这里,红木家具与字画、瓷器、茶、玉器共同构成达官贵人的“雅好”新宠,而所谓雅好无非就是雅贿的一块遮羞布。
在西双版纳,不止一位红木商人吐露了反腐力度加强与其生意冷清的直接关系。不过,他们并没有闲着,因为那里还盛产另外一种奢侈品:普洱茶,三月底清明前正是一年当中普洱茶最好的时候,内地茶商蜂拥而至。为了接待来看茶的客户,景洪三川根艺加工厂的老板赵云川示意记者尽快结束采访。因为卖茶才是他眼前的主业,一斤上好的老班章可以买到几千块钱。我国红木家具行业年产值达数百亿元,生产企业有上万家,像西双版纳这样,红木不行还可以倒腾茶叶的地方并不多,更多的从业者开始考虑红木产业未来的支撑在哪。
正如普洱茶的奢侈品化一样,红木也正在走上同样的道路。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具有完全的手工、精湛的技艺、艺术的设计、完美的品质、历经实践沉淀的久远美誉、象征文化的传承等特征。而红木家具似乎完全符合以上定义。2011年年初,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爱马仕将红木家具列入了其产品系列。当红木圈椅出现在爱马仕上海展厅时,红木家具第一次与奢侈品拉上了关系。10月,红木家具集体赴澳门参加“2011首届国际奢侈红木家具展”,积极向奢侈品方向靠拢。世界奢侈品协会在《2011-2012世界奢侈品协会官方报告蓝皮书》中预测:在中国,最先进入世界除茶叶、白酒、玉器之外,就是红木。此后,一小部分品牌开始走“高大上”的极品路线,备受高端人士追捧。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越来越多的红木家具都自称奢侈品,只是其奢侈得往往只是价格。就算是精工细作的真奢侈,也是以牺牲自然为代价,这种奢侈,称之为媚俗或许更为合适。
红木走私,公开的秘密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但却是全球第二大木材消耗国和第一大木材进口国。中国国内已基本没有红木原生树,蓬勃发展的红木行业几乎完全依赖进口原料,中国是唯一对红木设有专门海关编码的国家。
随着原材料的日益紧缺,特别是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加强,红木家具原材料走私现象屡禁不止。走私的上一环节就是非法砍伐,砍伐珍惜树种不仅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暴力、血腥、腐败如影随形。在远离伐木第一线的地方,贸易商、中间商和腐败官员构成了一个个蜘蛛网,通过各种渠道将红木从湄公河流域偏远的森林,流入中国五光十色的家具展示厅,并且由此发财致富。
在国标33种红木树种里,大红酸枝的受追捧程度仅次于黄花梨、小叶紫檀,主要产于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泰国。根据总部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环境调查组织”(EIA)从2007年开始的大量实地调查显示,尽管大红酸枝在这些国家都受到法律保护,但非法采伐和木材走私的掠夺性犯罪浪潮依旧席卷着上述国家。执法不力与腐败相结合,加上中国不断飙升的需求使利润丰厚的红木贸易得以蓬勃发展,并且把大片森林转化成了冲突区,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了红木贸易,武装砍伐者和护林员之间暴力甚至致命的冲突让双方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大红酸枝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目录列为全球极危物种。由于其稀有和珍贵,使得采伐这种树的行为更像是偷猎野生动物。在泰国东南部的国家森林保界护区,邻国柬埔寨偏远乡村的采伐者在黑夜的掩护下,越过宽松的国境线蜂拥而至。他们的装备包括链锯、枪支,甚至火箭助推榴弹发射器。当采伐者遭遇执法人员时,双方往往产生暴力冲突。冰毒经常被用作兴奋剂以克服疲劳,或者被作为一种酬劳支付给深受毒瘾摧残的采伐者。仅2012年就有45名柬埔寨人被泰国执法人员击毙。即便如此,木材商所提供的金钱诱惑,依旧吸引着大批贫困农村人口前来从事这项可能致命的生计。每次出远门伐木,村民可望挣得数百美元,这种回报远远超过务农等其他形式的当地就业。
在柬埔寨,2014年10月12日凌晨,一名叫做TaingTry的摄影记者在调查柬埔寨Kratie省Snol区的非法砍伐时被枪杀。Taing Try是无国记者组织的成员,已年近五十,但他一直活跃在揭露非法伐木者罪行的前线。在2012年,他就因为曝光Kratie省的非法木材走私被当地政府逮捕。这一次,他和其他五位记者一起发现有23辆牛车把非法红木运往越南,在回程的路上,Taing Try被一颗子弹射进了额头。事后有三名嫌疑人受到了指控,他们分别是,Ben Hieng,Mondulkiri省Keo Seima地区的警察局长,Khim Pheakdey,金边的一名军警,La Narong,Mondulkiri的士兵。这足以反映柬埔寨现在非法砍伐问题的严重性,犯罪者与当地的政府、军队相互勾结,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在老挝,有很多到处寻觅红木的越南和中国商人。通常,从老挝发运的大红酸枝能不受阻拦地跨境进入邻国越南,要么在越南加工,要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继续运往中国。越南不要求从老挝流入该国的原木具有任何合法性证明——只要缴付税费即可,老挝未能执行针对大红酸枝采伐和出口的法律管制,政府官员与商人的串通一气是一个关键因素。2013年9月,该国财政部长承认,当局“可能在与商人合作”出口受保护的木种。2014年,负责打击腐败的政府机构透露,它处理的大部分案件涉及政府官员参与非法木材砍伐。政府监察和反腐败局副局长警告称,腐败可能导致政权垮台。
产出国有关大红酸枝和其他珍稀树种的法律,以及更广泛的有关林业和木材贸易范围的法律,都充斥着漏洞和矛盾,其中许多已被贸易商人和官员无情利用。那些不受安全机构或政府后台保护的当地人所违法砍伐的大红酸枝,要么在被查扣之后作为法定清偿物拍卖,要么被成功走私出国。
尽管被列入公约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但在现实中,姗姗来迟的此举对于保护大部分仅存的大红酸枝而言很可能已经“太少和太迟”,在被批准列入公约时,有一个“注释五”限制,将CITES管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原木、锯材和胶合板。其他所有产品均免于遵守CITES认证、许可和配额制度。“注释五”条款已经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洞,为不受监管、监督和非法的半成品贸易提供便利。这条注释,也允许某些国家在国内拍卖被查扣的非法木材。通过政府查扣和拍卖将非法木材纳入进入正规贸易的做法,是系统化和腐败的,并在规避老挝、越南和柬埔寨所有旨在保护物种的现行贸易禁令的施行上扮演关键角色。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经常举行这样的拍卖活动。这些木材随后被制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后出口到全球市场,不受CITES约束。EIA的调查表明,这样的拍卖过程显然受到腐败行为的侵蚀,其生成的文书被用于“洗白”数量大得多的非法木材。
在大红酸枝被近乎砍伐殆尽之后,中国对缅甸花枝和缅甸花梨两种木材的大量需求使缅甸又成了新的非法砍伐和走私重灾区,实际上,缅甸中央政府与各少数民族武装之间的连年战乱早就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红木特别是缅甸花梨多年来是缅甸佤邦、掸邦等军阀的一项战争来源。2015年3月,缅北战事烽烟又起,很多西双版纳的红木商人都把放在缅甸的工人和大象往回撤,而景洪红木一条街的一位从业经历超过20年的当地商人却告诉记者:“我有我的玩法,他们都往回撤人,而我越是打仗越要派人进去,世道乱才能捡到大机会!”
尽管近年来红木供应来源扩大至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但中国仍严重依赖东南亚的红木木材来源。在贫困和潜在动荡的国家,如马达加斯加、老挝、缅甸和塞内加尔,这股红木潮对当地社会产生广泛影响,甚至可能威胁政治稳定。上述只是众多红木原产地非法砍伐和走私情况的缩影,但却能管窥全貌。
投机阴谋的牺牲品
从珍爱到收藏、从收藏到投资、再从投资变投机,这句话准确地道出红木在中国当下的境遇。濒临灭绝的红木不仅被当成恶俗的伪装道具,更变成了资本炒作的对象。在上述合法或非法进入中国的木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原木,有些原木并没有被制作成家具,而是被层层堆积起来等待升值。在这个过程中,上中下游各自为政又环环相扣,上游原材料价格滑落到几乎是高峰的一半时,下游投资者又开始下一波的炒作。发展至今,从过去的按套论价,变成按斤甚至按克论价。
红木炒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股市、楼市的低迷乃至整个经济形势都有密切的联系。幕后推手是一批掌控热钱的职业炒家,与炒股、炒楼一样,他们悄悄地进入一个资源独占性的领域,大量地囤积其中最好的产品,当然,是以非常低的价格。随后,他们可能用一年,也可能是更长一些的时间来包装概念,热炒其稀缺性和收藏价值,掀动行业的超常发展,大量下游投资者进入,形成整个红木家具产业上下游的投机。今天4万元一吨买进的木料,后天就能6万元一吨卖出,对商家来说吸引力可谓巨大。不少红木厂家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红木价格,手上聚集大量红木木材,却不加工,指望着囤积红木就能多赚几桶金。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不惜砸重金订购更多的木材,结果订购的木材还没运到,价格就开始猛跌,此时真是进退两难,如果不进货定金也无法收回,进货的话注定是赔本买卖,只能进来囤着等候行情的再次上涨。时间的流逝对商人而言,就意味着贷款期限的步步逼近,唯一的办法就是低价抛售。不过有聪明者,竟然将危机变成商机。在景洪,笔者听说了这样的故事:所谓买涨不买跌,有商人在行情高涨的时候借钱进木头,做成商品标上高价,此时行情已开始下坡,临近还款日莫名失踪,引来债主一阵恐慌,过后现身解释称欠赌债被困,债主纷纷上门要债,答曰:钱没得还,货可以拿走,标价10万作价5万,其实成本只有1万,债主明知被算计也不愿欠债人万一有个好歹落个一分钱也捞不着的结果。如此一来,所有库存一笔“售”空,高额获利后宣布破产!真是一出好戏啊。
原木炒作带动家具价格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红木家具的保值、增值性,从而使得红木家具成为投资和投机的对象,甚至有人称“炒股不如炒红木家具”。在红木炒作最疯狂的时候,一些买家把红木家具买回去不是为了用,而是大床上摞中床、中床上摞小床,床下摆满红木小件。40平方米的屋子里放的红木家具,比家具城200平方米的店面里摆放的都要多。这还花了一些运费,更有甚者运费也省掉了,前文提到的“大板”,在北京的家具市场也极常见,因为太大,有的买家买了之后却并不运走,放个几个月就又直接卖掉。
从古至今红木家具使用者不是大官就是大款,可今天很多普通消费者也加入了红木消费大军,何况有商家“溢价回购”的承诺,如此一来相当于有了变现的渠道,而且利息远远高于银行,何乐而不为?于是一些退休人员拿着退休金、郊区农民拿着土地补偿金来买家具。可是,一不留神就买到了假货。
泡沫下的欺诈与伎俩
红木市场如此火爆,造假手段层出不穷。2014年,北京某红木企业接连举行两次新闻发布会,称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间,与福建仙游的木料商达成了小叶紫檀的购买协议,陆续购买其小叶紫檀原木。返京后,经鉴定发现并非合同约定的小叶紫檀,总价值达1500万。实际上,红木市场中一直存在假紫檀以及相关产品,一个李鬼被拆穿,又会来一个新的,不法商家在全世界范围寻找能以假乱真的木材。一个久经沙场的红木企业老板都能被骗到如此程度。何况是毫无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
红木家具的造假手段首先是以皮充肉。国标的5属8类红木明确指心材,原木心材外面的部分称边材,边材的密度、硬度远不如心材,制成家具后使用年限和内在品质大打折扣。其次是偷梁换柱。能看得见的地方用贵重木材,看不见的地方用其他木材,常见手法是将颜色或纹理相近的木材混用,然后按照贵木材的价格定价。另外,熏、烧、蒸、涂、抹,各种针对皮色、纹理的化妆术更是花样百出,据说还有一种售价几百万的贴皮机器,通过在类似红木的硬木甚至非木质板材上贴上红木薄板,在像桌面一类的大面积平面上尤能以假乱真。一些商家还利用纹理特征比较接近的木材蒙骗消费者。非洲产的卢氏黑黄檀最初进入中国时曾与印度“小叶紫檀”混淆,林科院相关部门通过研究和检测恢复其本来面目“大叶紫檀”即卢氏黑黄檀,卢氏黑黄檀价格只是紫檀的几分之一。还有一种冒充小叶紫檀的木材叫科特迪瓦榄仁木,也有人称其为“非洲小叶紫檀”,其并非红木,原料价格每吨仅万元,比起真正紫檀每吨百万余元的价格,相去甚远。有的虽没有明着骗,却在名字上做文章企图瞒天过海,例如把巴西花梨当花梨木,非洲紫檀当紫檀木。假料与真料相比,每吨原料相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制作成家具或装饰物,以真料价格出售,其谋利空间可想而知。
在制作工艺上,整体缩小家具原有尺寸较为常见。长缩短,弯变直,厚变薄。如圈椅座面的大边一般在三个半厘米,市场上有许多不到此尺寸,有甚者只做一个半厘米。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木料,降低成本。榫卯结构是中国传统家具的灵魂,一些从缅甸老挝进口的家具根本没有榫卯,国内有些厂家用机器流水作业,家具各部件的连接从外表看有榫卯,实际内部根本没有传统的严丝合缝的榫卯结构,全用化学胶封堵。这样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传统家具用胶一般是黄鱼鳔,便于家具的拆卸和修复。现在的化学胶将家具结构锁死,很难再拆开。烫蜡、上漆更是精工细作的活计。不同材质的家具用蜡也不一样,如川蜡、蜂蜡等天然蜡,都是为了保持木材原有的质朴本色。很多家具厂家为了花钱少,见效快,采用找色的办法用如英国蜡、石蜡、地板蜡或鞋油蜡,这些蜡会让家具缓慢变色失去原有味道。所谓“三分料、七分工”,木料只是艺术的载体,没有艺术水准的家具只能停留在使用层面,根本不具备艺术品升值的空间。但红木家具市场的鱼龙混杂并没有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就像炒股、炒楼一样,很多人义无反顾地做着发财梦。
有人在木材、家具上做手脚,有人则在销售手段上做文章。在景洪一条街的走访中,尽管没有什么来买红木的客人,但来店里喝茶聊天的人倒是络绎不绝。每天光茶叶和水就要消耗掉几百上千块,但老板们似乎乐得如此,因为对他们来说这就是积累人脉,而人脉就意味着客户。很多红木商人在经营红木的同时还投资了茶馆和会所,来的都是客,买不买红木不要紧,带朋友来喝茶、吃饭就可以,久而久之,总会有人对会所里面摆放的精美家具产生好奇,继而受到“红木文化”的熏陶,掏钱购买是迟早之事。为了卖出更多家具,商家可谓绞尽脑汁。2013年,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便与广东某家具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进行“买红木分期付”服务。该服务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四种分期还款方式。2014年,一家名为草根投资网的B2C网站联合东阳优质红木家具企业推出短期融资产品“红木宝”。
需求急速上升而红木资源日益减少,围绕着红木展开的商业模式正在拓展,这个仍在膨胀的泡沫给红木出产国带来愈加不可挽回的影响。
疯狂的尽头是自掘的坟墓
当下的“红木潮”并未说明中国的富裕阶层在复兴悠久的文化传统。自2009年以来,市场投机是驱动红木产业增长的最大因素之一。当某种红木越是稀缺,其价格就涨得越高。值得尊敬的文化传统就被如此当作投机的掩护。
尽管有证据表明红木产业存在泡沫,但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在大力推动红木产业的发展。广东的东莞大岭山、顺德龙江、中山大涌、广州鱼珠木材市场、深圳观澜;广西的防城港东兴、凭祥、崇左;云南的德宏瑞丽、西双版纳景洪;福建的仙游、莆田;浙江的义乌、东阳;江苏省的苏州、南通;山东的潍坊、临沂;湖南的株洲;甘肃的天水;湖北的红安;河北的大成、香河、正定;山西的运城;东北的大连、长春、新滨;陕西的咸阳。以上所列是目前中国以红木产业为支柱、以及正在向红木重镇进军的地方,几千家企业分布其中。这样的红木产业中心仍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红木加工和零售企业不断增多,北京、上海、天津作为红木家具终端销售的重镇也一直保持着稳中有升的节奏,进而继续推高对稀缺红木资源的需求。
红木是红木行业赖以生存的根基,但这种资源不仅濒临灭绝且涉嫌走私。因此,对一个正在系统化摧毁自身供应链的行业进行大力扶持的做法,仿佛是一场“自掘坟墓”式的狂欢,对于正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的中国而言,这着实令人费解。
在景洪的红木街,几乎每家的厂院里都存有大量堆积如山的原木和锯材,抬头仰望这些被竖立起来、高达数米的没头没脚的粗壮躯干,彷如置身死去的森林,灰白的树皮经过岁月的冲刷更显沧桑,历经几百年的生长终落到如此下场,让人心中不免生出无限悲凉。
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人在文化上的“回归”是必然的,能够代表本民族文化的传统家具的市场会越来越大。从资源的角度看,红木家具行业现在的规模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持续的,红木产业的老路已经走到尽头。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指引下,以普通材取代珍稀品种,以快速再生的人工林取代天然原生材是维系实木家具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从设计来看,一件值得收藏的家具应该集形美、工良、材精为一体。但完全照搬古代样式也并不可取,站在传统之上融合时代文化、引入现代设计是中国传统家具未来发展的大方向。红木是我国高端、名贵家具用材,红木品种包括二科、五属、八类、三十三种,常见的红木品种包括降香黄檀又称“黄花梨”、檀香紫檀、花梨木、酸枝木、鸡翅木等等。如今的红木,大多是产于东南亚、非洲,在我国广东、云南有培育栽培和引种栽培。我国红木产业已形成浙江东阳、广东深圳、中山大涌、福建仙游、广西凭祥、云南瑞丽六大红木市场。2018年我国有红木制品生产与销售企业近15000家,同比减少10%左右;年产值达90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0%。全国红木制品市场景气指数(HPMI)显示,2018年年均市场景气指数为91.91,同比下滑2.70%;全年呈现低开高走的态势。目前形势,红木市场原材料进口减少,市场已经回归理性,唯材论将持续,工艺设计原创日趋重要;中高端红木制品的代表材种市场认可度高;高端市场空间潜力巨大;原有单一红木制品展销、收藏向文化、旅游、教育、商务、创意、会议会展等多方面复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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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表:
号序维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问题处理期限1屋面防水5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5年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5管道堵塞6个月6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供冷期7卫生洁具2年8电器管线2年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4。保修期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3] 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5。给付时间
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 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 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 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 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 保、维修时限:
1. 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 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 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 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 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 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 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 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 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 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 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 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 消费者注意事项;
1. 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 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 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 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 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提供销售(配售)的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略)。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6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7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_____ 区(县)_____ 小区_____号(栋)楼___单元___ 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房屋通过淄博市____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____等级。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及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
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2、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3、在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三、业主对住宅交付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本房屋由我公司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事项,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
四、为做好保修业务,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如对我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8房产交接验收表
户内配电、电气管线、配件、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配件、灯具、电气开关
业主/使用人意见:
您居住的**项目住宅已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得到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因您使用不当或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用户自己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您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若您的住房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将予以退还。
1、 以上保修范围及期限为国家标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得到免费维修。
2、 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由于地地震、洪水、台风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 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工程质量问题给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业户损失,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4、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您签字验收使用之日起计算。
5、 此证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您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
住宅工程保修由建设开发单位最终负责制,并由其委托有关单位报修项目进行维修(详见保修责任单位一览表)。
您报修的质量问题,将在3小时内得到确切答复,如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将在24小时内得到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9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0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防城港市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
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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