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题:如果进口实木地板(材料)净价100万,关税10%,消费税5%,增值税17%,一共交
关税=100*10%=10万元。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00+10)/(1-5%)*5%=5.7895万元。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7%=(100+10+5.7895)*17%=19.6842万元。
一共应交税=10+5.7895+19.6842=35.473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实木地板 115.78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9.68
贷:银行存款 135.4737
1、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0)÷(1-5%)×5%=1.68(万元)。
2、业务(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9(万元);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17%=2.55(万元);则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2.55=6.45(万元)。
3、业务(2):销项税额=20×17%=3.4(万元);业务(4):销项税额=[300+5÷(1+17%)]×17%=51.73(万元);业务(5):销项税额=30×17%=5.1(万元)。则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4+51.73+5.1)-6.45=53.78万元
4、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5÷(1+17%)+30]×5%-15×50%×5%=16.34(万元)。
进口增值税=200 000*(1+10%)*17%=37 400
合计金额=20 000+ 37 400=57 400
选择D
(2)农产品收购准予抵扣增值税=50 000*13%=6 500
相关运费抵扣增值税=8 000*7%=560
相关进项税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6500+560)*10%=706
可抵扣增值税=(6500+560)*90%=6354
购入实木地板作为在建工程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购入的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固定资产,不可抵扣消费税。
选择A
(3)分期确认收入相关增值税销项税=1 000 000*60%*17%=102 000
视同销售的馈赠客户增值税销项税=260 000*1.17=44 200
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702 000/(1+17%)*17%=102 000
当期销项税=102 000+44 200+102 000=248 200
选择D
(4)缴纳增值税=248 200-6354-37400=204 446
选择B
进项税额:5.1万元,运费进项抵扣=2*0.07=0.14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1.5-5.1-0.14=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