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胶合板出口终栽反倾销结果税率是多少
统税是121.65%, 涉案的上百家企业税率是59.46% 。具体结果可以登陆http://www.antidumpingservice.com/ajtd/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9 查询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税率为18%;塑料制品,税率为5%;人造板(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税率为3%;化学纤维:化学短纤维税率为5%;人造纤维长丝税率为15%;合成纤维长丝税率为10%;
201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东东方柏利木业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fang Bayley Wood Co., Ltd. )倾销幅度为114.72%、强制应诉企业Linyi Chengen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Linyi Dongfangjuxin Wood Co., Ltd.倾销幅度为0%、其他未被抽中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7.3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4.72%。(2)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初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10.0500、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5、4412.31.4080、4412.31.5125、4412.31.5135、4412.31.5155等。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7年8月3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更多反倾销或转口的情况可追问或找昵称
森林工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其他法规所交纳的税款和费用。税款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款是国家以税收形式实现的社会扣除,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税收还作为有计划地调节经济活动的杠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一致的利益关系。根据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政府其他部门制定了一些筹集林业生产基金和林业管理经费的法规。依法交纳各种税金和费用是森林工业企业应尽的义务。
森林工业企业交纳的税金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后来经过多次税制改革,到1988年底为止,根据税法,森林工业企业的赋税有:①产品税。是在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中,把原工商税中按产品征收的部分划分出来单独设置的一个新税种。根据产品税税法,森林工业企业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是纳税人。以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现行的森林工业企业产品税的税率是:原木、锯材10%,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3%,牛皮纸和纸板5%,普通纸和纸板10%,小料加工产品5%。②营业税。也是在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中,把原工商税中按营业行为征税的部分划分出来,恢复设置了营业税这个独立的税种。森林工业企业兼营林区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和服务业,应按营业总收入额或营业收益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零售商业按营业总收入额和税率3%计算,批发商业按购销差额和税率10%计算。③农林特产税。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中,确定其征税范围是: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认为应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农林特产税按产品收入计征,税率为5~10%,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不同农林特产品的获利情况分别规定。到1988年底为止,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工业企业的木材采运生产暂缓交纳农林特产税。南方林区和其他地区,农民或国营森林工业企业采伐木材,都按第一次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农林特产税。这些地区的森林工业企业生产的木材,除交纳农林特产税外,还要交纳产品税。④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交税额和所在地区的税率7%或5%、1%计算纳税。⑤教育附加税。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交税额和税率1%计算纳税。⑥建筑税。对用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一种税,从1983年10月1日起开征。课税对象是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一切使用上述投资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他们所属设在城镇和农村的集体企业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人。建筑税以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应税投资额的10%。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集的一种特别基金。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在征集范围。征集比率为列举要征集的各项资金当年收入的15%。
森林工业企业交纳的费用
森林工业企业依法应交纳的费用有:①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1961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林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森林工业企业建立“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从每立方米原木成本中提取10元作为育林基金,供更新、造林、育林之用;另提取5元作为更新改造资金,用于伐区延伸,转移线路和相应的工程设施等。1984年2月5日,财政部、林业部、农业银行发出《关于建立集体林育林基金的联合通知》,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只用于社队集体更新、造林、育林、护林。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到1988年底为止,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采运企业的育林基金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1%提取,取消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办法,恢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建立伐区道路延伸费制度。其他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采运企业提取育林基金的标准不得低于木材销售收入的15%。南方集体林区的育林基金按木材收购后第一次销售收入的12%提取,更新改造资金按木材收购后第一次销售收入的8%提取。②1988年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按木材收购后第一次销售每立方米收取林政管理费3元,林区管理建设费5~10元。③木材市场管理费,不超过木材成交额的1%。
1991年国家对税费作如下调整:①产品税,东北(黑龙江、吉林,下同)、内蒙古原木由10%降到5%。②锯材、人造板由原来缴产品税改为加工增值税,税率为增值额的14%。③东北、内蒙古用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制造的第一道产品(包括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木片、地板块、木旋制品、水解酒精、糠醛、饲料、木炭、活性炭、栲胶、长2米以下板方材等)均免税。④东北、内蒙古小径木(长2米以下,径8厘米以下)免税;亏损的薪材、次加工材、经省(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可免税。⑤东北、内蒙古育林基金,由21%提高到26%。
给建筑工地供沙石材料属于销售类业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7%的税率。
不过砂石销售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建材发票,属于货物销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这里所称货物是增值税法规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出口退税:9.0%
进口关税最惠国:4.0%
进口关税普通:30.0%
出口关税税率:0.0%
进口增值税:17.0%
消费税:0.0%
申报要素:1、品名;2、外观(多层板);3、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4、单层厚度;5、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6、规格;7、加工工艺
监督条件:AB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 国税函〔2009〕56号 成文日期:2009-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40号)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6号 成文日期:2009-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的规定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3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其他无环醚、部分图书、含金产品和干制蔬菜的商品编码进行扩展,如:将商品编码2909190090“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扩展为29091900901“按13%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3%退13%”和29091900902“按17%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此次共调整25条海关10位商品编码,具体见附件。
二、将0712909090“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扩展调整为07129090901“按13%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和07129090902“按17%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7%退13%”。
三、设置商品编码4412390090“其他薄板制胶合板”的消费税退税率。
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五、本通知第二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附件:扩展商品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401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9]199号 成文日期:2009-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401C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5号 成文日期:2009-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601D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0]64号 成文日期:2010-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实施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总署编制的2010年版本十位税则,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002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成文日期:2010-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1]117号 成文日期:2011-0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出口,我国自1997年至2003年,分行业连续十余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至综合出口退税率高达15%;在2004年至2007年,为缓解巨额贸易顺差,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结构调整,曾连续三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并取消了20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而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使我国总计13000多个税号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综合出口退税率已升至13.5%,2009年的出口退税额更达到了创纪录的648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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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普通进口关税外,再额外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而冲击国内市场),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分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贸易出口不断增长,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日益上升。于此同时我国出口的商品也成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至1999年,全球共发生反倾销案件2483起,其中我国受到反倾销立案调查308起,占总数的12.4%。所以了解、研究和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消除外贸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基本情况!
我国贸易出口,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不少国家认为(特别是西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基本上处于顺差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相关竞争对手利用反倾销法,对我国商品做出倾销指控。
二、国外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的特点!
1. 反倾销诉讼次数频繁;
自1979年中国产品首次被西方指控倾销以来,便屡屡遭受反倾销诉讼。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剧增。在1996-1997年仅上半年欧盟对华作出了10起反倾销调查。1999年新春伊始,欧盟又宣布对华和一些国家进口的钢丝绳和钢缆强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近来我国产品在国际上接连遭遇反倾销困扰;继9家彩电企业积极应诉欧盟倾销指控后,欧盟随后对中国节能灯作出反倾销调查;同年8月中旬,中国被美国指控倾销钢铁产品。据2000年统计,各国对华反倾销诉讼近40起。
2. 反倾销产品范围不断扩大;
近年来,只要西方国家认为有冲击国内市场,无论产品是优质还是劣质都视为倾销,产品范围涉及:
铝型材、光伏、自行车、钢卷、汽车散热器、焊接不锈钢管、光伏组件、陶瓷辊、无纺布、铝散热器、铝箔、瓷砖、无缝钢管、空心型材、石墨电极、盘条、不锈钢水槽、镀锌板、胶合板、焊缝管、钢制车轮、铝材、独轮手推车、挤压铝型材、研磨钢球、门锁、门把手、日用陶瓷、电动自行车、地砖、玻璃纤维长丝、网格布、紧固件、无缝钢铁管、聚酯短纤、蜡烛、汽车挡风玻璃、石油管材、铝制电线、铝制电缆、石油管、石英台面、钢制轮毂、面料、汽车玻璃、钢丝绳、陶瓷餐具、鞋类产品、球墨铸铁管、轧辊、陶瓷洁具、釉面瓷砖、不锈钢餐具、PVC型材、太阳镜、眼镜架、墙砖、铝制炊具、儿童单车、同轴电缆、钢制研磨球、拉链、铁铰链、服装纺织品、无缝碳钢管、PVC帆布、玻璃镜、PET薄膜、铝制预涂感光平板、螺纹铜管、耐火陶瓷过滤器、不锈钢冷轧板、合成纤维布、自行车曲轴连杆、SDS钻头、台扇、AA干电池、太阳能电池EVA塑料片、力克纤、渔网、玻璃器皿、风力发电机组铸件、散热器芯、铝散热器组件、塑料加工机械、注塑成型机、SDH光传输设备、DVD可刻录光盘、紧凑型荧光灯、铝合金轮毂、弹簧减震器、棉布、牛仔布、应急照明设备、手动料理机、手动搅拌器、洗碗机、车载空调蒸发器、车载空调冷凝器、电动熨烫机、冷却剂泵、水泵、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单相交流发电机、离心泵、螺杆压缩机、发动机、管配件、液体冷冻泵、滚子链、接线端子、手用螺丝刀、汽车空调蒸发器、汽车空调冷凝器、向心球轴承、螺旋钻头、厚型铜锁、挂锁、台钻、合金钢锯片、冷轧钢卷、冷轧钢板、抽油杆、钢构件、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碳和合金钢管、镀锌钢丝、钢管桩、钢格板、床垫用弹簧组件、半导体冷热箱、碳钢焊接钢管、无缝钢制油气套管、高碳钢丝绳、热轧钢板、钢绞线、合金钢条、尼龙线、合成纤维毯、圆珠笔、聚丙烯高分子薄膜、热轧钢管、铁道轮毂、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应用级风电塔、镀铝锌板、铝制车轮、铜版纸、六角头螺丝钉、铝制高压锅、细焊丝、铝膜气球、不锈钢洗涤槽、锌合金把手、钢把手、钢缆、钢板薄片、碳钢镀锌丝网、铅笔、RG型同轴电缆、铸铁制品、耐腐蚀钢、热轧板材、厚钢板、泡沫陶瓷过滤器、冷轧不锈钢板、太阳能玻璃、有机涂层钢产品、可锻铸铁螺纹管、皮面鞋靴、不锈钢紧固件、不锈钢紧固件配件、手动叉车、手动叉车配件、电子秤、手提包、拉伸变形丝、不锈钢啤酒桶、床垫、钢轮、钢货架、钢制丙烷气瓶、铸铁污水管、大口径焊管、塑料装饰丝带、铝合金薄板、锻钢件、不锈钢法兰、硬木胶合板、碳合金钢定尺板、不锈钢板材、不锈钢带材、非晶硅织物、大型家用洗衣机、铁制机械传动件、无涂层纸、无螺栓钢制货架、碳钢合金盘条、无取向电工钢、取向电工钢、预应力钢轨用钢丝、硬木装饰胶合板、高压钢瓶、复合木地板、钻管、无缝精炼铜管材、带织边窄幅织带、编织电热毯、厨房用金属架、厨房用金属筐、环形碳素管线管、空调用截止阀、钢制螺杆、不锈钢焊接压力管、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热敏纸、钢丝衣架、薄壁矩形钢管、钢钉、复合编织袋、横格纸、金刚石锯片、艺术画布、金属镁、皱纹纸、木制卧室家具、手动搬运车、手动搬运车零件、熨衣架、熨衣架零部件、可锻铸铁管附件、滚珠轴承、铁矾合金、冷轧碳钢板、环形焊缝钢管、结构性钢梁、折叠礼品盒、热轧碳钢、定尺碳素钢板、刹车鼓、刹车盘、圆锥滚子轴承、陶瓷厨具、陶瓷洁具、陶瓷产品、陶瓷绝缘子、玻璃绝缘子、订书钉、中密度纤维板、玻璃容器、浮法玻璃、玻璃纤维棉卷、聚丙烯薄膜、手套、立式金属文件柜、碳合金钢螺杆、橱柜、浴室柜、预制钢结构、工具箱(柜)、封箱钉、薄棉纸、咔唑紫颜料、云母珠光颜料、热轧碳钢板、等等众多种类商品,特别是美国301调查条款相继将保护范围从一般商品扩大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等,其可诉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3. 对中国制造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一些西方国家在认定哪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时,主观性很强。产品被作为倾销的对象,大多是在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尤其是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中国生产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在1992年至1996年间一直在上涨,但1995年至1997年在欧洲的市场份额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定为倾销,其意图十分明显。即发达国家的纺织业在中低档产品上失去了竞争力,为了保护这些的国内企业,以及减少失业人数。一旦提起反倾销诉讼,则大部分情况被认定了倾销;
关于更多详情,请参考资料来源:反倾销 - 百度百科
根据上条的规定,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优惠方法上有直接给予免税的,也有先征税后返还的。1998年,本栏目曾经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作过专题介绍,鉴于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一些优惠政策已经失效,新的优惠政策又相继出台,为方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并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可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先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的增值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返还企业全部已纳的增值税款;四残人员比例超过35%但没到50%的,如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但民政福利企业的下列项目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货物。
(二)校办企业。能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一是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类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二是学校出资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学校在原有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见财税字1994第0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
四、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五、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六、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底前由税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三剩物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ZB B68009-8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ZB B68003-86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
综合利用产品包括:1.木竹纤维板;2.木竹刨花板;3.细木工板;4.木竹片;5.地板块;6.木旋制品;7.水解酒精;8.糠醛;9.饲料酵母;10.针叶饲料;11.木炭;12.活性炭;13.栲胶;14.长度在2米(不含2米)以下的板方材(仅指从造材截头及板皮中加工的板方材);15.木、竹珠,木、竹牙签,小胶合板,灰条子,木杂件,木竹皮,叶根,锯末及其综合利用产品(草酸、锯末、炭棒等),冰棍和雪糕棒、雪糕勺,竹碎料板、压刮板。
但上述优惠不包括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部分。
七、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互相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八、罚没物品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对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罚没物品,无论是公开拍卖、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销售,还是将一些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只要执罚部门和单位将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则不予征收增值税。
九、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十、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十一、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十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三、在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四、在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这一优惠。但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此政策。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十五、在2005年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3.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4.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5.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 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上述各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其中,1-4项各级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在2005年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销售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除这三项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其他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政府储备食用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其他食用植物油的销售一律征收增值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和经营上述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
十七、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十八、饲料生产企业,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原料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 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十九、对下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肥,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岗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十、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单见财税[2001]11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附件)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产品目录亦见上文附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十二、在2005年底以前,对列入年度进口计划,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具体清单见财税[2001]13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观赏用的宠物和其他观赏物不享受此优惠。
二十三、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财税[2001]13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所列144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上述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二十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文)附件所列221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这一优惠。
二十五、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
二十六、对于从原高校后勤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其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以及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获得的收入,在2002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二十七、对血站(指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二十八、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二十九、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要的。
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
计算:对实木地板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假设4月该厂销售实木地板100万元,则初步计算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
若专用发票是汇总填开的,还应提供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实木地板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中缴纳,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缴纳.
要准确弄清征税范围。按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实木地板为新增消费税税目,适用税率为5%。该文件的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对实木地板的定义、征收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
其中关键词是“以木材为原料”、“地面装饰材料”、“实木装饰板”等。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国家保护木材资源的政策导向,有人据此以为凡以木材为原料的产品都要缴纳消费税,其实是不正确的。比如用于生产家具的胶合板也是以木材为原料,但不需缴纳消费税。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实木地板,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