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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2013年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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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09:24:59

北京顺义2013年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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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7:09:31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类 别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备 注

结构等级

混11772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152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1452同上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合11390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1264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三层以下。

木11170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1106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单层。

钢11124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单层。

21017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单层。

3946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单层。

易1568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含其它结构。

2408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元/㎡

区位

类别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范 围

类3293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类2638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类1827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类970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类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类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序 号路 名区位价格(建筑面积)起止点

1中山路(步行街)22426二街至北京西路

2中和路14783黄山路至沿河路

3二街10667民生路至中和路

4陡门巷8750二街至沿河路

5长街8750陡门巷至新安街

6新安街8750二街至沿河路

7女人街8750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凤凰美食街8513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九华中路7023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新芜路7022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银湖中路6693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北京西路6551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沿河路6545新安街至临江桥

14长江中路、吉和路6533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上二街6347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赭山中路6286银湖路至文化路

17青山街6258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东郊路6254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赤铸山西路5990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花津北路5981二街至沿河路

21文化路5978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银湖南路5969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冰冻街5964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九华南路5962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黄山西路5960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赭山西路5923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长江中路5794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新时代商业街5729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银湖南路5728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中山北路5670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工农路5416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环城北路5252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黄山中路5182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黄山东路4760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中山南路4758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环城东路4585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利民西路4585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康复路4525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花津中路4467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银湖北路4400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天门山西路4385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天门山东路4251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砻坊路3917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长江中路3910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环城南路3882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九华南路3590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弋江北路3575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赭山东路、北京中路3500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九华中路3450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南塘湖路3401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花津南路3256利民路至峨山路

52利民中路3039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长江北路(原褐山路)2858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长江北路2750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齐落山路2471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万春大道2411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芜南公路2352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区位类别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范 围

一类5083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4112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3181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2842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2216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1363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809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720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427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范 围

一类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644 561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范 围

工业

控制区182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182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164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155①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 裕溪口区域

③ 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109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91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范围

业(一)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公(一)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86年以前86年至95年96年至2005年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0.800.80—0.890.90—0.99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76年以前76年至85年86年至95年96年至2005年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0.700.70—0.790.80—0.890.90—0.99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二层楼三层楼四层楼五层楼六层楼七层楼

一层+0.08+0.04+0.020-0.01-0.01-0.01

二层+0.04+0.03+0.02+0.01+0.01+0.01

三层+0.02+0.02+0.05+0.05+0.05

四层0+0.03+0.05+0.05

五层-0.01+0.04+0.04

六层-0.020

七层-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 层二 层三 层

(一)商

(二)商

(三)商

(四)商

(一)商

(二)商

(三)商

(四)商

(一)商

(二)商

(三)商

(四)

沿街10.90.800.500.800.750.700.450.700.650.620.45

区域内10.950.900.650.950.900.850.550.850.850.85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补偿金额(单价)备 注

讯有线电视350元/户移装费

单位光纤2000元/条

家庭宽带200元/条

固定电话150元/门

调分体式300元/台移装费

窗 式200元/台

中央空调100元/KW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器太 阳 能250元/个移装费

电 能100元/个

燃、煤气100元/个

室外

地坪水 泥25元/㎡

砖 石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25元/㎡混凝土厚<10㎝

45元/㎡10㎝≤混凝土厚<20㎝

100元/㎡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门 斗30元/㎡

砖 石 墙40元/㎡

土、篱笆墙8元/㎡

铁 门30元/㎡

卷帘门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30元/㎡

简易防盗门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300元/扇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PVC门窗120元/㎡

铝合金门窗100元/㎡

木门窗50元/㎡

灶锅 炉3元/kg(产气量)移装费

抽油烟机100元/个

单口灶60元/个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80元/个

灶 台60元/个

施洗脸池30元/个

浴 缸250元/个

座便器150元/个

蹲便器80元/个

化粪池100元/个

粪 缸100元/个

其 它水池、煤池50元/个

水 井400元/口压水井

600元/口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100元/m3

雨棚、雨罩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30元/㎡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2元/㎡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110元/㎡砖墙、瓦顶

80元/㎡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泥墙、草顶

坟 冢960元/冢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补偿金额(单价)备 注

顶墙 纸 天 棚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12元/m2

石膏板9元/m2

胶合板15元/m2

面瓷 砖25元/m2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 布、墙 纸10元m2

胶 合 板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150元/m2不可移动的

面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120元/m2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50元/m2

水 磨 石30元/m2

大 理 石80元/m2

花 岗 岩70元/m2

油 漆 地 面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类围径(cm)泡桐法梧、杉、

松、柏等樟树、

榆树等备 注

木10 cm以下5元/株10元/株15元/株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8元/株20元/株25元/株

21—30 cm10元/株35元/株40元/株

31—40 cm20元/株50元/株60元/株

41—50 cm30元/株65元/株75元/株

51—60 cm40元/株80元/株100元/株

61—70 cm50元/株90元/株120元/株

71 cm 以上60元/株100元/株140元/株

树10 cm 以下50元/株

11—20 cm100元/株

21—30 cm250元/株

31—40 cm350元/株

41—50 cm450元/株

51 cm 以上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位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12.0010.007.006.005.00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²;

商业(二):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²;

办公: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²;

仓储: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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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一的小虾米
彩色的小蝴蝶
2026-04-27 07:09:3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混15013011090 70

砖木  单层 砖混70 60 50 40 30

二层 砖混11090 70 50 35

三层及以上砖混14012010080 60

砖混  单层 砖混60 50 40 30 15

二层 砖混10080 60 40 30

三层及以上砖混13011090 70 50

注:如安置房为框架结构,补差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另加60元/平方米

若原拆迁房为框架结构,则按上等表中砖混对砖混的补偿的差标准计算。

第四条 拆除营业性店面,被拆人应提供该店面有效的工商证明、税务证明,并到工商、税务局(所)验证。

对未经批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的,不予安置营业用房。

偿还营业性用房等面积安置部分分两种情况进行补偿。

(一)属于下列路段每平方米按房屋结构土木1600元,砖混1550元,框架1500元计算补差:

1、新华西路的圆圈至中山公园路段;

2、延安南北路;

3、胜利东西路;

4、新华南北路(大桥头至三连冠);

5、香港路;

6、台湾路;

7、北京路(南昌路至台湾路);

8、南昌路;

9、元光路;

10、新华东;

11、新浦路;

12、江滨路;

13、马灶路。

(二)其余路段每平方米按房屋结构:土木1400元,砖混1350元,框架1300元计算补差。

偿还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五条 货币安置是指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方式。

1、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

货币安置款=商品房平均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5%-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

2、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货币安置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3、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应将部分货币安置款付给被拆迁人,余款待腾房搬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异地安置(即由城市区位好的地段向区位差的地段迁移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为四类标准,异地安置增加面积,以拆迁房屋原面积为基数,由高类区位向城市规划外迁移的,随离开市中心区方向,每增远1公里递增5%,最多超过30%;同区位迁移的不增加安置面积。

第七条 拆迁出租的住宅房屋,在租赁合同内或合同中未约定遇拆迁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继续保持原有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有约定遇拆迁不保持原有租赁关系的除外)。

1、解除租赁关系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须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旧房建筑面积缴交120元/平方米支持承租人购买安置房费,该费由所有权人交给拆迁单位;承租人自找住房的,该费由所有权人交给承租人自行处置。承租人购买安置房时,由拆迁人按照商品房售价的80%优惠给予支持购买。

2、对所有权不实行产权调换又不租住安置房的,对所有权人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对确属无房的承租人按《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安置:

(1)承租人要求租住安置房,应支付分配费,标准为:租住的安置房与原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支付150元/平方米分配费。超过原面积部分按250元/平方米支付分配费。

(2)承租人要求购买安置房,可按等面积建筑安装造价购房,因结构原因超面积部分,1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筑安装造价的120%计价,10平方米~20平方米按成本价计价;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按商品价格计价。

第八条 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凡征用归侨、侨眷产权范围内的空闲地和天井,按照安置房砖混结构的建筑安装造价的30%付给补偿费。

拆除租赁的华侨房屋,按照《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临街骑楼的安置标准:

1、有柱支撑的骑楼,按全面积给予安置住宅;

2、对骑楼后有多户住宅,按各户建筑面积比例分摊骑楼面积。(骑楼产权明晰的除外)

3、无柱支撑的檐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 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按城市拆迁办法给予安置标准:

1、对拥有产权(含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及1984年元月5日以前的建筑在进行等面积安置补偿(注:批建手续齐全的视同)。

2、对批建手续不齐全(含:①建设用地红线图;②建设用地使用证;③建设工程许可证),每户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

1984年元月5日至1995年7月1日前,能补办批建手续的,在缴交各种税费后,等面积安置补偿;不能补办的,属旧域内的建筑物按60%面积予以安置补偿,属旧村区域外占用农用地的,按50%的面积予以安置补偿。

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按结构以200-400元/平方米作价补偿。

1995年7月1日后的,批建手续不完整的建筑物,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第十一条 阁楼的补偿标准,以阁楼的底层层不高低于2.4米为前提,当:

1、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

2、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

注:阁楼楼层层高是指从阁楼楼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离。

第十二条 拆除1984年元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前示经批准建筑,在按现行标准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申请50%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1991年4月1日后建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建材质量结合成新评估,每平方米给予20-50元补偿。

第十三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凡是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过渡安置用房的,不予发放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自找过渡房的,根据被拆迁人正式户口簿常住户口,每人每月发给安置补助费60元。

逾期未给予安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付给3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半年的,每月应付给6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逾期未给予安置的,根据拆迁协议,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按月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于寄户、挂户、空户无实际居住的不予发放过渡费;有实际居住但无常住户口又需过渡的,经居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拆迁单位认定后按25元/人。月发放。

第十四条 搬迁费补贴标准:一次性定居安置的每户发给一次搬迁费150元;由拆迁人给予安置临时周转过渡房的,发给两次搬迁费,即300元;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过渡的,除发给两次搬迁费外,另发给每户300元鼓励金。

第十五条 营业性店面搬迁一次性发给500元/间搬迁费,30元/平方米行业补贴费。

第十六条 凡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0元,但奖金不得少于300元,如能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搬迁腾房的,每户另加奖500元,15天内能搬迁腾房的每户加奖300元。

第十七条 在公告搬迁之日起15天内(含15天)搬迁腾房的私有房屋,因结构原因超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根据产权证明书,按安置房的建筑安装造价的120%优惠购买;在公告搬迁之日起15天后搬迁腾房的私有房屋,因结构原因超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的建筑安装造价的140%优惠购买。

第十八条 附属物补偿标准

1、水井(深5-6米,口径0.6-0.7米)砌石(砖)井300元/口、土井150元/口。

2、围墙:

土围墙:(墙面白灰粉刷)25元/立方米

砖墙:24墙20元/平方米,18墙15元/平方米,12墙10元/平方米。

3、普通民用灶:(带烟囱)50元/口,每增加一口加补20元;

磁砖贴面灶:80元/口

4、液化气灶:磁砖贴面120元/台,花岗岩板120元/台;

5、砖砌水池(0.15立方米)30元/个,磁砖贴面加5元,预制水磨水池30元/个,瓷制洗菜池20元/个,不锈钢加5元/个,磁砖双贴面洗涤池50元/个;

6、平铺石板埕:20元/平方米;水泥埕12元/平方米;砖埕:12元/平方米。

7、晒台(带栏杆)每平方米补贴10元。

8、装饰补贴:

地面:花砖4元/平方米,佛山砖10元/平方米,水磨12元/平方米。

钢砖(60×60及以上)40元/平方米(50×50以下及40×40)25元/平方(30×30以下)15元/平方米

花岗岩40元/平方米,木地板40元/平方米(无基架);木地板(有基架)50元/平方米;

天棚:纤维板泡塑2元/平方米,玻璃3元/平方米,胶合板杉板5元/平方米,塑料扣板10元/平方米,高级贴面板20元/平方米;

墙面:塑料扣板6元/平方米,胶合板5元/平方米,高级贴面板25元/平方米,磁砖15元/平方米,墙面贴壁纸:5元/平方米。

9、动力三相200元/千瓦

10、电话移机160元/部,公共电话移机500元/部

11、有线电视移机120元/台

12、防盗网:全封闭式:不锈钢60元/平方米,普通钢35元/平方米。

简易式:普通钢15元/平方米

铁门:双面铁板防盗门只计算单向面积不计面积,200元/平方主(带防盗锁)

带不锈钢管防盗门100元/平方米(带防盗锁)

简易铁栅门30元/平方米

第十九条 本补偿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物价上升指数和房价指数逐年进行调整,由市建委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本标准应用解释权归漳州市建设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经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原94年《标准》不再实施,本标准生效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拆迁安置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

背后的口红
虚拟的石头
2026-04-27 07:09:31
大芯板是家里装修最常见的一种板材,是在两片薄板中夹厚木条,胶水量比较少,但是甲醛量低。

在力学性能方面比胶合板稍微差一些,而且价格在刨花板和胶合板之间,一般家里常用的厚度有,12mm、16mm、18mm。

2、胶合板

胶合板是由一层层单板用胶水压制而成的,力学性比较稳定,握钉力也比较好,遇水不易变膨胀,,但是价格贵,平整一般,根据厚度分为3厘板、5厘板、9厘板、12厘板、15厘板、16厘板、18厘板,这里“厘板”指的是毫米。

大芯板。更适合做家具,现在很多的家居用的都是大芯板。这样会更环保的。

风趣的棒棒糖
单纯的手机
2026-04-27 07:09:31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类 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混 1 1772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含八层)

以上高层。

2 1520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含四层)

以上七层以下

框架结构。

3 1452 同上 三层以下框架

结构。

合 1 139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七层以下。

2 1264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木 1 117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 1106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钢 1 1124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017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94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易 1 568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它结构。

2 408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①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②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和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全钢结构房屋按表中的标准计算,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计算。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单位:元/㎡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类 3293 1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3072 2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长江-青弋江-水木年华小区(含)-中山南路-箱子拐-长江

2889 3级:①赭山西路-赭山东路-芜铜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黄山中路-九华中路-赭山公园(含)-长宁路-银湖南路-中山北路-长江南路-赭山西路②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箱子拐-中山南路-水木年华小区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类 2638 1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长江

2407 2级:长江-红花山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东段-芜铜铁路-文津东路-九华南路-大工山路-长江

2179 3级:①长江-原东方纸板厂厂区、居住区(含)-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龙山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九华北路-长江大桥入口引桥-铁路-水阳江路-武夷山路-长江北路-鞍山路-长江②长江-地方铁路-芜宣高速-弋江北路-天门山东路-银湖北路-天柱山路-长江③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北京中路-中江大道-青弋江-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类 1827 1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1627 2级:①长江-北边界-扁担河-芜宣高速-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九华北路-港湾路-凤鸣湖南路-龙山路-规划道路-长江北路-原东方纸板厂北-长江②长江-鞍山路-长江北路-地方铁路-长江③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中江大道-漳河-峨山路-芜铜铁路-青弋江-中江大道-北京中路-海晏路-神山路④清水街道建成区

1299 3级:北边界-芜马高速-扁担河-北边界

类 970 ①北边界-东边界-青弋江-荆山街道南-沿江高速-芜南路-规划道路-漳河-中江大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类 646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类 397 剩余区域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序 号 路 名 区位价格(建筑面积) 起止点

1 中山路(步行街) 22426 二街至北京西路

2 中和路 14783 黄山路至沿河路

3 二街 10667 民生路至中和路

4 陡门巷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5 长街 8750 陡门巷至新安街

6 新安街 8750 二街至沿河路

7 女人街 8750 新安街至花津北路

8 凤凰美食街 8513 中山北路至银湖南路

9 九华中路 7023 芜宁路立交桥至中江桥

10 新芜路 7022 长江中路至中和路

11 银湖中路 6693 赭山中路至天门山路

12 北京西路 6551 黄山中路至长江中路

13 沿河路 6545 新安街至临江桥

14 长江中路、吉和路 6533 临江桥至中山北路

15 上二街 6347 民生路至九华山中路

16 赭山中路 6286 银湖路至文化路

17 青山街 6258 北京西路至新芜路

18 东郊路 6254 北京路至原营盘山路

19 赤铸山西路 5990 长江中路至银湖中路

20 花津北路 5981 二街至沿河路

21 文化路 5978 两站广场至北京路

22 银湖南路 5969 新市口转盘至工农路

23 冰冻街 5964 北京西路至长江中路

24 九华南路 5962 中江桥至马仁山路

25 黄山西路 5960 长江中路至九华中路

26 赭山西路 5923 银湖路至弋矶山医院

27 长江中路 5794 赭山西路至中山北路

28 新时代商业街 5729 长江南路至九华南路

29 银湖南路 5728 工农路至赭山西路

30 中山北路 5670 北京西路至吉和路

31 工农路 5416 银湖南路至赭山西路

32 环城北路 5252 九华中路至芜铜铁路

33 黄山中路 5182 九华中路至康复路

34 黄山东路 4760 黄山中路至弋江中路

35 中山南路 4758 中山桥至利民西路

36 环城东路 4585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37 利民西路 4585 长江南路至芜铜铁路

38 康复路 4525 芜铜铁路至砻坊路

39 花津中路 4467 浮山路至利民西路

40 银湖北路 4400 天门山西路至长江大桥铁路引桥

41 天门山西路 4385 银湖中路至春江花园

42 天门山东路 4251 银湖中路至九华中路

43 砻坊路 3917 环城东路至弋江中路

44 长江中路 3910 赭山西路至天门山西路

45 环城南路 3882 环城东路至九华中路

46 九华南路 3590 马仁山路至马饮转盘

47 弋江北路 3575 赭山东路至天门山东路

48 赭山东路、北京中路 3500 芜铜铁路至鸠江北路

49 九华中路 3450 芜宁路立交桥至天门山东路

50 南塘湖路 3401 利民路至乌霞山路

51 花津南路 3256 利民路至峨山路

52 利民中路 3039 芜铜铁路至弋江南路

53 长江北路(原褐山路) 2858 沿江路至四褐山转盘

54 长江北路 2750 天门山西路至武夷山路

55 齐落山路 2471 长江北路至九华北路

56 万春大道 2411 北京东路至黄山东路

57 芜南公路 2352 马饮转盘至海螺集团

2、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508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4112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3181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2842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2216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六类 1363 ①规划道路—芜宁铁路—规划道路—扁担河—沿江高速—水系—龙窝湖堤埂—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类地区)

②清水、万春街道近期规划区

③三山区近期规划区

④峨桥镇建成区

七类 809 ①北边界—沿江高速—万春东路—欧阳湖路—规划道路—清水河—东边界—漳河—三山区远期规划区—长江(扣除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

②峨桥镇规划区

八类 720 ①清水街道东北边界—南边界

②长江—规划道路—浮山—水系—道路—东边界—漳河

九类 427 剩余区域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一)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二)

区位价格

(建筑面积) 范 围

一类 2396 2033 中山北路—银湖南路—凤凰美食街—更兴路—中山北路—黄山西路—镜湖路—民生路—二街—新安街—沿河路—长江

二类 1970 1587 赭山西路—文化路—九华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长江

(扣除一类地区)

三类 1550 1240 地方铁路—芜宁铁路—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扣除一、二类地区)

四类 1111 875 ①沿江路—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鞍山路—凤鸣湖南路—越秀路—长江

②长江大桥铁路引桥—九华北路—芜宣高速—鸠江北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峨山路—长江南路—长江(扣除一、二、三类地区)

五类 644 561 ①龙山街道建成区(含奇瑞BOBO城)

②奇瑞铁路专用线—九华北路—清和路—芜宁铁路—弋江北路—万春西路—中江大道—漳河—长江(扣除一、二、三、四类地区)

③火龙岗镇建成区

④三山区建成区

⑤清水、万春街道建成区

⑥其它地区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区位类别 区位价格

(土地使用权面积) 范 围

工业

控制区 182 长江大桥—弋江北路—北京中路—鸠江北路—黄山东路—皖赣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峨山路—漳河—长江

一类 182 北边界—芜宁铁路—长江大桥—长江

二类 164 东北边界—扁担河—北京东路—清水河—南边界—荆山南—沿江高速—漳河(扣除工业控制区和一类地区)

三类 155 ① 北边界—东边界—清水河—北京东路—扁担河—北边界

② 裕溪口区域

③ 东南边界—漳河

四类 109 三山区建成区和近期规划区

五类 91 ①三山区其它区域②高安区域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用途 范围

业 (一) 零售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糖业、烟酒、土产、日杂、服装、布料、鞋业、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房屋。

(二) 专业商贸市场,经营餐饮、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上)、文化娱乐等房屋。

(三)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营业网点(不含办公),小型旅社、美容美发(面积150㎡以下),加油加气站等房屋。

(四) 民办私有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诊所,菜市场等房屋。

公 (一) 经营性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等。

(二) 会议及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含行政事业、科教、文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车站、码头、港口、金融、邮政通信等)等房屋。

生产(含生产性

办公)、仓储 用于生产、加工及区域内配套的生产办公、仓储,专用停车场等房屋。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建筑年代 86年以前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二)非住宅房

建筑年代 76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0—0.79 0.80—0.89 0.90—0.99 1.00

五、住宅房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商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商

(一) 商

(二) 商

(三) 商

(四)

沿街 1 0.9 0.80 0.50 0.80 0.75 0.70 0.45 0.70 0.65 0.62 0.45

区域内 1 0.95 0.90 0.65 0.95 0.90 0.85 0.55 0.85 0.85 0.85 0.55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的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房屋建筑面积+区位价格×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单位光纤 2000元/条

家庭宽带 200元/条

固定电话 150元/门

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费

窗 式 200元/台

中央空调 10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器 太 阳 能 250元/个 移装费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 泥 25元/㎡

砖 石 5元/㎡

非住宅机动车辆

停车坪 25元/㎡ 混凝土厚<10㎝

45元/㎡ 10㎝≤混凝土厚<20㎝

100元/㎡ 混凝土厚≥20㎝

围墙、防盗门 门 斗 30元/㎡

砖 石 墙 40元/㎡

土、篱笆墙 8元/㎡

铁 门 30元/㎡

卷帘门 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30元/㎡

简易防盗门 1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3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120元/㎡

铝合金门窗 100元/㎡

木门窗 50元/㎡

灶 锅 炉 3元/kg(产气量)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单口灶 60元/个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口灶 80元/个

灶 台 60元/个

施 洗脸池 30元/个

浴 缸 250元/个

座便器 150元/个

蹲便器 8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粪 缸 100元/个

其 它 水池、煤池 50元/个

水 井 400元/口 压水井

600元/口 深10米以内水井

1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100元/m3

雨棚、雨罩 10元/㎡

屋面隔热层

(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蔬菜大棚 2元/㎡ 竹木大棚,拱高1.5米以上

3.5元/㎡ 塑钢大棚,拱高1.5米以上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110元/㎡ 砖墙、瓦顶

80元/㎡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60元/㎡ 泥墙、草顶

坟 冢 96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72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48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240元/冢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附二、房屋装璜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顶 墙 纸 天 棚 8元/m2

纤板、灰板条、扣板 12元/m2

石膏板 9元/m2

胶合板 15元/m2

面 瓷 砖 25元/m2 1、外装璜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墙 布、墙 纸 10元m2

胶 合 板 15元/m2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150元/m2 不可移动的

面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120元/m2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 板 砖、其他木地板 50元/m2

水 磨 石 30元/m2

大 理 石 80元/m2

花 岗 岩 70元/m2

油 漆 地 面 15元/m2

附三、树木补偿

类 围径(cm) 泡桐 法梧、杉、

松、柏等 樟树、

榆树等 备 注

木 10 cm以下 5元/株 10元/株 15元/株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4、房前屋后及集体土地上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11—20 cm 8元/株 20元/株 25元/株

21—30 cm 10元/株 35元/株 40元/株

31—40 cm 20元/株 50元/株 60元/株

41—50 cm 30元/株 65元/株 75元/株

51—60 cm 40元/株 80元/株 100元/株

61—70 cm 50元/株 90元/株 120元/株

71 cm 以上 60元/株 100元/株 140元/株

树 10 cm 以下 50元/株

11—20 cm 100元/株

21—30 cm 250元/株

31—40 cm 350元/株

41—50 cm 450元/株

51 cm 以上 500元/株

附四、拆迁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

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元/m²一次性计发。

非住宅房: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5元/m²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²;有大型设备的,按拆迁时点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三)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计算,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区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补偿金额

(元/㎡•月) 12.00 10.00 7.00 6.00 5.00 4.00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6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3、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为止。

4、每户住宅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5 m²的,按人均15 m²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拆迁房屋实际使用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其标准为:

商业(一):每月25元/m²;

商业(二):每月20元/m²;

商业(三)、(四):每月15元/m²;

办公:每月8元/m²;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每月12元/m²;

仓储:每月5元/m²。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4个月。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或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之月止,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住宅房放弃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200元/ m²计发补助费;集体土地上按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100元/ m²计发补助费。

五、商业房货币补偿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的20%计发补助费。

六、拆迁补助发放原则

(一)私房出租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原则: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搬迁补助费应发放给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放弃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

(二)公房出租的,按附六确定的原则办理。

附五、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

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

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架空层、地下室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

(二)单位或宿舍区独立公厕,根据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按仓储用房计算补偿。

附六、承租公房补偿

1998年底以前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不愿购买的,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30%补偿承租人,70%补偿被拆迁人。1999年元月以后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拆迁人可按房屋补偿标准的20%补偿承租人,80%补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放弃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对于承租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非住宅,在房屋拆迁时应解除租赁关系,搬迁补助费发放给承租人,房屋补偿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发放,无约定的,租赁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货币补偿补助费发放给被拆迁人。各类附属设施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补偿;无约定的,按权属给予补偿。

出租房屋应凭房屋租赁相关有效凭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