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搭逮个小屋违法吗
不违法。
阳台上加多一间小木屋不存在违法之说,因为是在建房审批平方范围以内。再说木屋属于临时搭建,不是永久性建筑物,审不审批都没关系。只是要考虑台风及恶劣气候狂风造成木屋倒塌危及邻居及路人安全。
需要满足几点要求才不算违建:
第一点: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二点: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一、违法搭建:
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下列行为属于违法搭建:
1、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3、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4、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5、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6、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7、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8、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9、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10、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11、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三、对于违法搭建,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并可以视情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村民、乡村企业或者城镇居民、城镇企业仅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上进行建筑时需要符合相应的建设审批手续,否则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其实不然,搭雨棚行为法律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便属于违章建筑。
所以说,如果您搭建了雨棚,如果没人举报或被查处可继续使用,如果被相关部门叫停,便需要拆除或者复议。
法律分析:第一点:雨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二点: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第三点: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第四点:雨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第五点: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面没有着地点,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所以很难认定为违章搭建。四面无墙,又不影响到别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不能算违建。但如果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等,可以协商。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违反《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况:
(1)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2)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且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