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什么是房屋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总则
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o-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次梁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
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o-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
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
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3 砌体结构构件
4.3.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3.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3.3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4.3.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
受压墙、柱表面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c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4 木结构构件
4.4.1 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4.2
需对木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4.3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裁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4.4.4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木结构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0);
2
连接方式不当,改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 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 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 檀条、搁栅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6 木柱侧弯变形,其失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1/5以上;
7
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倾斜纹理和斜裂缝的斜率ρ分别大于7%、10%、15%和20%;
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 混凝土结构构件
4.5.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5.2
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5.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4.5.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梁、板产生超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3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压裂缝;
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7
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10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11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12
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1250,或大于30mm;
13 屋架产生大于Lo/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4
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6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4.6 钢结构构件
4.6.1 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4.6.2
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6.3
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4.6.4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
2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4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5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o/250,或大于450mm;
6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o/600,且有发展迹象;
7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规定值的1.2倍;
8 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 屋架产生大于Lo/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5 房屋危险性鉴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5.1.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本标准鉴定。
5.1.3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5.2 等级划分
5.2.1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机构和护围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5.2.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5.2.3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5.3 综合评定原则
5.3.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5.3.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5.3.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5.4 综合评定方法
5.4.1 根据本标准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年局部修订条文
4.2.3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危险状态;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说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的是危险值,若危险值与《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规定的稳定值过于接近,这会增加许多房屋的拆迁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用“收敛”比用“终止”更准确。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说明]将原条文中“局部”二字去掉概念更清晰。
5.4.5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4.5)
式中 ——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说明]标准印刷时将条文中标有黑线的部分漏印,应该补上。
5.4.6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函数应按下式计算:
(5.4.6)
式中 ——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说明]标准印刷时条文标有黑线的部份漏印,应该补上。
5.4.13当隶属度为下列值时:
1 ,则为D级(整幢危房);
2 ,则为D级(整幢危房);
[说明]适当放宽隶属函数的取值,更有利于房屋住用安全。
徐州04年84号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用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政发〔2003〕1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徐州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政发〔2004〕43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征地的相关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的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对征用集体土地涉及到的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市政府第98号令执行。“城中村”的范围是指本市三环路以内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
二、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市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徐政发〔1999〕155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见附件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见附件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三。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调整后的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三类地区,旱地每亩800元,水田每亩900元,菜地每亩1350元;四类地区,旱地每亩700元,水田每亩800元,菜地每亩1250元。�
三、关于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的其他标准�
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安置方式等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实施该办法所需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除执行上述的附件二、三外,按照附件四、五、六、七、八执行。�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徐政发〔1999〕155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二、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五、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六、安置楼房层差系数表�
七、房屋装璜及室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考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沥青路 77元/平方米 三面光沟渠 230/立方米
水泥路 46元/平方米 坟墓 3000元/穴
篱笆 10元/平方米 方涵 200元/立方米
石坎 183元/立方米 塘渣道路 20元/平方米
彩钢板 30元/平方米 化粪池 150元/立方米
河埠 1500-3000元/个 成片苗木及树木 6000-10000元/亩
钢架大棚(含膜) 5000元/亩 竹木大棚(含膜) 2000元/亩
房屋装璜及室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 构 单 位 单价 备 注
围 墙 240墙,混合沙浆砌筑、水泥沙浆抹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m2 60元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标准执行。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楼。
120砖墙按35元/ m2执行。
防盗门(窗) 品牌防盗门,空腹内填充 扇 1000元
钢筋(管)防盗门 扇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m2 。
木门 樘 13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m2 。房屋、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此列。
钢筋防盗窗 m2 25元 按展开面积计
不锈钢防盗窗 m2 80元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沙浆罩面、石板地坪、砌块地坪、彩板地坪等 m2 15元
楼梯 现浇钢混 m2 10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整砖砌筑、钢结构及其它 m2 80元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自 然 间 特 征 基本补偿标准价
(以建筑面积计)
客厅、卧室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水磨石;墙面为软包、墙纸或墙面漆;顶面有墙角线、墙纸、彩条纸或墙面漆。
10-20元/m2
厨房、阳台、
卫生间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面、地板漆、马赛克或水磨石;墙面为墙面漆或墙纸;顶面有墙面漆。厨房、卫生间有洗手盆(瓷或水磨石)、排气扇。卫生间有简单便器。
20-30元/m2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房屋中的装饰装璜及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为10年。
⒋室内基本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增加) m2 130 含纱扇
2 铝合金与木门窗差价 m2 70
3 铝合金隔断 m2 70~80
4 塑钢门窗(增加) m2 140 含纱扇
5 塑钢与木门窗差价 m2 80
6 木墙裙 m2 3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7 复合地板 m2 60
8 实木地板 m2 50 无龙骨
9 实木地板 m2 100 有龙骨、主材质为曲柳及以下
10 地面砖 m2 30-40 尺寸50CM×50CM及以下;材质为全瓷及以下。
11 墙面砖 m2 30-40 尺寸为20CM×30CM及以下
12 吊顶 m2 30 塑扣板、合板、石膏板等
13 白铁皮包门 扇面 50 面积不小于1.6M2 。
14 包门及门套 扇面 9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衣柜、书橱高度为2米以上。
15 包窗套 米 10
16 衣柜、书橱 米 400
17 吊柜、地柜、床头柜 米 60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高1米以下
18 写字台、电视柜 米 200
19 灶台 米 70 水泥板上贴瓷砖
米 150 防火板面
米 220 大理石面
20 座便器 座 50
21 浴缸 座 70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⒉违章建筑物及附属的相关设施不予补偿。⒊耐用年限为10年。⒋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名称 项目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移
机
费 空调 窗机 台 100
壁挂机 台 150
柜机 台 240
一拖二 台 220
热水器 燃气 台 100
电 台 100
太阳能 台 120
简易 台 50
油烟机 台 50
初
装
费 凡涉及设施初装费的,如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宽带网、管道煤气等,依据货币补偿安置原则,按现行规定的初装费标准,由拆迁人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开
通
费 凡涉及设施安装开通费的,如集中采暖等,依据效用补偿原则,由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搬 迁
补助费 住 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m2.次
(最低不少于150元/户. 次)
非住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4元/ m2
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临 时
安 置
补助费 住宅 A、B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 m2.月
C、D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8元/ m2.月
E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6元/ m2.月
非住宅 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其房地产市场评估额,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 纯营业 10%
非纯营业 6%
误工费 住 宅 200元/户
提前搬迁奖金 住宅 按期搬迁6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非住宅 按期搬迁30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说明:⒈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上房期限支付。
⒉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房屋成新评定参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房屋参考折旧率中内容,采用以直接观察法为主和直线折旧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1.房屋完损等级
1.1 完好标准
1.1.1 结构部分:
1.1.1.1 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1.1.1.2 承重构件: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裂缝、松动、腐朽、蛀蚀。
1.1.1.3 非承重墙:
a. 预制墙板节点安装牢固,拼缝处不渗漏;
b. 砖墙平直完好,无风化破损;
c. 石墙无内化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完整无破损。
1.1.1.4 屋面:不渗漏(其他结构房屋以不漏雨为标准),基层平整完好,积尘甚少,排水畅通。
a. 平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完好;
b. 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裂缝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线完好;
c. 青瓦屋面瓦垄顺直,搭接均匀,瓦头整齐,无碎瓦,节筒俯瓦灰梗牢固;
d. 铁皮屋面安装牢固,铁皮完好,无锈蚀;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毡屋面牢固无破洞。
1.1.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平整完好,无空鼓、裂缝、起砂;
b. 木楼地面平整坚固,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平整,无碎裂;
d. 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1.1.2 装修部分:
1.1.2.1 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纱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许有个别钢门、窗轻度锈蚀,其他结构房屋无油漆要求)。
1.1.2.2 外抹灰:完整牢固,无空鼓、剥落、破损和裂缝(风裂除外),勾缝砂浆密实。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1.1.2.3 内抹灰:完整、牢固、无破损、空鼓和裂缝(风裂除外);
其他结构房屋以完整无破损为标准。
1.1.2.4 顶棚:完整牢固、无破损、变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1.1.2.5 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1.1.3 设备部分
1.1.3.1 水卫:上、下水管道畅通,各种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无损。
1.1.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各种照明装置完好牢固,绝缘良好。
1.1.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畅通、完好,无堵、冒、漏,使用正常。
1.1.3.4 特种设备:现状良好,使用正常。
1.2 基本完好标准
1.2.1结构部分:
1.2.1.1 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1.2.1.2 承重构件:有少量损坏,基本牢固。
a. 钢筋混凝土个别构件有轻微变形、细小裂缝,混凝土有轻度剥落、露筋;
b. 钢屋架平直不变形,各节点焊接完好,表面稍有绣蚀,钢筋混凝土屋架无混凝土剥落,节点牢固完好,钢杆件表面稍有锈蚀;木屋架的各部件节点连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缝,铁件齐全,有少量生锈;
c. 沉重砖墙(柱)、砌块有少量细裂缝;
d. 木构件稍有变形、裂缝、倾斜,个别节点和支撑稍有松动,铁件稍有锈蚀;
e. 竹结构节点基本牢固,轻度蛀蚀,铁件稍锈蚀。
1.2.1.3 非沉重墙:有少量损坏,但基本牢固。
a. 预制墙板稍有裂缝、渗水,嵌缝不密实,间隔墙面层稍有破损;
b. 外转墙面稍有风化,转墙体轻度裂缝,勒脚有侵蚀;
c. 石墙稍有裂缝、弓凸;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基本完整,稍有破损。
1.2.1.4 屋面:局部渗漏,积尘较多,排水基本畅通。
a. 平屋面隔热层、保温层稍有损坏,卷材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刚性房水层稍有龟裂,块体房水层稍有脱壳;
b. 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瓦出线稍有裂缝;
c. 青瓦屋面瓦垄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节筒俯瓦有松动,灰梗有裂缝,屋脊抹灰有裂缝;
d. 铁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部分铁皮生锈,油漆脱皮;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缝,油毡屋面少量破洞。
1.2.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b. 木楼地面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起砂,稍有裂缝、空鼓;
d. 灰土地面有磨损、裂缝。
1.2.2 装修部分:
1.2.2.1 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纱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
1.2.2.2 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少量酥松脱落。
1.2.2.3 内抹灰:稍有空鼓、裂缝、剥落。
1.2.2.4 顶棚:无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稍有裂缝,面层稍有脱钉、翘角、松动,压条有脱落。
1.2.2.5 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油漆基本完好。
1.2.3 设备部分:
1.2.3.1 水卫:上、下水管道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残缺损坏。
1.2.3.2 电照:电器设备、线路、照明装置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损坏。
1.2.3.3 暖气:设备、管道、烟道基本畅通,稍有锈蚀,个别零件损坏,基本能正常使用。
1.2.3.4 特种设备: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
1.3 一般损坏标准
1.3.1 结构部分
1.3.1.1 地基基础:局部承载能力不足,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稍有影响。
1.3.1.2 承重构件:有较多损坏,强度已有所减弱。
a.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变形、裂缝值稍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部面积的10%以内,露筋锈蚀;
b. 钢屋架有轻微倾斜或变形,少数支撑部件损坏,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剥落,露筋、钢杆有锈蚀;木屋架有局部腐朽、蛀蚀,个别节点连接松动,木质有裂缝、变形、倾斜等损坏,铁件锈蚀;
c. 承重墙体(柱)、砌块有部分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酥松等损坏;
d. 木结构局部有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
e. 竹构件个别节点松动,竹材有部分开裂、蛀蚀、腐朽、局部构件变形。
1.3.1.3 非承重墙: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
a. 预制墙板的边、角有裂缝,拼缝处嵌缝料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层局部损坏;
b. 砖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有酥松,勒脚有部分侵蚀剥落;
c. 石墙部分开裂、弓凸、风化,砂浆酥松,个别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墙体部分严重破损,土墙稍有倾斜,硝碱。
1.3.1.4 屋面:局部漏雨,木基层局部腐朽、变形、损坏,钢筋混凝土屋板局部下滑,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锈蚀、断裂。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较多损坏,卷材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蚀;
b. 平瓦屋面部分瓦片有破碎、风化,瓦出线严重裂缝、起壳、脊瓦局部松动、破损;
c. 青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翘角,瓦垄不顺直,节筒俯瓦破碎残缺,灰梗部分脱落,屋脊抹灰有脱落,瓦片松动;
d. 铁皮屋面部分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铁皮严重锈烂;
e. 石灰炉渣、表灰屋面,局部风化脱壳、剥落,油毡屋面有破洞。
1.3.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
b. 木楼地面部分有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磨损,部分破损、裂缝、脱落,高低不平;
d. 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1.3.2 装修部分:
1.3.2.1 门窗:木门窗部分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钢门、窗部分铁胀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剥落。
1.3.2.2 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部分松酥脱落。
1.3.2.3 内抹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1.3.2.4 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条脱落。
1.3.2.5 细木装修;木质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1.3.3 设备部分:
1.3.3.1 水卫:上、下水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1.3.3.2 电照: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
1.3.3.3 暖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1.3.3.4 特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4 严重损坏标准
1.4.1 结构部分:
1.4.1.1 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明显滑动、压碎、折断、冻酥、腐蚀等损坏,并且仍在继续发展,对上部结构有明显影响。
1.4.1.2 承重构件;明显损坏,强度不足。
a.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明显下垂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和露筋锈蚀严重,下垂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面积的10%以上;
b. 钢屋架明显倾斜或变形,部分支撑弯曲松脱,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倾斜,混凝土严重腐蚀剥落、露筋锈蚀,部分支撑损坏,连接件不齐全,钢杆锈蚀严重;木屋架端节点腐朽、蛀蚀,节点边接松动,夹板有裂缝,屋架有明显下垂或倾斜,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
c. 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
d. 木构件严重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裂缝,木质脆枯,节点松动,榫头折断拔出、榫眼压裂,铁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残缺;
e. 竹构件节点松动、变形,竹材弯曲断裂、腐朽,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1.4.1.3 非承重墙:有严重损坏,强度不足。
a. 预制墙板严重裂缝、变形,节点锈蚀,拼缝嵌料脱落,严重漏水,间隔墙立筋松动、断裂,面层严重破损;
b. 砖墙有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
c. 石墙严重开裂、下沉、弓凸、断裂,砂浆酥松,石块脱落;
d. 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严重破损,土墙倾斜、硝碱。
1.4.1.4 屋面:严重漏雨。木基层腐烂、蛀蚀、变形损坏、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不全。
a. 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卷材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沥青流淌,刚性防水层严重开裂、起壳、脱落,块体防水层严重松动、腐蚀、破损;
b. 平瓦屋面瓦片零乱不落槽,严重破碎、风化,瓦出线破损、脱落,脊瓦严重松动破损;
c. 青瓦屋面瓦片零乱,风化、碎瓦多、瓦垄不直、脱脚,节筒俯瓦严重脱落残缺,灰梗脱落,屋脊严重损坏;
d. 铁皮屋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
e. 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大部冻鼓、裂缝、脱壳、剥落,油毡屋面严重老化,大部损坏。
1.4.1.5 楼地面:
a. 整体面层严重起砂、剥落、裂缝、沉陷、空鼓;
b. 木楼地面有严重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变形下沉、颤动;
c. 砖、混凝土块料面层严重脱落、下沉、高低不平、破碎、残缺不全;
d. 灰土地面严重坑洼不平。
1.4.2 装修部分:
1.4.2.1 门窗:木质腐朽,开关普遍不灵,榫头松动、翘裂,钢门、窗严重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残缺,油漆剥落见底。
1.4.2.2 外抹灰:严重空鼓、裂缝、剥落,墙面渗水,勾缝砂浆严重松酥脱
落。
1.4.2.3 内抹灰:严重空鼓、裂 缝、剥落。
1.4.2.4 顶棚:严重变形下垂,木筋弯曲翘裂、腐朽、蛀蚀,面层严重破损,压条脱落,油漆见底。
1.4.2.5 细木装修:木质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见底。
1.4.3 设备部分:
1.4.3.1 水卫:下水道严重堵塞、锈蚀、漏水;卫生器具零件严重损坏、残缺。
1.4.3.2 电照:设备陈旧残缺,电线普遍老化、零乱,照明装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1.4.3.3 暖气: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齐,跑、冒、滴现象严重,基本上已无法使用。
1.4.3.4 特种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使用。
2.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1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1.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完好房:
2.1.1.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
2.1.1.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的标准,其余符合完好标准。
2.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2.1.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
2.1.2.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的标准。
2.1.2.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
2.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2.1.3.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
2.1.3.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2.1.3.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的标准。
2.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2.1.4.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2.1.4.2 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
2.2 其他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2.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完好房。
2.2.2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2.2.3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2.2.4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3.房屋参考折旧率
结构形式 年折旧率
钢、钢混结构 1.6%~1.2%
砖混结构 2.4%~1.6%
砖木结构 3.2%~1.8%
简易结构 10%~6.5%
危险级别,从A到D表示危险等级越来越高。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扩展资料:
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房
《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
(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各自管房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9年9月20日
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住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改善房屋的居住条件,为房屋产权和管理单位房屋修缮定案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的大、中修定案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二章 大、中修工程分类
第三条 楼房大修包括以下内容:
1、翻建。
2、屋面大修:坡顶挑修或全部换瓦;平顶换板;重作防水。
3、整栋楼重做外墙板缝防水。
4、抗震加固。
5、综合维修。
6、地下室重做防水。
7、上、下水及设备更新。
8、电器线路更新。
第四条 楼房中修,包括以下内容:
1、全楼门窗油饰
2、全楼内外墙粉刷
3、全部或部分门窗更换
4、修补外墙装饰层
5、修补外墙板缝
6、阳台、梁、板、柱加固
7、屋面维修
8、修补或重做厨、厕间防水层
9、地下室局部补漏
10、局部更换上、下水管线及设备
第三章 大修工程定案标准
第五条 楼房翻修:
达到危险房屋标准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且严重损坏的房屋应翻修。
危险房屋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整栋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通过一般修缮仍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是指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普遍老化见底,设备陈旧,配件不齐全,管道锈蚀严重,水卫、电照的管线器具和零件残缺及严重损坏的房屋。
第六条 屋面大修(挑顶)
屋面或屋顶重结构达到严重损坏标准,渗漏房间占顶层房间总数的30%以上或滴漏房间超过顶层房间总数的20%,应做屋面大修。
1、平面屋面:混凝土屋面板、梁明显变更,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混凝土严重碳化,钢筋保护屋剥落较多;加气混凝土板大部分明显变形,裂缝严重,部分板钢筋保护层剥落,钢筋严重锈蚀的应挑顶或换板。
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有严重空鼓现象,局部补漏仍难解决时的,应重做屋面防水。
2、坡顶屋面:
钢屋架锈蚀严重,明显倾斜变形,部分支撑杆件弯曲松脱。
木屋架端节点糟朽、蛀蚀,有明显下垂或倾斜,节点联接松动,夹板裂缝,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木构件(如檩条、屋面板、椽条等)严重倾斜或下垂,腐朽蛀蚀,木质发脆,结点松动,榫头拔出或折断,榫眼压裂的应挑顶;
瓦件严重破碎、风化,脊瓦松动,破损,瓦条糟朽,油毡老化;铁皮屋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应重作或更换屋面。
第七条 外墙板缝严重渗漏,经2次以上中修不能彻底根治的,需整栋楼重做板缝防水。
第八条 抗震加固
凡无抗震设防的楼房,应按本市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
第九条 综合维修
严重失修、失养破损程度已达严重损坏或需改善房屋使用条件,做到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修缮工作为综合维修。
第十条 地下室防水层老化失效,采取局部堵漏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需重新做防水。
第十一条 上、下水及设备更新
上、下水管线及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严重损坏,应进行更新改造。设备严格损坏是指:管道严重锈蚀、堵塞,零部件严重损坏、残缺、滴漏、冒水现象严重,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电气线路更新
当电气线路达到严重损坏标准时应做更新工程。电气线路更新可结合配电设施改造一并进行。
第四章 中修工程定案标准
第十三条 楼房中修
凡房屋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的一个分项达到严重损坏标准的,应进行中修。
第十四条 油饰
当汕漆失光、老化、翘皮、剥落见底时,应重做油饰。钢门窗及其各类钢铁部件应3--5年油饰一次;木门窗及其各类木部件应5--10年油饰一次。
第十五条 粉刷
当装饰层粉刷掉粉、剥落及划痕污迹较多时应重做粉刷(只负责公共部位,包括基层抹灰)。外墙涂料装饰及楼梯间、公共走廊的室内涂料,应每10--15年涂刷一次。
第十六条 更换门窗
当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糟朽;钢门窗开关不灵活、开焊、严重锈蚀时应更换门窗。
第十七条 修补外墙装饰层
当外装饰层空鼓、裂缝、风化、有脱落危险时应修补或重作。
第十八条 修补外墙大板缝
当外墙板勾缝砂浆脱落;外墙板缝局部严重渗漏时应修补。
第十九条 阳台、梁、板、柱加固
当以上构件出现明显变更、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规定;钢筋保护层剥落,钢筋锈蚀时应做加固处理。
第二十条 屋面维修
当屋面达到一般损坏标准(见第八条);顶层漏雨房间占顶层房间总数的10%--30%时,应维修;
1、平顶:
当屋面防水层出现空鼓、翘边、封口不严时应维修。
2、坡顶
当屋面瓦件有碎裂,屋脊抹灰开裂时更换损坏的瓦件或屋面维修。
第二十一条 厨厕渗漏的维修
当厨厕渗漏影响到正常使用时,应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室防水
当地下室有积水时应查明原因、清除积水,维修或重作地下室防水层。
第二十三条 局部上、下水管线及设备更换
当上、下水管线局部损坏、严重锈蚀和少量设备损坏时,应局部更换管线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0日 实施日期:1999年09月20日 (地方法规)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计算规则: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毛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钢杆、铁件、螺栓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d.木构件局部有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
e.竹构件个别节点松动,竹材有部分开裂、蛀蚀、腐朽、局部构件变形。
3.3.1.3 非承重墙:有较多损坏,强度减弱。
a.预制墙板的边、角有裂缝,拼缝处嵌缝料部分脱落,有渗水,间隔墙层局部损坏;
b.砖墙有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有酥松,勒脚有部分侵蚀剥落:
c.石墙部分开裂、弓凸、风化、砂浆酥松,个别石块脱落; d.木、竹、芦帘墙体部分严重破损,土墙稍有倾斜,硝碱。 3.3.1.4 屋面:局部漏雨,木基层局部腐朽、变形、损坏、钢筋混凝土屋板局部下滑,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锈蚀、断裂。
a.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较多损坏,卷材防水层部分有空鼓、翘边和封口脱开,刚性防水层部分有裂缝、起壳,块体防水层部分有松动、风化、腐蚀;
b.平瓦屋面部分瓦片有破碎、风化,瓦出线严重裂缝、起壳,脊瓦局部松动、破损;
c.青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翘角、瓦垄不顺直,节筒俯瓦破碎残缺,灰梗部分脱落,屋脊抹灰有脱落,瓦片松动; d.铁皮屋面部分咬口或嵌缝不严实,铁皮严重锈烂;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局部风化脱壳、剥落,油毡屋面有破洞。
3.3.1.5 楼地面:
a.整体面层部分裂缝、空鼓、剥落,严重起砂;
b.木楼地面部分有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磨损,部分破损、裂缝、脱落,高低不平;
d.灰土地面坑洼不平。 3.3.2 装修部分:
3.3.2.1 门窗:木门窗部分翘裂,榫头松动,木质腐朽,开关不灵;钢门、窗部分铁胀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剥落。
3.2.2.2 外抹灰:部分有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勾缝砂浆部分松酥脱落。
3.3.2.3 内抹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
3.3.2.4 顶棚:有明显变形、下垂、抹灰层局部有裂缝,面层局部有脱钉、翘角、松动,部分压条脱落。
3.3.2.5 细木装修:木质部分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
3.3.3 设备部分:
3.3.3.1 水卫:上、下水道不够畅通,管道有积垢、锈蚀,个别滴、漏、冒;卫生器具零件部分损坏、残缺。
3.3.3.2 电照:设备陈旧、电线部分老化,绝缘性能差,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残缺。
3.3.3.3 暖气:部分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有滴、冒、跑现象,供气不正常。
3.3.3.4 特种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4 严重损坏标准 3.4.1 结构部分:
3.4.1.1 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明显滑运、压碎、折断、冻酥、腐蚀等损坏,并且仍在继续发展,对上部结构有明显影响。
3.4.1.2 承重构件:明显损坏,强度不足。
a.钢筋混凝土构件有明显下垂变形、裂缝,混凝土剥落和露筋锈蚀严重,下垂变形、裂缝值超过设计规范的规定,混凝土剥落面积占全面积的10%以上;
b.钢屋架明显侧斜或变形,部分支撑弯曲松脱,锈蚀严重,钢筋混凝土屋架有倾斜,混凝土严重腐蚀剥落、露筋锈蚀,部分支撑损坏,连接件不齐全,钢杆锈蚀严重;木屋架端节点腐朽、蛀蚀,节点连接松动,夹板有裂缝,屋架有明显下垂或倾斜,铁件严重锈蚀,支撑松动;
c.承重墙体(柱)、砌块强度和稳定性严重不足,有严重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和灰缝严重酥松损坏;
d.木构件严重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蛀蚀、裂缝、木质脆枯,节点松动,榫头折断拔出、榫眼压裂,铁件严重锈蚀和部分残缺;
e.竹构件节点松动、变形,竹材变曲断裂、腐朽,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3.4.1.3 非承重墙:有严重损坏,强度不足。
a.预制墙板严重裂缝、变形,节点锈蚀,拼缝嵌料脱落,严重漏水,间隔墙立筋松动、断裂,面层严重破损;
b.砖墙有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风化、腐蚀,灰缝酥松; c.石墙严重开裂、下沉、弓凸、断裂,砂浆酥松,石块脱落; d.木、竹、芦帘、苇箔等墙体严重破损,土墙倾斜、硝碱。 3.4.1.4 屋面:严重漏雨。木基层腐烂、蛀蚀、变形损坏,屋面高低不平,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不全。 a.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严重损坏,卷材防水层普遍老化、断裂、翘边和封口脱开,沥青流淌,刚性防水层严重开裂、起壳、脱落,块体防水层严重松动、腐蚀、破损;
b.平瓦屋面瓦片零乱不落槽,严重破碎、风化,瓦出线破损、脱落,脊瓦严重松动破损;
c.青瓦屋面瓦片零乱,风化、碎瓦多,瓦垄不直、脱脚,节筒俯瓦严重脱落残缺,灰梗脱落,屋脊严重损坏; d.铁皮屋面严重锈烂,变形下垂;
e.石灰炉渣、青灰屋面大部冻鼓、裂缝、脱壳、剥落,油毡屋面严重老化,大部损坏。 3.4.1.5 楼地面:
a.整体面层严重起砂、剥落、裂缝、沉陷、空鼓;
b.木楼地面有严重磨损、蛀蚀、翘裂、松动、稀缝、变形下沉、颤动;
c.砖、混凝土块料面层严重脱落、下沉、高低不平、破碎、残缺不全;
d.灰土地面严重坑洼不平。
3.4.2装修部分:
3.4.2.1 门窗:木质腐朽,开关普遍不灵,榫头松动、翘裂、钢门、窗严重变形锈蚀,玻璃、五金、纱窗残缺,油漆剥落见底。
3.4.2.2 外抹灰:严重空鼓、裂缝、剥落,墙面渗水,勾缝砂浆严重松酥脱落。
3.4.2.3 内抹灰:严重空鼓、裂缝、剥落。
3.4.2.4 顶棚:严重变形下垂,木筋弯曲翘裂、腐朽、蛀蚀,面层严重破损,压条脱落,油漆见底。
3.4.2.5 细木装修:木质腐朽、蛀蚀、破裂,油漆老化见底。
3.3.3 设备部分:
3.4.3.1 水卫:下水道严重堵塞、锈蚀、漏水;卫生器具零件严重损坏、残落。
3.4.3.2 电照:设备陈旧残缺,电线普遍老化、零乱,照明装置残缺不齐,绝缘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3.4.3.3 暖气: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零件损坏、残缺不齐,跑、冒、滴现象严重,基本上已无法使用。
3.4.3.4 特种设备:严重损坏,已无法使用。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4.1 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4.1.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完好房。
4.1.1.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
4.1.1.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的标准,其余符合完好标准。
4.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4.1.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
4.1.2.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的标准。
4.1.2.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
4.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4.1.3.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
4.1.3.2 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4.1.3.3 结构部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其余符合一般损坏以上的标准。
4.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4.1.4.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4.1.4.2 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标准。 4.2 其他结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方法:
4.2.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完好房。
4.2.2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好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好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的,可评为基本完好房。
4.2.3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基本完好标准的,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4.2.4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或者有少量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的,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旧房怎样加固墙体
旧房怎样加固墙体,任何东西用久了都会变旧,房屋住的时间一长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出现裂缝的情况也是见怪不怪,连带地基也下沉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那么旧房怎样加固墙体呢?
旧房怎样加固墙体1一、旧房加固改造有哪些方法
1、独立基础加固。就是在原有的面积上,增加新的混凝土,以扩大墙体的面积。不过要注意,在新、旧混凝土接触的地方,需要植入钢筋,确保整体强度。
2、框架柱加固。一般是有两个方法,一种是使用钢筋混凝土,来加大柱子的横截面,增加牢固性。另一种,则是使用角钢、或钢板,将框架柱给包裹住。
3、框架梁加固。找到支撑梁上的两端柱子,在柱子上做钢筋混凝土柱帽。施工后,需做好养护工作,并在柱帽上焊接上工字钢,让其成为一个整体。
二、房屋加固需要注意哪些
1、在做房屋加固的过程中,是要考虑到加固的合理性,才能确保整体强度,后期使用,带来的安全危险也更低。再就是,加固的材料也是很重要的,质量不可太差,否则一样容易带来麻烦。
2、在旧房加固工作开展之前,是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做一个大致的了解。要是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及时报备,不可存在任何侥幸的心理,以免带来更大的威胁。
3、进行房屋加固设计时,还要确定好施工的周期,避免消耗过多的时间,影响到施工进度。对于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要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各种危险的发生,以确保施工的正常完成。
旧房怎样加固墙体2农村老土墙房子如何加固翻新
可以在墙体中注入钢筋以及混凝土,再在表面贴钢丝网,涂抹水泥,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加厚墙体的效果。如果土墙是使用木头作为房梁的话,时间久了会出现虫蛀以及老化现象,可以更换新的木材,再做防腐措施,起到加购翻新效果。
农村土坯墙加固新方法
土坯房不稳固存在的问题:
1、裂缝,土坯房不稳固,一般由于年久,经过日晒雨打,会出现房子裂缝。
2、门窗脱落,由于房子太老旧,很多房子的承重物达到极限出现扭曲,导致房屋的门窗脱落。
3、房屋坍塌倾斜。由于地基不稳,下沉会导致房屋的抄一遍倾斜也会导致裂缝和门窗脱落的问题。
4、墙面起腻子,由于土坯房本身是有土砖制作,土砖是由草木灰和黏土为主,虽然粘性强,但是质地不均匀很容易在潮湿天气导致起腻子。
土坯房稳固的方法:
1、一楼一般是比较潮湿,但是应该有改善的空间如楼外的树枝可否修剪楼外的流水沟可否挖深点,至少要低于室内地面晴天多开窗户等等(多找找原因,从源头去改善一下)
2、平时多在一些角落放石灰包,柜内放干茶叶等,晴天多晒晒家具尽量不要接触墙体。
3、现墙体产铲掉旧的粉刷层等,干后用水泥砂浆粉一层,批一遍防潮腻子干再用108等封底,干后正常批一遍腻子,干后打磨,滚乳胶漆。
4、外墙可以采用外砌一层砖墙加固,屋面檩条可以用屋内支撑或直接换掉,只要主支撑木骨架够结实,泥墙够支撑,其余都可以局部换掉的,但不能采用一般的混凝土楼房那种加固办法的。
农村老土墙房子如何加固翻新,农村土坯墙加固新方法全部内容,就带您了解到这里了。大家需要注意,翻新加固的房子要经过审批,不能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要有宅基地使用权。更多旧房改造翻新相关内容,尽在信用家装饰网,赶快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吧!
旧房怎样加固墙体3常用的'老旧房屋建筑加固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对墙体的加固。墙体有两种,一种是承重墙,另一种是非承重墙,墙体破坏较多的是开裂和歪闪,加固的方法有拆砖补缝、钢筋拉固、设置"墙缆、附墙加固、增加附壁 柱、扶壁垛等方法,视不同情况可灵活采用。
二、是对楼盖和屋盖的加固。预制板被拉开,破损,可用水泥砂浆重新填实,配筋加厚的办法;屋顶移动,可用铁管 支顶或加砌砖垛;砖木结构的房屋,可用"扒钉"加强木屋架与摔条的联结;用垫板加强山墙与擦条的联结,木柱之间要加斜撑加固;屋顶倾斜要扶直;糟朽、劈裂的木屋架要增设附柴勾附柱。
三、是对建筑物突出部分的加固。如对烟囱、女儿墙)高门脸、出屋顶的水箱间、楼梯间等部位要采取适当措施设置 竖向拉条,拆除不必要的附属物等方法进行加固。
注:"墙缆",一种加固墙体的铁件,一头是钢板紧贴在 墙外,上头是钢筋穿过墙体,拉紧在屋架上,使山墙与屋架连成一体。
没圈梁的旧房子怎样加固
1、混砖结构的房子可以通过钢筋网砂浆面层法加固墙体。我们先将需加固的墙体表面抹灰层凿掉,墙面如果存在砖块损坏可更换新砖、如果存在裂缝可用灌浆料进行修补。墙体表面清理修复好之后,我们可将钢丝网片固定在墙面上,再涂抹水泥砂浆固定好,最后安装正常的装修步骤进行墙面装饰。
2、混砖结构的房子如果没有圈梁构造柱,也可通过新增圈梁构造柱的方法进行加固。我们根据现场情况等确定新增构造柱的位置并进行放线定位。接下来我们新增构造柱位置的墙面抹灰层凿掉,并按规范要求安装好销键孔。下一步基础开挖,并进行植筋。钢筋绑扎好并支模后,浇筑混凝土就好了。
3、砖混房子的加固方法还有很多,比如说植筋加固方法、深层裂缝灌浆加固、钢筋混凝土板墙法、基础补强注浆法等等。大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加固方法,比如说房子因为不均匀沉降等导致房子基础损坏,可采用基础补强注浆法修复。想要提高墙体的承载力和抗震性,可通过钢筋混凝土板墙法加固。
墙体中的骨架,是一块块矩形木块,专业术语叫规格材,由北美产云杉、花旗松、冷杉等原木加工成2×4、2×6、2×8、2×10(英寸)等规格的方木,英文简称SPF,屋架也是由这种规格材组成;墙面好似我们常见的刨花板,这个板子叫做OSB板,是用原木的碎片高压胶合而成,其强度非常高,受力各向同性,厚度为12-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